袁世凱去世後由南方派系的黎元洪短暫繼任。之後其北洋新軍的老部下競相奪取權力,分裂成不同派系,勢力重點覆蓋北方地區,南方的多個軍閥各自為戰,更加混亂。
1920年,湖南軍閥趙恒惕取代了原省長譚延闿開始主持湖南政局。趙恒惕(1880~1971.11)本是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炮科畢業,同盟會會員。參加過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武昌起義後歷任新軍旅長、軍長等職。二次革命失敗後被袁世凱判刑,獲釋後任湘軍師長、湘軍總司令。可以說,趙恒惕是地道的老革命了。
此時,趙恒惕率領湘軍北上援鄂,與吳佩孚軍隊開戰,大敗而歸,原本災禍連連的湖南更是雪上加霜,民眾中倒趙之聲不絕。為了穩定局勢,趙恒惕立即授意召開新省議會,於1922年1月1日通過《湖南省憲法》,脫離中央進行當時蔚然成風的聯省自治,同時會議以“絕對多數票”使趙恒惕名正言順當選湖南省“民選省長”。1921年1月,他邀請一群有頭有臉的湖南士紳成立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籌備處,要他們以四個月時間擬出省憲。憲法草案於四月出爐,八月獲委員會批准,11月1日交全省公民複決,獲壓倒性多數通過:據稱有一千八百萬人贊成,只有五十萬人反對。
湖南省憲法的頒佈,在理論上保障了人民的基本人權,整頓了當時官場吏治,使人民擁有和平民主的生活環境。這不是當時《大公報》的撰文者所要求的那種獨立湖南共和國的憲法,而且湖南憲法第一條承認湖南的從屬地位,明文表示“湖南為中華民國之自治省”。
這是第一部由中國一省頒行的憲法,光因為這點,湖南憲法就具有歷史里程碑的重大意義。它讓投票民眾享有前所未見的權力,至少書面上是如此。當時的美國駐長沙領事因此將它與加州州憲相提並論。湖南憲法第四條明訂,“省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而省民限於在湖南居住超過兩年的中華民國國民。在另一條還規定:省民不論屬於何種性別、種族或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省議會議員由人民選出,省長由省議會議員選出。
由於憲法的成立,趙恒惕得以暫時站穩腳跟。為標榜制憲成功,趙恒惕下令鑄造湖南省憲成立紀念幣,分為銀、銅及銀模金鑄等三種材質。其中湖南省憲成立紀念銅幣面值當十或當二十,正面上方有“湖南省憲成立紀念”楷書字樣,中間正面珠圈內嘉禾中三橫,寓意民國十一年一月一日湘中、湘南、湘西之三湘,或八卦中乾卦的符號;背面珠圈內為五色國旗和鐵血十八星陸軍軍旗交叉,中結飄帶,當十銅元上方為五角星,當二十銅元為花飾,珠圈外上方為英文“中華民國”,下方為英文“十文”或“二十文”的字樣。
此外還鑄有一種非常罕見的趙恒惕免冠頭像版,背面與上述軍旗交叉圖案相同,正面是趙恒惕的頭像。該幣在審核過程中被趙恒惕否決了,其原因大致是趙恒惕認為此紀念幣不宜有自己頭像出現,個人突出意味過重,與省憲精神不符,故湖南造幣廠就此廢棄不用,沒有再鑄制發行,只能在原銀元鑄模上撤了正面趙恒惕頭像圖案,換上嘉禾三橫圖案,並保留背面“雙旗”圖案,這就是兩個版本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