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中華民國十四年乙丑
是年川滇黔湘贛大灾荒
1.1(一二,七)
(1)段祺瑞邀請孫中山黎元洪參加善後會議。
(2)段祺瑞下大赦令,又命廢止將軍府。
(3)吳佩孚抵漢口(吳不肯入租界,蕭耀南不願其留鄂)。
1.2(一二,八)
(1)孫傳芳軍謝鴻勛攻入松江,陳樂山逃。
(2)國民會議促成會在北京大會開會。
1.3(一二,九)
(1)蕭耀南撤退岳州駐軍。
(2)吳佩孚登「决川」艦赴黃州。
1.4(一二,一0)
(1)段祺瑞令裁撤陸軍檢閱使,馮玉祥仍督辦西北邊防,即日銷假,派馬福祥會辦西北邊防,以馮部李鳴鐘任綏遠都統,宋哲元代第十一師師長。
(2)段祺瑞派徐樹錚爲考察歐美日本政治專使(時徐在法國)。
(3)方本仁軍占贛州,譚延闓之北伐軍倉皇西南退(宋鶴庚走湖南)。
(4)北京國會非常會議第二次宣言,擁護團結。
1.5(一二,一一)
(1)孫傳芳電段祺瑞反對奉軍南下。
(2)雲南唐繼堯通電與黔軍合作,協攻武漢。
(3)陝南鎮守使吳新田入西安。
(4)班禪行抵太原,政府派達壽前往慰勞。
(5)汪兆銘晤馮玉祥于西山。
(6)蘇俄大使加拉罕與日本芳澤在北京談判。
1.6(一二,一二)江蘇省長兼督辦韓國鈞以冷遹爲全省水陸警備司令。
1.7(一二,一三)
(1)段祺瑞特任鎮威上將軍張作霖督辦東北邊防屯墾事宜。
(2)陳炯明在汕頭下動員令,分三路會同方本仁攻廣州。
1.9(一二,一五)
(1)廣西沉鴻英軍自昭平賀縣象縣分路進攻桂平蒙江,攻梧州之李宗仁黃紹竑軍(沉與劉震寰林俊廷相結)。
(2)廣州大本營令改粵漢路公司爲官督商辦。
(3)齊燮元嗾使駐上海之第六、第十九師軍官迫師長宮邦鐸離職。
1.10(一二,一六)
(1)盧永祥、張宗昌率奉軍入南京。
(2)段祺瑞改蕭耀南之湖北督軍爲軍務善後督辦。
(3)蔡成勛舊部旅長張慶昶襲南昌未成(張部後入浙歸孫傳芳)。
(4)鄒魯、謝持等之「國民黨護党同志駐京辦事處」披露共産黨員之「國民黨內工作决議案」(數日後馮自由等亦在北京組織「國民黨海內外同志衛党同盟會」)。
1.11(一二,一七)
(1)齊燮元指揮第六、第十九師聯合孫傳芳軍擊潰新任上海護軍使張允明軍,齊稱江浙聯軍第一路總司令,孫傳芳稱第二路總司令,宣言拒奉軍南下(張部分別被租界繳械及孫傳芳改編)。
(2)張作霖、張學良父子回奉天,幷撤回關內一部分奉軍(履行與馮玉祥所訂密約之一部分)。
1.12(一二,一八)
(1)段祺瑞令盧永祥等速平上海事變。
(2)北伐軍左翼總司令程潜爲唐生智誘拘于湖南汝城(旋釋)。
(3)東南大學校董教職員等反對教育部免校長郭秉文職,主教育獨立,不當隨政潮進退(時馬叙倫代理部務)。
1.13(一二,一九)
(1)馮玉祥因奉軍已退出北京幷出關,即赴張家口視事,檢閱軍隊。
(2)段祺瑞下令獎孫傳芳,幷以陳調元幫辦江蘇軍務,白寶山爲海州護軍使,馬玉仁爲淮陰護軍使,以孤齊燮元勢。
(3)福建省議會公布省憲。
1.14(一二,二0)
(1)上海領事團禁止中國失意軍人在租界活動。
(2)盧永祥在南京組織宣撫軍,對付上海事變,以張宗昌、臧致平、陳調元任一、二、三軍總指揮。
(3)蘇州駐軍秦洸爲第二師師長吳恒瓚所逐,齊燮元軍進向鎮江。
1.15(一二,二一)
(1)中國國民黨內部發生共産派與反共産派之爭(馬素在上海批評共産黨,指摘蘇俄,鮑羅廷挾制汪兆銘,開除馬素之國民黨籍)。
(2)廣州聯軍以陳炯明軍西犯,由總司令楊希閔頒布東征命令(聯軍乃合許崇智粵軍、譚延闓湘軍、楊希閔滇軍、劉震寰桂軍、朱培德建國第一軍及其餘之贛鄂豫與中央直轄各建國軍而成,約十萬餘人)。
(3)齊燮元、孫傳芳宣布撤退上海駐軍,廢除上海軍職,遷徙兵工廠。同時段祺瑞亦下令裁撤淞滬軍使,兵工廠停止工作,招商承領,改爲商業工廠,先由上海商會接收,上海嗣後永不駐軍及設置軍事機關。
(4)段祺瑞以孫岳爲豫陝甘剿匪總司令。
1.16(一二,二二)段祺瑞以盧永祥兼督辦江蘇軍務善後事宜,鄭士琦督辦山東軍務,孫傳芳督辦浙江軍務,周蔭人督辦福建軍務,王汝勤幫辦湖北軍務,盧金山爲長江上游副司令。
1.17(一二,二三)
(1)孫中山電段祺瑞,對善後會議主張(一)兼納人民團體代表,以表示全民之利害情感,幷導國民于通力合作之途;(二)會議涉及之軍事財政最後决定之權,須還之國民會議。如容納此條件,則贊同善後會議。
(2)段祺瑞以閻錫山、劉鎮華、陸洪濤、楊增新分任山西、陝西、甘肅、新疆軍務督辦,張宗昌爲蘇皖魯剿匪總司令。
(3)奉軍張宗昌部白俄兵聶洽也夫占鎮江,齊燮元軍退常州。
(4)陸軍總長吳光新南下查辦。
(5)日俄協定將成立,外交部照會該兩使,凡有關中國主權事件,非先得中國同意,一概無效(該協定于二十日簽字)。
1.18(一二,二四)
(1)上海電報局職工罷工(阻齊燮元與長江各省聯絡)。
(2)段祺瑞派憨玉琨(劉鎮華部師長)爲豫陝甘剿匪副司令。
1.19(一二,二五)
(1)中玻(玻利維亞)通好條約在智利京城互換。
(2)孫傳芳軍盧香亭師自上海抵無錫,援齊燮元。
1.20(一二,二六)
(1)中國共産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揭幕(1924.12.19共産國際代表胡定康爲中共策劃)。
(2)段祺瑞下令通緝齊燮元,幷沒收其財産。
(3)張宗昌軍占常州。
(4)蔣中正函勸譚延闓,請湘軍與粵軍共同作戰。
(5)蔣中正函請黃郛以全力事孫中山。
(6)日俄條約在北京簽字,兩國恢復邦交,承認一九0五年朴資茅斯條約有效,日本退出庫頁島北部(2.25批准)。
1.21(一二,二七)
(1)段祺瑞之執政府開特別會議,决定對孫中山態度。
(2)中國共産黨發表「列寧逝世一周年紀念宣言」。
(3)廣州舉行列寧逝世一周年紀念會,廖仲愷主席。
1.22(一二,二八)
(1)中國共産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設中央北方局于北京(書記蔡和森)及中央長江局于漢口(張國燾主之),幷發表宣言反對段祺瑞之善後會議,主在民衆組織中召集國民會議,打倒帝國主義的侵略,推翻國內軍閥。
(2)段祺瑞以鄭金聲、何遂、徐永昌等爲師旅長(何徐等均國民軍孫岳部)。
(3)孫傳芳軍盧香亭師自無錫東退。
(4)袁祖銘占貴陽。
1.23(一二,二九)孫傳芳軍自上海撤往松江。
1.24(一,一)
(1)袁祖銘推盧燾爲貴州省行政委員長,彭漢章爲貴州清鄉總司令。
(2)唐繼堯之建國滇軍第二路總指揮龍雲(轄盧漢、朱旭、張沖等五旅)進入廣西,占領百色(唐與廣州之桂軍劉震寰及廣西之沉鴻英等相結,另以唐繼虞爲第一路,取道貴州入桂北,轄吳學顯、張汝驥、劉顯潜、王潔修等軍,胡若愚爲第三路,進向靖西,轄楊瑞昌等三旅,三路合計約五六萬人)。
(3)蘇俄外長翟趣林照會外蒙政府,準備撤退庫倫紅軍。
1.25(一,二)張宗昌軍敗齊燮元于無錫,另支占江陰。
1.26(一,三)
(1)齊燮元軍在無錫焚掠,潰走蘇州,張宗昌、吳光新占無錫。
(2)陳炯明軍向虎門進攻。
(3)孫中山入北京協和醫院受手術,醫生斷爲不治之症(肝癌)。
1.27(一,四)公使團照會外交部,要求嚴令江蘇當局禁止軍隊進入上海租界及其附近(2.4外交部覆允)。
1.28(一,五)
(1)齊燮元軍潰退上海,齊即逃往日本。
(2)孫傳芳軍與奉軍相持于長興宜興間,幷請盧永祥率軍北還。
(3)日本提議無綫電信由中日美共同經營。
(4)北京電車工人罷工(因兵士毆打工人)。
1.29(一,六)
(1)段祺瑞覆拒1.17孫中山主張。
(2)張宗昌率奉軍萬人抵上海,與孫傳芳軍相持于滬南。
1.30(一,七)
(1)中國國民黨議决黨員概不參加善後會議。
(2)廣西李宗仁、黃紹竑、白崇禧與沉鴻英部之戰開始(黃紹竑及駐梧州之粵軍第一師長李濟琛部旅長陳濟棠進攻沉鴻英于信都賀縣,俞作柏自蒙江進攻蒙山,李宗仁、白崇禧由桂平進向武宣象縣,是日占領武宣)。
(3)福建督辦周蔭人、省長薩鎮冰否認已公布之省憲法。
(4)教育次長馬叙倫解散北京美術專門學校(因學生反對部派校長)。
1.31(一,八)北京外交部電令駐外各使分向各駐在國提出召集關稅會議之要求。
2.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舉行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改組爲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
2.1(一,九)
(1)廣州東征軍開始前進,許崇智(俄顧問嘉倫同行)粵軍任右翼(當陳軍洪兆麟),楊希閔滇軍任左翼(當林虎),劉震寰桂軍攻惠州城,粵軍參謀長兼黃埔軍官學校校長蔣中正率黃埔學校學生及兩教導團參加右翼粵軍,第一次東征開始。
(2)廣州「中國青年軍人聯合會」成立(共産黨主之,由黃埔軍校學生所組成,蔣先雲、王一飛領導)。
(3)段祺瑞發表政治建設宣言。
(4)廣西李宗仁、黃紹竑、白崇禧通電討伐沉鴻英。
(5)北京善後會議開幕,許世英任秘書長。
(6)青島佐世保間之海底電綫向日本收回。
2.2(一,一0)
(1)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布仰體總理意旨,對于善後會議不能贊同,决不參加。
(2)廣西李宗仁、白崇禧軍(鐘祖培、呂煥炎等縱隊)敗沉鴻英部鄧瑞澄、鄧佑文師于武宣二塘,占領象縣。
(3)英俄複交。
2.3(一,一一)
(1)孫傳芳因吳光新之調停,到上海晤張宗昌,訂立和約。
(2)廣西李宗仁、白崇禧大破沉鴻英部鄧瑞澄、鄧佑文于武宣,占領象縣、蒙山。
(3)孫中山覆加拉罕,勸勿與北京交涉,盼與廣州建立正式關係。
2.4(一,一二)
(1)廣東東征軍右翼粵軍占石龍,黨軍教導團克東莞。
(2)廣西黃紹竑軍俞作柏縱隊敗沉鴻英部陳春光陸日高旅,占領蒙山(2.6占荔浦)。
(3)段祺瑞電令各省區停止軍事行動。
(4)上海兵工廠由上海總商會接收。
2.5(一,一三)
(1)上海孫傳芳軍退松江。
(2)粵軍李濟琛部陳濟棠旅及桂軍黃紹竑部夏威縱隊,敗沉鴻英沉榮光師于信都。
2.6(一,一四)
(1)段祺瑞以孫寶琦爲淞滬商埠督辦,虞和德會辦,楊樹莊繼杜錫珪任海軍總司令。
(2)歸粵滇軍將領楊希閔、范石生、胡思舜通電回師討唐繼堯(去冬唐派人說李宗仁、黃紹竑合攻廣東,解决滇軍,被拒)。
2.7(一,一五)
(1)段祺瑞令改川邊道爲西康特別行政區域,以楊森爲四川督辦,賴心輝爲四川省長,劉湘爲川康邊務督辦,節制該省區軍隊,劉成勛爲西康屯墾使,兼管民政,劉文輝幫辦四川軍務。
(2)居正晤屯駐湘西之熊克武、湯子謨、蔡钜猷、賀龍(居正尋赴長沙,晤趙恒惕,轉開封)。
(3)京漢鐵路工人在長辛店舉行「二七」死難烈士追悼會,孫中山派代表馬超俊參加。
(4)全國鐵路總工會第二次代表大會在長辛店舉行(2.10發表宣言)。
2.8(一,一六)
(1)膠濟路工人罷工(反對路局局長)。
(2)援桂(黃紹竑李宗仁)湘軍葉琪李品仙旅占全州。
(3)四川楊森部占綿陽,第十師師長劉斌被迫東走(時楊森决以武力打破防區,統一四川,其後消滅雅州邛州之第三軍劉成勛、嘉定之第八師陳洪範,擊敗叙府之第九師劉文輝及占領綿陽後,繼又壓迫田頌堯退出潼川,鄧錫侯部退出安岳樂至,幷改編遂寧之第七師陳國棟)。
2.9(一,一七)
(1)上海日本內外紗廠工人三萬余罷工,要求恢復被革工友,改良待遇。
(2)東南大學校董會否認教育部免郭秉文校長職之命令。
(3)馮玉祥電劉鎮華、胡景翼,調解豫陝之爭(渭北之師歸豫,豫西之師歸陝)。
(4)廣西白崇禧部占領柳州,鄧瑞澄、鄧佑文東北走中渡、桂林。
2.10(一,一八)
(1)中國國民黨通電反對善後會議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希望人民團體自行制定。
(2)段祺瑞以川黔邊防督辦袁祖銘節制貴州軍隊及駐川黔軍。
2.11(一,一九)
(1)外交部因日俄協定中有蘇俄承認朴資茅斯條約之聲明有礙中國利益,即向日俄兩使抗議。
(2)張作霖以吉督張作相兼中東路護路司令,吉省長王樹翰兼特別區行政長官(原任朱慶瀾)。
(3)段祺瑞以龔積之爲山東省長。
(4)胡景翼電京詆憨玉琨,自請辭職。
(5)東征軍粵軍肅清廣九鐵路沿綫。
(6)廣西俞作柏縱隊占平樂,白崇禧部占中渡,進取桂林。
2.12(一,二0)外交團領袖公使荷使歐登科向外交部提出勸告,請設法恢復國有鐵路之常態。
2.13(一,二一)
(1)馮玉祥向俄訂購大批軍械。
(2)善後會議第一次大會通過議事細則(熊希齡、楊永泰、黃郛、胡適等起草),推趙爾巽、湯漪爲正副議長。
2.14(一,二二)
(1)段祺瑞以奉系之鄭謙繼韓國鈞爲江蘇省長。
(2)粵桂軍李濟琛黃紹竑部再敗沉鴻英部,占領賀縣。
(3)上海奉軍西移昆山等地。
(4)漢冶萍公司與日本正金銀行訂成立借款八百五十萬日元。
(5)路透社電傳中日俄于一月間在北京訂立軍事密約。
2.15(一,二三)
(1)廣州東征軍右翼黃埔教導團由蔣中正、何應欽(教導第一團團長)指揮,于一小時半內攻克淡水城,陳炯明部葉舉、楊坤如、熊略退平山(黃埔教導團能戰之名自此始)。
(2)武漢各團體反對吳佩孚留鄂。
2.16(一,二四)
(1)中國國民黨對金佛郎案第二次宣言,忠告臨時執政府不得解决此案,應待國民會議及正式政府辦理。
(2)廣西白崇禧部攻占六塘良豐,斃沉鴻英部旅長莫顯成。
(3)外交部否認中日俄三國訂立密約。
(4)上海日本內外紗廠罷工工人毆斃日人,搗毀廠物。
2.17(一,二五)
(1)廣州東征軍滇軍(楊蓁)攻占博羅。
(2)白崇禧部(李石愚、陸超、鐘祖培)占桂林,沉鴻英部(鄧佑文、鄧瑞澄)北走全縣。
(3)段祺瑞任王天培督辦貴州軍務,周西成會辦,彭漢章爲貴州省長。
2.18(一,二六)
(1)駐法公使陳籙與比國代表簽訂隴海鐵路新借款條約,債額二千三百萬元,以二千萬元贖到期舊債。
(2)孫中山自協和醫院移往鐵獅子胡同顧宅(協和醫院已宣布無效)。
2.19(一,二七)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通過,如孫中山不諱,政府改爲合議制(汪兆銘自北京電請)。
(2)憨玉琨電段祺瑞,責胡景翼軍西侵。
(3)財政外交兩部當局宴法使,交換解决金佛郎案之讓步辦法(法國以承認關稅會議爲解决金佛郎之交換條件)。
2.20(一,二八)
(1)廣東東征軍右翼教導團(何應欽、錢大鈞)及粵軍(張民達師及許濟旅)大敗洪兆麟于平山(翌日占領),中路桂軍(韋冠英)占飛鵝嶺,迫惠州。
(2)日公使向外交部抗議上海日紗廠罷工事件。
(3)奉軍大部退出上海。
2.21(一,二九)
(1)段祺瑞以沉瑞麟繼唐紹儀爲外交總長。
(2)派孫岳調停河南胡景翼憨玉琨之爭。
2.22(一,三0)
(1)國民黨宣言反對臨時政府與法使磋商解决金佛郎案。
(2)段祺瑞分電河南之胡景翼、憨玉琨將駐軍各退三十裏聽候解决。
(3)胡景翼憨玉琨兩軍在河南禹縣開始衝突。
2.23(二,一)
(1)滇軍第二路龍雲自廣西百色進占南寧,李宗仁部伍廷揚北退賓陽(一說滇軍于3.12入南寧,恐誤)。
(2)廣西白崇禧部占全州,鄧瑞澄、鄧佑文分走湘黔。
(3)孫中山病危,同意于汪兆銘代擬之遺囑。
(4)清廢帝溥儀由日人護送離北京日本使館走天津,羅振玉同行,入日租界,由日總領事吉田茂照料。
2.24(二,二)
(1)俄大使加拉罕向外交部抗議奉軍張宗昌招用白俄軍隊(廣東陳炯明向加抗議赤俄軍人參與粵戰)。
(2)廣西黃紹竑部夏威縱隊敗沉鴻英軍,占領鐘山。
(3)日使館通知外交部,清廢帝溥儀已自日使館潜赴天津租界。
(4)段祺瑞再令胡景翼憨玉琨部分別移駐,幷派孫岳往查。
2.25(二,三)
(1)俄大使加拉罕照覆外交部,朴資茅斯條約,中國于一九0五年及一九一五年兩次與日本訂約,已自直接承認。
(2)國會非常會議議員(即未參加賄選者)開會,主由該會起草國民會議組織法。
(3)陝西督辦劉鎮華赴洛陽,助憨玉琨抗胡景翼(劉爲吳新田所逼)。
(4)班禪喇嘛抵北京,受政府隆重歡迎。
(5)王揖唐到湖北黃州,訪吳佩孚。
(6)特派熊希齡督辦永定河决口堵築工程事宜。
2.26(二,四)
(1)上海日本內外紗廠罷工,因各團體之調解,圓滿解决。
(2)于右任與馮玉祥晤談。
2.27(二,五)
(1)廣州東征軍右翼粵軍張民達師占海豐(3.1占陸豐),會合教導團分三路進取潮汕。
(2)盧永祥請廢除江蘇軍務督辦,幷將江浙軍調赴國防區域。
2.28(二,六)河南胡景翼、憨玉琨戰事劇烈,胡軍占滎陽,津浦路奉軍向徐州集中。
2.廣州青年軍人聯合會之「中國軍人」發刊。
3.1(二,七)
(1)國民會議促進會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開會。
(2)廣州東征軍左翼滇軍第二軍范石生撤防,西赴廣西,抗東進之唐繼堯,圖回雲南。
(3)段祺瑞派王正廷督辦中俄會議事宜,鄭謙(奉系)會辦。
(4)全國各省工會聯合會在北京成立(國民黨馬超俊主之)。
(5)第一次內蒙古國民黨代表大會在張家口舉行,白雲梯主之,孫中山派徐謙、李烈鈞參加(白當選爲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郭道甫爲秘書長,派烏蘭夫等赴蘇俄、外蒙古留學)。
3.2(二,八)
(1)滇軍龍雲部自南寧到貴縣,分路東進,謀聯合陳炯明部取廣州。
(2)胡景翼軍占鞏縣。
(3)蘇俄大使聲明蘇俄人民不受上海租界會審公廨審判。
3.3(二,九)
(1)廣州東征軍右翼粵軍第七旅(許濟)擊破洪兆麟援軍李雲複、鐘紹斌于鯉湖附近,進向普寧(翌日占領)。
(2)吳佩孚自黃州率决川浚蜀二艦赴岳州(事先吳得杜錫珪電,知第二艦隊司令許建廷來黃州,適趙恒惕邀游湘,遂離黃州)。
(3)漢口租界人力車夫罷工(因巡捕踢斃一車夫)。
3.4(二,一0)
(1)日公使答覆外交部上月抗議,謂日本依照朴資茅斯條約所得權利,一九0五年中日條約中中國已承認不因中俄或日俄協定而受影響。
(2)陳炯明自汕頭乘軍艦走厦門(尋赴上海),所部退回閩邊。
3.5(二,一一)
(1)移北京辦理之倪道烺殺安慶學生薑高琦案在檢察廳預審(北大教授高一涵等與司法總長章士釗因此案發生爭論)。
(2)劉鎮華電告,孫岳軍助胡景翼軍作戰。
(3)廣州東征軍右翼軍許濟克揭陽。
(4)梁士詒自香港抵北京。
3.6(二,一二)俄大使照會外交部,謂外蒙俄兵已全撤退。
3.7(二,一三)
(1)廣州東征軍右翼軍張民達師許濟陳銘樞旅占領潮州汕頭,洪兆麟退饒平,葉舉退大埔。
(2)四川楊森、劉文輝兩軍因爭自流井鹽稅,發生衝突,袁祖銘、賴心輝、鄧錫侯等助劉文輝。
(3)安徽二旅長李傳業免職(李與倪道烺均反對王揖唐)。
3.8(二,一四)
(1)國民黨同志俱樂部在北京成立(內包有同盟會、民元國民黨、中華革命黨、民九以後之國民黨,馮自由、彭養光主之,章炳麟、唐紹儀、馬君武、白逾桓等均列名)。
(2)胡景翼軍岳維峻師占領洛陽,劉鎮華、憨玉琨等西退。
3.9(二,一五)
(1)北京政府否認金佛郎案秘密解决之說。
(2)新任東南大學校長胡敦複到校就職,被教授學生毆辱驅逐,幷迫令聲明永不就職。
3.10(二,一六)
(1)廣東林虎軍與滇軍成立密約,自河源老隆回師普寧、河婆,襲擊東征軍右翼,截斷其後方連絡綫。
(2)加拉罕照會外交部,謂庫倫紅軍已撤退完畢,盼中國今後對外蒙采取和平方法。
(3)汪兆銘等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名義聲明與「國民黨同志俱樂部」無任何關係,幷開除馮自由等黨籍。
(4)北京各國公使會議,允加拉罕參加公使團社交集會。
3.11(二,一七)孫中山簽字于遺囑(另有致蘇俄遺書,盼繼續援助國民黨之民族革命工作)。
3.12(二,一八)
(1)上午九時三十分,孫中山在北京逝世,年六十。
(2)廣東東征軍陳銘樞旅及吳鐵城之警衛軍敗林虎(黃業興師)于河田。
(3)臨時執政追認奉俄協定作爲中俄協定附件。
(4)廣東民船二千餘隻罷工(反對政府徵收船舶登記稅)。
(5)段芝貴卒于天津,年五十六歲(1870至1925)。
3.13(二,一九)
(1)蔣中正及俄顧問嘉倫、黨代表廖仲愷督黃埔教導團長何應欽、錢大鈞及粵軍第七旅長許濟與陳炯明之第一軍林虎部黃任寰師王定華旅、第二軍劉志陸劇戰于棉湖鯉湖和順,教導團之第一、三兩營死傷甚重。
(2)廣州大元帥府會議裁大元帥職,解除胡漢民代帥職務,未有結果。
(3)第三國際執行委員會主席齊諾維夫及俄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書記史達林分電國民黨悼孫中山之喪。
(4)法使抗議將庚子賠款之德國部分已成關餘作公債基金(英美日三使亦繼起抗議)。
3.14(二,二0)
(1)蔣中正大破林虎、劉志陸于棉湖,林劉退向興寧五華。
(2)劉鎮華軍退陝州,電請北京政府制止胡景翼軍追擊。
(3)江浙兩省太湖流域,各屬進行自治,電請撤退該區軍隊。
3.15(二,二一)
(1)孫中山大殮(其遺體由北京協和醫院施以手術,永久保存)。
(2)中國共産黨致唁國民黨,盼國民黨仍爲中山主義所統一。
(3)中國共産黨發表爲孫中山逝世告中國民衆書,贊助國民黨及其所領導之民族自由運動。
(4)東征軍粵軍占領紫金。
(5)晋閻錫山、陝吳新田、甘陸洪濤電段祺瑞,請再派公正大員調停豫省戰事(閻等均袒劉鎮華)。
3.16(二,二二)
(1)段祺瑞公布十四年八厘公債條例,債額一千五百萬元,以停付之德國庚子賠款項下之款爲擔保。
(2)教育總長王九齡到部就職,爲國立八校教職員所阻,由軍警保護到任,段祺瑞下令免次長馬叙倫職。
(3)范石生、黃紹竑到廣西桂平,阻唐繼堯軍東進。
(4)雲南大理地震劇烈,山脉崩裂,洱海沸騰,全城被毀,死者四千余人。
3.17(二,二三)
(1)蔣中正率教導團及粵軍追擊林虎。
(2)洪兆麟自梅縣襲攻潮安,爲粵軍第二師張民達所擊敗。
(3)劉鎮華部袁英旅敗于澠池,西走陝州。
(4)陝西胡景翼部田玉潔、馮毓東及楊虎城占潼南華陰(3.19占大荔)。
(5)各公使允俄大使加入使團,幷承認俄爲辛醜和約國之一。
3.18(二,二四)
(1)東征軍教導團第一團何應欽占領五華。
(2)唐繼堯宣布在滇就副元帥職(去年十月孫中山所委,唐迄未就職,至是以中山病逝,陰結劉震寰、楊希閔,謀奪取兩廣)。
(3)外交部照會加拉罕,承認奉俄協定爲中俄協定附件。
3.19(二,二五)
(1)北京政府議定孫中山國葬,本日移柩中央公園社稷壇,執紼者十萬人。
(2)國會非常會議第三次宣言,主依據約法解决國是(反對國民會議)。
(3)張宗昌到南京,商撤江南奉軍移駐徐州。
(4)湖南省議會通過廢娼案。
3.20(二,二六)
(1)廣州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電討伐唐繼堯。
(2)唐繼堯、趙恒惕通電主聯省自治。
(3)東征軍教導團錢大鈞、粵軍第一旅陳銘樞擊破林虎軍(黃業興、王定華、李易標),占領興寧。
(4)廣西黃紹竑軍(夏威)及粵軍陳濟棠旅大破沉鴻英于賀縣桂嶺,沉部入湖南。
(5)馮玉祥、胡景翼電保孫岳督陝。
(6)王揖唐自奉天回北京(代表段祺瑞向張作霖疏解)。
3.21(二,二七)
(1)廣州代理大元帥胡漢民、聯軍總司令楊希閔及譚延闓、許崇智、劉震寰、程潜、伍朝樞、古應芬宣言秉承孫中山主義及遺囑,繼續努力,在合法政府未成立前,仍賡續成規,以完成國民革命之工作(是日東征軍始知孫中山逝世訃聞)。
(2)胡景翼軍李雲龍(虎臣)占陝州,楊虓(虎城)占潼關(劉鎮華已退山西運城往太原,以柴雲升、張治公爲鎮嵩軍總司令,時憨玉琨已死)。
3.22(二,二八)胡漢民、廖仲愷、許崇智、譚延闓、蔣中正等通電,謹承總理遺志,繼續努力革命。
3.23(二,二九)
(1)全國中國國民黨黨員公祭總理孫中山。
(2)北京印刷工人全體罷工,報紙停版(二十五日解决)。
3.24(三,一)
(1)北京、上海、武昌等處公祭追悼孫中山。
(2)東征軍粵軍第一師陳銘樞旅,教導第二團錢大鈞占領梅縣(林虎退贛邊,洪兆麟退閩邊)。
(3)江西省長胡思義被督辦方本仁逐去,段祺瑞即以方所保之李定魁繼任。
(4)張作霖改編所部奉軍爲十八個師。
(5)隴海鐵路因胡景翼軍毀壞車輛,毆傷路員,比國工程師令全路停止交通,向北京要求賠償損失,幷電請萬國鐵道公會主持公道。
3.25(三,二)
(1)陳炯明軍洪兆麟等退閩南平和,助陳之福建海軍海籌艦在汕頭捕去永福艦。
(2)奉俄會議(車路及航權問題),王正廷到瀋陽參加。
(3)財政總長李思浩與法使擬定解决金佛郎案草約(或雲二十八日)。
3.26(三,三)
(1)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决開除馬素、馮自由、江偉藩黨籍。
(2)北京閣議通過京綏京奉兩路减費運送墾民辦法。
3.27(三,四)
(1)湘西熊克武之川滇聯軍內哄,賀龍投趙恒惕,攻湯子謨,趙恒惕派賀耀組第一師進攻熊軍。
(2)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電不承認唐繼堯之副元帥。
3.28(三,五)
(1)范石生、黃紹竑軍與滇軍龍雲部開始戰于廣西貴縣南寧間。
(2)沉鴻英趁白崇禧南去,與唐繼堯相結,襲據桂林,沉榮光襲據平樂。
(3)孫傳芳通電發表其廢督裁兵主張。
3.29(三,六)
(1)鮑羅廷自廣州到張家口晤馮玉祥。
(2)蔣中正任周恩來爲軍法處處長。
(3)淮陰西壩鹽工萬人罷工,要求增加工價(四月三日解决)。
3.30(三,七)
(1)全國省議會聯合會(二十四日在北京開會)宣言督促各省制定省憲。
(2)吳佩孚誕辰(陰曆),各方代表集岳州。
(3)湖南省憲修改後投票可决。
(4)蔣中正任何應欽兼教導第一、第二團指揮官。
4.1(三,九)
(1)馮自由、馬君武等之國民黨同志俱樂部發表成立宣言(反對共産黨)。
(2)英、美、日、義、比、葡、西反對法國單獨與中國解决金佛郎案,主八國聯合解决庚款用金用紙問題。
(3)安徽旅長倪朝榮、華●章等通電拒督辦王揖唐回任,幷主廢督。
4.2(三,一0)
(1)孫中山柩由中央公園移殯西山碧雲寺,送殯者十余萬人。
(2)廣東北江滇軍調回廣州。
4.3(三,一一)外交部派駐西班牙公使劉崇杰爲全權代表與委內瑞拉國簽訂通好條約。
4.4(三,一二)
(1)北京閣議决定孫中山國葬,以南京紫金山爲國葬地。
(2)廣西自治軍韓彩鳳聯合鄧佑文部,謀襲柳州東泉上雷。
(3)趙恒惕通電主以裁兵弭亂,以聯治建國。
(4)日本外務省事務官朝岡到北京,辦理中日文化事業協定,教育界反對該協定之存在。
4.5(三,一三)
(1)蔣中正自汕頭回抵廣州。
(2)湖南趙恒惕電湘西熊克武唐繼虞之川滇聯軍,限于二星期內出境。
(3)北軍常德盛(毅軍)自江西走皖南婺源(旋被皖軍王普繳械)。
4.6(三,一四)廣西黃紹竑、范石生軍與滇軍龍雲部戰于永淳。
4.7(三,一五)北京閣議通過設立臨時參政院,以輔佐執政。
4.8(三,一六)
(1)廣州桂軍總司令劉震寰部發表宣言,指責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電討唐之不當。
(2)粵軍第二師長張民達溺斃于潮安。
(3)外部照會法使,催開關稅特別會議,幷從早批准華會協定(因金佛郎案即將正式解决)。
(4)山東省政府與日本實業會社訂立山東省實業借款三百五十萬日元。
(5)福州學生請願反對教會學校,被軍警槍殺七人,重傷數十人。
4.9(三,一七)
(1)中東路俄局長伊萬諾夫通告,凡非中俄籍之員工,一律自6.1起解職。
(2)中俄會議督辦公署成立,王正廷即訪加拉罕,商開會事宜。
(3)法使允將昨日外部要求轉法政府。
4.10(三,一八)
(1)河南省督辦兼國民第二軍軍長胡景翼患疔暴卒,年三十四歲(1892至1925),遺囑令師長岳維峻代理。
(2)盧永祥召集之江蘇善後會議開幕。
(3)廣西沉鴻英以白崇禧部回師,退出桂林,與鄧佑文據義寧古化。
4.11(三,一九)
(1)四川楊森部分路進迫內江資中,夾攻省長賴心輝之邊防軍,賴與劉文輝聯合抵抗,戰于自流井內江一帶。
(2)海軍陸戰隊旅長楊砥中在上海被暗殺。
4.12(三,二0)
(1)外交部總長沉瑞麟、財政總長李思浩與法使簽定中法金佛郎案(即互換)。
(2)上海、廣州、武漢等處舉行極盛大之追悼孫中山大會。
(3)俄大使加拉罕照會外部,責問張宗昌部下之白俄兵迄未解散,如何處理,應于中俄會議前答覆。
4.13(三,二一)
(1)段祺瑞公布臨時參政院條例。
(2)段祺瑞擬下岳維峻督豫令,因張作霖要求同時下張宗昌督魯令而擱置。
(3)湖南葉開鑫、賀耀組軍敗湘西川軍,占桃源。
(4)黃埔軍校教導第一、第二團改爲黨軍第一旅,何應欽任旅長(廖仲愷任黨代表)。
(5)蘇俄顧問任德江等抵北京(原擬赴國民軍第二軍,以胡景翼卒,暫留北京)。
4.14(三,二二)
(1)段祺瑞以章士釗兼署教育總長(王九齡因教育界反對,請假)。
(2)外交部駁覆三月十三日法美等使照會。
4.15(三,二三)
(1)滇軍第三路胡若愚部聯合南寧之第二路龍雲及欽廉鄧本殷軍,夾擊黃紹竑、范石生、楊蓁軍,黃等敗退貴縣。
(2)湖南葉開鑫、賀耀組軍占領常德,熊克武、蔡钜猷退向辰州沅州(唐繼虞滇軍旋亦撤退)。
4.16(三,二四)
(1)俄顧問嘉倫致書黃埔軍官學校校長蔣中正,請于該校設立專科,訓練遞信聯絡人才。
(2)廣東省長通令改香山縣爲中山縣(永豐艦亦改爲中山艦)。
(3)趙恒惕以賀龍爲澧川鎮守使。
4.17(三,二五)
(1)段祺瑞命劉湘制止四川楊森與賴心輝劉文輝之戰。
(2)劉鎮華離太原經蒲州朝邑回陝。
(3)粵漢路(廣東段)工人罷工。
4.18(三,二六)
(1)北京善後會議第二十一次大會,通過國民會議條例。
(2)張作霖連促段祺瑞下張宗昌督魯令,段擬以魯督鄭士琦調皖,本日派吳光新往商鄭士琦。
(3)蕭耀南通電主速定憲法,以解决廢督裁兵問題。
4.19(三,二七)
(1)青島日本紗廠工人萬余罷工,反對廠主虐待(五月九日解决)。
(2)史達林命海參崴立即運油料赴粵。
4.20(三,二八)困守惠州之陳炯明部楊坤如與滇軍第三軍胡思舜妥協,胡部入城。
4.21(三,二九)
(1)北京善後會議閉幕。
(2)北京政府正式公布中法金佛郎案新協定。
(3)教育總長章士釗修改國立大學條例,段祺瑞正式任命胡敦複爲國立東南大學校長,該校教授反對胡氏,宣言停職。
(4)鮑羅廷與馮玉祥商定將俄顧問「任德江」等改入國民軍第一軍工作,而以軍火爲交換(是月底,俄顧問三十一人自北京到張家口)。
(5)各國公使承認加拉罕于舉行外交典禮儀式時爲外交團領袖(由義大利公使口頭轉告加拉罕及外交部,幷留備忘錄,加拉罕表示同意。加拉罕曾詢及其是否亦爲辛醜和約國之領袖,公使團否認)。
(6)黃埔軍官學校教導第三團成立,錢大鈞兼團長。
4.22(三,三0)江蘇省議會進行制定省憲。
4.23(四,一)
(1)四川民團協會進行阻止戰爭。
(2)廣西白崇禧軍(鐘祖培等)敗沉鴻英于義寧。
4.24(四,二)
(1)段祺瑞公布善後會議議决之國民代表會議條例、軍事善後委員會條例、財政善後委員會條例。
(2)段祺瑞下取消法統令。
(3)段祺瑞以岳維峻爲河南督辦,張宗昌爲山東督辦,鄭士琦爲安徽督辦,姜登選爲蘇皖魯剿匪總司令。
(4)直隸督辦李景林查抄王承斌、王毓芝、吳毓麟、高淩霨、張志潭、劉夢庚、趙玉珂、陸錦八人財産。
(5)義、比二使要求援法例,以金佛郎付庚子賠款。
(6)廣州孫文主義學會成立(對抗共産份子,陳誠等承廖仲愷之命所組織)。
(7)廣西白崇禧大破沉鴻英部(鄧佑文、沉榮光等)于桂林古化間之兩江塘,殲其主力。
4.25(四,三)
(1)蔣中正、廖仲愷自廣州赴汕頭,與許崇智商應付滇桂軍。
(2)俄大使加拉罕向外部抗議東三省借日款築洮南齊齊哈爾鐵路,妨礙中東路及海參崴發展,如不得圓滿答覆,不開中俄會議。
(3)湖北省憲籌備處成立。
4.26(四,四)
(1)非常國會議員擬在北京集議,反對解决金佛郎案及取消法統,爲警察驅散。
(2)陝甘將領吳新田、孔繁錦要求國民第二軍退出潼關。
4.27(四,五)
(1)廣州楊希閔派滇軍奪占石井兵工廠(謀應唐繼堯)。
(2)廣西黃紹竑、范石生敗唐繼堯部龍雲、胡若愚,圍攻南寧。
(3)蘇俄政府訓令北京俄大使加拉罕,准予擔任公使團領袖。
(4)蒙古請願團反對移民屯墾蒙境。
4.28(四,六)
(1)蔣中正、許崇智、廖仲愷、嘉倫在汕頭密議,决回師平楊希閔、劉震寰(廖、嘉即返廣州)。
(2)蘇俄顧問要員與加拉罕、鮑羅廷、Gecher商對馮玉祥軍工作方針。
(3)重慶劉湘、袁祖銘等任賴心輝爲前敵總司令,劉文輝、鄧錫侯爲副司令,準備對楊森作戰(時楊以王纘緒、王正鈞、藍文彬分任北、東、南三路總指揮,自遂寧、內江、瀘州攻重慶,黃毓成爲總司令)。
(4)班禪喇嘛自北京往游杭州。
4.29(四,七)
(1)奉天日本總領事向張作霖要求(一)允日本資本發展滿洲實業。(二)改訂滿洲商租案。(三)禁止抵制日貨。(四)允日本在奉天設立無綫電臺,幷在奉天安東間設長途電話。(五)滿洲日郵暫不撤去。(六)允日本學校招收華生。(七)日僑如受損失,須予賠償。(八)胡匪未肅清前,日軍不能安全撤退。
(2)青島日紗廠罷工,日使向外交部要求防止。
(3)教育總長章士釗擬合幷北京國立八校考試師生,教育界反對。
(4)湖南第三師長葉開鑫到叙浦,追擊熊克武軍。
(5)中國國民黨任蔣中正爲黨軍司令官。
4.30(四,八)
(1)北京國民會議促成會等機關被封。
(2)北京任石瑛爲國立武昌大學校長。
(3)安南暹羅華僑代表到北京,請于安南設領事,暹羅派公使。
5.1(四,九)
(1)段祺瑞公布國民代表會議籌備處條例及修正臨時參政院條例。
(2)段祺瑞下臨時參政院召集令,派趙爾巽、湯漪、汪大燮、熊希齡、王家襄、黃郛、徐紹楨、劉驥等三十人爲參政,趙、湯爲正副院長。
(3)段祺瑞任吳新田爲陝西督辦,劉治洲(代表國民二軍)爲陝西省長,孔繁錦爲陝甘督辦。
(4)段祺瑞令禁止軍人入黨。
(5)湖南葉開鑫軍占辰州,熊克武、蔡钜猷向西南退走。
(6)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在廣州開會,林偉民爲主席,劉少奇、劉文松爲副主席,鄧中夏爲書記長,幷選舉林、劉、鄧及蘇兆征、李立三、劉華、項英、李森等爲執行委員。
(7)廣東全省農民協會代表大會在廣州舉行(5.12閉會,即成立廣東省農民協會)。
(8)中國共産黨發表「五一」告中國工農階級及軍民書。
5.2(四,一0)
(1)許崇智宣布潮梅實施黨治。
(2)蘇俄派駐廣東及參加東江戰事之軍官十九人姓名表送交許崇智。
(3)北京美使館電告國務卿,蘇俄軍火陸續自庫倫接濟馮玉祥,不久將交付機關槍五千挺。
5.3(四,一一)
(1)段祺瑞公布各省區法定團體互選參考程序、建設會議條例、國憲起草委員會規則。
(2)段祺瑞派許世英籌備國民代表會議事宜。
(3)廣西白崇禧軍攻占古化,沉榮光、楊子德北走(沉鴻英部肅清)。
5.4(四,一二)
(1)代理大元帥胡漢民令裁撤兵工廠長職,改委員制(調解滇粵軍之爭潮,以楊希閔所保之夏聲爲委員長,而以楊列名討唐繼堯電爲條件)。
(2)閩南民軍高義等擊敗周蔭人軍孔昭同旅于泉州。
(3)日本對華文化事業委員會由外交部與日公使芳澤交換議定文件,中國委員十一人,日本委員十人,以華人爲委員長(定柯劭忞)。
(4)英國下院通過退還庚子賠款。
(5)上海日商內外紗廠工人因生計困難二次罷工,要求增加工資(五卅慘案之導火綫)。
5.5(四,一三)譚延闓、楊希閔、許崇智、程潜通電討唐繼堯(劉震寰未列名,楊雖列名非其本願)。
5.6(四,一四)上海各團體以地方長官軍警及海軍包庇鴉片,電請查辦。
5.7(四,一五)
(1)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宣言,反對解决金佛郎案,指責北京當局損失國庫一萬萬元,幷以收回之一千余萬元分潤軍閥,助長內亂(浙湘省議會亦有通電反對)。
(2)北京學生舉行國耻紀念及追悼孫中山大會,教育總長章士釗預行知照警察禁止,學生憤而搗毀章宅,有十八人被捕。
(3)廣州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閉會,决定組織全國總工會。
(4)蕪湖織布工人罷工,要求增加工資(未成)。
5.8(四,一六)
(1)汪兆銘自北京到潮州,晤蔣中正,商個人行止。
(2)楊希閔之代表請英國廣州總領事杰彌遜助以軍火,未成。
5.9(四,一七)
(1)北京學生請願罷免章士釗、朱深(警察總監),恢復學生言論集會自由,釋被捕學生,不得要領。
(2)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校長開除學生許廣平等六人。
(3)李宗仁、黃紹竑、白崇禧、范石生、楊蓁通電討唐繼堯。
5.10(四,一八)
(1)段祺瑞下令誥誡學生。
(2)上海華界烟土實行公賣,各團體開會反對。
5.11(四,一九)
(1)山東曹州呂秀文之國民軍被張宗昌部畢庶澄繳械。
(2)北京學潮由警衛總司令鹿鐘麟調停,學生釋放。
5.12(四,二0)
(1)唐繼堯以副元帥名義任劉震寰爲廣西全省軍務督辦兼省長,未到任前由林俊廷代理。代理大元帥胡漢民令滇軍朱培德軍監視劉部行動。
(2)廣州楊希閔辭聯軍總司令職(赴香港,劉震寰亦在香港)。
(3)章士釗辭本兼各職。
5.13(四,二一)
(1)廖仲愷、朱培德及俄顧問嘉倫到汕頭,與許崇智、蔣中正、汪兆銘會議,通過嘉倫所擬回師定亂計劃,以蔣爲總指揮(翌日,廖偕汪兆銘等回廣州)。
(2)段祺瑞通電臨時參政院定六月五日在北京開會。
5.14(四,二二)
(1)北京政府批准加入斯璧嵫浦條約。
(2)俄人指揮蒙軍侵入新疆,外部向俄大使交涉,加拉罕推托不理。
(3)上海日本內外紗廠開除工人二名,引起爭執。
5.15(四,二三)
(1)代理大元帥胡漢民宣言誓守大元帥(孫中山)遺囑與萬惡勢力奮鬥。
(2)上海日本紗廠罷工風潮擴大,工人顧正紅等七名受傷(五卅慘案之近因)。
(3)中日(東亞興業會社)南潯鐵路第二借款二百五十萬日元。
5.16(四,二四)
(1)中國國民黨第一届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接受總理遺囑,幷規定八月十五日召集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2)段祺瑞任林長民辦理國憲起草委員會事宜,王士珍爲軍事善後委員會委員長,梁士詒爲財政善後委員會委員長(黃郛、楊永泰副之)。
(3)段祺瑞任命劉湘兼四川軍務督辦,鄧錫侯爲清鄉督辦,楊森爲參謀總長(謀調解川戰,幷調楊森來京,免爲吳佩孚所用)。
5.17(四,二五)
(1)奉軍複入山海關,擬駐北京附近,馮玉祥準備讓出北苑及通州兩地。
(2)李宗仁督鐘祖培、俞作柏等破滇軍前敵總指揮盧漢于廣西昆侖關(5.19滇軍退守南寧城)。
(3)5.15受傷之顧正紅卒。
5.18(四,二六)
(1)中國國民黨發告兩廣民衆書,宣布唐繼堯圖粵罪狀,一致驅逐。
(2)國民黨第一届中央執行委員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廣州開幕(初在北京,後移廣州)。
(3)廣州孫文主義學會與青年軍人聯合會(青年軍人社)爭訌。
(4)全國總工會在廣州成立(執行委員二十五人,共産黨占二十二人,由共産黨黨團書記鄧中夏領導)。
(5)上海學生追悼顧正紅,被巡捕逮捕四人。
(6)馮玉祥與俄人商供給國民軍軍械事。
(7)段祺瑞公布國政商榷會條例。
(8)青島日本海軍陸戰隊槍殺工人八名。
5.19(四,二七)
(1)段祺瑞以盧金山繼王汝勤爲長江上游總司令。
(2)段祺瑞派曾毓隽赴上海調查鴉片風潮,幷申令禁烟。
(3)中東鐵路督辦鮑貴卿布告,不承認4.9俄局長伊萬諾夫之命令(一作5.9)。
5.20(四,二八)
(1)廣州帥府任俄人嘉倫、基美拉爲大本營高等顧問。
(2)劉震寰桂軍、楊希閔滇軍開回廣州布防。
(3)張作霖電段祺瑞,奉軍一部將移駐京畿,如不以奉軍入關爲然,則將蘇魯皖奉軍結束悉數出關,不再與聞時事。
5.21(四,二九)
(1)蔣中正總指揮令党軍第一旅何應欽部,粵軍第一旅陳銘樞部,第四師許濟部,警衛軍吳鐵城部,由潮梅回師廣州(時許崇智與陳炯明部商妥協)。
(2)胡漢民代帥爲討伐滇桂軍,下令設立大本營參謀團,由湘粵各軍組成之(適鮑羅廷自北京返粵,堅持6.2前不能與滇桂軍决裂)。
(3)孫岳自洛陽率軍西進,攻取陝西。
(4)山東第七混成旅胡翼儒部被張宗昌部(程國瑞)在兗州繳械(胡部原擬隨鄭士琦赴皖)。
5.22(閏四,一)
(1)安徽旅長倪朝榮等部集中蚌埠,拒新任督辦鄭士琦南下。
(2)馮玉祥之蘇俄顧問(任德江),函告蘇俄陸軍部長MichaelFrunze,已努力促起馮玉祥與張作霖之衝突,幷請示今後對馮軍方針。
5.23(閏四,二)
(1)中國國民黨第一届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發布時局宣言,謂北京政府不顧民衆利益,勾結帝國主義以求生存,决不與合作,此後當根據總理遺囑,爲國民革命而奮鬥,打破一切帝國主義,幷撻伐把持中央及割據地方之大小軍閥。
(2)廣州政府公布潮梅黨治條例,以邵元沖爲潮梅行政長,廖仲愷爲委員。
(3)楊希閔、劉震寰自香港回廣州(英領事不允援助,汪兆銘複從中疏通)。
(4)上海學生募捐援助5.15罷工工人,公共租界巡捕干涉,捕去二人。
(5)蘇俄大使加拉罕向外交部抗議5.19鮑貴卿之布告,指責中國袒護白黨。
5.24(閏四,三)
(1)中國國民黨宣言接受總理(孫中山)遺囑,努力爲民族平等國家獨立而奮鬥,以竟總理未竟之志,幷聲明除孫中山外,國民黨不能更有總理。
(2)中國國民黨發布訓令,凡加入中國國民黨之中國共産黨員,其責任與義務完全與一般黨員無殊。
(3)廣州因滇桂軍楊希閔、劉震寰謀叛,形勢緊急,代理大元帥胡漢民等遷往河南,幷宣布大本營移士敏土廠。
(4)上海公共租界巡捕續捕學生四人。
5.25(閏四,四)
(1)中國國民黨第一届中央委員第三次會議閉幕。
(2)張作霖代表郭瀛洲邀馮玉祥赴天津相晤,馮拒之。
(3)國民黨電各報館及工會,抗議日人無理殺傷工人顧正紅等。
(4)漢口英美烟公司工人罷工,和記蛋廠、和平花廠等工人繼之。
(5)青島日本紗廠工人七千余罷工。
5.26(閏四,五)
(1)安徽省長王揖唐因倪道烺系軍隊之壓迫,去職回北京。
(2)楊希閔、劉震寰、胡思舜、廖行超、趙成梁與胡漢民、汪兆銘、譚延闓等會議,商改組大本營,發反唐繼堯宣言。
5.27(閏四,六)
(1)入關奉軍吳光新部進駐通州,馮玉祥軍退駐南苑。
(2)黃紹竑率鐘祖培、伍廷揚兩縱隊抵柳州,禦滇軍第一路。
(3)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教授馬裕藻、沈尹默、周樹人(魯迅)、錢玄同、沉兼士、周作人發表宣言,指責5.9校長開除學生之不當(5.30陳源于「現代評論」發表「閑話」,謂此次學潮爲北京大學某系(國文系)某籍(浙江)人士暗中挑撥)。
5.28(閏四,七)
(1)蔣中正自汕頭到汕尾(翌日抵海豐)。
(2)孫傳芳代表戈寶深到張家口,約馮玉祥合作,馮允之。
(3)外交部請公使團撤消上海租界當局所擬之印刷附律及碼頭捐。
(4)自貴州進入廣西之滇軍第一路唐繼虞部近衛軍司令王潔修(兩旅)敗桂軍于三江,桂軍指揮官李石愚陣亡,滇軍進向柳州。
(5)中共决定于5.30爲顧正紅案舉行示威。
5.29(閏四,八)
(1)廣州滇軍楊希閔、胡思舜等通電服膺三民主義,貫徹革命精神,否認擁段祺瑞。
(2)因青島工潮,張宗昌派兵壓迫工人,擊斃八人,傷十餘人。
5.30(閏四,九)
(1)上海學生抗議5.15日本紗廠慘殺工人,援助該廠罷工工人及被捕學生,游行演講,南京路公共租界英國巡捕干涉,幷開槍射擊,死十一人,傷二十餘人,拘捕四十餘人(是即五卅慘案)。
(2)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言,主張民衆自動的開國民會議,摒絕由善後會議所産生之國民代表會議,且阻止其成立。
(3)張作霖自瀋陽抵天津,擬改造北京局面(六月某日,秘密約見溥儀)。
(4)上海張宗昌部屬李奎元、袁致和、程國瑞因爭烟土互擊,李墮樓跌斃。
5.31(閏四,一0)
(1)上海公共租界捕房特別戒嚴,禁止華人結隊行走,上海總商會工會即决定罷市罷工,援助學生反抗英帝國主義。
(2)上海交涉員陳世光向領事團抗議昨日公共租界事件。
6.馮玉祥與俄大使訂立密約三十九條,國民軍受俄國幫助,馮與俄以種種便利。
6.1(閏四,一一)
(1)上海公共租界中國商店實行罷市,工人學生罷工罷課,南京路因路人阻電車行駛,英巡捕又開槍,死三人,傷十八人,幷拘捕多人,銀行公會及交涉員向領事團抗議,工部局宣布戒嚴,召集義勇隊。
(2)北京外交部向公使團抗議5.30上海公共租界慘殺學生路人案。
(3)全國學生代表大會在上海舉行(中共惲代英操縱)。
6.2(閏四,一二)
(1)上海外艦陸戰隊及西商商團團員携大炮機關槍在公共租界分路據守,發生中外人士衝突案兩起,中國人續有死傷,美人一名亦受傷,外兵幷占領新世界游戲場。
(2)上海總工會成立。
(3)廣州代理大元帥兼廣東省長胡漢民下令統一軍民財政,如有反抗者,即嚴厲制裁(對付滇桂軍)。
(4)廣州滇桂軍謀繳朱培德軍械,在大沙頭開戰。
6.3(閏四,一三)
(1)北京學生爲上海慘案全體罷課,示威游行,由北京大學教授朱家驊等領導,向執政府要求收回全國英日租界,收回領事裁判權,撤換上海英日領事,打倒賣國政府及帝國主義。
(2)東交民巷外兵戒嚴。
(3)武漢及長沙學生罷課。
(4)上海市民大會通電各國,將慘案訴之世界公理(全國各地均有反英日運動)。
(5)上海外軍在楊樹浦槍殺華人四名。
(6)廣東粵漢、廣九、廣三鐵路、船舶及兵工廠員工同時罷工,困滇桂軍(廖仲愷運用)。
(7)日使晤段祺瑞,抗議上海學生暴動,段謂已派員查辦。
(8)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通過發展科學案。
(9)張作霖在天津召集會議,李景林、張學良、張宗昌、薑登選、鄭謙均到(張曾與溥儀會晤)。
6.4(閏四,一四)
(1)廣州大本營遷設河南,代理大元帥胡漢民下令免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桂軍總司令劉震寰、桂軍第一軍長韋冠英等職,聽候查辦,以朱培德爲滇軍總司令(時楊希閔軍內部不和)。
(2)蔣中正抵淡水城。
(3)黃紹竑進攻滇軍第一路唐繼虞于柳州沙浦不利。
(4)公使團覆外交部,不承認上海慘案中租界捕房當局應負之責任(是日外交部爲6.1事件,發出二次抗議)。
(5)俄大使加拉罕爲滬案照會外交部,對中國人民表示同情與悲痛,幷悼慰死者家屬。
(6)俄大使加拉罕以外交團領袖資格,將上海教職員聯合會致外交團要求制止上海租界巡捕暴行電,分致各國公使。
(7)徐樹錚與義大利首相墨索里尼長談世界與共産黨問題。
(8)上海罷市罷工範圍擴大,商務幾完全停頓,租界內之上海大學被封(遷華界),大夏大學、同濟醫學、南方大學附中被外兵占領。
(9)瞿秋白主編之「熱血日報」在上海刊行(6.28被租界巡捕房查封)。
6.5(閏四,一五)
(1)加拉罕以領袖大使資格,通知各使,會議調停滬案(各使置之不理)。
(2)上海法租界商店罷市(6.7開市)。
(3)上海萬國商團在南京路一帶檢查行人,英美法日義兵艦增至二十六艘。
(4)鎮江各界游行,與英人衝突。
(5)長沙學生工人舉行示威運動,參加者數萬人。
6.6(閏四,一六)
(1)廣州河南李福林軍開始向廣州攻擊,同時西江李濟琛部粵軍、北江譚延闓程潜部湘軍、朱培德部滇軍均向廣州前進。
(2)公使團答覆外交部二次抗議,認爲中國政府所得滬案報告不甚完全,有關係各國决定即派代表赴上海調查。
(3)上海領事團複交涉員,謂五卅事件由于群衆暴動。
(4)上海工商學聯合會成立。
(5)厦門學生游行示威。
(6)中東路非中蘇兩國國籍員工解職問題解决。
6.7(閏四,一七)
(1)段祺瑞所派查辦五卅慘案專員稅務督辦蔡廷幹、外交次長曾宗鑒到上海。
(2)張作霖向各國使節表示將派其子學良率軍赴上海調查,幷維持治安。
(3)上海工商學界聯合會對五卅慘案交涉提出先决條件四項正式條件十三項。
(4)中國共産黨旅歐支部、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旅歐區部、中國國民黨駐法總支部在巴黎開旅法華人反帝國主義運動大會,由任卓宣(葉青)主席,决組織援助上海反帝國主義運動行動委員會,舉行示威游行。
(5)代理大元帥胡漢民通電宣布楊希閔、劉震寰罪狀。
6.8(閏四,一八)
(1)英、美、日、法、義、比六國調查滬案委員團自北京南下,法代表祁畢業主席。
(2)廣西白崇禧(自桂林來,轄夏威陶鈞部)會同黃紹竑(鐘祖培伍廷揚)大破滇軍第一路第十軍張戊驥近衛軍王潔修于沙埔(柳州北),俘虜二千余人,王潔修戰歿,滇軍退羅城融縣。
(3)廣西梧州學生游行示威。
6.9(閏四,一九)
(1)段祺瑞加派江蘇省長鄭謙赴滬。
(2)奉天安東緝私隊擬逮捕走私韓人,被日本警察槍殺五人,幷一度包圍鹽務局。
6.10(閏四,二0)
(1)蔣中正抵石灘,以粵軍任左翼,党軍任右翼,警衛軍任正面,進向廣州。
(2)胡漢民任魏邦平爲渡河攻城軍總指揮,北江譚延闓、朱培德部湘滇軍沿粵漢路南下。
(3)段祺瑞宣布張作霖、馮玉祥等來電,要求對英采堅定立場。
(4)北京爲援助五卅慘案開國民大會,到十余萬人。
6.11(閏四,二一)
(1)漢口碼頭工人游行,抗議印度巡捕毆斃小工,被英水兵商團以機關槍轟斃八人,傷四十餘人,日人商店數家被毀,死一日人,傷五人。
(2)北京外交部向外交團第三次抗議五卅事件。
(3)上海商界聯合會、總工會、學生會發起市民大會,决議對英日經濟絕交。
(4)上海巡捕房釋放被捕學生。
6.12(閏四,二二)
(1)蔣中正督何應欽、陳銘樞等會同魏邦平大破滇桂軍,占領龍眼洞、瘦狗嶺,斃滇軍師長趙成梁,俘桂軍師長陳天太。北江譚延闓、朱培德部亦進抵廣州,會同進攻。
(2)漢口租界戒嚴斷絕交通,外艦陸戰隊登岸。
(3)公使團答覆外交部昨日抗議,謂已訓令上海調查員及領事團就地妥善解决,幷要求維持各地治安。
(4)上海租界巡捕續行拘捕學生。
6.13(閏四,二三)
(1)九江示威游行,中外人士發生衝突,英日領事館被搶,日本臺灣銀行被焚。
(2)蔣中正、魏邦平指揮党粵軍攻入廣州,滇桂軍敗潰,楊希閔、劉震寰逃香港。
(3)張學良率奉軍抵上海,幷應外人要求,派兵入租界駐防(時孫傳芳暗提上海兵工廠封械,張作霖趁滬案進軍上海)。
(4)上海交涉員許沅將工商學界聯合委員會所擬之十三條件提交領事團。
(5)外交部向英使抗議6.11漢口慘案,漢口交涉員亦向英領事抗議。
(6)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發表「爲反抗帝國主義屠殺中國市民告全國青年」書。
6.14(閏四,二四)
(1)英使答覆漢口慘案抗議,認英兵開槍乃不得已,幷要求制止仇英舉動。
(2)巴黎華僑舉行反帝國主義示威游行,被法國警察制止,捕去九人。
(3)國民黨政治委員會議决定組織國民政府(是日出席者爲胡漢民、汪精衛、廖仲愷、伍朝樞、鮑羅廷,由胡主席)。
(4)滇軍第三軍長胡思舜襲擊廣州(自惠州來),被黨軍包圍繳械。
6.15(閏四,二五)
(1)北京公使團令在滬之六國委員團組織解决滬案委員會,限三日內籌出妥當辦法,中國政府亦令鄭謙、蔡廷乾等與六國委員會接洽,鄭等即以上海工商學界聯合會所擬十三條件作交涉根據。
(2)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决定:(一)軍民財政由政府整理。(二)將建國軍、黨軍改稱國民革命軍。(三)中央執行委員會爲最高政令機關。(四)改組大元帥府爲國民政府。
(3)蔣中正、陳銘樞將由廣州北退之滇桂軍完全繳械。
6.16(閏四,二六)
(1)英代辦警告北京政府外交總長沉瑞麟,要求嚴重取締排英運動。
(2)漢口英領事答覆十三日鄂交涉員抗議,申述開槍理由,極力强辯。
(3)上海中外委員會開第一次談判,無結果。
(4)北京外交後援會請與英日斷絕國交,對英宣戰。
(5)何應欽任党軍第一師師長。
6.17(閏四,二七)
(1)英日法美義比六使向外交部抗議,認上海漢口九江事件爲排外運動,請注意。
(2)許崇智與陳炯明部妥協,許以潮梅讓洪兆麟、林虎、劉志陸、熊略、謝文炳等,惟不得干涉汕頭國民黨行動(許即回廣州,以張國楨爲汕頭粵軍總司令部行營主任)。
6.18(閏四,二八)
(1)上海中外委員談判破裂,六國委員即回北京。
(2)上海對英日罷工工人達八萬餘人。
(3)廣州各界對外協會成立,援助全國被害同胞,反抗英日美帝國主義之高壓。
(4)段祺瑞以吳炳湘繼王揖唐爲安徽省長幷兼署督辦。
(5)法國因金佛郎案解决,批准1922年之華盛頓九國公約。
6.19(閏四,二九)
(1)香港華工爲援助滬案開始罷工,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改善香港居住華人待遇。
(2)英代辦再警告北京外交部注意排英舉動。
(3)北京公使團爲上海談判破裂發表宣言。
(4)漢口交涉員再向英領事提抗議。
6.20(閏四,三0)
(1)外交部駁6.17六國公使照會。
(2)洪兆麟部入潮州汕頭,設粵軍副總指揮部,許崇智部楊錦隆西退。
6.21(五,一)
(1)胡漢民、汪兆銘、廖仲愷、許崇智、蔣中正商議組織政府及人選問題,采委員制。
(2)廣州沙面租界華工罷工,發布宣言,痛斥帝國主義,響應香港罷工(省港大罷工),英軍出動戒備。
(3)巴黎中國留學生及華僑百人包圍中國使館,脅迫公使陳籙,幷宣布其罪狀,被捕者數十人(葉青即任卓宣等領導。葉等被拘禁四月,餘被迫離法)。
(4)奉軍邢士廉師長率部到上海(意在對浙之孫傳芳)。
6.22(五,二)
(1)中國國民黨宣言主張全體國民應一致督促北京臨時政府迅速宣布取消不平等條約。
(2)廣東各界對外協會議决明日舉行大示威運動,通電全國與帝國主義者决死戰鬥。
(3)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處通知宣傳部、工人部、農民部、青年部特別注意,對于明日巡行,不可有意外舉動,以免于滬案前途,多生枝節。
(4)廣州英領事杰彌遜致函外交部長伍朝樞,如明日群衆試圖穿過沙面租界,定遭武力抵抗。
(5)江蘇省長鄭謙宣布淞滬戒嚴,以邢士廉爲司令。
(6)廣東省長胡漢民命軍警保護外人生命財産。
6.23(五,三)
(1)上午,工、農、學、商、軍(廣州)各界舉行援助滬案示威運動大會,由譚平山、伍朝樞、汪兆銘等主席,胡漢民宣讀國民黨議决案,廖仲愷、孫科、甘乃光演說。
(2)下午三時,廣州各界及軍官學校學生爲援助滬案游行,高呼打倒帝國主義,收回領事裁判權,取消不平等條約,行經沙面租界對岸之沙基地方,英法兵發排槍及機關槍掃射,白鵝潭英法艦幷開大炮,死平民四十四人,党軍學生二十三人,傷五百餘人(法死一人,英日傷五人),廣東省長胡漢民即向英法領事嚴重抗議(是爲沙基慘案)。
(3)國民黨政治會議討論沙基慘案,决斷絕英法葡利益關係,秘密準備防守廣州黃埔。
(4)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爲沙基慘案發表宣言,仍以和平正當方法進行取消不平等條約。
6.24(五,四)
(1)廣州外交部長伍朝樞電北京外交團領袖俄大使加拉罕,抗議沙基慘案(幷請美總領事DouglasJenkins組織國際調查團),英使亦向北京外交部抗議華人襲擊沙面,法使抗議法人死傷。
(2)北京外交部照會公使團,主滬案移北京交涉,正式提出十三條爲交涉根據。
(3)北京外交部照會參加華盛頓會議各國使節,請依公正主義修正中外條約。
(4)廣州英法領事答覆昨日抗議,謂華兵或陸軍學生首先開槍。
(5)廣西白崇禧、黃紹竑占領慶遠,滇軍第一路前敵總指揮吳學顯及韓彩鳳等走河池南丹(6.25再敗滇軍于懷遠)。
(6)巴黎法國警察拘捕中國留學生二十人(任卓宣等,月餘後釋放)。
(7)上海商界組織國貨提倡會。
(8)胡漢民、譚延闓、許崇智、朱培德、程潜、伍朝樞電請張作霖、馮玉祥、盧永祥等督促段祺瑞立即宣布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否則,全國人民必別謀自决。
(9)國民黨政治委員會决議對歐美帝國主義概行反對,但對何國經濟絕交,由經濟委員會决定。
(10)代理大元帥胡漢民發表革命政府改組宣言。
6.25(五,五)
(1)全國哀悼五卅慘案,罷市、罷工、罷課一日,北京民衆要求派兵入英租界,撤駐華英使。
(2)盧永祥到天津,晤張作霖,調停段祺瑞與張之意見。
(3)嘉倫自張家口向莫斯科發出中國軍事情况報告。
6.26(五,六)
(1)廣州政府不滿意于英法領事之答覆,由交涉員傅秉常二次抗議,要求五事:(一)關係國派大員謝罪,(二)懲辦關係長官,(三)撤退關係國駐粵軍艦,(四)交還沙面租界,(五)賠償傷斃華人。幷由外交部長伍朝樞向北京公使團抗議。
(2)北京公使團答覆外交部6.24照會,滬案十三條請派專員分別辦理。
(3)參加華盛頓會議各國使節複外交部6.24照會,同情中國修正條約要求,來文已轉各國政府。
(4)漢口交涉員向英領事三次抗議。
(5)上海租界華商開市(原擬6.21開市,以工商學聯合會反對,未果)。
(6)蔣中正致函俄顧問嘉倫,商對英軍事計劃。
6.27(五,七)
(1)段祺瑞派顔惠慶、王正廷、蔡廷幹辦理滬案及其善後交涉事宜。
(2)任李景林兼直隸省長。
(3)廣州軍事委員會通過組織參謀團,以俄人爲主任,馮祝萬爲副主任(尋改以岳森代馮)。
(4)省港罷工委員會成立,蘇兆征任主席。
6.28(五,八)
(1)國民黨政治會議通過國民政府及省政府組織大綱。
(2)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發廢除不平等條約第二次宣言,抨擊北京政府向外交團請求修正條約之通牒(6.25胡漢民主下令宣布廢除不平等條約,鮑羅廷主從緩再發宣言)。
(3)北京外交總長沉瑞麟電廣州外交部長伍朝樞,詢沙基慘案詳情,希望一致。
(4)廣西李宗仁軍占領武鳴,敗滇軍龍雲、胡若愚,迫近南寧。
(5)馮玉祥開始讀三民主義。
6.29(五,九)
(1)國民黨政治會議推鮑羅廷及汪兆銘起草國民政府成立宣言。
(2)廣州軍事委員會通過俄顧問嘉倫提議,籌款置備飛機。
(3)廣州因外兵增加警備,各團體議决對外人經濟封鎖。
(4)漢口上陸水兵撤退。
6.30(五,一0)
(1)段祺瑞公布國民代表會議議員選舉程序令,幷聲明如十月召集不成即去職。
(2)上海市民二十余萬公祭五卅烈士。
(3)北京開全世界被壓迫民族國民大會,到十余萬人,德意志、朝鮮、土耳其、印度諸國均有代表出席。
(4)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鄧澤如致書中央執行委員會,彈劾政治會議爲少數人所把持,擅自宣布改組政府(翌日汪兆銘、許崇智、譚延闓、廖仲愷函複,謂政治會議有權先行决議,再請中央黨部追認)。
(5)中國共産黨廣州地方大會通過農民運動决議案,此後公開宣傳共産黨與國民黨之區別。
(6)中國青年軍人聯合會在廣州舉行第十次全體職員聯席會議,推李之龍爲常務委員,設東北、西北、西南、中原、長江組織部(第一次聯席會于5.17舉行)。
(7)駐美公使施肇基晤美國務卿凱洛格,商修約問題(7.1再度晤談)。
(8)李景林在天津拘捕百餘人,指爲共産黨。
6.(1)比公使向段祺瑞呈遞國書。
(2)戴傳賢撰「孫文主義之哲學的基礎」。
7.1(五,一一)
(1)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大本營取消),汪兆銘、胡漢民、戴傳賢、于右任、徐謙、張繼、譚延闓、許崇智、林森、廖仲愷、伍朝樞、古應芬、朱培德、孫科、程潜十六人爲委員,本日舉行第一次會議(戴、于、徐、張、林未到):(1)推汪兆銘爲主席(鮑羅廷擁汪排胡)。(2)推汪兆銘、胡漢民、譚延闓、許崇智、林森爲常務委員。(3)任命胡漢民爲外交部長,許崇智爲軍事部長,廖仲愷爲財政部長。(4)任命李文范爲秘書長。(5)任命徐謙爲大理院長兼管司法行政事務(未到任前由林翔代理)。(6)聘任鮑羅廷爲高等顧問。(7)任命廣東省政府廳長(民政廳長古應芬,財政廖仲愷,教育許崇清,建設孫科,商務宋子文,農工陳公博,軍事許崇智)。(8)任命鄧澤如爲兩廣鹽運使。(9)任命傅秉常爲廣東交涉使兼粵海關監督。(10)任命鄒魯爲廣東大學校長。
(2)國民政府宣言,國民政府唯一職責在履行先大元帥(孫中山)之遺囑,最先著手在廢除不平等條約。
(3)美國務卿凱洛格訓令廣州美總領事,如無英法請求,應婉拒組織沙基事件國際調查團。
(4)鮑羅廷、嘉倫、羅茄覺夫、尼羅夫、史迪本諾夫等九人在廣州開軍事會議,派定廣州各軍之俄顧問(嘉倫返俄,羅茄覺夫爲參謀主任)。
(5)北京外交部通令駐外各公使速向各該駐在國政府催答覆修改條約照會。
(6)北京外交委員會成立。
(7)法公使向段祺瑞呈遞國書。
(8)段祺瑞公布國民會議議員選舉日期,令定九月二十日辦理完畢。
7.國民政府發告各國人民書,述中國所受帝國主義之苦痛及國民反抗帝國主義運動之發展,非廢除不平等條約不能鏟除帝國主義在華之禍根(鮑羅廷起草)。
7.2(五,一二)
(1)重慶英水兵在龍門浩槍傷游行學生與群衆四人,死二人(英使向北京外交部抗議排英運動)。
(2)顔惠慶、王正廷、蔡廷幹祇允擔任修正公約,不願辦理滬案。
(3)國民黨政治會議討論廣西加入國民政府問題,先派人前往指導監督其設施,六個月後再行决定。
7.3(五,一三)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决定援助香港罷工。
(2)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成立,汪兆銘、胡漢民、許崇智、譚延闓、廖仲愷、朱培德、伍朝樞、蔣中正爲委員,汪兼主席。
(3)廣東省政府依國民政府所頒省政府組織法改組成立,設軍事、民政、建設、商務、教育、農工七廳,以許崇智、古應芬、廖仲愷、孫科、宋子文、許崇清、陳公博等任委員兼廳長,許兼主席,另設廣州市政廳,以伍朝樞任委員長。
7.4(五,一四)
(1)奉軍在上海閘北備戰,孫傳芳亦調軍分防。
(2)段祺瑞電各省推舉國憲起草委員會。
7.5(五,一五)
(1)國民黨政治會議:(1)張作霖傾向英日,未能挽回,應即開始反對之。(2)以廢除不平等條約爲宣傳前提,而不涉及反對何國(均鮑羅廷提議)。
(2)蒙古政府以共和民國名義致文北京蒙藏院,要求正式承認該政府所頒布之自治各法令,聲明蒙疆雖駐俄軍,不妨礙進行。
(3)沉定一(玄廬)、戴傳賢在浙江蕭山召開國民黨浙江省執行委員全體會議,决訓令黨員以革命方法,實現三民主義之國家,消滅階級鬥爭(沉已與共産黨脫離關係)。
(4)日使芳澤分訪英美代辦,盼英美日態度一致,及早解决滬案(7.27再度商談)。
(5)唐繼堯之代表向香港總督ReginaldE.Stubbs請援,對抗廣州政府。唐之代表旋去北京與英使館商洽,未獲結果。
7.6(五,一六)
(1)公使團商定自動辦理滬案直接關係者辦法:(1)工部局董事應予懲誡,(2)巡捕房總巡應予免職,(3)捕頭應予申斥,(4)警察法應予修正,巡捕開槍前須先行警告。即訓令上海領事團送交工部局執行(7.1擬定,領事團應工部局之請,遲至7.6始送出)。
(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電氣處斷絕各工廠馬達用電,工人因此失業者萬餘人。
(3)廣州英法領事拒絕廣州政府(6.26)之五項要求。
7.7(五,一七)
(1)蔣中正向軍事委員會提出革命六大計畫:(一)發展西南革命勢力以抗拒帝國主義及軍閥(實施之道:肅清潮梅,收回南路,使反革命派無所托足,帝國主義無所憑藉,以桂林爲第二革命根據地,于民國十六年內收湖南雲貴四川于革命勢力範圍內)。(二)建立新的革命武力。(三)統一財政。(四)整理軍隊。(五)利用香港罷工工人建築道路。(六)統一兩廣,使廣西完全立于國民政府之下。
(2)唐繼堯之滇軍龍雲胡若愚自南寧向左江西退。
(3)國民黨政治會議,推鮑羅廷、汪兆銘擬定國民會議進行辦法。
(4)英外相張伯倫訓令英代辦反對7.1公使團議决之處理滬案辦法。
(5)法國下議院通過華盛頓會議關于中國之條約(最後簽約國之批准)。
(6)新任美國駐華公使馬慕瑞到北京。
(7)英外部分電法、日、義、比、荷、葡、西,謂華北馮玉祥受蘇俄鼓動,將與英國宣戰;廣州政府將封鎖交通,應考慮是否立即采取强制行動(法國表示同意,日本反對)。
7.8(五,一八)
(1)馮玉祥電全世界基督教徒,抨擊英國對五卅慘案之態度。
(2)李宗仁軍俞作柏、陸超部及范石生軍占領南寧。
(3)段祺瑞以張宗昌兼山東省長。
(4)公使團會議,法使瑪泰爾不滿英政府阻撓公使團之决議,今後滬案聽任英國單獨與中國解决,英代辦仍袒護上海工部當局,最後决定依美使馬慕瑞提出之折衷建議,由公使團授權,英、美、日三國令其上海領事轉請工部局采取主動,照公使團决議辦理。
(5)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拒絕公使團7.1處理滬案辦法。
7.9(五,一九)
(1)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發告將士書,指張作霖爲帝國主義之工具,段祺瑞爲張作霖之工具,此後革命軍人須在國民革命旗幟之下一致團結,反對帝國主義,而同時打擊一切帝國主義之工具。
(2)許崇智派旅長莫雄率全旅送楊坤如降部回守惠州。
(3)國民第三軍徐永昌旅自河南入潼關,第二軍助之。
(4)安徽軍官倪朝榮等推倪道烺爲總司令,拒絕段祺瑞所任之督辦兼省長吳炳湘到任。
7.10(五,二0)
(1)廣州派許崇智、汪兆銘赴黃埔接收蘇俄贈與之軍械。
(2)蔣中正建議中央執行委員會,設軍校入伍生教練所于桂林,作北伐準備。
(3)范石生部滇軍自南寧西進,桂軍俞作柏追擊龍雲、胡若愚,助範回滇。
(4)法使馬泰爾宣言,滬工部局爭論未解决前,滬案交涉不能進行,故辭交涉代表(使團內部破裂)。
(5)各國公使團以上海工部局拒絕接受滬案處理辦法,分電本國政府請示,考慮公共租界之行政地位。
(6)日使芳澤謙吉直接向段祺瑞交涉上海漢口九江沙基諸事件之損失,幷對最近交涉提出嚴重警告,爲英美日一致對華之先聲。
7.11(五,二一)
(1)蔣中正致書許崇智,密陳整理軍政計畫。
(2)北京外交部向使團抗議上海工部局電氣處停給華工廠電力。
7.12(五,二二)
(1)江浙戰爭謠言複起(因張作霖擬以奉系將領督蘇)。
(2)周蔭人軍分路進攻尤溪之盧興邦部(8.4克尤溪)。
7.13(五,二三)
(1)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對段祺瑞發最後忠告,請開國民會議預備會議,以議决廢除不平等條約。
(2)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對國民會議預備會議宣言:(一)國民自動的開國民會議預備會議于北京,會期定八月一日。(二)預備會議構成分子依孫中山總理去歲十一月十三日宣言所開列者。(三)在會議中接受上海、青島、九江、漢口、廣州各處人民及全國人民之要求,使人民意思得充分表現,幷共同討論一切進行方針。(四)在會議中决議廢除不平等條約及審議其施行方法。
(3)國民黨政治會議推廖仲愷、鮑羅廷擬訂工人代表大會組織法。
(4)廣州英領事答覆廣州政府二次抗議,謂得使團電令,對所提五項要求不必考慮。
(5)馮玉祥通令部屬防範赤化。
(6)盧永祥到北京,調停段祺瑞張作霖因修正條約(張反對)改內閣制(張擬以梁士詒組閣)及更易蘇皖督辦等問題之衝突,無效,即辭職。
(7)國民軍第二、第三兩軍進攻陝西督辦吳新田之第七師(7.15敗吳部于臨潼零口)。
(8)北京國會議員胡鄂公、雷殷、王文璞等一百五十五人及國民對英外交聯席會議、北京學生聯合會、社會主義青年團發起之「反帝國主義運動大聯盟」在中央公園舉行成立大會,由胡鄂公主席,通過「宣言」、「中國國民致帝國主義列强書」、「致東交民巷駐華公使公函」(參加之團體尚有民治主義同志會、中俄協進會、馬克斯學說研究會、馬克斯主義研究會、人民會、國民外交改進會、馬克斯經濟學會、人權運動會、女子共學社、青年讀書會、北京學界青年同志會、國際問題研究會、中俄問題研究會、無産者同盟等,共五十餘)。
7.14(五,二四)
(1)四川楊森與劉湘、賴心輝、鄧錫侯等之和議决裂,鄧等組織聯軍,推袁祖銘爲總司令(劉湘、劉文輝任中路,鄧錫侯任右路,賴心輝任左路)。
(2)國民政府設立監察院,任命謝持、林祖涵、黃昌谷、甘乃光、陳秋霖爲監察院委員。
(3)廣東交涉員傅秉常向英法領事第三次抗議,要求履行6.26之五項要求。
7.15(五,二五)
(1)國民黨政治會議派林森、李濟琛赴南寧,商廣西省政府改組事(林未往)。
(2)漢口交涉員駁複英領事照會,英領拒收退回。
(3)新任美公使馬慕瑞向段祺瑞遞國書。
(4)天津寶成紗廠工人罷工,要求加資。
7.16(五,二六)
(1)廣州英領事宣言放弃封鎖粵海計劃。
(2)英外相張伯倫約英法日駐倫敦大使商談,對滬案主以純粹司法性質之委員會(由英美法日組成)調查(謀推翻六國委員報告)。
(3)美總統顧理治頒發續行退還庚子賠款撥付令。
(4)國民軍第二軍師長李雲龍、第三軍旅長徐永昌入西安,吳新田退鳳翔寶鶏。
7.17(五,二七)
(1)美政府照會華會簽約各國及瑞典、丹麥、西班牙、秘魯,建議從速召集中國關稅會議,幷派遣法權調查委員。
(2)廣州沙面英法各艦加緊戒嚴,晚以探海燈照射,白鶴洞英人遷往香港。
(3)國民黨政治會議通過蔣中正之「國民政府革命進行方針」。
(4)重慶袁祖銘誓師討楊森,以王天培、李燊爲前敵總副指揮,與楊森之東路軍王正鈞戰于永川榮昌。
(5)段祺瑞下國憲起草委員會召集令(定8.3)。
7.18(五,二八)
(1)英艦炮擊瀘州。
(2)廣州政府爲沙基慘案對英領事提出三次抗議,再提五項要求條件。
(3)廣州軍事委員會通過于航空局下分設民用飛機處(張靜愚爲處長)、軍用飛機處。
7.20(五,三0)
(1)國民黨政治會議,通過給助海豐農民軍械服裝,全力維持幷擴大省港罷工。
(2)張作霖離天津回奉天(因外交事件緊急,同時又有九省聯盟抗奉說,張入關時所抱計劃未成)。
(3)蕭耀南電北京政府,報告漢口慘案交涉,分先决條件與本案條件。
(4)新任安徽督辦兼省長吳炳湘得奉軍之助到蚌埠就職,倪道烺出走。
(5)川軍熊克武自湖南入廣西三江、龍勝、興安。
(6)反帝國主義運動大聯盟,一電國內外各團體,撲滅帝國主義之侵略政策,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二電英美日法等國,盼尊重中國國民,將數十年來國交親睦障礙完全掃除。三致世界被壓迫民族書,團結反帝國主義力量,共同獲得解放自由。
7.21(六,一)
(1)國民黨政治會議通過鮑羅廷起草之國民黨目前政策宣傳大綱。
(2)國民政府任命徐謙、鄒魯、鄧澤如、林雲陔、林翔爲懲吏院委員。
(3)胡漢民等電北京政府報告沙基慘案,表示願南北合力對外(因北京政府先有代表赴廣州接洽)。
7.22(六,二)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派孫科赴上海(爲對英事)。
(2)美國同意7.16張伯倫主張,幷建議由中國派代表參加。
7.23(六,三)
(1)國民政府外交部長胡漢民再電北京公使團,提出沙基慘案事實及五項要求。
(2)漢口交涉員胡鈞與英領事談判漢案,提出五項條件。
(3)上海戒嚴司令邢士廉(奉系)封閉工商學界聯合會、海員公會及洋務公會(除洋務公會外旋均啓封)。
(4)上海自來水工人復工。
(5)廣州軍事委員會准補助海豐農民槍械。
7.24(六,四)鄂、湘、川、黔、豫、贛、陝、甘、皖九省成立聯防公約(直系及國民軍、段派合作抗奉,先此已有吳佩孚策動之湘鄂川黔四省聯防)。
7.25(六,五)
(1)廣西將領會議,以粵軍李濟琛守梧州,李宗仁守桂林,肅清沉鴻英餘部。
(2)香港英僑會議,請英政府立即采强硬行動,加派海陸軍東來,警告廣州政府,不得傷害英人利益。
7.26(六,六)
(1)廣州軍事委員會議决各軍改稱「國民革命軍」(蔣中正提議)。
(2)廣東省澳輪船海員亦罷工。
7.27(六,七)
(1)國民黨政治會議通過設立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部,以陳公博爲主任。
(2)范石生軍自百色進入雲南雷川(原奉命助范之桂軍俞作柏行抵雷平,折往龍州,攫取滇軍鴉洋,範部孤軍深入,爲唐繼堯敗之于富川廣南間,退剝隘)。
(3)李家鏊電外交部,俄政府捕中國學生,幷牽及代表團人員,請准回國。
(4)香港總督ReginaldE.Stubbs電請倫敦殖民部付給陰謀推翻廣州政府之廣東軍人(指梁鴻楷、魏邦平)港幣一百萬元(幷主助唐繼堯)。
7.28(六,八)
(1)農商總長楊庶堪到部就職被阻(該部由奉系次長莫德惠代),段祺瑞調楊任司法總長,章土釗任教育總長。
(2)孫科及廣東交涉員傅秉常到上海(準備北上接洽對英交涉)。
7.29(六,九)
(1)俄艦運煤到黃埔(時英人謀阻斷廣州燃料)。
(2)九省聯盟之軍事當局請釋放曹錕。
(3)英外相同意美國建議,中國可派一法官參加滬案司法調查。
7.30(六,一0)
(1)段祺瑞之臨時參政院開幕。
(2)直系之鄂督蕭耀南與國民軍系之豫督岳維峻會于鶏公山。
(3)戴傳賢在上海對記者談話,主以中國與俄德奧土爲主,組織一與帝國主義的國際對抗的民族國際。
7.31(六,一一)
(1)南京和記洋行(英商)解散工人發生衝突,英水兵上岸,開槍,死傷工人多名。
(2)北京外交部電駐外各使,徵求駐在國對于中國關稅自主之意見。
(3)許崇智電詰洪兆麟、劉志陸背約及勾結香港政府。
7.戴傳賢撰「國民革命與中國國民黨」。
8.1(六,一二)
(1)粵軍總司令許崇智、湘軍總司令譚延闓、滇軍總司令朱培德、攻鄂軍總司令程潜各通電解除總司令職務,將軍權交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各軍自本日起,均改用國民革命軍旗號。
(2)北京外交部二次照會公使團,請速定滬案開議日(七月十四日已照會一次)。
(3)北京教育總長章士釗令女子師範大學校長楊蔭榆率武裝警察到校,迫令駐校學生離校,打傷學生多人。
8.2(六,一三)
(1)國民政府以俄人斯米諾夫爲海軍局長。
(2)廣州派邵力子赴張家口參與國民黨代表會議。
8.3(六,一四)
(1)段祺瑞以孫寶琦爲駐蘇聯共和國大使(未到任)。
(2)北京憲法起草委員會開幕(林長民爲議長)。
(3)廣東建國第四軍黃明堂部解散。
8.4(六,一五)
(1)孫科及廣東交涉員傅秉常到北京,報告沙面案經過情形。
(2)廣州軍事委員會討論國民革命軍編次,黨軍編爲第一軍,湘軍編爲第二軍,滇軍編爲第三軍,粵軍編爲第四、五、六軍(每軍二師至三師)。
(3)四川袁祖銘、鄧錫侯、劉文輝等占內江(楊森因北路軍王纘緒在遂寧受劉湘運動,通電主和,軍心動搖,全綫後撤。七月杪,楊用黃毓成議,退向嘉定叙州,準備入滇)。
(4)福建周蔭人軍占尤溪,敗盧興邦。
8.5(六,一六)
(1)清室善後委員會發表在清宮中所得之關于去年春間陰謀復辟各文件,牽連之人頗多(主謀者爲康有爲、金梁等)。
(2)國民黨政治會議議决舉行總理紀念周。
(3)法國批准華會關于中國問題之九國公約,在華盛頓互換(九國公約發生效力)。
(4)駐美公使施肇基晤美國務卿凱洛格,反對用司法手續重查滬案(外交部總長沉瑞麟亦向領袖公使及英代辦表示反對)。
(5)上海國貨商場開幕。
8.6(六,一七)
(1)國民政府裁撤廣西總司令及省長,軍政由李宗仁黃紹竑以綏靖督辦會辦名義負責。
(2)國民政府派黨軍往廣三路及廣州河南監視李福林、梁鴻楷兩軍。
(3)蔣中正以軍校經費困難,向中央黨部辭職(8.11慰留)。
(4)英使館中之中國員役二百八十餘人罷工(一部分不及出館者被幽禁)。
(5)北京政府停辦北京女子師範大學(8.17改組爲女子大學)。
8.7(六,一八)
(1)公使團會議用司法手續重查滬案,法義比三使反對,內部意見不一。
(2)張作霖將文溯閣四庫全書向北京政府索回,運歸奉天。
(3)四川袁祖銘、鄧錫侯等占簡州。
(4)鄭州豫豐紗廠工人四千罷工,要求改良待遇(八月二十四日解决)。
8.9(六,二0)
(1)袁祖銘、鄧錫侯、劉文輝軍入成都。
(2)河南焦作福中公司礦工五千余人罷工,要求改良待遇,援助滬漢工人罷工。
(3)天津美商寶成等紗廠工人二萬因廠主壓迫,罷工,廠主美人開槍,傷二十餘人。
8.10(六,二一)
(1)美使照會北京外交部,華盛頓會九國公約已于八月五日在美京調印,請中國政府擇日擇地召集關稅特別會議。
(2)英代使要求取締使館華人罷工,否則賠償損失,外交部拒之。
(3)上海總工會宣言提出復工條件九項。
(4)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推鮑羅廷、胡漢民、許崇智、譚延闓擬定聯絡湘閩浙具體辦法。
(5)中國國民黨第一届中央執行委員會議,定十月五日召集第四次全體會議,解决共産黨與國民黨之關係(未成)。
(6)戴傳賢致書蔣中正,痛詆共産黨。
(7)中國共産黨及共産主義青年團發表告兵士學生書。
8.11(六,二二)
(1)廣州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俄顧問鮑羅廷,質問胡漢民以昨日中央黨部决定開第四次全體會議事。
(2)天津日商裕大紗廠工人罷工,被軍警開槍射擊,死八人,傷二十餘人。
(3)段祺瑞以王寵惠爲修訂法律館總裁(擬以王負修正條約之責)。
(4)上海日本總領事與交涉員許沅商定解决日本紗廠罷工條件,允撫恤顧正紅,酌予罷工期間工人工資,不無故開除工人。
8.12(六,二三)
(1)天津李景林捕工人學生三百余人,幷嚴禁集會。
(2)丁錦奉命查辦東南大學,被學生所拒。
8.13(六,二四)
(1)北京公布華會之九國間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九國公約)、九國間關于中國關稅稅則之條約。
(2)英內閣拒絕7.27香港總督Stubbs之請求。
8.14(六,二五)
(1)清室善後委員會致函北京地方檢查廳,請檢舉去年康有爲、莊士敦、金梁等密謀復辟案(7.31發現)。幷另函外交部照會英國公使,勒令莊士敦出境。
(2)萍鄉煤礦工人罷工。
(3)英國駐中國海軍司令辛克萊到香港(旋去廣州)。
8.15(六,二六)
(1)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原定今日舉行,未果,延期三個月。
(2)胡漢民與許崇智失和,蔣中正勸胡出洋。
(3)吳佩孚向漢口英領事商請貸款六百萬至一千萬元。
8.16(六,二七)
(1)直系軍人在岳州集議,吳佩孚再起計劃。
(2)溫樹德所率軍艦開秦皇島,投歸奉系。
(3)廣州反共産派之「革命紀念會」董事鄧澤如、林森、鄧慕韓、林直勉、胡毅生、謝英伯、趙士覲等通告,篤守三民主義。
8.17(六,二八)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通過以蔣中正、譚延闓、朱培德爲第一、二、三軍軍長,粵軍改爲兩軍或三軍,由許崇智擬具意見。又通過准廖仲愷辭農民部長兼職,以陳公博繼任。
(2)孫傳芳檢閱滬杭路及湖州軍隊。
(3)上海郵局職工全體罷工,要求改善待遇(十九日解决)。
8.18(六,二九)
(1)北京外交部通牒英法美義荷葡比日八使,邀請參與關稅特別會議,定于十月二十六日在北京開會。
(2)北京大學决定脫離教育部。
8.19(七,一)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通過派外交代表團北上與北京政府建立聯合戰綫,南北協力以孤立英國,代表團顧問由鮑羅廷推薦。
(2)北京教育總長章士釗派司長劉百昭接收女子師範大學,與學生代表衝突,警察拘捕學生。
(3)鄭州豫豐紗廠罷工事件擴大,發生衝突,死二人,傷數十人。
8.20(七,二)
(1)國民政府委員兼財政部長、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兼工人部長廖仲愷被刺殞命(年四十八),同行之國民政府監察院委員兼宣傳員養成所所長陳秋霖亦被擊斃。
(2)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委員會、軍事委員會派汪兆銘、許崇智、蔣中正爲特別委員會委員,軍政事務及警權統歸管理,俄顧問鮑羅廷要求該會拿辦胡漢民、鄒魯、鄧澤如三人,廣州戒嚴(胡漢民已被無形拘留)。
(3)國民政府命古應芬兼署財政部長。
8.21(七,三)
(1)廣州特別委員會議商應付廖案及時局。
(2)俄大使加拉罕通知外交部,聲言將于本月底回國,願于行前舉行中俄會議開會式(督辦會議事宜之王正廷昨離京往上海)。
(3)英國駐華海軍司令辛克萊電英國海軍部,主對廣州發最後通牒,如不于短期內恢復正常貿易,將炮轟虎門、黃埔要塞(8.22英外交部反對,其參謀總長亦以在華兵力不足,不贊成英國單獨行動)。
8.22(七,四)
(1)漢口中英漢案,因英領事拒絕談判損失賠償,揚長而去,交涉决裂。
(2)北京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劉百昭率僕婦警察,越墻入女子師範大學,挾持學生出校(教授周作人等另組校務維持會,移地開學)。
(3)上海商務印書館職工罷工,要求改善待遇(二十八日解决)。
8.23(七,五)廣州俄顧問鮑羅廷電北京俄使館,請速購軍用飛機六架,幷派航空員及機械員十人,由海參崴來粵,另電請接濟軍火。
8.24(七,六)
(1)蔣中正就任廣州衛戍司令。
(2)四川劉湘、袁祖銘、鄧錫侯、賴心輝、劉文輝、劉成勛在自流井會議川事。
(3)上海國民黨學生組織之「孫文主義學會」舉行成立大會,與共産黨人衝突,孫科、馬超俊講演。出版「革命導報」。
8.25(七,七)
(1)廣州因廖仲愷案牽連,衛戍司令蔣中正派軍校教導團捕林直勉及梁鴻楷、張國楨、梁士鋒、譚啓秀、楊錦龍、招桂章等重要軍官十余人,解散其所部軍隊,胡漢民亦因嫌被禁于黃埔(漢民之兄清瑞被拘,尋釋放),魏邦平、胡毅生、林樹巍、朱卓文逃香港(英政府謀覆廣州政府,以魏爲省長,梁爲總司令)。
(2)國民政府下令通緝胡毅生、林樹巍、趙士覲、魏邦平、朱卓文等,幷設廖案檢查委員會,朱培德爲主席,陳樹人、甘乃光、吳鐵城、李福林、岳森、陳公博、陳孚木等爲委員。
(3)香港英僑會議,决請英政府對廣州政府下哀的美敦書,要求:(一)恢復廣州商港,(二)驅逐共産派,(三)解散學生軍,(四)停止抵制英貨,(五)停止排英宣傳;否則取必要行動(得香港總督支持,8.29致電英首相)。
(4)鄭州豫豐紗廠工潮解决。
(5)吳佩孚召開十二省代表會議。
8.26(七,八)
(1)國民政府統一軍政,編組國民革命軍,以蔣中正任第一軍長,譚延闓任第二軍長,朱培德任第三軍長。
(2)中俄正式會議開幕(王正廷于昨日自上海趕回)。
(3)北京政府令整頓學風。
8.27(七,九)
(1)蔣中正派黃埔學生軍及陳銘樞部促李福林軍服從命令,李允該軍受政治訓練,幷由黨代表指揮。
(2)國民政府通電,滬漢潯粵諸慘殺案應聯合一致,提出整個的具體條件,幷擬組織全國外交代表團赴北京共謀進行。
(3)蘇俄大使加拉罕離北京回國(中俄會議中止)。
8.29(七,一一)
(1)段祺瑞以奉系之楊宇霆督辦江蘇軍務,姜登選督辦安徽軍務,國民軍系之馮玉祥兼督辦甘肅軍務,孫岳督辦陝西軍務,李雲龍幫辦,岳維峻兼河南省長,又以吳新田爲陝南護軍使。
(2)汪兆銘、許崇智、蔣中正布告,廖案嫌疑犯交法庭訊辦,治安由衛戍司令部負責。
(3)吳佩孚之代表向上海英國怡和洋行商請借款(希望英政府貸予一千五百萬元,由香港怡和洋行董事D.G.Bernard進行)。
8.30(七,一二)
(1)北京外交部照會美日兩使,提出中日美無綫電(雙橋電臺)交涉解决辦法(電臺中國自辦,由日美兩國監督,日美不同意,英法亦提抗議)。
(2)陳獨秀致書戴季陶,駁其「國民革命與中國國民黨」。
8.31(七,一三)
(1)北京大學宣告與教育總長章士釗脫離關係。
(2)中國共産黨執行委員會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吊唁廖仲愷。
9.1(七,一四)
(1)廣州特別委員會議决:(一)統一財政,(二)出兵東江,(三)胡漢民出洋(赴俄)。
(2)陳炯明舊部林虎、洪兆麟、劉志陸、李易標、熊略、謝文炳、楊坤如等複在潮梅惠一帶實行叛變。
(3)英代辦白拉瑞照會外交部,建議滬案重作司法調查。
(4)戴傳賢在上海再向記者說明組織民族國際之意義。
(5)上海中華書局職工罷工(三日復工)。
9.2(七,一五)
(1)廣東南路鄧本殷、陳德春、蘇廷有進襲肇慶。
(2)國民黨政治委員會通過:(1)以鄧澤如爲國民政府財政部長,李基鴻爲廣東財政廳長。(2)以許崇智監督廣東財政。(3)組織財政委員會(以上系昨日特別委員會議决)。(4)加派蔣中正、孫科、譚平山爲政治委員會委員。
(3)北京外交委員會推江庸、孔祥熙赴廣州調查沙基慘案(未成行)。
(4)美國務卿凱洛格在底特律演講對華政策,謂美無意藉條約或其他方式控制中國內政,限制中國關稅或設置法庭。
9.3(七,一六)
(1)四川劉文輝軍攻入嘉定,楊森殘部向叙州退走(楊森以所部不願入滇,命轉投劉湘,隻身東去)。
(2)南昌學生聯合會焚毀英美烟公司紙烟一百餘箱。
(3)馮玉祥對幹部學校隊長講話,囑時與俄教官接洽討論。
(4)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會議追認以許崇智任國民革命軍第四軍長,李福林任第五軍長,李濟琛任第六軍長。(時第一軍每月軍費約需四十五萬元,第二軍二十三萬元,第三軍十九萬,第四、五、六軍共九十三萬)。
9.4(七,一七)英美法日義荷葡比八國公使分別答覆6.24外交部照會,謂修約須中國能(一)切實履行條約義務,(二)保障外人依約所享之特殊權利與利益,(三)禁止刺激人心之反抗運動。
9.5(七,一八)
(1)段祺瑞派沉瑞麟、梁士詒、顔惠慶、李思浩、王正廷、葉恭綽、黃郛、王寵惠、莫德惠、施肇基、蔡廷幹、姚國楨爲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委員,李盛鐸爲國政商榷會會長。
(2)北京外交部與比使換文解决金佛郎案。
(3)段祺瑞依章士釗主張,令停辦東南大學,江蘇省長鄭謙反對。
(4)日人阪西利八郎、土肥原賢二與北京教授陳大齊、馬裕藻、沈尹默、張鳳舉、周作人組織中日教育會(周任會長,于天津同文書院設中日書院)。
9.6(七,一九)
(1)廣三(三水)路工罷工,要求撤換局長(二十一日解决)。
(2)康有爲自青島到濟南,受張宗昌招待。
9.7(七,二0)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議决:(1)派譚平山、宋子文、蘇紹曾(兆征)爲調查廣三鐵路罷工委員會委員。(2)派胡漢民爲國民黨赴外國代表,幷以李文范(國民政府秘書長)、朱和中(軍事委員會秘書長)、孫科、鄒魯、陳友仁、傅秉常爲北上外交代表,林森爲代表團主席。(4)准林森、朱培德、古應芬、陳公博、甘乃光列席政治委員會會議(原擬派爲候補委員)。(5)以軍事委員會全體委員及財政部長財政廳長爲財政委員會委員。(6)通過總理紀念周條例。
(2)本日爲辛醜條約簽字日,各地開會紀念,上海群衆經過租界愛多亞路時,英捕開槍擊傷三人。
(3)武漢民衆因漢口慘案英方拒絕談判,迄未解决,舉行水陸游行,參加者二十萬人。
9.8(七,二一)
(1)上海工部局電氣處罷工工人因總商會之調停,復工。
(2)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議决,東江南路問題由許崇智、蔣中正負責。
9.9(七,二二)
(1)蔣中正、汪兆銘、譚延闓、朱培德商應付粵局。
(2)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派邵元沖爲國民政府監察院委員。
(3)上海日本紗廠罷工終止。
(4)上海七日流血案,北京外交部不肯向英使抗議,英法使反向中國抗議。
(5)漢口染織工人萬余罷工,要求加資。
(6)開灤公司趙格莊煤礦工人罷工。
9.10(七,二三)
(1)北京國務會議對關稅會議委員决定五人專管事務,七人出席會議。
(2)國民政府財政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
(3)英美獲致諒解,滬案重查後,巡捕總巡McEuen辭職。
9.11(七,二四)
(1)朱兆莘在國際聯盟提出修改中外不平等條約問題,不得要領。
(2)上海公共租界總巡捕房控訴商務印書館東方雜志「五卅」事件臨時增刊,本日由會審公廨開審。
(3)潮梅一帶許崇智軍因劉志陸等之壓迫,西退。
9.12(七,二五)傳河南國民第二軍樊鐘秀弓富魁部進攻山西,奉系即調兵援晋,風聲頗緊。
9.13(七,二六)馮玉祥禁止蒙古王公奴才制度。
9.14(七,二七)汪兆銘任黨軍及軍校黨代表。
9.15(七,二八)
(1)汪兆銘在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報告胡漢民與廖案無關,决派其往外國接洽。
(2)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决改國立廣東大學爲國立中山大學。
(3)國民政府任命張發奎爲第六軍獨立旅長。
(4)公使團領袖公使荷使歐登科照會北京外交部,對于五卅事件决由英美日三國各派法官一人重行調查,請中國亦派法官一人參加。
(5)日本武官松室孝良少佐晤馮玉祥,請派人赴日觀操(馮派韓複渠等往)。
(6)陳炯明部劉志陸等占領汕頭。
9.16(七,二九)陳炯明自上海到香港,謀再圖廣東。
9.17(七,三0)
(1)公使團領袖公使照會外交部,請定期開議滬案,惟對十五日照會,仍保留所持態度。
(2)國民政府軍事及財政委員會通過蔣中正提議,粵軍改編爲兩軍(原編三軍)。
9.18(八,一)
(1)廣州軍事委員會令蔣中正全權處理粵局,即派軍監視省垣反革命軍隊。
(2)上海戒嚴司令部解散上海總工會,通緝該會委員長李立三(共産黨)等。
(3)李經羲卒于上海。
9.19(八,二)
(1)蔣中正函勸許崇智暫離廣東(許反對北伐,把持財政),下令廣州戒嚴。
(2)蔣中正任周恩來爲第一軍政治部主任。
(3)陳炯明之代表張熾萬在廣州被捕,幷獲陳與熊克武勾結證據(蔣中正即命北江第二軍魯滌平部相機解决熊部)。
(4)美使通告,調查中國司法之委員團定12.18在北京召集,已由美國通知關係各國。
(5)美使謁段祺瑞,催速結雙橋無綫電臺案。
(6)山東黃河在黃花寺决口。
9.20(八,三)
(1)蔣中正派兵包圍虎門東莞粵軍第三師鄭潤琦部及石龍粵軍第三旅莫雄部,分別繳械(莫雄與楊坤如有勾結)。
(2)粵軍總司令、軍政部長、財政監督許崇智免職,被迫離粵赴滬,粵軍收束事宜由參謀長蔣中正辦理。
(3)國民政府以宋子文爲財政部長兼廣東財政廳長(原任廳長李鴻基褫職查辦)。
(4)全國學生聯合會、上海學生聯合會等二十余團體成立「反帝國主義大同盟」。
9.21(八,四)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命蔣中正與參謀團主任羅茄覺夫(羅嘎喬夫)籌劃出兵東江。
(2)章士釗請段祺瑞派軍警强禁民衆之愛國游行。
(3)漢冶萍公司武力解散安源之工人俱樂部,軍隊開槍,死傷多人。
(4)英法抗議中國與美日合辦無綫電。
(5)東省鐵路督辦鮑貴卿辭職,劉省清繼任。
9.22(八,五)
(1)廣州汪兆銘、蔣中正、朱培德、譚延闓、孫科、李濟琛、伍朝樞及俄人鮑羅廷、羅茄覺夫、切列沙拖夫等開政治委員會軍事委員會聯席會議,商東征及終止省港罷工,任命宋子文爲財政部長(代鄧澤如)。
(2)胡漢民自廣州搭俄船赴俄,李文范、朱和中等同行。
(3)北京外交部駁複英代辦及公使團重查滬案照會,堅持依公使團委員及中國委員兩報告開議。
9.23(八,六)
(1)國民黨政治會議以程潜、李濟琛爲軍事委員會委員(9.25又加入李福林,9.30古應芬加入)。
(2)上海日華紗廠因開除工人,複行罷工,軍警槍傷一人(10.27解决)。
9.24(八,七)
(1)林森、鄒魯率領廣東外交代表團到上海,即赴北京(林、鄒在廣州被排斥而去)。
(2)汪兆銘、譚平山、陳公博與省港罷工委員會商解决罷工問題。
(3)甘肅旅長李長清、黃得貴在蘭州互戰。
9.25(八,八)
(1)外蒙政府電蒙藏院,請明令宣布民族自主,俾派代表赴北京議中蒙永久和平計劃。
(2)廣州孫文主義學會之「國民革命」周刊出版。
(3)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任命蔣中正兼第一軍第二師長,王懋功爲副師長。
(4)范石生攻滇失敗,回廣州請蔣中正派朱培德部滇軍(第三軍)相助。
(5)北京政府準將文津閣之四庫全書運滬,交商務印書館影印。
9.26(八,九)領袖公使歐登科勸北京外交部對滬案勿反對司法調查。
9.27(八,一0)上海英紗廠工人因上海總商會之調停,復工。
9.28(八,一一)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會議:(1)以蔣中正爲東征軍總指揮,以第一軍、第四軍、警衛軍、攻鄂軍(程潜部)等編組。(2)以第二師長王懋功兼代廣州衛戍司令。(3)以陳銘樞爲南路警備司令,魯滌平爲北江警備司令。(4)以朱培德爲總預備隊司令。
(2)段祺瑞派吳光新、姚震等赴奉天張家口河南湖北,疏通維持時局。
(3)豫鄂蘇省電報局員罷工,要求增加工資,改良待遇(十月四日解决)。
(4)周樹模卒于天津,年六十一歲。
9.29(八,一二)
(1)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議决:(1)以蔣中正兼東征軍第一縱隊長(後改爲何應欽),李濟琛、程潜分任第二、三縱隊長。(2)改李濟琛之第六軍爲第四軍。
(2)香港商人代表赴廣州,商解决罷工辦法。
9.30(八,一三)
(1)北京關稅會議委員分關稅自主、裁厘加稅、稅款存放及其他三組,由梁士詒、顔惠慶、黃郛分主之。
(2)外部答覆9.17公使團照會,準備開議滬案,惟保留態度一節應行除外。
(3)馮玉祥之甘肅督署參謀長蔣鴻遇與師長劉郁芬抵寧夏,代馮發電就職。
10.1(八,一四)
(1)公使團照會外部,答覆中國所提滬案十三條要求。
(2)北京外交部與義使換文,解决金佛郎案。
(3)馮玉祥之西北邊防督辦署參謀長熊斌率代表團(邵保、虞和欽、何其鞏、魯崇義)到莫斯科考察,幷交涉軍械(兩月後返國)。
(4)汕頭陳炯明部三萬人向海陸豐、河婆、梅縣進發(南路鄧本殷,北路熊克武)。
(5)張作霖設置東北航務局,經營松花江航運,由沉鴻烈主之。
10.2(八,一五)
(1)北京外部答覆10.1公使團照會,贊同其意見,幷願繼續討論其餘問題。
(2)北京外交部答覆9.15公使團照會,認重查滬案爲不必要。
(3)東征宣傳隊成立(237人)。
10.3(八,一六)
(1)英美日三國滬案司法調查員到上海。
(2)北京總檢察廳檢察官翁敬棠報告查辦金佛郎案之結果,法國部分,損失國庫八千萬,合其他計損失一萬二千萬,請將承辦此案之財政總長李思浩、外交總長沉瑞麟拘捕,按刑律外患罪處置(翁因避危險即出京)。
(3)北京軍事及財政兩委員會開會。
(4)東征軍總指揮蔣中正以新到廣州之川軍總司令熊克武有勾結陳炯明證據,即將熊及其軍長余際唐等拘禁,幷解散其在廣州軍隊。
10.4(八,一七)
(1)張君勱主持之自治學院(十二年九月成立)改爲國立政治大學,自上海移吳淞。
(2)馮玉祥與外蒙古代表丹巴商合作(本日馮之副官長張元榮自庫倫回張家口)。
(3)馮玉祥晤李景林代表張化南。
(4)胡漢民自廣州抵海參崴。
10.5(八,一八)
(1)國民黨政治會議議决:(1)聘俄人伊斯邁洛夫爲預算委員會顧問。(2)派譚延闓、林祖涵、陳嘉佑、程潜等爲湖南政治研究委員會委員。(3)令李濟琛電知廣西李宗仁、黃紹竑不准自行組織黨部(李、黃拒絕中央黨部所派之甘乃光)。
(2)邵力子任黃埔軍官學校政治部主任。
(3)唐紹儀通電主關稅自主,反對段祺瑞召集之關稅會議。
(4)漢口慘案就地交涉終了。
10.6(八,一九)
(1)蔣中正自廣州出發,再度東征,兵力二萬人;俄顧問季山嘉(即N.V.Kuibyshev)等偕行。
(2)段祺瑞因直系之張英華、吳景濂、張志潭、劉永謙在漢口密謀煽亂,下令通緝。
(3)上海各團體宣言,反對英美日委員之滬案司法調查。
10.7(八,二0)
(1)國民黨政治會議派汪兆銘、譚延闓、古應芬組織委員會,策劃派遣學生(二百五十名)赴莫斯科孫文大學,以鮑羅廷爲顧問。
(2)段祺瑞任顔惠慶爲駐英公使,又批准國際禁止販賣婦孺公約及禁止淫刑公約。
(3)英、美、日滬案司法調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華人拒到會作證)。
(4)檢察官翁敬棠在天津呈總檢察庭檢舉章士釗在司法總長任內對金佛郎案有共犯嫌疑。
10.8(八,二一)
(1)荷使歐登科照會外交部,將荷國部分庚子賠款完全退還(約八九萬元)。
(2)北京外交部向俄使館抗議俄艦運軍火接濟廣東。
(3)蔣中正所率之東征軍在石龍集中完畢,命何縱隊長應欽督攻惠州。
10.9(八,二二)
(1)段祺瑞令各省長官舟楫同持,支柱艱危。
(2)段祺瑞以薛篤弼爲甘肅省長。
(3)馮玉祥部蔣鴻遇進入蘭州。
(4)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推汪兆銘、鮑羅廷起草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議案。
(5)中日文化委員會舉柯劭忞爲委員長。
10.10(八,二三)
(1)浙江督辦孫傳芳召集軍事會議,决起兵反奉,先以秋操名義,調杭州軍隊向長興出動(張作霖力謀在東南發展,訂購大批軍械,擬于明春取浙閩,孫得此消息,决起兵取江蘇,馮玉祥、岳維峻、孫岳與孫傳芳及蕭耀南亦有聯絡,共同對張,但馮主暫緩發動)。
(2)蔣中正自廣州抵石龍。
(3)故宮博物院成立,李煜瀛任理事長。
(4)美洲致公堂改組爲中國致公黨,推陳炯明爲總理,唐繼堯副之。
(5)山東郯城兵變。
10.11(八,二四)
(1)孫傳芳通電指斥壓迫上海罷工工人復工及聽任各國實行滬案司法調查,反對關稅會議,贊成唐紹儀之關稅自主電。
(2)馮玉祥自張家口到綏遠城。
(3)廣東省政府發東征宣言,决定掃除陳炯明殘部,統一廣東。
10.12(八,二五)
(1)陳銘樞(第四軍第十師長)到梧州,商請李宗仁、黃紹竑出兵夾擊廣東南路之鄧本殷(或謂汪兆銘、譚延闓于是日與李、黃會于梧州,按是日汪、譚均在廣州出席政治會議,在梧州與李、黃相會者爲陳銘樞)。
(2)國民黨政治委員會議决每日撥發省港罷工委員會八千元。
(3)滬案司法調查開庭,華人拒不出席,市民舉行反對滬案重查大會(美方委員意見亦不利于英)。
10.13(八,二六)
(1)東征軍總指揮蔣中正督第一縱隊何應欽,猛攻惠州城,團長劉堯宸陣亡。
(2)國民革命軍第二軍(魯滌平、戴岳)、第三軍(王均)進攻粵北連州連山之川軍湯子謨等(熊克武部)。
(3)湖南趙恒惕下令討伐醴州鎮守使賀龍(賀龍先由楊森收編,由鄂入川後叛投熊克武,及退入湘西,又叛熊投趙,至是又叛)。
10.14(八,二七)
(1)東征軍第一縱隊長何應欽(第一師及第三師)攻克惠州,俘虜四千餘名,步槍一千五百枝,機關槍四挺,楊坤如東遁。
(2)國民政府撥款十萬元,接濟參加南征桂軍。
(3)江蘇督辦楊宇霆因浙江孫傳芳軍之行動,令撤退上海奉軍第二十師邢士廉部。
(4)馮玉祥到綏遠包頭。
(5)全國教育聯合會在長沙舉行年會。
10.15(八,二八)
(1)孫傳芳自稱浙閩蘇皖贛聯軍總司令,以浙江第一師師長陳儀爲第一軍司令,第四師師長謝鴻勛爲第二軍司令,第二師師長盧香亭爲第四軍司令,第三師長周鳳岐爲第五軍司令,自兼第三軍司令,一、二軍進向上海,三、四軍進向宜興。
(2)蔣中正偕俄將嘉倫入惠州,設東征軍總指揮部。
(3)陳銘樞(第四軍第十師長)任南征指揮官,進討鄧本殷、蘇廷有、陳德春。
(4)第二軍副師長戴岳占領連州,熊克武舊部川軍走桂邊。
(5)廣東外交代表團到北京,倡議召集全國國民外交代表大會。
10.16(八,二九)
(1)五省聯軍浙軍第二軍謝鴻勛占上海,第四軍盧香亭占宜興,孫傳芳出駐嘉興,與浙省長夏超、閩督周蔭人宣布討伐張作霖。
(2)廣東南路鄧本殷等部迫江門。
10.17(八,三0)
(1)段祺瑞下令制止江浙戰事。
(2)江蘇師旅長白寶山、馬玉仁、鄭俊彥等通電討奉系,擁吳佩孚、孫傳芳,奉軍退常州。
(3)東征軍分三路東進,右路第一縱隊何應欽出海豐,中路第二縱隊李濟琛出三多祝,左路第三縱隊程潜出河源(兵力共約二萬一千人)。
(4)中國青年軍人聯合會擴大爲革命青年聯合會,本日在廣州成立。
(5)蔣中正辭國民革命軍第一軍長職。
10.18(九,一)
(1)浙軍盧香亭占丹陽,楊宇霆、鄭謙即離南京,奉軍一部退浦口,一部爲陳調元繳械,第十八師師長丁喜春、江蘇督辦公署參謀長臧式毅等被捕。
(2)廣東南征軍第十二師梁鴻林(梁鴻楷舊部)叛變,陳銘樞部自江門退單水口。
(3)湖北安徽江西三省軍官響應孫傳芳討奉,蕭耀南擁吳佩孚主持。
(4)胡漢民抵莫斯科(翌日晤加拉罕)。
10.19(九,二)
(1)蘇浙軍敗奉軍于津浦路烏衣,山東督辦張宗昌派兵駐徐州防禦。
(2)吳佩孚通電討張作霖。
(3)中奧通商條約簽字于維也納。
(4)蔣中正長公子經國自粵赴莫斯科孫文大學留學。
10.20(九,三)
(1)孫傳芳到南京。
(2)孫傳芳、蕭耀南、岳維峻、孫岳、方本仁、楊森等二十餘人通電,推吳佩孚爲討賊聯軍總司令。
(3)張作霖代表郭瀛洲到包頭晤馮玉祥(馮旋派張樹聲赴奉答聘)。
(4)段祺瑞派王寵惠爲調查法權委員會全權代表。
(5)張宗昌以畢庶澄代溫樹德爲渤海艦隊司令。
(6)中國共産黨、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發表反奉宣言,勸愛國民衆站在反奉運動的主體地位,要求釋放政治犯,解除奉系安福系武裝,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罷工自由。
10.21(九,四)
(1)吳佩孚自岳州到漢口,稱討賊聯軍總司令,以蔣方震爲參謀長,章炳麟爲總參贊,張其鍠爲秘書長,張福來爲軍務處長,張志潭爲外交處長,高恩洪爲交通處長(擬假道河南與孫傳芳會攻徐州)。
(2)馮玉祥電張作霖、孫傳芳,調停戰事。
(3)張宗昌自濟南到徐州,自任防禦總司令。
(4)國民黨中央委員林森、張繼、謝持、石瑛、鄒魯等請北京執行部召開會議,被拒(執行部由共産派于樹德主持)。
(5)東征軍第三縱隊(程潜)克河源。
(6)北京參政院通過關稅國定稅率條例。
10.22(九,五)
(1)段祺瑞派沉瑞麟、顔惠慶、王正廷、黃郛、施肇基、蔡廷幹爲關稅特別會議全權代表。
(2)段祺瑞代表鄧漢祥晤馮玉祥。
(3)吳佩孚發表對外宣言,尊重已定條約,反對現在開關稅會議。
(4)趙爾巽、王士珍通電請維持和平。
(5)江西第一師長鄧如琢在九江就贛皖聯軍總指揮,準備助孫傳芳入皖。
(6)東征軍右路第一縱隊何應欽占海豐,陳炯明部謝文炳僅以身免。
10.23(九,六)
(1)東征軍第三縱隊程潜東進紫金(翌日占領)。
(2)張作霖通電表示願維持和平。
(3)段祺瑞電勸馮玉祥與張作霖合作。
(4)段祺瑞派鄧如琢赴安徽查辦事件。
(5)安徽督辦姜登選被迫離蚌埠,將印信交皖軍旅長倪朝榮、馬祥斌。
(6)財政善後會議擬訂關稅自主辦法。
10.24(九,七)
(1)中國國民黨對時局宣言,斥張作霖、段祺瑞,對于長江戰事,將努力使應戰者之一方集于國民革命旗幟之下,使此戰結果須實現:(一)建設統一之國民政府,(二)召集國民會議預備會議,(三)根本解决不平等條約,(四)保障人民自由權。國民須奮起擁護國民革命勢力,推倒軍閥與帝國主義勾結之勢力。
(2)馮玉祥與李烈鈞商時局。
(3)吳佩孚再發討張作霖通電。
(4)吳佩孚以蕭耀南爲討賊軍鄂軍總司令,陳嘉謨副之。
(5)北京交通部與滿鐵會社訂立興建吉敦鐵路合同。
(6)廣東南路鄧本殷部陷羅定。
(7)黃埔軍官學校派學生十五名赴莫斯科留學孫文大學(續派二十四名)。
10.25(九,八)
(1)北京學生舉行關稅自主反對關稅會議示威運動,與警察衝突,傷數人。
(2)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林森等與于樹德(共産派)在北京國民黨執行部衝突。
(3)孫傳芳張宗昌兩軍開始在蚌埠以北相戰。
10.26(九,九)
(1)關稅特別會議在北京開幕,到英、美、法、義、日、荷、比、丹麥、瑞典、挪威、西班牙、葡萄牙等十二國代表,推沉瑞麟爲主席,王正廷致詞,各國代表原則上贊成中國關稅自主。
(2)北京學生數千人由北京大學教授領導,在天安門開會,反對關稅會議,舉行關稅自主示威運動,要求取消不平等條約,與段祺瑞之衛隊衝突,受傷拘捕多人。
(3)北京大學教授發表宣言,主關稅自主。
(4)國民黨反共之中央委員林森、張繼、謝持、石瑛、鄒魯等電請中央執行監察委員在張家口開全體會議(因馮玉祥不允,未果)。
(5)吳佩孚任寇英杰、陳嘉謨、盧金山爲鄂軍一、二、三路司令。
(6)國民第二軍師長田玉潔、李紀才、樊鐘秀等宣布豫省中立(意在阻吳佩孚入豫)。
(7)漢口造紙廠與中日實業會社訂立借款一百萬日元。
(8)廣東鄧本殷部進迫江門,南路危急。
(9)北京憲法起草委員會將所草定憲法,一讀通過。
10.27(九,一0)
(1)關稅會議設立:(一)關稅自主事宜委員會,(二)規定實行裁厘加稅辦法事務委員會,(三)關稅會議有關事項委員會。
(2)東征軍總指揮蔣中正以南路鄧本殷猖獗,調第二縱隊李濟琛往援。
(3)陳炯明部黃業興敗東征軍第一縱隊第三師譚曙卿于五華華陽,第一師何應欽部亦遭襲擊。
(4)吳佩孚任袁祖銘爲川黔討賊軍總司令,鄧錫侯爲副司令兼川軍第二路司令,劉湘爲川黔後方籌備總司令,劉存厚爲川軍後方援軍總司令,楊森爲川軍第一路司令,賴心輝爲第三路司令,王天培、彭漢章、周西成分任黔軍第一、二、三路司令。
(5)孫傳芳任命蘇皖贛師長旅長白寶山、馬玉仁、鄭俊彥、陳調元、張仁奎(以上蘇軍師長)、倪朝榮、王普(以上皖軍旅長)、馬祥斌、鄧如琢(贛軍師長)、高世讀、華熔章(以上皖軍旅長)十一人爲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軍司令。
(6)馮玉祥電覆王士珍等維持和平。
10.28(九,一一)
(1)蔣中正督東征軍第一、第二縱隊何應欽、譚曙卿、馮軼裴、張發奎、陳濟棠各部,大破洪兆麟于華陽、梅林、河婆,洪部精銳喪失殆盡。
(2)東征軍左路第三縱隊程潜占五華。
(3)山東張宗昌東路軍及奉軍邢士廉占江蘇海州,孫傳芳調陳調元、鄭俊彥等赴援。
(4)安徽省長吳炳湘去職。
10.29(九,一二)
(1)南征軍第十師陳銘樞得第二軍戴岳師、第三軍王均師助,敗鄧本殷部于江門,奪回單水口(即進占臺山,開始總攻)。
(2)吳佩孚軍擬假道河南,岳維峻不允。
(3)鄧如琢率軍自江西到安慶。
(4)段祺瑞定于明年一月十五日在北京召集國民會議。
(5)俄顧問季山嘉到廣州(代嘉倫)。
10.30(九,一三)
(1)東征軍何應欽、馮軼裴、張發奎圍困林虎、劉志陸、李易標于雙頭橫流渡(五華南),俘四千余,李及黃任寰、黃業興、王定華微服逃,林部大半殲滅。
(2)國民黨政治委員會議:(1)拒聘日本領事爲顧問及交換新聞(廣州日領事曾向汪兆銘提出),(2)派陳公博、陳孚木、甘乃光等爲統一黨報委員會委員。
(3)吳佩孚電公使團,依東三省例,截留蘇皖浙閩贛鄂湘等省鹽稅。
(4)關稅自主事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王正廷主席。
(5)蕭耀南等推齊燮元爲討賊聯軍副司令。
(6)中國共産黨北方區執行委員會致書中國國民黨黨員,共同努力于組織中國民衆。
10.31(九,一四)
(1)東征軍左路第三縱隊程潜占興寧。
(2)孫傳芳抵安徽臨淮關,對津浦路奉軍下總攻擊令,由盧香亭指揮(孫力盼岳維峻出兵攻山東,岳不應)。
(3)段祺瑞以朱兆莘任駐義公使。
(4)省港罷工委員會准日、美、法輪船商店工人回工。
11.1(九,一五)
(1)東征軍第一縱隊何應欽部占揭陽。
(2)國民政府以第三軍長朱培德爲南征軍總指揮,以陳銘樞(南)、王均(中)、戴岳(北)、俞作柏(西)爲一二三四路指揮,陳章甫爲右側支隊。
(3)俄人季山嘉任廣州軍事顧問團主任(原由羅茄覺夫代理,季于10.29到廣州)。
(4)戴傳賢(季陶)、邵元沖、沉定一(玄廬)主辦之「獨立旬刊」在上海刊行。
(5)段祺瑞之和平運動,由張作霖、馮玉祥、岳維峻之代表與段之代表會商。
11.2(九,一六)
(1)孫傳芳軍盧香亭等敗張宗昌軍于津浦路之固鎮,俘張之前敵總指揮施從濱,解蚌埠斬首。
(2)馮玉祥通電主張和平。
(3)東征軍第三縱隊程潜占梅縣。
(4)南征軍第三路指揮戴岳自新興進占興勝。
11.3(九,一七)
(1)俄國莫斯科孫文大學成立。
(2)北京關稅會議通過自主案,但須先裁厘金。
(3)教育部與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合辦國立京師圖書館。
11.4(九,一八)
(1)東征軍第一縱隊何應欽占領汕頭,陳炯明殘部退閩贛邊,劉志陸走香港。
(2)南征軍第二路王均(中)、第一路陳銘樞(南)攻克恩平及那碉。
11.5(九,一九)
(1)國民政府電直奉將領,提出推倒段張後組織政府之條件。
(2)美使馬慕瑞電告國務卿,馮玉祥軍三萬進向北京,俄軍五千將開至張家口,赤軍二師自赤塔入外蒙古,張作霖軍五萬集中熱河附近,奉軍中有日人一千五百,白俄一千二百。
(3)何應欽入潮安,幷受命爲潮汕善後督辦。
(4)孫傳芳軍占宿州,續向張宗昌軍進擊,戰于夾溝。
11.6(九,二0)
(1)張作霖任李景林爲第一方面軍團司令,警備天津直南,張宗昌爲第二方面軍團司令,警備徐海曹州,張學良爲第三方面軍團司令,警備京東直北,薑登選爲第四方面軍團司令,警備津浦北段,張作相爲第五方面軍團司令,警備熱河西部。
(2)馮玉祥派往日本觀操之韓複渠、程希賢回抵包頭(韓等在日與奉天派往之郭松齡曾商洽合力倒張作霖)。
(3)孫傳芳軍東路白寶山、陳調元等占海州。
(4)蔣中正到汕頭,發收復東江通電。
(5)關稅會議規定實行裁厘加稅辦法事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王正廷主席。
11.7(九,二一)
(1)東征軍第二縱隊(陳濟棠師)占饒平(粵東已無陳炯明部)。
(2)汕頭舉行歡迎東征軍大會。
(3)胡漢民在莫斯科參加十月革命紀念會,幷發表文章。
(4)馮玉祥發第二次和平通電,張作霖應之。
(5)改上海國立自治學院爲國立政治大學,仍以張嘉森(君勱)爲校長。
11.8(九,二二)
(1)孫傳芳軍盧香亭占徐州,張宗昌潰走濟南。
(2)馮玉祥以奉軍西進,令鹿鐘麟退南口備戰。
(3)蔣中正派兵入閩,肅清陳炯明殘部(旋陳部退去,中止入閩)。
(4)廣州南征軍第一路指揮陳銘樞、第二路指揮王均占領陽江,第四路指揮俞作柏(約五千人自廣西來)占領化州,攻鄧本殷之背,羅定鄧部退向高州梅菉。
11.9(九,二三)
(1)中國國民黨自本日起舉行總理紀念周。
(2)張作霖代表許蘭洲、郭瀛洲與馮玉祥訂合作條件九項。
(3)奉系海軍炮擊吳淞。
(4)美商輪在四川長壽撞沉運兵船,溺死多人。
(5)長沙學生爲集會結社言論自由請願,被軍警驅散。
11.10(九,二四)
(1)孫傳芳進駐徐州,前敵軍事行動暫停。
(2)國民二軍李紀才等師進向山東曹州(與鎮守使吳長植軍合),第三軍徐永昌等師由陝西抵洛陽。
(3)南征軍總指揮朱培德進抵陽江,令各部軍會攻高州。
(4)蔣中正再電福建周蔭人解散陳炯明殘部(11.7曾去電)。
(5)中東鐵路俄局長伊萬諾夫通告,自12.1起,中國軍隊須先付運費,方得乘車。
11.11(九,二五)
(1)馮玉祥函責張作霖。
(2)馮玉祥之參謀長熊斌自俄國回抵包頭,向馮玉祥報告。
(3)新任香港總督金文泰講演,希望與廣州和好。
11.12(九,二六)
(1)馮玉祥電段祺瑞及外交團,謂奉軍向北京附近增兵,已命所部退往南口。
(2)國民二軍北路總指揮鄧寶珊等師進向邯鄲大名。
(3)張學良入關督師,到天津,因李景林等態度變化,改趨和平。
(4)廣州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成立,委員爲譚平山、鄧澤如、林祖涵、林森等人(林森已離粵)。
(5)黃埔軍官學校潮州分校成立。
(6)廣州軍事委員會任蔡钜猷爲川湘邊防司令。
11.13(九,二七)
(1)段祺瑞明令馮玉祥、岳維峻,維持京漢路沿綫,制止吳佩孚,命孫傳芳停止軍事行動,張作霖、李景林辦理津浦路沿綫,近畿駐兵即日恢復原狀。
(2)國奉兩軍于北京成立聯合辦事處。
(3)關稅會議注意于附加稅,自主問題無形打消。
(4)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對關稅會議宣言主張(一)在此會議中應要求關稅完全自主,幷討論廢除不平等條約;(二)參列本党政府代表,以爲北京政府之指導監督。
11.14(九,二八)
(1)關稅會議各國同意立即實行華盛頓會議所决定之稅則。
(2)東征軍第三縱隊入福建永定(11.19退回)。
(3)南征軍第四縱隊俞作柏圍攻高州。
(4)國會非常會議宣言,段祺瑞應即下野,一切依法解决。
11.15(九,二九)
(1)豫督岳維峻至徐州晤孫傳芳,商軍事,前方由岳部擔任,孫軍一部即回浙(防革命軍入閩)。
(2)李景林撤退京漢路奉軍,將保定大名防區讓出,國民二軍鄧寶珊部進逼順德。
(3)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再展期。
11.16(一0,一)
(1)蘇俄令駐庫倫俄代表(大使)康格拉裏發給國民一軍馮玉祥部步槍二萬五千枝,機關槍一百四十架,大炮四十二門,迫擊炮十架,防毒面具三萬件,飛機六架,電話四百具,國民二軍岳維峻步槍三千五百枝,機關槍四十架,鄭思成步槍三千枝,機關槍五十二架,大炮十二門,迫擊炮十八架(馮在庫倫設有辦事處,由其副官長張允榮任處長)。
(2)奉系與國民軍系代表在天津訂和約八條。
(3)張宗昌東路軍圍攻清江浦(旋以徐州已失,退去)。
(4)南征軍第三路指揮戴岳(北路)占領羅定。
(5)白崇禧破川軍熊克武部于廣西全州,斃其總指揮羅覲光(熊部入湘境,爲唐生智收編)。
(6)蔣中正在汕頭總商會講演,說明國共界綫。
(7)國民黨中央委員林森、居正、石瑛、鄒魯、戴傳賢、石青陽、葉楚傖、邵元沖、張繼、吳敬恒、謝持、茅祖權、傅汝霖在北京西山碧雲寺集會,定于11.23開正式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幷電知廣州汪兆銘、譚延闓等(原擬于11.8在張家口開會,未果)。
11.17(一0,二)
(1)北京派王寵惠爲關稅特別會議全權代表。
(2)國民軍第二軍師長鄧寶珊部至保定,與正在撤退之奉軍李景林部衝突,翌日,經調停後,奉軍撤退。
11.18(一0,三)
(1)福建民軍盧興邦再占尤溪。
(2)國民黨中央委員林森、鄒魯、葉楚傖、戴傳賢、邵元沖、沉定一等在北京西山舉行預備會議,吳敬恒主席,决與共産派協商,不采片面分裂行動。
11.19(一0,四)
(1)關稅會議各國承認一九二九年一月一日起中國關稅自主,但中國須于同時裁撤厘金。
(2)國民軍第二軍師長李紀才、田維勤、陳文釗、王爲蔚等聯合兗州張培榮軍向張宗昌軍進迫,張軍退泰安。
(3)蔣中正派代表分赴浙閩晤孫傳芳、周蔭人。
(4)反共之北京國民黨同志俱樂部份子不滿昨日預備會議,拘毆戴傳賢、沉定一(翌日戴聲明反共,離北京南下)。
11.20(一0,五)
(1)馮玉祥與奉軍第三軍團副軍團長郭松齡之代表訂立密約,共同對張(作霖),馮助郭經營東北,郭助馮經營西北,直隸熱河歸李景林(11.23郭簽字)。
(2)國民二軍北路總指揮到保定。
(3)張作霖電北京,請迅令豫軍退出魯境,保定大名應由國民一軍接防。
(4)段祺瑞命岳維峻部自山東開回原防。
(5)廣州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會議(1)不准林森等在北京開中央執行委員會,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去電駁斥。(2)明年一月一日召開全國代表大會。(3)取消鄒魯北上外交代表名義,交北京執行部查辦。
(6)廣州南征軍第一路陳銘樞、第二路王均、第四路俞作柏克高州,鄧本殷部退廉江。
(7)廣州商界代表赴香港,調解粵港工潮。
(8)漢口慘案先决條件,由漢口交涉員與領事簽字。
(9)中日爭持三年之青島鹽輸出案,秘密解决。
11.21(一0,六)
(1)鄧如琢率贛軍自津浦路轉長江,回安慶,與蕪湖王普部衝突。
(2)張作霖召開軍事會議,决再縮短關內防綫。
11.22(一0,七)
(1)灤州奉軍第三軍團副軍團長兼第十軍長郭松齡電請張作霖息戰去職,將政權交張學良,當竭誠匡佐。另電倡導和平,班師出關,斥楊宇霆倒行逆施。即逮捕薑登選(一說姜于11.23被捕,11.27被殺),幷派兵東進(編所部爲東北國民軍,以劉振東、劉緯、范浦江、鄧霽雲、魏益三爲軍長)。
(2)北京各團體在天安門舉行「關稅自主國民示威運動」與軍警衝突(參加團體有北京大學教職員滬案後援會、北京愛國運動大同盟、北京總工會、廣東外交代表團、北京學生聯合會、國民黨市黨部、共産主義青年團、全國各界婦女聯合會、北京各校滬案後援會等)。
(3)國民二軍鄧寶珊部自保定東進。
(4)蔣中正將粵軍張和、餘鷹揚兩團在大埔繳械。
11.23(一0,八)
(1)北京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林森、覃振、石瑛、居正、鄒魯、石青陽、葉楚傖,候補委員邵元沖、沉定一(玄廬)、茅祖權、傅汝霖,中央監察委員張繼、謝持、吳敬恒在北京西山碧雲寺孫中山靈前開第四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林森主席,議决(一)取消共産黨員在國民黨之黨籍。(二)解除俄人鮑羅廷顧問職務。(三)取消政治委員會。(四)中央執行委員會暫移上海(環龍路四十四號)。(五)停止廣州中央執行委員會職權。(六)推林森、覃振、石青陽、鄒魯、葉楚傖爲常務委員。(七)彈劾汪兆銘(以下簡稱西山會議。按此次會議用款均由孫科、許崇智籌措)。
(2)南征軍第三路戴岳、第四路俞作柏部克廉江,鄧本殷退雷州。
(3)國民革命軍第四軍長李濟琛奉軍事委員會命,自廣州往南路主持南征軍務(時陳銘樞與南征總指揮朱培德不協,朱部第三軍均向北撤退)。
(4)郭松齡軍前鋒抵山海關,與奉軍張作相師相戰。
11.24(一0,九)
(1)郭松齡在灤州二次通電,斥楊宇霆攘權弄兵,擁張學良總制全遼。
(2)國民二軍王爲蔚、陳文釗、田維勤等師相繼過徐州北進,占兗州。
(3)段祺瑞任黃郛爲駐德公使(未赴)。
(4)香港總督金文泰函邀廣州外交部長伍朝樞訪香港(11.28伍覆請金文泰先訪廣州)。
11.25(一0,一0)
(1)馮玉祥電勸張作霖去職。直隸督辦李景林通電,宣布保境安民,脫離奉天關係。
(2)段祺瑞以孫傳芳任江蘇督辦,鄧如琢任安徽督辦。
(3)共産黨北京地區委員會决定對北方國民黨的態度,抨擊右派及戴季陶主義。
(4)胡漢民自莫斯科電汪兆銘,不贊同西山會議之舉。
(5)廣州罷工委員會决封鎖全省港口,以制香港。
11.26(一0,一一)
(1)北京西山會議之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第二次開會(以下簡稱西山會議)。
(2)段祺瑞之親信曾毓隽爲國民軍拘捕,接近奉系之安福系人多逃避,段即電馮玉祥入京商時局,幷派黃郛往迎。
(3)段祺瑞令籌備裁厘金。
(4)李景林派代表李鳳樓到北京,韓玉宸赴張家口,表示與郭松齡一致。
(5)張學良到秦皇島,謀向郭松齡勸導。
(6)奉天鐵嶺日軍向瀋陽開拔。
(7)蔣中正改編粵軍張和旅餘鷹揚團爲革命軍獨立第二師(馮軼裴任師長)。
(8)孫傳芳就任浙閩蘇皖贛五省聯軍總司令兼江蘇省長職。
11.27(一0,一二)
(1)廣州中國國民黨第一届中央執行委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對時局宣言,宣布段祺瑞政府之罪狀,此後政府必須爲民衆所組織,仍本上年國民黨總理宣言所主張,以國民會議謀中國之統一與建設,始終爲擁護國家與民衆利益而奮鬥。
(2)廣州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汪兆銘、譚延闓、譚平山、林祖涵、于右任、于樹德、王法勤、丁惟汾、恩克巴圖,候補委員瞿秋白、韓麟符、于方舟、張國燾通電,反對林森等在北京開中央執行委員全體會議,勸速來廣州于十二月十一日開會。
(3)郭松齡軍占領山海關,日本增兵南滿,布防營口瀋陽等處。
(4)張學良之日本顧問宇田與郭松齡之日本顧問儀我會于灤州,未獲結果(張即返奉天)。
(5)馮玉祥自包頭回抵張家口。
(6)國民二軍李紀才等由泰安進迫濟南。
(7)徐樹錚訪日本外相幣原,懇特別援助段祺瑞。
(8)北京外交部向公使團提出滬案解决辦法三項(英美日三國司法調查報告不同,未能公布)。
11.28(一0,一三)
(1)北京工人學生舉行國民革命大示威運動,北京大學教授朱家驊、顧孟余等指揮,包圍段祺瑞宅,要求段氏下野,組織國民政府,大衆搗毀章士釗、李思浩、梁鴻志、朱深、曾毓隽住宅。
(2)徐樹錚訪日本首相加藤,日內閣會議,决定暫不向滿洲增兵。
(3)執政府秘書長梁鴻志辭職,以許世英繼任。交通總長葉恭綽、次長鄭洪年、北京警察總監朱深亦均辭。
11.29(一0,一四)
(1)北京各團體繼續昨日之行動,在天安門開國民大會,北京大學教授朱家驊爲主席,議决(一)倒段祺瑞政府,組織國民政府委員會,(二)由此委員會召集國民會議,(三)由國民會議組織國民政府,責成國民軍服從議决案,懲辦賣國賊,查辦金佛郎案。晨報館被搗毀。
(2)段祺瑞親信姚震爲國民二軍代表李仲三所捕。
(3)許世英到張家口,馮玉祥表示擁護段祺瑞政府。
(4)俄國派往馮玉祥軍中之顧問HenryA.Lin到張家口,說其支持北京示威運動,推翻段祺瑞政府,馮表示冷淡。
(5)張宗昌部畢庶澄入烟臺,繳張懷斌部械。
11.30(一0,一五)
(1)國民黨政治委員會議决:(一)免去鄒魯之廣東大學校長,以顧孟余繼任,由陳公博代理(廣東大學反共之教授周佛海、黃季陸等三十八人辭職離校)。(二)贊成馮玉祥、徐謙、于右任、王寵惠等在北京組織臨時政府委員會。
(2)北京警衛總司令鹿鐘麟禁止群衆集會(國民黨人士對馮玉祥頗不滿)。
(3)段祺瑞因馮玉祥表示擁護,即準備修改政府制,設責任內閣(是日許世英自張家口回)。
(4)李景林以馮玉祥要求其讓出直隸,複受奉天許蘭洲及日人運動,態度轉變,改與山東張宗昌聯合,組織直魯聯軍,準備抵抗國民軍(李部二師五旅,約五萬人,編爲五軍,以李爽愷爲總指揮)。
(5)郭松齡將所部改組爲東北國民軍。
(6)張作霖因張學良安撫郭松齡之計畫失敗,宣言討伐,吳俊升部即由黑龍江南調。
(7)奉系熱河都統闞朝璽退回奉天,馮玉祥部宋哲元師進占承德(12.4北京任宋爲熱河都統)。
(8)廣州南征軍第一路陳銘樞、第四路俞作柏占廉州。
12.1(一0,一六)
(1)中東鐵路俄局長伊萬諾夫不允張作霖免費運兵(郭松齡與蘇俄通,俄擬進兵哈爾濱,以日本表示强硬,有所顧忌,俄局長特出此以困張,11.10宣告自今日起,中東路爲中國運兵,須照付運費)。
(2)蘇俄大使加拉罕回北京。
(3)郭松齡電北京日使芳澤,聲明尊重日人在東北之已有權利,幷請日本嚴守中立。
(4)段祺瑞以賈德耀(馮系)繼吳光新任陸軍總長。
(5)孫傳芳不承認段對東南各省所下命令,自以五省聯軍總司令名義任陳調元爲安徽總司令,王普爲安徽省長,陳陶遺爲江蘇省長。
(6)吳佩孚在漢口發行軍需債券二千萬元。
(7)東征軍程潜部克平遠。
(8)中國共産黨、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發表「告全國民衆書」,勸速起武裝,打倒段祺瑞政府及一切反動勢力,建立統一的國民政府。
12.2(一0,一七)
(1)北京西山會議第四次會議,議决開除中央執行委員譚平山、李大釗、于樹德、林祖涵,候補委員毛澤東、瞿秋白、韓麟符、于方舟、張國燾(均系共産黨)黨籍,定明年三月二十九日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2)廣州政治委員會召還北上外交代表團主席林森,以徐謙繼任。
(3)郭松齡電北京公使團,聲明保護東三省外人,尊重既成條約,請嚴守中立。
(4)直隸督辦李景林自稱直魯聯軍總司令,通電保境安民,準備與國民軍作戰。
(5)蕭耀南、孫傳芳、夏超聯名通電收束軍事。
(6)蘇俄大使加拉罕、武官Vorinin、國民一軍顧問主任HenryA.Lin等在大使館會議援馮玉祥問題(馮軍已得步槍五萬餘枝,機關槍三百餘挺,炮一百六十餘尊)。
(7)漢口人力車夫四千余罷工,反對加租。
12.3(一0,一八)
(1)郭松齡占奉天興城。
(2)國民二軍李紀才因所部直系師長田維勤、王爲蔚、陳文釗三師不爲所用,圍攻濟南失利。
(3)鄧如琢爲孫傳芳、陳調元、王普所阻,不得志于安徽,率軍回九江。
(4)廣西軍黃旭初助南征軍攻占靈江,敗舊桂軍陸福祥。
(5)段祺瑞以陳錦濤(馮系)代李思浩任財政總長,陳宧代莫德惠(奉系)爲農商總長。
12.4(一0,一九)
(1)北京西山會議第六次會議,議决開除汪兆銘黨籍六個月,幷不得在中國國民黨執政地方之政府機關服務。
(2)廣州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汪兆銘等通告反對西山會議。
(3)李景林通電詆馮玉祥,斥愚弄部下,擾亂陝甘直魯,利用赤化,决聲罪致討。
(4)國民二軍鄧寶珊部與李景林部在馬廠接觸。
(5)日本代表田中晤馮玉祥。
(6)段祺瑞以鹿鐘麟兼北京警察總監,宋哲元爲熱河都統。
(7)日本內閣會議决定對奉天戰爭暫守靜默。
12.5(一0,二0)
(1)郭松齡敗奉軍汲金純師于連山,張作相師萬福麟旅(騎兵)東退,郭軍占錦州,張作霖準備出走。
(2)李景林通電否認北京政令,張宗昌亦有同樣表示,自稱山東保安司令。
(3)段祺瑞電請馮玉祥、岳維峻、孫岳、蕭耀南、孫傳芳、方本仁、鄧如琢、郭松齡八人會議法統、內閣、東三省及直魯問題。
(4)俄大使加拉罕晤馮玉祥。
(5)山東高等審判廳長張志爲張宗昌槍斃。
12.6(一0,二一)劉湘在成都召開四川善後會議。
12.7(一0,二二)
(1)張作霖打消去意,决集兵遼河左岸,與郭松齡决戰,調吉黑軍增援(因得日本之助)。
(2)日本外務大臣幣原訓令駐華日使芳澤,提出調停張作霖、郭松齡兩軍之建議。
(3)廣西軍胡宗鐸、黃旭初南征軍占欽州,林俊廷走安南,所部楊騰輝降。
12.8(一0,二三)
(1)馮玉祥、李景林兩軍戰爭開始,馮以張之江任北路總指揮,猛攻楊村(馮軍南路總指揮鄧寶珊攻馬廠,李軍北路爲馬瑞雲,南路爲李爽愷)。
(2)圍攻濟南之國民二軍李紀才、王爲蔚、陳文釗等師敗退兗州。
(3)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對上月北京革命運動通電慰勵,完全擁護其二十九日之决議。
(4)汪兆銘對廣州民國日報記者談話,謂西山會議不足法定人數,其議决當然無效。
12.9(一0,二四)
(1)日軍第十師團司令部由遼陽移入奉天省城,大批日軍來奉天,屯駐南滿鐵路沿綫。
(2)日本關東軍司令白川警告張作霖、郭松齡兩部,不得侵及南滿鐵路附屬地及日軍警備區域,或傷及日本之權益。
(3)公使團因馮玉祥李景林戰爭,照會外交部,認天津駐兵爲違背辛醜條約,請特別注意,同時天津領事團組織聯軍,分布華界租界交界地方。
(4)馮玉祥通電刷新政治,列舉十二條。
(5)豫匪孫殿英(原爲孫岳、葉荃所收編)攻入皖北亳州,大事淫掠。
(6)西山會議第十一次會議議决遵照總理遺囑,聯合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如有不以平等待我者,皆當反對。
(7)陳炯明部將洪兆麟在自香港赴滬船中被刺死(一作12.7)。
(8)國民黨政治委員會决定整軍原則。
12.10(一0,二五)靳雲鶚受吳佩孚、孫傳芳委任爲聯軍第一軍總司令,到徐州,即往魯南,接統舊直軍陳文釗、王爲蔚、田維勤三師。
12.11(一0,二六)
(1)蔣中正在汕頭演講革命應統一指揮。
(2)徐樹錚自歐美日本回抵上海,上海幫會首領黃金榮、杜月笙、張嘯林迎之(孫傳芳旋自南京來晤)。
(3)馮玉祥擬以黃郛攝閣代段祺瑞。
12.12(一0,二七)
(1)廣州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言,召集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曆述過去一年來革命奮鬥之經過。
(2)西山會議第十三次會議議决,發起武力與民衆結合的國民大會。
(3)國家主義團體醒獅社、大江社、大神州社、國魂社、少年自强會、國家主義青年團發表聯合宣言,倡導「內除國賊,外抗强權,內不妥協,外不親善,全民革命,全民政治」。
(4)京津交通阻絕,公使團提出嚴重警告。
(5)李景林軍敗國民二軍鄧寶珊、三軍徐永昌部于馬廠,同時國民一軍張之江亦在北倉失利。
12.13(一0,二八)
(1)郭松齡軍占營口河北車站,日軍干涉,禁在南滿鐵路附屬地二十裏內作戰,否則以武力制止(12.15郭電日使質問)。
(2)國民二軍師長鄧寶珊(瑜)通電主張召集國民會議,組織國民政府。
(3)西山會議之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告,中央黨部移至上海環龍路四十四號,原上海執行部取消。
(4)戴傳賢聲明解除一切政務黨務職責,幷函蔣中正論黨內糾紛及個人主張。
12.14(一0,二九)
(1)西山會議第十四次會議,議决訓令各黨部不得參與廣州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2)豫軍樊鐘秀突行攻占山西遼州。
12.15(一0,三0)
(1)日本閣議决調朝鮮駐軍向滿洲出動。關東司令白川再電張作霖、郭松齡兩軍警告,不准進入南滿鐵路附屬地二十華里以內,幷劃營口爲中立地帶。
(2)郭松齡軍占新民,張學良退守遼河。
12.16(一一,一)
(1)鮑羅廷向國民黨政治委員會否認與馮玉祥訂約。
(2)公使團聲明因中國內亂,司法調查展期舉行。
(3)北京教育部規定外人在華所設學校校長須爲中國人,董事會內中國人須占半數。
12.17(一一,二)
(1)西山會議第十六次會議,推定中央執政委員會各部部長,組織部居正,宣傳部戴傳賢,青年部葉楚傖,婦女部茅祖權,工人部沉定一,農人部覃振,商人部孫科,海外部林森,調查部石青陽。
(2)徐樹錚、孫傳芳自上海到南通,訪張謇(12.18離去返上海)。
(3)馮玉祥電覆直隸省議會,責李景林背約誣詬,相逼太甚,不得不戰。
(4)北京外交部向俄使要求驅逐唐努烏梁海在莫斯科之代表。
(5)上海工人領袖劉華被戒嚴司令部槍斃。
12.18(一一,三)
(1)閻錫山因樊鐘秀攻晋,電馮玉祥、岳維峻質問(馮覆與國民軍無關,閻即派重兵迎擊)。
(2)馮玉祥向段祺瑞條陳政治意見。
(3)俄共全國代表大會開幕(12.31閉幕。會中史達林派與托洛斯基派相爭,托派不利)。
12.19(一一,四)
(1)郭松齡向日使芳澤抗議日軍助張作霖。
(2)魯南靳雲鶚所統舊直系軍轉與張宗昌聯合。
(3)閻錫山擊退攻晋之樊鐘秀軍。
(4)香港政府輔政司到廣州,晤汪兆銘、伍朝樞,商省港罷工問題。
12.20(一一,五)
(1)公使團嚴重抗議限二十四小時內答覆,開行京津間國際專車事件。
(2)馮玉祥以久戰李景林軍不下,調李鳴鐘、宋哲元部增援,分路進攻。
(3)郭松齡宣布奉系罪狀及其十大政策。
(4)中國共産黨及共産主義青年團發表「爲日本出兵干涉中國告全國民衆書」。
(5)廣州民衆大會議决(1)與全國民衆一致倒段祺瑞,設國民政府;(2)請國民軍馮玉祥表示態度;(3)警告郭松齡勿蹈張作霖覆轍;(4)擁護省港罷工條件。
12.21(一一,六)
(1)張作霖以張學良、張作相、吳俊升分任中路、左翼、右翼總司令(兵力約五萬),拒郭松齡。
(2)日本閣議增兵天津,幷派軍艦赴華北各港。
(3)國民政府特派何應欽爲惠潮梅綏靖委員。
12.22(一一,七)
(1)上海及各地紛起反對日本出兵南滿。
(2)郭松齡軍在新民巨流河向奉軍總攻擊。
(3)李鳴鐘、宋哲元突破李景林軍戰壕,占北倉(國民軍中有蘇俄顧問參加,但未發生重大作用)。馮玉祥電保孫岳爲直隸督軍兼省長。
12.23(一一,八)
(1)東北國民軍郭松齡因所部第二軍長劉緯、參謀長陳再新、旅長高紀毅、前炮兵旅長鄒作華等抗命不戰,複受黑龍江軍吳俊升騎兵襲擊及日軍幹阻,離白沙堡南去(翌日被吳部騎兵俘獲槍决,年四十四,其政務委員會副主任林長民亦死于亂軍中,年五十。按高、鄒、陳早與張學良通,由新民日本領事館代爲聯絡。鄒原任炮兵旅長,郭舉兵後調爲參謀長。一說本日郭爲日本領事誘至領事館殺害)。
(2)汪兆銘電邀孫科回廣州,孫請先停止黨報對右派之攻擊。
(3)公使團發表滬案司法調查報告及六月間六國委員報告結果,上海工部局總巡及捕頭辭職,以七萬五千元撫恤死傷者。
(4)武漢反基督教大同盟游行演講,被軍警禁止。
(5)徐樹錚自上海到天津,即赴北京。
12.24(一一,九)
(1)馮玉祥軍占領天津,李景林部南退(李乘日船走青島)。
(2)前被章士釗停辦之女子師範大學又恢復。
12.25(一一,一0)
(1)南征軍(李濟琛部第四軍)占雷州,鄧本殷退回瓊州,南路平。
(2)段祺瑞以國民軍系之孫岳(三軍)任直隸督辦兼省長,鄧寶珊(二軍)任幫辦(馮玉祥部李鳴鐘等不滿)。
12.26(一一,一一)
(1)段祺瑞修正臨時政府組織,設國務院,以許世英爲總理。
(2)馮玉祥派李烈鈞、方聲濤爲總副指揮,率唐之道師防灤東。
(3)俄國共産黨第十四次會議電賀中國國民黨第二届全國代表大會,加强與工農聯合,必可消滅帝國主義。
(4)香港華僑懇親團爲解决工潮到廣州,受盛大歡迎,汪兆銘、伍朝樞出席。
12.27(一一,一二)
(1)段祺瑞下令葉恭綽與南滿鐵道會社訂立吉敦鐵路借約手續尚未完備,幷未經外部照會日使,墊款亦未交付,令交通部會同外交部交涉取消合同(外部亦將吉敦路局長魏武英撤差查辦)。
(2)上海市民舉行反對日本出兵奉天之示威游行。
(3)馮玉祥因處置直隸地盤問題,爲所部及國民二軍所不滿,內部發生意見,電張之江、李鳴鐘、鹿鐘麟等表示辭職。
(4)汪兆銘、譚延闓電林森等,謂西山會議于党于法皆不合,于國尤不利(汪表示亦反對共産黨跨黨)。
(5)陳炯明受任中國致公黨總理職。
12.28(一一,一三)
(1)徐樹錚見段祺瑞,密陳應付時局方略(傳徐在義大利購置軍火,幷擬聯絡奉直系對馮玉祥)。
(2)李景林到濟南,與張宗昌合力抗國民軍。
12.29(一一,一四)
(1)北京外交部否認上海工部局解决滬案手續。
(2)蔣中正接見孫傳芳代表王季文。
(3)廣州孫文主義學會舉行成立典禮,發布宣言,以信仰、研究、宣傳、實行孫文主義爲宗旨。
12.30(一一,一五)
(1)徐樹錚出京,在廊坊途次爲國民軍所捕殺,年四十六歲,由陸承武通電承認系爲其父陸建章報仇。
(2)日使芳澤發表南滿撤兵聲明書(日政府于二十六日下令撤兵)。
(3)翁敬棠繼續檢舉義比金佛郎案,損失約七千萬元,合法國部分共損失二萬萬以上。
12.31(一一,一六)
(1)吳佩孚宣布結束討奉戰爭,主恢復法統(時英日合力促成吳奉合作,共對國民軍)。
(2)段祺瑞任命各部總長:王正廷外交,于右任內務,陳錦濤財政,賈德耀陸軍,杜錫珪海軍,馬君武司法,易培基教育,寇遐農商,龔心湛交通。
(3)蔣中正自汕頭回抵廣州黃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