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志(1916年)

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志(1916年)
中華民國五年丙辰
1.1(一一,二六)
(1)袁世凱公布「洪憲元年」度預算。
(2)袁世凱改總統府爲「新華宮」。
(3)袁世凱策令孔令貽仍襲封衍聖公,幷加郡王銜。
(4)雲南都督唐繼堯誓師討袁。
1.2(一一,二七)
(1)策令外交次長曹汝霖儀同特任(中日交涉之酬)。
(2)李純電請早登帝位。
1.3(一一,二八)
(1)袁世凱令各機關對外仍稱民國,對內則書「洪憲」。
(2)陸宗輿與日外務省談派遣特使來日事。
1.4(一一,二九)
(1)北京統率處,决對滇三路進兵,以第六師長馬繼曾爲第一路司令,出湘西(除第六師外,唐天喜之第七混成旅,范國璋之第二十師之一部,及安武軍倪毓棻,鄭均屬之);以第七師長張敬堯爲第二路司令,出四川(除第三師、第七師外,第八師王汝賢旅屬之);以第三師長曹錕爲兩路總司令。另以粵桂軍爲一路,出桂西,以龍覲光爲總司令。
(2)農商部設地質調查局。
1.5(一二,一)
(1)袁世凱申令各省長官,曉諭人民以帝制之利。
(2)袁世凱申令近滇各省嚴籌防剿。
(3)馮國璋、張勛、王占元、李純、朱瑞、閻錫山、陸建章、陳宧、靳雲鵬等通電討唐繼堯。
(4)倪嗣沖電請早正大位。
1.6(一二,二)
(1)革命黨人占博羅河源,攻惠州,鄧鏗攻奪九龍附近稅關(
均陳炯明主持,炯明與柏文蔚、林虎、李烈鈞、熊克武、譚人鳳等在新嘉坡組織「水利促進社」,謀在西南諸省舉事。帝制事起,炯明自任廣東都督謀驅龍濟光,共分十路十八支隊)。
(2)周自齊訪梁士詒,商赴日事,梁勸其俄延時日,以觀事變(梁幷以英使與袁密談紀錄示周)。
1.7(一二,三)
(1)袁世凱申令各省選拔精銳,聽候調用。
(2)貴州巡按使龍建章電請另行表决國體,參政院議决駁複。
(3)廣州發現陳炯明檄諭,革命党人占領龍川淡水。
1.8(一二,四)
(1)袁世凱以王占元爲襄武將軍,代張錫鑾督理湖北軍務,幷于漢口設軍事運輸局,以王爲督辦。又任命王金鏡爲第二師師長。
(2)段芝貴、陸榮廷、趙倜、孟恩遠電請袁世凱早正大位。
(3)上海黨人攻擊漕河涇警察分所。
(4)上海交通銀行總理張紹蓮被刺殞命。
(5)綏遠包頭鎮稅關及薩拉齊縣城爲匪所陷。
1.9(一二,五)
(1)孫中山電告上海總機關部,日政府派青木海軍中將來滬,囑與聯絡。
(2)進步党東京分部通電反對帝政。
(3)陸榮廷電請袁世凱迅撥加餉,以安軍心。
1.10(一二,六)
(1)參政院奏請袁世凱速正大位。
(2)王占元、湯薌銘、靳雲鵬等電請袁世凱早登大寶。
(3)陳籙電奏,外蒙活佛及官府已遵用洪憲年號。
(4)袁世凱令征滇軍隊嚴守紀律。
(5)任命伍祥楨(陳宧部第四混成旅長)爲川南鎮守使(駐叙州)。
1.11(一二,七)
(1)朱慶瀾等電請明詔正位。
(2)閻錫山電請早登大寶。
1.12(一二,八)
(1)黔軍分向湘川邊境出動。
(2)革命党人在廣州長堤擲置炸彈,擬炸電燈廠。
(3)河南巡按使田文烈等奏請將袁崇煥從祀關岳廟。
1.13(一二,九)
(1)湖南葉德輝、符定一等請討伐蔡唐,立頒登極詔書。
(2)陳宧電請迅即舉行大典。
1.14(一二,一0)
(1)海軍總長劉冠雄赴上海及長江一帶視察。
(2)張勛電請早膺大寶。
(3)日本公使日置益舉行歡送周自齊會。
1.15(一二,一一)
(1)日本外相石井菊次郎電日置益,拒絕中國特使周自齊。
(2)唐繼堯致書梁啓超,盼長江下游發動,幷請策劃外交及今後建國問題。
(3)貴州巡按使龍建章離任,改以劉顯潜署理。
(4)以宜昌發現石龍,命妥爲保護,幷付史館紀錄。
(5)中華學術研究會之「民鐸」雜志創刊(留日學生李石岑等主之,初爲季刊,後改月刊,原在東京,後移上海)。
1.16(一二,一二)
(1)日使日置益照會外交部,請慶賀日皇加冕專使周自齊暫緩起行。
(2)新華宮發現圖謀暗殺袁世凱案,內尉勾克明、內史沈祖憲、機要局主事沉進善被捕(袁乃寬之子袁英主謀)。
(3)蔡鍔自昆明率顧品珍、趙又新兩梯團取道黔境進向四川。
(4)熊希齡應袁世凱召到北京(擬請熊疏通蔡鍔,2.8熊南返)。
1.17(一二,一三)
(1)廣州日本總領事館書記藤村赴雲南視察。
(2)綏遠土匪由包頭東進,晋北大震。
1.18(一二,一四)
(1)護國軍第一軍第一梯團劉雲峰克四川橫江場(次日克安邊場)。
(2)武昌南湖駐軍第一師謀舉事不成。
(3)日本使館副武官阪西利八郎奉參謀次長田中義一之命,要求晋見袁世凱。
(4)袁世凱申令停止貢獻。
(5)袁世凱派內史阮忠樞赴徐州、南京,商調張勛、馮國璋部赴湖南。
1.19(一二,一五)日本內閣會議决嚴重警告中國政府,延緩帝制,否則實力干涉(1.15參謀次長田中義一曾建議不論他國態度如何,日本不應承認中國帝制,幷應準備采取自衛行動)。
1.20(一二,一六)
(1)護國軍左翼劉雲峰部克四川叙州(川軍師長劉存厚先行引退),北軍旅長兼川南鎮守使伍祥楨退走。
(2)四川第二師師長劉存厚在叙永響應護國軍(一作1.31在納溪)。
(3)美使芮恩施謁袁世凱,商行政改革及聘用外國專門人才等事。
1.21(一二,一七)
(1)外交部通告各國公使,袁世凱暫緩登極。
(2)日外相石井告陸宗輿,謂日本閣議不承認中國帝制,應予延緩實行,如不見聽,即自由行動,派兵駐中國要地,承認雲南爲交戰團,宣告中國政府妨害東亞和平。
(3)美使芮恩施電美國務院,主即行承認中國帝制政府。
(4)梁啓超致書蔡鍔,商迎岑春烜入滇(岑于四月前自新嘉坡經香港到上海)。
1.22(一二,一八)外交部電駐美公使顧維鈞,宮中內尉勾克明、內使沈祖憲因泄漏機密被詢,幷無受賄行刺之事。
1.23(一二,一九)
(1)日本海軍中將青木奉命來華,考察時局。
(2)改京張、張綏鐵路爲京綏鐵路。
1.24(一二,二0)
(1)護國軍右翼戴戡率滇軍千人到貴陽。
(2)美國使館武官赴雲南視察。
(3)添設川邊道尹。
(4)改江西廬山森林局爲官商合辦林業股份有限公司。
1.25(一二,二一)
(1)袁世凱令各軍分途進剿蔡鍔。
(2)黑龍江索倫大火,蔓延五六百里。
1.26(一二,二二)
(1)袁世凱公布「洪憲元年」度路電郵航四項特別會計預算。
(2)駐美公使顧維鈞向華盛頓吉羅廠訂購飛機發動機二十架(
1.15參謀本部來電命購,本年12.21交運十架,1917.5.5運到)。
(3)任命黎天才爲第九師,張永成署第十一師,陳光遠署第十二師師長。
1.27(一二,二三)
(1)貴州護軍使劉顯世宣告獨立,自任都督,以戴戡爲護國第一軍右翼總司令進向四川,王文華爲東路軍總司令,進向湖南。
(2)任命陳樹藩署陝北鎮守使,殷鴻壽爲蘇常鎮守使。
1.28(一二,二四)
(1)梁啓超派周善培自上海赴日本,晤犬養毅(梁初擬自往,謀借款購械,未果)。
(2)岑春烜到東京。
(3)以惠州亂平,加龍濟光郡王銜。
1.30(一二,二六)龍覲光到南寧,準備進攻雲南。
1.31(一二,二七)
(1)護國軍中路趙又新、顧品珍入四川永寧,左翼劉雲峰擊敗反攻叙州之北軍馮玉祥。
(2)第三師曹錕部到重慶。
2.1(一二,二八)護國川軍劉存厚部占領江安、南溪。
2.2(一二,二九)
(1)劉存厚宣布就任四川護國軍總司令。
(2)護國軍第一軍右翼總司令戴戡自貴陽進向四川。
2.3(一,一)
(1)護國軍東路總司令王文華克湖南晃縣,敗北軍第十八混成旅盧金山。
(2)留美學生胡適致書友人梅光迪,論文學改良。
2.6(一,四)護國川軍劉存厚敗北軍熊祥生(原爲劉部)馮玉祥旅,會合滇軍進攻瀘州。
2.7(一,五)
(1)革命党人朱執信等襲攻廣州石湖村附近之兵工廠(2.9爲龍濟光軍所敗)。
(2)第八師長李長泰率部自北京南下赴鄂轉往四川。
2.8(一,六)
(1)特任龍覲光爲雲南查辦使,免劉顯世職,以唐爾錕爲貴州護軍使,暫署督辦貴州軍務。
(2)任命龍裕光爲廣惠鎮守使。
2.10(一,八)
(1)護國軍劉存厚在瀘州失利,劉第一路司令團長陳禮門戰歿。
(2)四川將軍陳宧派秘書胡鄂公赴湖南、江蘇,聯絡湯薌銘、馮國璋,謀反袁。
(3)第七師長張敬堯到重慶。
(4)准都肅政史莊蘊寬辭職,以張元奇繼。
2.12(一,一0)
(1)第二十七師師長張作霖自奉天到北京,商出兵湖南事。
(2)辟奉天錦縣爲商埠。
2.13(一,一一)派蔣雁行到南京協辦軍務(監視馮國璋)。
2.14(一,一二)
(1)日本臨時閣議决定向俄提議將中東鐵路之一部(哈長段)讓與日本,及日俄同盟商訂方針(2.18)。
(2)護國軍右翼(黔軍)熊其勛團自貴州松坎進攻四川綦江(
此後成相持勢)。
(3)護國軍王文華部三路(共三團)進攻湘西。
2.15(一,一三)
(1)日本閣議拒絕袁世凱所派專使。
(2)護國軍王文華部克湖南黔陽(翌日克洪江,團長吳傳聲陣亡)。
(3)北軍第七師張敬堯襲擊四川納溪,爲川滇軍所敗。
2.16(一,一四)
(1)護國軍王文華部團長盧燾克湖南麻陽。
(2)新疆督軍楊增新殺其副官長夏鼎、炮兵營長李寅(傳夏、李謀響應雲南)。
(3)袁世凱告美使芮恩施,將制訂憲法。
2.17(一,一五)
(1)公使團質問外交部,平定內亂是否有期。
(2)護國軍王文華占領湖南芷江,與袁軍第六師馬繼曾相持。
2.18(一,一六)
(1)日本駐俄大使本野一郎向俄外部提議以中東鐵路哈長段讓與日本,日本願供給俄國武器,訂立同盟。
(2)蔡鍔以羅佩金爲護國第一軍左翼總司令。
2.19(一,一七)
(1)英日俄法四使集議,對南北雙方取公平態度。
(2)袁世凱設臨時軍務處于統率辦事處。
(3)革命党人襲擊長沙將軍署。
(4)陝西匪陷延川。
(5)駐英公使施肇基與比國電車鐵路合股公司訂立隴海鐵路短期借款合同,總額一千萬佛郎。
(6)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宋漢章出走(以存款爲政府提用)。
2.20(一,一八)
(1)護國軍第二軍總司令李烈鈞自昆明出發,取道蒙自進向廣西。
(2)孫中山與日人久原房之助訂立借款七十萬日元。
(3)外交部奏准設英屬北婆羅洲總領事。
2.21(一,一九)
(1)袁世凱特封川軍旅長熊祥生二等男,北軍旅長李炳之、吳佩孚三等男,王承斌爲一等輕車都尉世職。
(2)蔡鍔電促唐繼堯添發子彈。
2.22(一,二0)陸榮廷之代表唐紹慧及唐繼堯之代表李宗黃晤梁啓超于上海,邀梁赴廣西。
2.23(一,二一)
(1)袁世凱申令緩正大位,幷不許呈遞籲請早正大位文電。
(2)蔡鍔抵四川納溪督戰,趙又新、顧品珍部會同川軍劉存厚與北軍熊祥生、李炳之旅、張敬堯師、川軍周駿師激戰。
2.24(一,二二)
(1)蔡鍔再電唐繼堯補充彈藥士兵。
(2)湖南將軍湯薌銘殺中華革命党人楊玉鵬。
(3)任命馮國璋爲第二十師師長。
(4)擴充京師師範學校。
2.25(一,二三)
(1)陸征祥將變更國體照會底稿諮送駐外各使密存,俟皇帝即位定期,再照會駐國政府。
(2)頭山滿召集日本各政黨代表,會議對華方針。
2.26(一,二四)北軍第一路司令兼第六師長馬繼曾在辰州自殺。
2.27(一,二五)
(1)陸榮廷電請袁世凱速撥餉械,幷希征滇黔軍隊勿經廣西。
(2)北軍張敬堯援瀘州,與護國軍趙又新、顧品珍激戰。
(3)令各省平治道路。
2.28(一,二六)
(1)袁世凱定五月一日爲立法院議員召集期。
(2)袁世凱令以國民會議複選當選人爲立法院複選當選人。
(3)令于北京設立高等警官學校。
2.29(一,二七)
(1)參政院代行立法院閉會。
(2)護國軍敗北軍張敬堯部于四川納溪。
3.1(一,二八)
(1)日本駐滬武官青木中將晤梁啓超,商討袁事,幷爲設法赴廣西。
(2)中日吉長鐵路條約簽字。
(3)奉天興業銀行連日擠兌。
(4)停發大典籌備費。
3.2(一,二九)
(1)龍覲光軍第一路司令李文富攻占雲南剝隘。
(2)公布外交官領事官官制。
3.3(一,三0)北軍馮玉祥旅再占四川叙州,滇軍劉雲峰退橫江。
3.4(二,一)梁啓超自上海乘日船密赴香港轉廣西,湯睿、藍公武、蔣方震、吳貫因、黃群(溯初)等同行(梁等均冒充日人)。
3.6(二,三)
(1)北軍第一路司令第六師師長周文炳攻占湖南麻陽。
(2)蔡鍔以納溪戰事未能得手,補給困難,叙州又複失守,所部自納溪南退叙永。
3.7(二,四)
(1)袁世凱特派陸榮廷爲貴州宣撫使,以陳炳焜兼護督理廣西軍務(分化陸陳)。
(2)北軍第二路司令張敬堯,旅長吳佩孚占四川納溪。
(3)以克叙州功,特封馮玉祥三等男。
(4)革命党人朱執信攻廣州長洲炮臺及「肇和」軍艦。
(5)梁啓超抵香港(未登岸。3.12赴海防)。
(6)日本內閣會議决定樹立在華霸權,推翻袁世凱,承認中國南北兩軍爲交戰團體,默許日本民間援助南軍。
(7)日本派崛內爲駐雲南領事。
3.8(二,五)
(1)日美報載袁世凱中風。
(2)川軍第一師周駿部團長劉湘占四川江安(明日護國軍退出南溪)。
(3)司法部通飭各廳寬遇女犯。
3.9(二,六)
(1)以克復納溪,授張敬堯勛三位,加上將銜,旅長熊祥生、吳佩孚、吳新田升中將。
(2)龍體幹之定滇軍合匪陷雲南個舊。
(3)革命黨人在廣東順德起事。
3.10(二,七)
(1)蔡鍔、劉存厚兩部分別退集叙永大洲驛及古宋安寧橋。
(2)龍體幹之定滇軍進攻蒙自。
(3)袁世凱特派熊希齡爲湘西宣慰使。
(4)公布「洪憲元年」六厘內國公債條例,債額二千萬元。
3.11(二,八)
(1)公布頒爵條例。
(2)袁世凱特派曾鑒爲川南宣慰使。
(3)李根源、楊永泰訪梁啓超于香港,商與岑春烜合作。
3.12(二,九)
(1)護國軍第二軍李烈鈞聯合桂軍旅長馬濟、陸裕光大破龍覲光于百色(是日袁世凱任命龍督理雲南軍務兼巡按使)。
(2)四川第二師師長鐘體道在順慶宣布獨立。
(3)任命林長民爲立法院秘書長。
3.13(二,一0)
(1)廣西將軍陸榮廷、桂林鎮守使陳炳焜及梁啓超等電請袁世凱即日辭職。
(2)孫中山令居正速在山東起事,占領濟南,幷告以山西閻錫山、孔庚亦可相助(時居在大連)。
(3)蔡鍔電促北軍旅長馮玉祥、伍祥楨迫陳宧獨立。
(4)北軍第一路司令周文炳攻占湖南麻陽。
3.14(二,一一)梁啓超之代表湯睿到廣西梧州。
3.15(二,一二)陸榮廷、陳炳焜等宣布與滇黔聯合維持共和(自梧州發出)。
3.16(二,一三)
(1)梁啓超自香港密抵越南海防(即赴廣西)。
(2)滇軍張開儒、趙世銘敗龍體幹,解蒙自圍。
3.17(二,一四)
(1)袁世凱召見梁士詒,商撤消帝制。
(2)龍覲光通電辭去雲南查辦使,贊助共和。
(3)代理奉天日本總領事矢田七太郎電告外務省,日人策動宗社黨起事。
3.18(二,一五)護國黔軍占湖南永順。
3.19(二,一六)
(1)滇軍趙世銘克個舊(進擾元山、丘北、師崇、彌勒之龍覲光部亦爲黃毓成所敗)。
(2)革命党人謀于通州舉事不成。
3.20(二,一七)
(1)袁世凱發現馮國璋、張勛、李純、靳雲鵬(山東)、朱瑞(浙江)等聯合各省速行取消帝制之密電。
(2)袁世凱召國務卿、各部總長、參政等商撤消帝制(原擬即下令,袁克定阻止)。
(3)特任龍覲光督理雲南軍務,兼署雲南巡按使。
(4)授馮玉祥爲陸軍中將。
(5)護國川軍自叙永大宋反攻納溪江安。
3.21(二,一八)
(1)袁世凱召徐世昌、段祺瑞、黎元洪會商(黎不到)。
(2)特任李厚基爲建武將軍,仍督理福建軍務。
(3)護國滇軍顧品珍、趙又新再敗北軍張敬堯師,進圍納溪(
一說占領納溪)。
3.22(二,一九)
(1)袁世凱撤銷承認帝位案,發還各省區推戴書,所有籌備事宜,立即停止。
(2)召集代行立法院臨時會。
(3)特任徐世昌爲國務卿。
(4)護國川軍劉存厚部再占江安。
(5)陸榮廷自南寧到梧州。
(6)山東肥城縣因清賦苛嚴,聚衆暴動(東平、東阿、平陰等繼之)。
3.23(二,二0)
(1)袁世凱廢止「洪憲年」號,仍以本年爲民國五年。
(2)特任段祺瑞爲參謀總長。
(3)徐世昌、段祺瑞、黎元洪電陸榮廷、唐繼堯、梁啓超、蔡鍔請先取消獨立,撤回滇黔桂三省部隊,派遣代表來京,共圖善後(
該電系袁世凱所發)。
(4)四川將軍陳宧之代表劉一清、雷晤蔡鍔于叙永大洲驛,商停戰。
(5)孫中山自東京電告山東居正,即匯款幷運械。
3.25(二,二二)
(1)袁令朱啓鈐退還皇帝推戴書于參政院。
(2)代行立法院(參政院)議决因推戴皇帝案失效力各法令仍舊回復其效力。
(3)護國黔軍王文華部再占湖南麻陽。
(4)護國川軍劉存厚部再占南溪。
3.26(二,二三)
(1)護國軍提出停戰條件,要求袁世凱應即日退位。
(2)唐紹儀電斥袁世凱不得再居總統之職,總統繼承應依約法規定。
(3)梁啓超自海防赴廣西南寧。
(4)護國軍攻占四川彭水。
(5)陝西匪陷白水。
3.27(二,二四)
(1)袁世凱愧憤成疾(日報謂袁病失音,疑系中毒)。
(2)申令民國所有現行各法令,仍一律繼續施行。
(3)唐繼堯之代表李宗黃晤馮國璋(李得日武官青木之助,乘日軍艦自上海來南京,事先由孫洪伊代爲安排)。
(4)何海鳴聯合團長莫擎宇攻入潮州。
(5)交通總長梁敦彥、財政總長周學熙與俄國道勝銀行簽訂濱黑(哈爾濱至黑河府璦琿)鐵路合同,總額五十萬盧布。
3.28(二,二五)
(1)梁啓超自鎮南關電陸榮廷等,請堅持袁世凱退位主張。
(2)蔡鍔電促唐繼堯、劉顯世增援。
(3)廣東欽廉鎮守使隆世儲、道尹馮相榮宣布獨立。
3.29(二,二六)
(1)袁世凱焚毀關于帝制文書八百四十件。
(2)任命陳樹藩爲陝西陸軍第二混成旅旅長。
(3)日本派領事駐廣西桂林。
3.30(二,二七)
(1)四川將軍陳宧電蔡鍔,贊成倒袁,行聯邦制,舉馮國璋、段祺瑞、徐世昌一人爲總統。
(2)粵軍團長莫擎宇在潮汕宣布獨立,稱潮梅護國軍總司令,鎮守使馬存發逃。
(3)日本太倉喜八郎以百萬日元濟前清肅親王善耆之宗社黨。
3.31(二,二八)
(1)湘境護國軍失利,退出沅州。川境護國軍劉存厚部占南溪。
(2)蔡鍔、陳宧商定川省停戰。
4.1(二,二九)
(1)袁世凱令國民會議與立法院議員選舉,仍分別辦理。
(2)川湘邊境停戰。
(3)第十二師陳光遠(模範團改編)由京漢鐵路南開。
(4)北京拱衛軍一部嘩變。
(5)日本派駐雲南領事崛內到任(唐繼堯開會歡迎)。
(6)改派都護使陳籙爲册封庫倫活佛專使。
4.2(二,三0)
(1)代行立法院撤銷國民總代表名義及其决定之君主國體案。
(2)四川北軍旅長馮玉祥與蔡鍔聯合,謀倒袁擁馮(國璋)。
(3)蔡鍔電複黎元洪等,勸袁世凱引退。
(4)蔡鍔電唐繼堯速與日本訂約購械,幷派員駐日本。
(5)任命殷恭先署皖北鎮守使。
4.4(三,二)
(1)孫中山電山東居正,如能占領濟南,即親來。
(2)梁啓超到廣西南寧。
4.5(三,三)
(1)廣東兵艦「寶璧」、「江大」、「江固」歸附護國軍,由魏邦平統率,準備會同民軍徐勤、王和順等攻廣州省城。
(2)蔡元培、李煜瀛等之「華工學校」在巴黎開學。
4.6(三,四)廣東將軍龍濟光被迫宣布獨立。
4.7(三,五)
(1)蔡鍔陳宧各派代表在納溪會議繼續停戰。
(2)廣東民軍占領英德,截劫粵漢鐵路火車。
(3)駐美公使顧維鈞與美商利希格金生公司成立借款五百萬美金。
4.8(三,六)
(1)陸榮廷、梁啓超自南寧東赴梧州。
(2)徐勤自香港到廣州。
4.10(三,八)特任張勛兼署督理安徽軍務,倪嗣沖爲長江巡閱副使。
4.11(三,九)駐日公使陸宗輿商請日外相石井援助袁世凱。
4.12(三,一0)
(1)廣東護國軍領袖徐勤、譚學夔、廣州警察廳長王廣齡、廣西代表湯睿與龍濟光之代表濟軍統領賀文彪、潘斯凱、蔡春華、警衛軍統領顔啓漢等會議于海珠,湯、譚、王等被顔等槍殺,徐勤走沙面(此系梁士詒之弟士籲及龍濟光預謀)。
(2)浙江第二旅旅長童葆暄、警察廳長夏超、營長陳肇英逐走將軍朱瑞。推屈映光任總司令(原推爲都督,屈不受,僅允以巡按使名義兼浙江總司令,幷密電袁世凱報告,至4.17始被迫改稱都督)。
(3)四川第二旅長鐘體道在南充獨立。
(4)准參政楊度、孫毓筠、張鎮芳辭職。
4.13(三,一一)
(1)陸榮廷、梁啓超自南寧到梧州。
(2)任命顔惠慶兼駐瑞典公使。
4.14(三,一二)
(1)楊虎、蔣中正奉陳其美命占領江陰炮臺,宣布獨立,蕭光禮、尤民爲司令。
(2)袁世凱勉屈映光,加將軍銜,命兼署督理浙江軍務。
(3)廣東巡按使張鳴岐到梧州,代龍濟光向陸榮廷、梁啓超解釋海珠事變。
(4)岑春烜自日本歸,本日過香港,秘密赴肇慶,李根源、章士釗、溫宗堯、周善培、楊永泰同行。
(5)任命黃國瑄署四川巡按使。
4.15(三,一三)吉林分設寶清縣治。
4.16(三,一四)
(1)馮國璋電袁世凱,語多憤憤,幷隱諷其退位。
(2)梁啓超電複梁士詒,勸袁世凱勿怙權位。
(3)匪陷湖南平江,戕縣知事。
4.17(三,一五)
(1)馮國璋、張勛宣布調停時局辦法大綱八件(承認袁仍居總統之位,慎選議員,重開國會,懲辦奸人,編定軍隊,遵守元年約法,各省將軍巡按使照舊供職,撤回川湘前敵各軍,大赦黨人)。
(2)日本外務大臣石井菊次郎對陸宗輿表示,如袁世凱下野,可在日本居住,幷予以保護。
(3)准免參政院副院長汪大燮職。
(4)革命黨人在安徽大通起事,失敗。
4.18(三,一六)
(1)唐繼堯、劉顯世、陸榮廷等宣布袁世凱已喪失總統資格,應由副總統黎元洪繼任。
(2)四川將軍陳宧電告徐世昌等,調解不成。
(3)革命党人何嘉祿在江蘇吳江獨立。
4.19(三,一七)
(1)張鳴岐與陸榮廷、梁啓超商定推岑春爲兩廣都司令,龍濟光仍督粵,蔡乃煌處死刑,實行北伐。
(2)奉天將軍段芝貴爲師長張作霖所逐,離瀋陽西去。
(3)山東省政府與美國廣益(裕中)公司訂立運河借款三百萬元合同。
4.20(三,一八)
(1)劉冠雄率領自天津南駛之運兵船「新裕」與護航之軍艦「
海容」在溫州海面相撞,「新裕」沉沒,死七百餘人。
(2)陝西民軍李岐山等舉事,攻富平,占三原。
(3)中義訂立公斷條約。
(4)中荷公斷條約互換。
4.21(三,一九)
(1)公布制定政府組織令,以國務卿總理國務,組織政府,各部總長皆爲國務員,樹立責任內閣先聲。
(2)唐繼堯、劉顯世、陸榮廷、龍濟光電請各國領事館各國公使,設法保護黎元洪,使重獲自由。
4.22(三,二0)
(1)特任段祺瑞爲國務卿(徐世昌因謀和不成,辭職)。
(2)特任錢能訓爲平政院將軍。
(3)特任第二十七師師長張作霖爲盛武將軍,倪嗣沖署安徽巡按使(李兆珍調京)。
(4)特派周自齊督辦中國銀行事宜。
(5)孫中山自東京電山東居正,以後舉動,表面宜避與日人有關係。
4.23(三,二一)
(1)特任段祺瑞兼陸軍總長,陸征祥爲外交總長,王揖唐爲內務總長,孫寶琦爲財政總長,張國淦爲教育總長,金邦平爲農商總長,曹汝霖爲交通總長(大半由梁士詒决定),王士珍爲參謀總長,莊蘊寬爲審計院長。
(2)特任張作霖暫署督理奉天軍務,兼代理巡按使。
(3)任命夏詒霆代理外交次長。
(4)劉冠雄率北軍由海道到福建。
(5)蘇軍攻占吳江。
4.24(三,二二)
(1)廣東龍濟光槍斃幫辦廣東軍務粵閩蘇贛禁烟督辦蔡乃煌(
一作5.22)。
(2)陸榮廷、梁啓超、張鳴岐自梧州抵肇慶(陸晤岑春後,即返梧州)。
(3)革命黨人在江西玉山宣布獨立(尋占廣豐)。
(4)江蘇金山警兵受革命黨人運動,嘩變。
4.25(三,二三)
(1)馮國璋電未獨立各省,互相聯絡,再事調停。
(2)革命党人居正聘日人阪本壽一爲飛艇教官。
(3)革命黨人在江西上饒獨立(一作4.27)。
(4)任命馮德麟爲幫辦奉天軍務。
4.26(三,二四)
(1)馮國璋電黎元洪、段祺瑞、徐世昌等,勸袁敝履尊榮,亟籌自全之策。
(2)蘇軍攻克江陰,蕭光禮等敗走。
(3)江蘇太倉駐軍獨立,未成。
(4)任命張弧爲財政次長,兼鹽務署長,吳鼎昌爲農商次長。
(5)任命王揖唐督辦京都市政事宜。
4.27(三,二五)
(1)陸榮廷、龍濟光等通電擁岑春烜爲兩廣護國軍都司令。
(2)唐繼堯電複馮國璋堅主袁世凱退位。
(3)將軍府參軍前陝西東征都督張鈁被河南將軍趙倜拘捕。
(4)湖南零陵鎮守使望雲亭獨立,稱湘南護國軍總司令。
(5)孫中山由日本返上海。
(6)盛宣懷卒于上海,年六十八歲。
4.28(三,二六)
(1)馮國璋電勸獨立各省罷兵。
(2)奉天桓仁莊河二縣獨立(旋失敗)。
4.29(三,二七)
(1)山東將軍靳雲鵬電勸袁世凱辭職。
(2)任命吳鼎昌署造幣總廠監督。
4.30(三,二八)長江巡閱使張勛電唐繼堯,主袁世凱留任總統。
5.1(三,二九)
(1)兩廣都司令部成立于肇慶,岑春烜爲都司令,梁啓超爲都參謀,李根源爲副都參謀,章士釗爲秘書長,溫宗堯爲外交局長,楊永泰爲財政局長,鈕永建爲軍事代表,谷鐘秀爲政治代表,蔣方震爲作戰計劃主任,公布宣言,不分黨派省派,一致討袁(孫中山電岑贊同其主張,幷勸勿與龍濟光部生釁)。
(2)馮國璋修正其4.17之八條主張(要點爲袁暫任總統至國會開幕,嚴定國會議員資格,修改民元約法等。旅滬各省人士唐紹儀、譚延闓、湯化龍、胡景伊、谷鐘秀、張耀曾、唐文治、張其鍠、吳景濂等通電駁斥)。
(3)特任郭宗熙爲吉林巡按使。
5.2(四,一)
(1)岑春烜、梁啓超發表告愛國諸軍人書。
(2)奉天將軍張作霖通電主袁留任。
(3)特任範守佑署湖北巡按使。
5.3(四,二)
(1)四川將軍陳宧電勸袁世凱退位。
(2)梁啓超電黎元洪及各都督總司令堅持袁世凱退位,由黎繼位。
(3)特任畢桂芳署理黑龍江軍務兼巡按使(由許蘭州護理,代朱慶瀾)。
5.4(四,三)
(1)湖南將軍湯薌銘通電,主袁世凱退職,由副總統黎元洪繼任。
(2)梁啓超電勸段祺瑞出以果斷,勸袁世凱退位。
(3)康有爲發表「爲國家籌安定策者」,倡議復辟(5.5梁啓超發表「辟復辟論」)。
(4)革命黨人在湖南湘鄉獨立,未成。
(5)中華革命軍東北軍得日本之助,自青島到濰縣,攻擊東城,另支攻周林,居正任總司令(袁軍第五師張樹元據西城,又即墨等縣亦起事)。
5.5(四,四)
(1)馮國璋到蚌埠、徐州,晤倪嗣沖、張勛。
(2)屈映光去職,嘉湖鎮守使呂公望被推爲浙江都督,周鳳岐、童葆暄、張載陽、夏超等分任師長、鎮守使、警務處長。
(3)革命党人陳其美襲攻吳淞警艦,未成。
(4)桂軍占湖南寶慶。
(5)直隸昌縣涿州人民搗毀清丈事務所。
(6)山東濰縣日人與第五師發生爭執。
5.6(四,五)
(1)馮國璋、張勛、倪嗣沖通電發起南京會議。
(2)袁世凱電陳宧,允退位,惟須先商善後辦法。
(3)梁啓超偕李根源、張鳴岐及日本領事太田到廣州(太田至自廣州,勸梁與龍濟光面商一切)。
(4)陸榮廷通電,實行北伐。
(5)濟南革命黨人得日人之助,攻擊將軍署。
(6)陝西陳樹藩部營長胡景翼敗陝西第一旅旅長陸承武,俘之(承武爲陝西將軍陸建章之子)。
(7)桂軍占湖南武岡。
(8)粵軍占福建永定。
(9)任命傅良佐爲陸軍次長。
(10)任命王式通爲國務院秘書長。
5.7(四,六)
(1)蔡鍔電複陳宧,袁世凱退位後可暫以黎元洪繼任,再召集民國二年國會,選段祺瑞爲總統(同日以此議電告梁啓超)。
(2)蔡鍔電唐繼堯、劉顯世,不贊成粵桂組織政府,推舉首長。
5.8(四,七)
(1)護國軍軍務院成立于肇慶,唐繼堯爲撫軍長,岑春烜爲副撫軍長,攝行撫軍長職權,陸榮廷、龍濟光、梁啓超、蔡鍔、劉顯世、李烈鈞、陳炳焜爲撫軍,梁啓超兼政務委員長,唐紹儀爲外交專使,李根源爲北伐聯合軍都參謀(上海方面于梁之出任撫軍兼政務委員,頗爲不滿)。
(2)護國軍軍務院宣布由黎元洪繼任大總統。
(3)孫中山在上海宣言,與各方協同一致討袁,尊重約法,正式提出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幷通告漢口田桐、山東居正、香港朱執信,暫沿用五色旗,俾不致與滇黔等省有所猜疑。
(4)中華革命軍東北軍占領山東安丘。
(5)改政事堂爲國務院。
(6)任命馬良署湖南鎮守使。
5.9(四,八)
(1)陝北鎮守使陳樹藩在蒲城宣布獨立,稱陝西護國軍總司令。
(2)蔡鍔電複段祺瑞、王士珍:一、袁立即退位由黎元洪繼任;二、如黎難勝任,可托辭辭卸,以國務總理攝政;三、撤退前敵軍隊,南北共商善後;四、以特別條件規定選新總統。
(3)孫中山發表二次討袁宣言,强調尊重約法。
(4)黃興自美國抵東京,李書城同行。
(5)革命黨人占湖南衡山。
5.10(四,九)
(1)中華革命軍東北軍呂子人部占領山東高密。
(2)湘西護國軍總司令張學濟占湖南干城。
(3)程潜就任護國軍湖南總司令(時程在靖縣)。
5.11(四,一0)軍務院布告,俟國務院依法成立時,軍務院立即撤廢。
5.12(四,一一)
(1)國務院令中國交通兩銀行停止兌付現款(上海中國銀行經理宋漢章、副經理張嘉璈不奉命)。
(2)四川將軍陳宧再電袁世凱,請即日宣告退位。
(3)雲南護國軍第二軍總司令李烈鈞率張開儒、方聲濤部到廣東肇慶(擬入江西)。
(4)黃興通電,盼協力討袁。
5.13(四,一二)交通部與美國廣益公司訂立江蘇運河借款三百萬元合同。
5.14(四,一三)
(1)山東民軍薄子明占領平度、即墨。
(2)督辦湖南礦務郭人漳部礦警與湯薌銘部戰于長沙,失利。
(3)惠民公司經理梁汝成與法國軍部代表陶履德簽訂招募華工合同,赴歐參戰(共二十余萬人)。
5.15(四,一四)
(1)袁世凱電馮國璋等切實討論,隨時與政府會商妥善辦法。
(2)革命黨人以飛機一架襲濟南將軍府。
(3)山東第五師長張樹元與革命軍居正議和。
5.16(四,一五)
(1)袁世凱患腰痛及枕骨痛,飲食銳减,不能成寐。
(2)陝北鎮守使陳樹藩入西安(5.18稱都督,陸以其子承武被俘與陳言和)。
(3)濟南革命黨人攻擊第五師及將軍署未能得手,退向日本車站。
5.17(四,一六)
(1)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山西、福建、熱河等十七省區代表應馮國璋電召,會議于南京,多主袁世凱退位。
(2)袁世凱電馮國璋、張勛、倪嗣沖,盼切實研求善後辦法,速定方針。
(3)梁啓超自廣東赴上海。
(4)特任曹汝霖兼署外交總長(准陸征祥請假一月)。
(5)交通總長曹汝霖與美國裕中公司及西姆斯卡來公司訂立美金一千萬元鐵道借款合同。
5.18(四,一七)
(1)陳其美在上海被刺殞命(袁世凱主使),年四十歲。
(2)軍務院第二次宣言擁護副總統黎元洪爲大總統。
5.19(四,一八)
(1)山東將軍靳雲鵬電勸袁世凱退位。
(2)倪嗣沖到南京,堅主維持袁世凱之總統地位。
(3)黃興自東京致書上海黃郛,囑以全力收復海軍,幷與唐紹儀接洽。
(4)北軍旅長馮玉祥自叙州撤抵成都。
5.20(四,一九)
(1)馮國璋電勸袁世凱退位。
(2)桂軍入衡州,倪毓棻所率皖軍北退。
(3)陝西將軍陸建章離西安東去。
(4)新任奉天軍務幫辦馮德麟自廣寧率部到瀋陽(馮不甘居張作霖下,多所要挾,幾决裂,至6.11張一切允其請,馮始就職)。
(5)梁啓超自粵抵上海。
(6)特任周自齊署財政總長。
5.21(四,二0)
(1)南京會議無結果,决定邀請獨立各省派代表參加,續商總統問題。
(2)蔡鍔電劉雲峰、雷兩梯團歸陳宧指揮。
5.22(四,二一)四川將軍陳宧宣布與袁世凱斷絕關係,改稱四川都督。
5.23(四,二二)
(1)孫中山電命居正、田桐、朱執信等與討袁各派協同進行,幷另電岑春烜約束濟軍,泯息內爭。
(2)中華革命軍東北軍總司令居正(參謀長爲蔣中正)攻擊山東濰縣第五師師長張樹元,因日本軍官之干涉,退至城外二十裏之龐家莊。
(3)湘西鎮守使田應詔在鳳凰獨立,稱湘西護國軍總司令(一作5.13)。
(4)袁世凱痛斥陳宧,令即開缺來京,籌商善後,以重慶鎮守使周駿督理四川軍務,曹錕督辦四川防務,張敬堯幫辦四川防務。
(5)蔡鍔推梁啓超爲滇黔桂三省總代表(劉顯世等原擬推蔡爲滇黔總代表)。
5.24(四,二三)袁世凱病,未視事。
5.25(四,二四)
(1)張勛、倪嗣沖通電擁護袁世凱,否則以兵戎相見(徐世昌曾電張、倪,謂民黨煎迫,不如以大政歸還清室,袁仍居總理大臣之職,領握軍權)。
(2)梁啓超電唐繼堯蔡鍔等,積極進軍,迫袁退位。
(3)山東革命軍鄧天一、陳中孚等攻擊濟南將軍署(時吳大洲、薄子明與居正失和,分稱護國軍山東都督及總司令)。
(4)革命党人占據福建連江(旋敗退)。
(5)任命王陵基(周駿部旅長)爲重慶鎮守使。
5.26(四,二五)
(1)馮國璋電陸榮廷,謂副總統名義應隨大總統資格同時消滅(6.3陸駁之)。
(2)上海陸軍學生數十人乘日輪赴山東,助居正。
(3)駐湖南岳州之安武軍嘩變。
(4)湖北巴東警備隊嘩變。
5.27(四,二六)
(1)唐繼堯通電,力主袁世凱退位(唐加派黃毓成部入川)。
(2)馮國璋再電獨立各省,商停戰。
(3)奉天將軍張作霖遇炸未中(刺客爲宗社黨)。
5.28(四,二七)
(1)袁世凱病重,顔色憔悴。
(2)張勛通電準備出兵,願自任督師。
(3)第五師長張懷芝攻占山東臨淄。
5.29(四,二八)
(1)湖南將軍湯薌銘宣告獨立,改稱都督(事先由薌銘之兄化龍與譚延闓、唐蟒等洽商,仍以薌銘爲湘督)。
(2)袁世凱宣布帝制案始末。
5.30(四,二九)
(1)袁世凱以張懷芝爲濟武將軍,督理山東軍務(免靳雲鵬)。
(2)任命劉湘爲四川第一師(即第十五師)旅長。
6.1(五,一)
(1)袁世凱令中國交通兩銀行紙幣依舊行使。
(2)蔡鍔電馮國璋允停戰,如袁退位,不爲已甚。
(3)革命党人楊子元在奉天西安宣布獨立。
6.2(五,二)
(1)岑春烜、陸榮廷等通電;(一)袁不退位,决無調停可言;(二)黎元洪繼任;(三)否則不停止軍事行動;(四)擁護約法,保障國會。
(2)倪嗣沖到漢口,準備攻湘。
6.3(五,三)
(1)袁世凱病篤,飲食即吐,小便癃閉。(是日接湯薌銘電,不認其爲總統)。
(2)岑春烜梁啓超通電,痛陳袁退位利害。
(3)李烈鈞部滇軍自肇慶清遠至潜江。
(4)湯薌銘以曾繼梧爲湖南護國軍第一軍總司令,陳複初、趙恒惕爲師長(梯團長)。
6.4(五,四)
(1)袁世凱病不能支。
(2)熊希齡勸袁世凱速定退位之計。
(3)革命黨人再攻濟南。
6.5(五,五)
(1)袁世凱猝暈,逾時始平(中午),即召段祺瑞、徐世昌、王士珍口述遺令,遵照約法,以副總統繼任。
(2)革命黨人攻占奉天興京。
6.6(五,六)
(1)袁世凱死(上午十時十五分),年五十八歲。
(2)英日法俄義比公使訪段祺瑞,表示希望黎元洪繼任總統。
(3)國務院通電,遵袁世凱遺令依約法(新約法)以副總統代行職權。
(4)特任章宗祥兼署農商總長。
(5)申令停緩地方苛細雜捐。
6.7(五,七)
(1)副總統黎元洪就大總統任(是日國務院通電謂黎遵依約法接任大總統職權)。
(2)令京外文武官吏仍舊供職。
(3)令國務院擬議袁世凱喪葬典禮,用副國家崇德報功之意。
(4)張勛通電保境衛民。另電張作霖,主擁宣統復辟。
(5)倪嗣沖以袁世凱卒,率軍離岳州返安徽。
(6)陝西陳樹藩取消獨立。幷請對袁世凱飾終典禮從豐,兼優待其家屬。
(7)李烈鈞部張開儒師占韶州。
(8)蔡鍔宣布周駿罪狀。
(9)梁啓超電段祺瑞馮國璋,請速奉黎元洪依法繼任大總統。
(10)梁啓超電獨立各省都督,主助段祺瑞收拾北方(時梁在上海)。
(11)梁士詒潜離北京。
6.8(五,八)
(1)岑春烜電辟國務院援用新約法,由黎代行總統職說。
(2)梁啓超電請黎元洪委任段祺瑞組織內閣。
(3)江蘇將軍馮國璋所召集之南京會議解散。
(4)四川陳宧取消獨立。
(5)奉天黨人占昌圖。
(6)美總統威爾遜電唁袁世凱之喪,幷賀黎元洪(6.26威氏參加中國使館爲袁舉行之追悼禮)。
6.9(五,九)
(1)長江巡閱使張勛邀前在南京會議之直豫晋皖奉吉黑七省代表在徐州會議,議决:一、尊重清室優待條件;二、保全袁世凱家屬生命財産及其身後榮譽;三、速行組織國會,施行完全憲政;四、電勸獨立各省取消獨立,否則武力對待;五、抵制暴烈分子參預政權;六、嚴整兵衛,保全地方;七、維持國家秩序,設有用兵之處,合籌軍餉;八、電請政府罷除苛細雜捐;九、中央如有弊政,應合力電爭;十、固結團體,遇事籌商,取同一態度(張之參謀長萬繩栻所策劃,是爲第一次徐州會議)。
(2)孫中山電黎元洪,請恢復約法,尊重國會,屏除一切僭制妄作,從事建設。又電山東居正按兵不動。
(3)黃興自日本電黎元洪,請恢復民元約法,召集國會,嚴懲禍首。
(4)四川護國軍敗周駿,克內江(6.10克資中)。
(5)廣東龍濟光取消獨立。
(6)任命田中玉署察哈爾都統。
6.10(五,一0)
(1)唐繼堯電黎元洪,要求恢復民元公布約法,召集民二解散國會,懲辦帝制禍首,撤回抵抗護國軍之軍隊,召集軍事會議,籌商善後。
(2)梁啓超電獨立各省:一、規復舊約法;二、速集國會;三、任段祺瑞改組新閣;四、裁判帝制禍首。
(3)孫中山電山東居正(6.9)、香港朱執信罷兵。
(4)張勛電陸軍部次長田中玉等,否認主張清室復辟。
(5)裁撤海陸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
(6)特任陳樹藩爲漢武將軍,督理陝西軍務,兼署巡按使。
(7)舉行文官高等考試。
(8)日本政友會總理原敬、國民黨總理犬養毅、同志會總理加藤高明聯合發表外交國務協定書。
6.11(五,一一)安徽倪嗣沖捕殺党人趙政等十二人。
6.12(五,一二)
(1)奉軍旅長張天喜退出湖南。
(2)湖南寧鄉兵變。
6.13(五,一三)
(1)岑春烜、陸榮廷等電黎元洪:(一)總統系繼任,非代行職權;(二)擁護民元約法;(三)恢復國會;(四)組織新內閣。
(2)孫中山分電山東民軍(吳大洲薄子明)福建民軍,停止軍事進行,又電東京黃興,詢時局意見。
(3)任命徐樹錚爲國務院秘書長。
(4)蔡鍔進駐瀘州。
6.14(五,一四)
(1)蔡鍔電請黎元洪恢復舊約法,召集舊國會,改組正式內閣,開軍事會議,懲辦帝制餘孽。
(2)岳州北軍撤退。
6.15(五,一五)
(1)馮國璋通電贊成恢復元年約法,重開國會(梁啓超曾派范源廉說馮)。
(2)北軍第二十師範國璋退出湖南。
(3)任命張士鈺爲陸軍次長。
6.16(五,一六)
(1)令各省停戰。
(2)護國軍魏邦平攻占廣東江門。
(3)四川周駿自稱蜀軍總司令,進兵成都,迫陳宧去職,第十六混成旅長馮玉祥阻之(周駿受段祺瑞嗾使)。
(4)任命權量署交通署長。
6.17(五,一七)
(1)黎元洪電孫中山,贊同其6.9意見。
(2)新任俄使庫達攝夫呈遞國書。
6.18(五,一八)
(1)福建革命党人占羅源、屏南、政和、松溪、浦城、南平各縣。
(2)法使向外交部催讓天津老西開地方。
6.19(五,一九)
(1)孫中山電黎元洪,請早恢復約法、國會。
(2)李烈鈞部滇軍張開儒師到廣東韶州,逐走韶州護守使朱福全。
(3)裁撤京師軍政執法處。
(4)奉天複縣、蓋平、海城、東豐先後爲胡匪所陷。
6.20(五,二0)
(1)張勛通電,反對懲辦帝制禍首,以免南北仇釁相尋。
(2)廣東滇軍攻占英德。
(3)江西革命黨人占尋鄔。
(4)湖南寶慶兵變。
(5)章炳麟獲釋。
6.21(五,二一)
(1)特任龍濟光兼署廣東巡按使。
(2)稅務督辦梁士詒免職。
6.22(五,二二)
(1)段祺瑞通電,反對恢復民元約法,仍以民三約法爲行政標準。
(2)蔡鍔電黎元洪請遵用民元約法。
(3)黃興自日本返上海。
(4)蔡元培、李煜瀛等之華法教育會成立于巴黎(3.29發起)。
6.23(五,二三)
(1)孫中山函勸段祺瑞規複約法尊重國會。
(2)公祭袁世凱,由段祺瑞代表政府主祭。
(3)特任陳錦濤爲財政總長,孫寶琦爲稅務督辦。
6.24(五,二四)
(1)特任蔡鍔爲益武將軍,督理四川軍務,兼四川巡按使,曹錕會辦四川軍務,王陵基爲重慶鎮守使,召陳宧、周駿來京。
(2)河南匪陷光山。
6.25(五,二五)
(1)駐滬海軍總司令李鼎新,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練習艦隊司令曾兆麟宣布加入護國軍,要求恢復民元約法,民二國會。
(2)蔡鍔命羅佩金援成都陳宧,幷請北京政府制止周駿進攻成都。
(3)唐紹儀、梁啓超、溫宗堯、王寵惠電請黎元洪罷斥龍濟光。
(4)章炳麟離北京南下(7.5到杭州,按章于二年七月被袁幽禁,本年六月二十日恢復自由)。
(5)任命孔庚爲晋北鎮守使。
6.26(五,二六)
(1)唐紹儀、梁啓超電段祺瑞,勸即複元年約法,駁其6.22電。
(2)陳宧因周駿壓迫,退出成都,旅長馮玉祥伍祥楨同行。
(3)孫中山電四川石青陽,按兵勿動,靜候黎元洪解决。
(4)孫中山電請黎元洪罷斥龍濟光。
(5)美使芮恩施促國務卿蘭辛對中國貸款。
6.27(五,二七)
(1)河南嵩縣兵變。
(2)湖北將軍王占元以步槍二千枝接濟四川周駿。
6.28(五,二八)
(1)袁世凱靈柩出京,歸葬河南彰德(明日抵彰德)。
(2)湖北匪陷黃安。
6.29(五,二九)
(1)申令仍遵行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臨時約法,幷定于八月一日續行召集國會(國會不承認召集令,决自行集會)。
(2)申令民國三年五月一日以後所有各項條約,繼續有效,法令一切仍舊。
(3)撤消關于立法院國民會議各法令。
(4)裁撤參政院及平政院所屬之肅政廳。
(5)各省區代表會議于彰德(徐世昌密議清室復辟)。
(6)特任段祺瑞爲國務總理,廢國務卿。
6.30(六,一)
(1)准各部總長免職,特任唐紹儀爲外交總長,許世英爲內務總長,陳錦濤爲財政總長,程璧光爲海軍總長,張耀曾爲司法總長,孫洪伊爲教育總長,張國淦爲農商總長,汪大燮爲交通總長,段祺瑞兼陸軍總長(唐未到前由陳錦濤兼署,張耀曾未到前由張國淦兼署)。
(2)任命章宗祥爲駐日公使(准陸宗輿辭)。
7.1(六,二)
(1)內務總長電請國會議員,于本月二十五日以前來京。
(2)梁啓超電唐繼堯等,主撤消軍務院。
(3)黎元洪電邀梁啓超任總統府秘書長(7.6梁辭)。
(4)蔡鍔自四川永寧抵瀘州。
(5)宗社黨巴布扎布受日人唆使,進向洮南。
7.2(六,三)北京「軍人同德會」成立。
7.3(六,四)
(1)日俄訂立秘密同盟協約,互保遠東利益,不使中國受第三國不利于日俄之政治支配,定期五年(目的在對美)。
(2)廣東龍濟光軍襲攻北江李烈鈞軍。
(3)桂軍莫榮新部攻占廣東三水。
7.4(六,五)
(1)湖南都督湯薌銘被迫離長沙,由湖南護國第一軍總司令曾繼梧代理都督(時陸榮廷桂軍抵衡州,程潜部覆敗湯軍于湘潭,湯遂遁走。程與曾爭都督,相持不下,7.6改推劉人熙代之,劉與湘桂軍均有關係)。
(2)山東革命軍與北軍停戰。
(3)日本以林權助爲駐華公使。
7.5(六,六)
(1)財政部嚴禁各省私借外債。
(2)任命吳闓生署教育次長。
7.6(六,七)
(1)改各省督理軍務長官爲督軍,民政長官爲省長。
(2)特任張作霖爲奉天督軍兼署省長,孟恩遠爲吉林督軍,郭宗熙爲省長,張懷芝爲山東督軍,孫發緒爲省長,趙倜爲河南督軍,田文烈爲省長,閻錫山爲山西督軍,沉銘昌爲省長,馮國璋爲江蘇督軍,齊耀琳爲省長,張勛爲安徽督軍,倪嗣沖爲省長,李純爲江西督軍,戚揚爲省長,李厚基爲福建督軍,胡瑞林署省長,呂公望爲浙江督軍兼署省長,王占元爲湖北督軍,范守佑爲省長,陳宧爲湖南督軍兼署省長,陳樹藩爲陝西督軍兼署省長,蔡鍔爲四川督軍兼署省長,陸榮廷爲廣東督軍,朱慶瀾爲省長,陳炳焜爲廣西督軍,羅佩金爲省長,唐繼堯爲雲南督軍,任可澄爲省長,劉顯世爲貴州督軍,戴戡爲省長,朱家寶爲直隸省長兼署督軍,畢桂芳爲黑龍江省長兼署督軍,張廣建爲甘肅省長兼署督軍,楊增新爲新疆省長兼署督軍(陳宧未到任前陸榮廷暫署湖南督軍,陸榮廷未到任前龍濟光暫署廣東督軍)。
(3)派龍濟光督辦兩廣礦務,湯薌銘往廣東查辦滇桂軍與粵軍衝突事,授李烈鈞勛二位,陸軍上將銜,命即來京。
(4)護國軍顧品珍敗周駿,克簡陽。
(5)李烈鈞敗龍濟光部,占廣東源潭。
7.7(六,八)
(1)特任周樹模爲平政院院長(准錢能訓辭)。
(2)周駿敗四川護國軍招討右司令楊維于成都。
7.8(六,九)
(1)駐京日使以日俄新締訂之攻守同盟新約通告外交部。
(2)舉行庫倫活佛册封典禮。
(3)廢止文官秩令。
(4)黃興自日本抵上海。
7.10(六,一一)
(1)蒙匪巴布扎布受宗社黨利用,在海拉爾起事,向洮南進攻。
(2)陸榮廷由衡州回廣西。
(3)留滬國會議員歡宴黃興。
7.11(六,一二)
(1)裁撤全國經界局。
(2)改編拱衛軍爲陸軍第十三師,以李進才爲師長。
7.12(六,一三)
(1)廢止「懲辦國賊條例」及「附亂自首特赦令」,所有本年七月二日以前因政治犯罪被拘禁者,一律釋放,其通緝各案亦一律撤消。
(2)特任孫洪伊爲內務總長,范源廉爲教育總長,許世英爲交通總長。
(3)蔡鍔通電聲明未與聞推舉段祺瑞爲大總統事(張敬堯曾通電推段爲大總統,以蔡領銜)。
(4)蔡鍔連電請准予解除四川督軍職。
(5)四川清鄉總司令劉湘電勸周駿停戰交代。
7.13(六,一四)任命江蘇第二師師長朱熙兼蘇常鎮守使。
7.14(六,一五)
(1)申令懲辦變更國體禍首楊度、孫毓筠、顧鰲、梁士詒、夏壽田、朱啓鈐、周自齊、薛大可(原有張鎮芳、雷震春、段芝貴、袁乃寬、曹汝霖等,後均免。顧、夏、薛均非首要)。
(2)唐繼堯、岑春烜等以約法國會次第恢復,宣告撤消護國軍軍務院。
(3)蔡鍔電唐繼堯重申始終抱定爲國家不爭權利之初心。
(4)湖南岳陽兵變。
7.15(六,一六)任命管金聚兼陝南鎮守使。
7.16(六,一七)
(1)特任劉人熙暫代湖南督軍(7.25又命兼代省長。湘人反對陳宧,陸榮廷亦不願陳督湘,劉與陸曾官廣西,與陸有淵源)。
(2)廢止報紙條例。
7.17(六,一八)中俄訂立禁酒條例。
7.18(六,一九)
(1)湖南護國軍總司令程潜與第三師師長陶忠恂在長沙衝突。
(2)滇桂軍自廣東三水進攻佛山,敗龍濟光部,北路李烈鈞部占新街。
7.19(六,二0)
(1)蔡鍔電唐繼堯質問續派滇軍入川原因。
(2)特任羅佩金護理四川督軍兼省長(蔡鍔給假一月)。
(3)特任陳炳焜兼署廣西省長。
7.20(六,二一)
(1)羅佩金、劉存厚入成都,周駿退走。
(2)湖南省議會複開臨時會議。
7.21(六,二二)
(1)駐佛山之龍濟光部第一軍長段爾源宣布與桂軍一致。
(2)張勛通電爲龍濟光聲援。
7.22(六,二三)任命蔣作賓爲參謀次長。
7.24(六,二五)
(1)特任王占元暫兼署湖北省長(範守佑逝)。
(2)蒙古宗社黨巴布扎布攻陷奉天突泉。
7.25(六,二六)
(1)任命望雲亭爲零陵鎮守使。
(2)湖北武穴匪亂。
7.26(六,二七)
(1)洮南鎮守使吳俊升克復突泉,蒙匪巴布扎布退南滿鐵路附近,日軍護之。
(2)李烈鈞滇軍進攻廣州,爲龍濟光所敗。
7.27(六,二八)
(1)蔡鍔電告劉顯世,無意留川,欲置身北軍之中,予以改良,以植國軍基礎。
(2)孫洪伊到北京,决就內務總長。
(3)任命殷汝驪署財政次長。
(4)賑安徽淮河一帶水灾。
(5)湖南平江、華容、桑植等縣亂。
7.29(六,三0)
(1)張勛通電斥李烈鈞,主由贛閩出兵援龍濟光(倪嗣沖、張懷芝、孟恩遠、楊善德、趙倜等和之)。
(2)特任李根源爲陝西省長(未到任前暫由陳樹藩兼署)。
(3)國務院電各省督軍,征處理廣東問題意見。
(4)四川督軍蔡鍔自瀘州到成都。
7.30(七,一)
(1)漢口黨人暴動,日本藉口廣東紛擾,派軍艦來粵,外交部抗議。
(2)山西豐鎮兵變。
7.31(七,二)
(1)特任畢桂芳爲黑龍江督軍,張國淦爲省長。
(2)居正離山東濰縣赴北京,中華革命軍東北軍總司令由許崇智代理,蔣中正任參謀長。
(3)張勛通電聲援龍濟光。
8.1(七,三)
(1)國會重行開會。
(2)特任谷鐘秀爲農商總長。
(3)丁世嶧繼張國淦爲總統府秘書長。
(4)李烈鈞電告中央,表示辭職。
8.2(七,四)
(1)桂軍敗龍濟光,進攻廣州。
(2)奉天向朝鮮銀行借款二百萬元,以地租作押。
8.3(七,五)
(1)特任譚延闓爲湖南省長兼署督軍(8.20到職,原任陳宧不能到任,劉人熙不孚衆望)。
(2)揚州十二圩兵變。
(3)朱瑞卒于天津。
8.4(七,六)
(1)特任陳文運爲督護使,充駐扎庫倫辦事大員,准陳籙辭(
文運以俄蒙反對,未克到任)。
(2)孫中山電山東居正收束軍事。
(3)閻錫山通電調解粵事,主責令李烈鈞停戰,幷著龍濟光裁編所部交卸。
(4)與德華銀行訂立借款九十五萬元。
8.6(七,八)
(1)段祺瑞派吳光新率兵二旅進駐岳州。
(2)山東張懷芝軍進攻中華革命軍,戰于濰縣。
(3)廢止覲見條例及覲見禮。
8.7(七,九)
(1)俄使向外交部要求取消外蒙古議員。
(2)任命熊克武爲重慶鎮守使。
(3)湖北宣恩等縣匪亂。
8.8(七,一0)自雲南經安南到上海(8.5)之雲南代表携帶大批烟土,被查獲(涉及唐繼堯之弟繼虞,北洋派則意欲誣陷同行之新任司法總長張耀曾)。
8.9(七,一一)
(1)特任劉顯世暫行兼署貴州省長,戴戡改會辦四川軍務。
(2)蔡鍔離成都東下(北京政府已准由羅佩金護理川督,戴戡護理省長)。
(3)曹錕率第三師自四川到宜昌。
8.10(七,一二)張勛通電,不主張擁清帝復辟(8.3順天時報稱其督軍聯合各省主擁清帝)。
8.11(七,一三)
(1)令龍濟光、李烈鈞勒束所部,即日停兵。
(2)特派薩鎮冰爲閩粵巡閱使。
(3)特任畢桂芳兼署黑龍江省長(張國淦辭)。
8.12(七,一四)
(1)俄駐日大使再與日本商洽中國參戰問題。
(2)交通總長許世英與英福公司訂立道清鐵路臨時墊款合同,總額四萬四千三百鎊。
(3)蒙古宗社黨合馬賊盧占魁,進窺包頭五原。
8.13(七,一五)奉天鄭家屯遼源駐軍第二十八師與日軍衝突,互有死傷(日軍死十一人,日要求我軍退出城外,允之)。
8.14(七,一六)
(1)蒙古巴布扎布軍抵南滿鐵路郭家店,接收日軍供給武器。
(2)令各省省議會于十月一日由各省行政長官依法召集。
(3)俄駐日代辦質問日本對宗社黨態度。
(4)陸榮廷到梧州,即赴廣東,處理粵事。
(5)蔡元培、李煜瀛、汪兆銘之「旅歐雜志」(半月刊)在巴黎出版(七年三月停)。
(6)徐世昌到河南彰德爲袁世凱點主。
8.15(七,一七)
(1)駐滬海軍臨時總司令部撤銷。
(2)四川省議會開臨時會議。
(3)「晨鐘報」在北京發刊(梁啓超、湯化龍、蒲殿俊主之,1918.9改名晨報)。
8.16(七,一八)
(1)日本騎兵二十餘人開抵鄭家屯。
(2)江蘇鎮江鄉民焚毀日本商船。
8.17(七,一九)
(1)日本步兵三百二十餘人開抵鄭家屯。
(2)李烈鈞通電離營,在粵滇軍由張開儒、方聲濤師長統轄(
8.27到肇慶晤陸榮廷,尋赴上海)。
(3)任命周道剛爲四川第一師師長。
8.18(七,二0) 蒙匪巴布扎布得日軍之袒護,自郭家店西退。
(2)程潜取消湖南護國軍總司令。
(3)陸榮廷到肇慶。
(4)武昌火藥庫爆炸。
8.19(七,二一)新任日使林毅陸呈遞國書(林權助)。
8.20(七,二二)日軍占領奉天鄭家屯之中國兵營,幷裝設電話電綫。
8.21(七,二三)
(1)衆議院通過段祺瑞爲國務總理。
(2)日關東都督要求奉天督軍張作霖撤退四平街至鄭家屯沿鐵道三十裏以內之華軍(張允之)。
(3)美國駐日大使照會日外務省,日俄商訂新約,應尊重中國獨立,領土保全及機會均等。
8.22(七,二四)蔡鍔自四川東去。
8.23(七,二五)
(1)參議院通過段祺瑞爲國務總理。
(2)廣東省長朱慶瀾到廣州,調解粵事(8.25薩鎮冰續至)。
(3)湖北漢川兵變。
8.24(七,二六)
(1)嚴令滇粵軍克期撤退,派薩鎮冰監視。
(2)山東樂昌軍民衝突(因繳稅事)。
(3)四川匪陷什邡。
8.25(七,二七)全國商會聯合會在京開會。
8.26(七,二八)
(1)徐世昌調停總統府與國務院之爭,議定雙方權限。
(2)山東周村革命軍因解散嘩變。
8.27(七,二九)任命楊宇霆爲奉天督軍署參謀長。
8.28(七,三0)蔡鍔自四川抵上海(晤梁啓超)。
8.29(八,一)
(1)日本師團長本鄉晤奉天督軍張作霖,談鄭家屯事件。
(2)馮國璋電黎元洪、段祺瑞,曆陳張勛部在徐州一帶不法擾民(張任安徽督軍,仍駐徐州)。
8.30(八,二)
(1)特派塔旺布魯克札勒丹巴達爾齋爲宣撫使,宣撫蒙民。
(2)日本御前會議,决定對鄭家屯事件向中國要求條件。
8.31(八,三)
(1)特派谷鐘秀充全國水利局總裁。
(2)交通部定國有鐵路局編制通則。
(3)四川瀘城兵變。
9.1(八,四)
(1)衆議院通過全體國務員案(9.4參議院通過)。
(2)黎元洪慰留內務總長孫洪伊(孫以國務院秘書長徐樹錚越權,曾憤而請辭)。
(3)浙江省議會常年會開會。
(4)山東吳大洲允改編。
(5)陳獨秀之「青年雜志」改名爲「新青年」(仍爲月刊)。
9.2(八,五)
(1)日使林權助向外交部抗議鄭家屯事件,除要求道歉、懲凶、賠償外,幷要求于滿蒙派駐警察,聘用日本軍警顧問及軍事教官。
(2)安徽督軍張勛通電謂司法總長張耀曾販運鴉片,喪權辱國,不承認其爲閣員。
9.3(八,六)日本捏制中國軍隊在吉林朝陽坡攻擊正在撤退之蒙匪巴布扎布,與日軍衝突。日軍即占領該地,幷禁止中國軍隊在新民府、鄭家屯、揚家城子、農安縣以東之地攻擊蒙匪。
9.4(八,七)俄國干涉外蒙古內政,要求罷免居要職之喇嘛僧,外蒙拒之。
9.5(八,八)
(1)國會憲法會議開會(八日及十三日續開)。
(2)特任唐繼堯暫兼代雲南省長(命任可澄來京)。
9.6(八,九)
(1)奉天遼源日軍撤退。
(2)賑陝西蝗雹灾。
9.7(八,一0)日本對俄表示宗社黨已中止活動幷已解散。
9.8(八,一一)
(1)日本關東都督警告張作霖勿與蒙軍接仗。
(2)國會憲法會議續開,舊國民黨議員主于憲法中規定省制大綱、省長民選,憲法研究會(舊進步党)議員反對,大起爭執。
(3)孫中山派胡漢民、廖仲愷自上海到北京,與孫洪伊、張繼商擴充黨務。
(4)任命王文華爲貴州第一師師長。
(5)山西豐鎮巡防隊又嘩變。
9.9(八,一二)
(1)外交部拒日使所提出之鄭家屯事件要求條件。
(2)舊國民黨國會議員張繼、孫洪伊、谷鐘秀、林森、吳景濂等組織之「憲政商榷會」成立。
(3)蔡鍔自上海赴日本就醫。
9.10(八,一三)
(1)財政總長陳錦濤、農商總長谷鐘秀,向日本興亞公司借款八千萬元,以中日合辦安徽太平山、湖南水口山兩礦作抵(9.14墊付五百萬元)。
(2)孫中山通告中華革命党黨員儲金,爲未雨綢繆。
(3)龍濟光交卸廣東軍權。
(4)日本撤回駐粵軍艦。
9.11(八,一四)
(1)蒙匪巴布扎布攻熱河林西(次日爲毅軍米振標擊退)。
(2)任命童葆暄、張載陽爲浙江第一、第二師師長。
9.12(八,一五)德人要求漢口華景街警察權。
9.13(八,一六)
(1)特任羅佩金暫署四川督軍,戴戡暫署省長,仍兼會辦軍務,蔡鍔因病給假三月。
(2)安徽督軍張勛、省長倪嗣沖、奉天督軍張作霖、吉林督軍孟恩遠、黑龍江督軍畢桂芳、湖北督軍王占元、山東督軍張懷芝、福建督軍李厚基等十餘人電請罷斥司法總長張耀曾(張耀曾呈請辭職,斥張勛目無中央,威逼政府,應令到法庭對質,黎元洪、段祺瑞慰之)。
(3)舊進步黨之梁啓超、湯化龍、王家襄、林長民組織之「憲法研究會」成立。
(4)日本設長春領事分館于農安。
9.14(八,一七)唐紹儀應黎元洪邀,自上海赴天津(9.17到),擬入京就外交總長。
9.15(八,一八)湖北通城爲匪所陷。
9.16(八,一九)
(1)特任曹錕爲直隸督軍。
(2)任命徐謙爲司法次長(江庸免)。
9.18(八,二一)
(1)中國軍隊在吉林長嶺剿匪,與日軍衝突(喇嘛蒼事件)。
(2)國會向政府質問中日借款。
(3)胡禮垣卒,年六十九。(10.14?)
9.19(八,二二)禁烟期滿,申令嚴切進行。
9.20(八,二三)憲法會議開第一次省議會。
9.21(八,二四)內務部被裁人員向平政院控訴該部總長孫洪伊(徐樹錚嗾使)。
9.22(八,二五)
(1)安徽督軍張勛、省長倪嗣沖召集直隸、山東、江蘇、山西、湖北、江西、河南、奉天、吉林、黑龍江、福建、浙江督軍及淞滬護軍使代表,在徐州開第二次會議,組織十三省區聯合會,推張勛爲盟主,擬定章程十二條,聲稱以鞏固勢力,擁護中央,防止暴亂份子及國會藉故擾亂爲宗旨(爲張策劃者有萬繩栻、顧鰲、薛天可、徐樹錚,每日均與張通秘電,傳張等力謀聯日,進行復辟,另由宗社黨策動蒙匪巴布扎布南犯張家口,張等亦派兵北上)。
(2)英法俄德四國銀行團向財政部質問中日新訂借款條約(9.10)有背善後借款條約。
9.23(八,二六)四川川西道匪猖獗,自稱勤王軍及定國軍。
9.24(八,二七)
(1)段祺瑞之代表國務院秘書曾毓隽到徐州。
(2)山西公民大會,反對英國建昌公司在晋開礦。
9.25(八,二八)
(1)張勛、倪嗣沖等三十四人(包括督軍、省長、都統、師旅長)通電反對外交總長唐紹儀(天津亦有所謂國民公會散布傳單,宣布唐十二大罪)。
(2)任命齊燮元署理陸軍第六師師長,林虎爲高雷鎮守使,沉鴻英爲欽廉鎮守使,薑登選爲虎門長洲要塞司令。
(3)財政農商兩部因國會反對,與日商改訂借款條約。
(4)永定河北六工漫口,撥款賑濟。
9.26(八,二九)
(1)外交總長唐紹儀通電辭職,幷痛詆張勛、龍濟光等干政。
(2)第二次徐州會議閉幕。
9.27(九,一)
(1)康有爲應張勛之邀到徐州。
(2)倪嗣沖到南京,晤馮國璋。
(3)四川新津兵變。
9.28(九,二)賑淮揚水灾。
9.29(九,三)
(1)准外交總長唐紹儀辭職,幷下令隱斥張勛、倪嗣沖等組衆集議,淩軼範圍,不顧大局。段祺瑞亦電禁各省開會干政。
(2)江西督軍李純、湖北督軍王占元、江蘇督軍馮國璋分電張勛,詰問排斥唐紹儀電報濫代列名。
9.30(九,四)
(1)交通總長許世英與美國裕中公司及西姆斯卡來公司訂立鐵路美金一千萬元借款合同,建築山西豐鎮至寧夏、寧夏至蘭州、衡州至欽州(南寧)、杭州至溫州、瓊州至樂會鐵路(即5.17曹汝霖所簽訂合同,此就原約略加修正重簽)。
(2)國務院禁借款收受回扣。
(3)段祺瑞電誡師旅長越權干政。
(4)吉林長春兵變。
(5)廣西南寧、鎮南兩道所屬忠州等十土司改置綏淥、鎮結、龍茗、思樂四縣。
10.1(九,五)
(1)「新青年」刊出胡適致陳獨秀書,論文學革命,須從不用典,不用陳套語,不避俗字俗語等八事入手。
(2)蔡元培自法國起程回國,準備就任北京大學校長。
(3)各省議會開會。
10.2(九,六)外交部向俄使抗議,俄兵殺害中國回民四百余人。
10.3(九,七)衆議院否决外交總長陸征祥同意案。
10.4(九,八)
(1)岑春烜離粵回桂。
(2)張勛等通電請定孔教爲國教。
10.6(九,一0)龍濟光退出廣州,赴瓊崖。
10.7(九,一一)
(1)特任孫發緒爲山西省長(沉明昌辭),張懷芝兼署山東省長(孫不容于張)。
(2)任命蔣雁行爲綏遠都統(潘矩楹調京)。
(3)任命張紹曾爲陸軍訓練總監。
(4)令查明减免地方苛細雜捐。
(5)全國商會聯合會閉會。
10.8(九,一二)特任劉承恩署廣西省長。
10.9(九,一三)日本寺內正毅內閣成立(11.21以本野一郎任外務省大臣)。
10.10(九,一四)
(1)授孫中山以大勛位,蔡鍔、唐繼堯、陸榮廷、梁啓超、岑春烜以勛一位,段祺瑞、王士珍、馮國璋以一等大綬寶光嘉禾。
(2)舉行國慶典禮。
10.11(九,一五)日俄英法四國公使向外交部抗議9.30之中美鐵路借款條約。
10.12(九,一六)熱河軍隊擊斃蒙匪(宗社黨)巴布扎布(南犯張家口計劃失敗)。
10.13(九,一七)
(1)特派馮國璋兼督辦浦口商埠事宜,溫宗堯會辦。
(2)美公使芮恩施向外交部質問1913.10.5中日滿蒙五路換文。
(3)美公使芮恩施向外交部質問3.27之中俄濱黑鐵路合同(12.30再質問)。
10.14(九,一八)
(1)全國教育聯合會在北京開第三次會議。
(3)以唐繼虞涉嫌上海烟土案,命褫奪官階,交法庭訊辦。
10.15(九,一九)任命莫榮新爲廣惠鎮守使,莫擎宇爲潮梅鎮守使。
10.17(九,二一)衆議院否决外交總長汪大燮同意案。
10.18(九,二二)
(1)法國代辦照會外部,要求以天津老西開劃入法租界,限四十八小時答覆(天津法領事亦向直隸省長提出相同要求)。
(2)日公使林權助致文外交部,要求于南滿東蒙設警。
(3)黎元洪拒絕蓋印于內務總長孫洪伊之免職令。
(4)任命趙恒惕、陳複初爲暫編湖南第一、二師師長。
10.19(九,二三)
(1)教育部公布外國留學章程。
(2)俄屬中亞哈薩克人因受俄軍攻擊,紛逃伊犁境內。
10.20(九,二四)
(1)天津法領事派兵强占老西開地方,解除華警武裝,盡數拘捕。
(2)德使向外交部抗議法人招華工三萬。
(3)兩院憲法會議開始舉行審議會。
(4)王闓運卒于湖南湘潭,年八十五歲。
10.21(九,二五)川軍克綿竹(本年五月爲匪巫人杰所陷)。
10.22(九,二六)財政部電各省,仍以七月一日至六月底爲會計年度。
10.24(九,二八)
(1)段祺瑞面請黎元洪免內務總長孫洪伊職,黎拒,僅允勸孫辭職(孫不允辭)。
(2)准財政總長陳錦濤免署外交總長兼職,令外交次長夏詒霆代理部務。
10.25(九,二九)全國教育聯合會閉會。
10.26(九,三0)
(1)外交部向日俄兩國抗議,俄國以第二松花江以南之北滿鐵路讓與日本。
(2)北京中國銀行實行兌現。
10.27(一0,一)
(1)馮國璋電黎元洪,請勿更動內務總長孫洪伊。
(2)山東青島日軍要求在高密膠濟路附近租借民地。
10.28(一0,二)
(1)馮國璋電黎元洪,請挽留段祺瑞。
(2)漢口德領事因人民反對,撤回前華景街警權之要求。
(3)飛行家林福元在廣東汕頭表演陸上飛機。
10.29(一0,三)外交次長夏詒霆至天津查辦老西開事件,天津開公民大會,與交涉署委員衝突,搗毀公署,要求罷免交涉員。
10.30(一0,四)
(1)總統選舉會補選馮國璋爲副總統(孫洪伊聯絡民党議員,爲馮運動)。
(2)甘肅涇州西寧兵變。
10.31(一0,五)
(1)天津老西開事件法代使允許回復原狀(英使調停)。
(2)俄人在東三省興安嶺富拉爾基等處自由建築炮臺,吉黑兩省電請外交部向俄國交涉。
(3)交通總長許世英、教育總長范源廉、財政總長陳錦濤、農商總長谷鐘秀等閣員謁黎元洪,表示不願與孫洪伊同居內閣。
(4)黃興在上海病故,年四十三歲。
11.1(一0,六)
(1)法代使因報章揭載老西開事件所議條件,謂中國泄漏秘密,向外部質問,幷聲明取消前議。
(2)俄兵在奉天開原與匪衝突,被戕數人,俄使向外交部提出交涉。
(3)何成浚電黎元洪,報告黃興病逝經過及遺言(內閣不可更動,孫洪伊能任大事,應引爲助)。
11.2(一0,七)
(1)陝西督軍陳樹藩唆使暴徒,搗毀省議會,反對李根源爲省長。
(2)明令褒揚黃興,派王芝祥致祭,給予治喪費二萬元。
11.3(一0,八)
(1)特任馮國璋領江蘇督軍。
(2)李烈鈞率部抵廣州(11.6宣布解除兵權)。
11.4(一0,九)
(1)國會議員開解散紀念會。
(2)四川匪吳杰仁等五百餘人陷新繁。
11.6(一0,一一)
(1)李烈鈞在廣州交卸滇軍總司令。
(2)英日俄三使調停中法老西開事件。
(3)俄兵越境追擊逃入新疆之哈薩克。
(4)設印花稅處。
11.7(一0,一二)
(1)厦門交涉員向日領事抗議日本在厦門設警察處。
(2)天津中孚銀行開業(孫多森創立)。
(3)飛行家譚根在廣州表演水上飛機。
11.8(一0,一三)
(1)蔡鍔卒于日本福岡醫科大學病院,年三十五歲。
(2)副總統馮國璋在江寧就任。
(3)蔡元培自法國回抵上海。
(4)段祺瑞不到國務院辦公,許世英亦請辭職。
(5)外交部答覆10.20德使抗議。
(6)湖南督軍譚延闓以母喪擬辭,湖南省議會致電北京挽留。
11.10(一0,一五)
(1)日本在東三省鄭家屯、昌圖、蓋平、掏鹿、八面城、農安等處添設警察派出所。
(2)明令褒揚蔡鍔,派駐日公使章宗祥照料身後事,給予治喪費二萬元(11.28追贈上將)。
(3)譚延闓過漢口赴上海奔母喪(湘督由趙恒惕代理,長沙頗不安)。
(4)司法部召集全國司法會議。
11.11(一0,一六)
(1)英使調解老西開事件,不成。
(2)任命李右文、林修梅、陳嘉佑、朱澤黃爲湖南第一、第二師旅長,宋鶴庚、廖家棟、魯滌平等爲團長。
11.12(一0,一七)
(1)天津法界華人,憤老西開事件,一律罷工,幷組織「工團」。
(2)任命譚浩明爲廣東第一師師長,馬濟爲廣東第一混成旅長,莫榮新爲第二混成旅長。
11.13(一0,一八)特任伍廷芳爲外交總長(十一日國會同意)。
11.14(一0,一九)日人犬養毅、頭山滿等在東京舉行日支(中國)協會創立大會。
11.15(一0,二0)
(1)複設漕運局。
(2)張作霖派王永江爲奉天省警務處長兼省會警察廳長(政府明令于十一月二十日發表載11.21公報,翌年九月任財政廳長)。
(3)福州大水。
11.16(一0,二一)
(1)中美鐵路借款合同(9.30)改訂路綫,一自株洲至欽州,一自瓊州至崖州(因英法俄反對)。
(2)中美實業借款(即第一次烟酒稅借款),總額五百萬美金(美方爲芝加哥大陸商業信托儲蓄銀行)。
(3)俄國擬改哈爾濱爲濱江省,設置總督,外交部抗議。
(4)日外務省令日使林權助對鄭家屯事件交涉,須堅持聘用日本軍事顧問、教官及派駐警官要求。
(5)日公使林權助到奉天(11.17本野亦到)。
(6)徐世昌應黎元洪邀,自衛輝到北京,黎元洪、段祺瑞分派代表歡迎(翌日黎元洪訪徐)。
11.17(一0,二二)
(1)天津公民大會,反對法人强占老西開。
(2)蒙邊匪勢複熾。
11.18(一0,二三)外交團推荷蘭公使貝拉斯繼英公使朱爾典爲領袖公使。
11.19(一0,二四)
(1)李根源、谷鐘秀、張耀曾、鈕永建等組織之「政學會」成立。
(2)天津法領事送還前在老西開拘捕之華警。
11.20(一0,二五)
(1)免內務總長孫洪伊職,以次長謝遠涵代部務(此爲徐世昌調和之結果,參看11.22(1))。
(2)衆議員呂複等提出查辦徐樹錚案。
(3)蒙匪進入烏株穆沁。
11.21(一0,二六)衆議院通過中美實業借款(11.25參議院通過)。
11.22(一0,二七)
(1)准國務院秘書長徐樹錚免職,以張國淦繼。
(2)英法俄日四國銀行團抗議11.16中美實業借款(謂帶有政治性質,侵害銀行團之權利)。
11.23(一0,二八)
(1)財政部呈準將各省烟酒厘稅歸幷公賣。
(2)黑龍江青岡兵變。
11.24(一0,二九)
(1)衆議院否决內務總長任可澄同意案。
(2)任命文群爲農商次長。
11.26(一一,二)
(1)國務院電駐日公使章宗祥,擬派曹汝霖爲專使,呈遞贈與日皇之勛章(11.28日本同意,實爲進行借款,由日方主動)。
(2)奉天公民大會,抗議鄭家屯事件。
11.27(一一,三)臺灣霧社蕃人襲殺日本官憲一百三十九人(日軍旋大舉進攻,相持五十日,蕃人不支,被屠殺無算)。
11.28(一一,四)
(1)法使抗議中美實業借款以烟酒稅爲抵押。
(2)義公使阿略弟呈遞國書。
(3)岑春烜自粵到上海(岑于11.15自廣西抵廣州)。
(4)全國司法會議閉幕。
11.30(一一,六)
(1)天津法租界工部局,拘捕罷工華人二十余人。
(2)特派王芝祥爲四川檢察使。
12.1(一一,七)
(1)黎元洪不同意派曹汝霖爲赴日特使。
(2)英使抗議中美實業借款以烟酒稅爲抵押。
12.2(一一,八)
(1)四國銀行團再度抗議中美實業借款(12.7駁複)。
(2)交通部召集全國交通會議。
(3)陸軍大學舉行第一期畢業禮。
(4)廣東香山黃梁鎮陳梁等姓械鬥。
12.3(一一,九)
(1)衆議員溫世霖等提出彈劾國務總理段祺瑞案。
(2)奉天日領事爲日人被匪戕害,提出抗議(該日人幷未領護照,私赴內蒙,采伐森林)。
(3)留日學生陳啓修、周昌壽、王兆榮等之「丙辰學社」成立(六年四月出版「學藝」雜志,十二年六月改名「中華學藝社」)。
12.5(一一,一一)
(1)公布延長國會會期至第三届常會之前一日爲止。
(2)交通部與日本改訂吉(吉林)長(長春)鐵路草約,借款日金六百五十萬元。
(3)段祺瑞向參議員說明派曹汝霖爲赴日贈勛特使經過,參議院表示反對。
(4)山東東北軍司令居正所部在濰縣互相衝突。
12.6(一一,一二)哈爾濱俄人擊斃華人。
12.7(一一,一三)衆議院提查辦甘肅省長兼督軍張廣建案(段祺瑞擬以陳宧任甘督)。
12.8(一一,一四)
(1)參衆兩院憲法會議,憲法研究會派議員與益友社(憲法商榷會)派議員,因爭執省制大綱加入憲法問題,發生鬥毆。
(2)漢陽兵工廠在河南鞏縣建築之兵工分廠落成。
(3)奉天督軍張作霖拘捕鐵血團領袖(該團爲抗爭中日鄭家屯事件所組成)。
12.9(一一,一五)本年9.10之中日借款條約限滿作廢,另訂新約。
12.10(一一,一六)
(1)全國禁烟聯合會在北京開會。
(2)孫中山通告華僑從軍討袁經過及解散情形。
12.11(一一,一七)批准加入海牙保和會海戰各約及陸軍規例文件。
12.12(一一,一八)
(1)奉天省長抗議日本南滿鐵道會社在瀋陽附近改築雙軌。
(2)綏遠悍匪盧占魁投誠。
12.13(一一,一九)
(1)特派熊希齡向日本天皇呈遞大勛章。
(2)孫中山電黎元洪請定雲南起義日爲國慶日。
(3)美人丁韙良卒于北京,年九十歲。
12.14(一一,二0)居正通電取消東北軍名義。
12.16(一一,二二)
(1)日外相本野一郎照會章宗祥,拒絕接待熊希齡。
(2)安徽省議會反對繁昌縣裕繁鐵礦與日人合辦(鐵礦經理霍守華私與日商所訂合同)。
(3)蒙匪塔布札(巴布扎布餘黨)攻占科爾沁旗。
12.18(一一,二四)
(1)外交部抗議日人在厦門設警(日使答覆雲爲根據南京條約開放厦門全部,故設警行使領事裁判權)。
(2)梁啓超之代表張嘉森(君勱)到徐州與張勛商談政局,請聯合各省通電(旋又赴南京晤馮國璋)。
(3)各省選舉第一班改選參議員。
12.19(一一,二五)
(1)令禁軍人入黨。
(2)新疆添設塔城道尹,裁撤塔爾巴哈台參贊。
(3)財政部與全國商會聯合會組織之保利公司,訂立借款及收煉製錢合同。
12.20(一一,二六)任命劉式訓爲外交次長(夏詒霆辭)。
12.21(一一,二七)
(1)增加國會開幕(四月八日)及雲南起義(十二月二十五日)爲民國紀念日。
(2)孫熙澤等在北京組織憲法促成會,發表宣言,通電詆毀國會(段祺瑞主使)。
(3)外交部對俄使抗議俄人在蒙古擅捕德人槍斃。
(4)美使送交美政府提議歐戰和議牒文(該文系12.19提出)。
12.22(一一,二八)
(1)令內務部辦理黃興、蔡鍔國葬典禮。
(2)揚州駐軍內哄。
12.23(一一,二九)雲南講武堂學生與巡警互鬥,傷斃數人。
12.24(一一,三0)外蒙再向俄國借款三百萬盧布,以車臣汗部之金礦爲抵押(自民國元年以來外蒙共借俄款三千萬盧布)。
12.25(一二,一)慶祝雲南起義紀念。
12.26(一二,二)
(1)任命蔡元培爲北京大學校長。
(2)衆議院通過內務總長張國淦同意案(二十九日又被參議院否决)。
(3)衆議院質問憲法促進會及各省督軍通電醜詆國會(時解散國會說甚盛)。
(4)新任杭州警察廳長傅其永被毆,警察罷崗,軍隊應之,幷發表浙江督軍兼省長呂公望辭職電報,推第二師長張載陽爲督軍,督軍公署參謀長周鳳岐爲省長(先是杭州警察廳長夏超與呂交惡,呂得段祺瑞助,將夏調職,由傅其永繼,夏聯合周鳳岐等與呂對抗)。
(5)全國交通會議閉幕。
12.27(一二,三)
(1)馮國璋、張勛等二十二省軍民長官電請總統信任總理,總理秉持大權,國會早定憲法,勿越法侵權,干涉行政(此電出于梁啓超運動)。
(2)開福建嵩嶼爲商埠。
12.28(一二,四)
(1)庫倫辦事員陳籙向俄人借款二百萬元。
(2)政府答覆國會質問革命首領索款案(前中華革命党曾派胡漢民、廖仲愷往北京交涉償還該党向華僑所借一百七十萬元,向日人所借一百萬元,同時李烈鈞、吳大洲、鈕永建、譚人鳳等亦有所請)。
12.30(一二,六)蒙匪陶什陶在外蒙車臣汗一帶盤據。
12.31(一二,七)
(1)國務院電各省軍民長官,請循政治軌道,勿干預職分以外事。
(2)浙江督軍兼省長呂公望自杭州走嘉興,電詆夏超(夏超原任杭州警察廳長,12.8改任浙江警務處處長,實權被奪,聯合督軍參謀長周鳳岐倒呂)。
(3)公布參議員華僑議員選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