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志(1917年)
中華民國六年丁巳
1.1(一二,八)
(1)以淞滬護軍使第四師師長楊善德代呂公望爲浙江督軍,齊耀珊爲浙江省長。
(2)以范源廉兼署內務總長。
(3)黎元洪派禮官向清帝溥儀賀年。
(4)胡適在「新青年」雜志發表「文學改革芻議」,主白話體(2.1陳獨秀發表「文學革命論」)。
1.2(一二,九)
(1)四川省長戴戡到任(以督軍羅佩金及川人熊克武、黃複生等反對,在重慶就職)。
(2)四川德陽縣城被劫。
1.3(一二,一0)美公使芮恩施向日公使林權助函詢中日南滿鐵路借款事(1.20林權助函覆,除四鄭路外,無其他借款)。
1.4(一二,一一)
(1)蔡元培就北京大學校長職。
(2)安徽省長倪嗣沖及靳雲鵬、徐樹錚、吳光新、曾毓隽、丁士源與北方各省代表到南京,爲馮國璋祝壽。
1.5(一二,一二)日使林權助致文外長伍廷芳,堅持于滿蒙要地派駐警官,否則自由實行。
1.6(一二,一三)
(1)梁啓超自上海到北京(商憲法、內閣及外交問題,過南京、徐州時曾晤馮國璋、張勛)。
(2)陳炯明應黎元洪召抵北京。
(3)任命第十師師長盧永祥爲淞滬護軍使(馮國璋主改爲上海鎮守使,幷保薦前淮陽鎮守使劉詢,爲段祺瑞所拒)。
(4)駐俄公使劉鏡人報告,在華組織華工調查會,俾不致發生虐待等事。
1.7(一二,一四)
(1)安徽督軍張勛,省長倪嗣沖邀集各省代表自南京到徐州,舉行第三次徐州會議。
(2)四川檢查使王芝祥抵成都。
(3)孫熙澤等之「憲法促成會」成立。
(4)蒙匪巴布扎布餘黨巴拉金陷呼倫貝爾。
(5)梁啓超分晤日本公使林權助及段祺瑞。
1.9(一二,一六)
(1)第三次徐州會議,决定所謂解决時局辦法(請總統罷斥佞人,取締國會,擁護總理,淘汰閣員,促成憲法)。
(2)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學校長,演說改革方針。
(3)日本內閣决定與列强一致不干涉中國內政。
(4)衆議院通過保利公司借款及收煉製錢兩合同案(參院于十天后通過)。
(5)劉永福卒。
1.10(一二,一七)
(1)外蒙古自治政府派代表赴北京報聘。
(2)俄使又要求取消外蒙古選派國會議員。
(3)憲法審議會第一讀會閉會,共開二十四次。
(4)蔡元培、李煜瀛、褚民誼等之「華工雜志」(半月刊)在巴黎出版(八年二月停刊)。
1.11(一二,一八)奉天撫順煤礦爆炸。
1.12(一二,一九)
(1)外交總長伍廷芳覆拒1.5日使要求。
(2)法使抗議雲南排法運動(謂受德人煽惑)。
(3)黎元洪邀梁啓超、湯化龍、梁善濟、藍公武、徐佛蘇、王家襄、吳景濂、王正廷、孫洪伊、谷鐘秀、張耀曾等會商,盼國會早日完成憲法。
(4)衆議院通過恢復地方自治案。
1.14(一二,二一)
(1)北京步軍統領江朝宗派兵搜查前內務總長孫洪伊宅(孫旋即出京南去)。
(2)四川省長戴戡自重慶到成都(四川檢查使王芝祥調停之結果)。
(3)廣東省長朱慶瀾向荷訂立借款合同,款額三百萬元(去年12.6由財政總長簽字,本日由廣東省議會通過)。
1.15(一二,二二)
(1)中法會勘滇越界。
(2)徐世昌世續燕國會議員,要求優待清室條件訂入憲法。
(3)京漢鐵路列車在新店大方橋出事(橋斷),傷斃乘客十余人。
1.16(一二,二三)孫中山接受黎元洪特授之大勛位,以示合作。
1.18(一二,二五)國務會議通過內國交通公債條例草案,債額二萬萬元。
1.19(一二,二六)
(1)特任李烈鈞(桓威)、胡漢民(智威)、柏文蔚(烈威)、陳炯明(定威)、李鼎新(曜威)、陳宧(毅威)、湯薌銘(信威)、周駿(翊威)、呂公望(懷威)爲將軍。
(2)任命孫傳芳爲第二師第三旅旅長(屬王占元)。
(3)憲法會議審議完結。
1.20(一二,二七)
(1)交通銀行總裁曹汝霖第一次與日本興業臺灣朝鮮三銀行訂立五百萬元借款合同(西原借款之一,按西原龜三與日首相寺內正毅,藏相勝田主計交誼甚深,去秋以來,兩度至北京)。
(2)馮國璋請改用債票收買上海所存烟土,以後作爲藥品官賣(依約三月底禁絕鴉片,滬烟商請展期,馮許之,因有是議)。
(3)令內務部迅訂地方自治制度,及舉行自治一切事宜。
1.22(一二,二九)
(1)中日鄭家屯事件解决,中國承認懲辦軍官,賠償日僑損失,奉天督軍向日本都督道歉。
(2)成都滇軍嘩變(除夕兵變)。
1.24(一,二)安徽、河南、湖北地震(中心在霍山英山間)。
1.25(一,三)福建晋江兵變。
1.26(一,四)
(1)憲法會議開二讀會。
(2)外交部向葡使抗議葡艦在澳門潭子灣停泊(該處界尚未定)。
1.27(一,五)
(1)英日談判中國參戰問題,日外相本野要求承繼德在山東及赤道以北太平洋各島之權利(2.3日大使珍田舍己正式提出)。
(2)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在國立高等學校校務討論會提議,大學專設文理二科,其法醫農工商五科,別爲獨立之大學,幷重定大學年限。
(3)雲南增設鹽津縣。
1.28(一,六)
(1)清慶親王奕劻卒于青島。
(2)山東民軍首領吳大洲在北京被捕(判處無期徒刑)。
(3)交通部以中美借款內所訂之株欽(株洲至欽州)鐵路不足原定裏數,另以周襄(周家口至襄陽)路補足之,歸裕中公司承造。
1.29(一,七)外交部向法使抗議法人向廣州灣居民徵稅(
每人每年四元)。
1.30(一,八)中華革命党通告黨員,孫中山現無組政黨意。
1.31(一,九)
(1)四國銀行團倫敦本部會議大借款。
(2)改以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末日爲會計年度。
2.1(一,一0)
(1)外交部接德國海上封鎖通牒,本日起,采無限制潜艇襲擊政策。
(2)陳獨秀在「新青年」雜志發表「文學革命論」。
2.2(一,一一)日人在奉天梛汀縣設警察所交涉起。
2.3(一,一二)
(1)令解除辛亥以後因政治問題被難者罪名。
(2)令撥款賑撫蒙古各旗。
(3)美國對德國絕交。
2.4(一,一三)
(1)外交部接美國2.3通牒,勸對德國取一致行動(美使當晚見黎元洪、段祺瑞,黎猶豫,段立表贊同)。
(2)任命許蘭洲爲黑龍江陸軍第一師師長。
2.5(一,一四)
(1)召集特別外交會議(對德)。
(2)任命袁祖銘、何應欽、穀正倫等爲黔軍團長(屬師長王文華)。
2.6(一,一五)國務會議議商對德問題,在未得美國允予財力幫助之保證前,不與采一致行動。
2.7(一,一六)
(1)國務院電駐日公使章宗祥,密探日本對華參戰意見。
(2)日使照覆外交部,不允撤退厦門日警察所。
(3)江蘇與洋藥公所訂立購買存土合同。
2.8(一,一七)
(1)美使芮恩施覆外交部,中國對德絕交後,美當于財政上援助中國。
(2)總統府會議,因段祺瑞、梁啓超、湯化龍、谷鐘秀等之主張,决對德抗議。
(3)陝西武關兵變。
2.9(一,一八)
(1)外交部以德國實行采用全部潜艇政策向德使辛慈抗議,同時答覆美國通牒,與之采一致態度(當日另由汪大燮及陸征祥分向日本及英俄使館說明)。
(2)日本內閣决定支持美國對中國參戰之勸導。
(3)譚人鳳、章炳麟電北京政府,反對加入協約國。
(4)粵漢鐵路武昌、蒲圻間通車。
2.10(一,一九)
(1)全體國務員出席參衆兩院,報告對德抗議事。
(2)財政部發行新輔幣。
2.11(一,二0)
(1)日使告外交部,贊成中國對德抗議,幷希望加入戰團,惟謂此等重大事件,事前未與日本相商,頗覺遺憾。
(2)段祺瑞電章宗祥,對德問題願誠意與日本接洽。
(3)梁啓超訪日英公使。
(4)北京徵兵學會成立,王士珍爲會長。
2.12(一,二一)
(1)日外相本野一郎晤章宗祥,勸中國加入協約國,促速决斷。
(2)馮國璋電北京,不以對德抗議爲然,主張中立。
(3)陝北匪陷保定、延州、安定等縣。
2.13(一,二二)
(1)日外相本野一郎與協約國駐日大使商中國參戰問題,要求繼承德在山東權利。
(2)梁啓超訪英國大使,贊成中德絕交(德使辛慈說段祺瑞,勸中國中立)。
(3)黎元洪電詢各省以對外方針。
(4)萬國改良會在上海開禁烟大會,商討政府收購烟土事。
2.14(一,二三)
(1)閣議議决如德國潜艇再襲擊中立船隻時,即與德斷絕國交,幷向協約國要求增加關稅,緩付庚款(2.15對日提出)。
(2)汪兆銘、王寵惠自北京往南京,與馮國璋商對德絕交事(
汪等贊成)。
(3)張勛電黎、段,反對與德絕交。
2.15(一,二四)蒙匪自呼倫貝爾進犯洮南。
2.16(一,二五)
(1)英日換文,英允贊助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權利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屬諸島。赤道以南諸島歸由英國接管(一作2.14)。
(2)西原龜三奉日首相寺內正毅之命,三至北京(晤曹汝霖,次日晤梁啓超)。
(3)段祺瑞力主加入協約國,黎元洪表示反對。
(4)衆議院外交委員會成立。
2.17(一,二六)
(1)內閣開對德秘密會議。
(2)奉天第二十八師師長馮德麟,第二十七師旅長湯玉麟、汲金純等,挾制張作霖,反對警察廳長王永江等(此事約發生于2.12,王即辭職)。
(3)山東濰縣民軍改編之旅長朱霽青爲督軍張懷芝拘押,所部解散。
(4)雲南督軍唐繼堯電告克復喇井場蘭坪縣,敗自稱天主皇帝之匪徒。
(5)武昌大火。
2.18(一,二七)廣東南雄兵變。
2.19(一,二八)
(1)德政府通知中國駐德公使顔惠慶,拒絕中國2.9抗議。
(2)日外相本野照會俄法大使,要求繼承德國在山東權利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屬群島。
(3)國務院開外交委員會議。
(4)宗社黨人在北滿洲組織黑風會,圖謀不軌。
2.20(一,二九)
(1)俄駐日大使覆日外相,允許其2.19要求。
(2)馮國璋自南京北上,約同安徽省長倪嗣沖到徐州與張勛會談。
(3)陝西省長李根源到任(前因督軍陳樹藩反對,久滯京中)。
(4)國會拒絕逮捕憲法會議鬥毆傷人議員。
2.21(一,三0)
(1)孫中山之「民權初步」成書。
(2)西原龜三游說段祺瑞參戰,日本允予財政援助。
2.22(二,一)
(1)日外相本野連促中國與德絕交,幷以誠意對日。
(2)陸征祥代表段祺瑞訪協約國公使,商對德絕交條件(改訂關稅,延付庚子賠款)。
(3)合幷廣西向武、都康、上映三土司,設向都縣。
2.23(二,二)馮國璋到北京,商對德問題及收買上海烟土事。
2.24(二,三)
(1)法使康悌代表協約各國,通知外部,如對德正式絕交,允考慮中國之條件。
(2)北京使館區德奧駐軍解除武裝。
(3)安徽湖北等省複地震(以霍山、麻城、羅田爲劇烈)。
2.25(二,四)
(1)馮國璋與段祺瑞、徐世昌、王士珍會談。
(2)中國禁烟會在上海成立,請廢收買烟土約(馮國璋與土商所訂)。
(3)國民外交後援會在北京成立。
(4)總統府秘書長丁世嶧辭職,以夏壽康繼。
(5)四川建昌道黑夷滋事。
2.26(二,五)
(1)閣議决定加入協約國。
(2)英國在山東招華工赴歐參戰。
(3)奉天第二十八師馮德麟自北鎮撤退(傳張作霖將借日軍對付)。
2.27(二,六)
(1)特任熊希齡爲平政院院長,改派汪大燮前往日本呈遞大勛章(3.11前往)。
(2)外交總長伍廷芳反對加入協約國。
(3)總統府開外交臨時會議,黎元洪、馮國璋、段祺瑞、徐世昌、王士珍、梁啓超、蔭昌出席,商對德問題。
(4)日報載陸宗輿往日運動復辟(陸系徐世昌所遣)。
(5)日本在內蒙赤峰添設領事館。
2.28(二,七)
(1)協約國公使連日會議,勸中國加入戰團(本日致文外部),以緩付賠款,改正關稅等事爲條件。
(2)段祺瑞派陸征祥訪協約國公使,商中國參戰權利與義務。
(3)全體閣員謁總統,說明對德外交方針,由絕交而宣戰,再行加入協約。黎元洪主先征國會同意,認絕交宣戰,尚非其時。
(4)國會議員馬君武等三百餘人電各省督軍省長議會商會,反對對德絕交宣戰。
(5)趙爾巽到瀋陽,調解張作霖、馮德麟之爭(奉天軍吳俊升、馬龍潭及省議會、商務總會亦多方調解)。
(6)四川打箭爐大火,全城焚毀過半。
3.1(二,八)
(1)法日換文,法國同意日本繼承德人在山東權利,日應使中國參戰。
(2)據報,法艦「亞多斯」被德潜艇擊沉,死華工五百余人。
(3)德使辛慈訪徐樹錚,勸中國勿加入協約國。
(4)美國實業團到上海,考察商務。
(5)添設吉林扶農鎮守使。
(6)李劍農等主辦之「太平洋」雜志(月刊)在上海出版。
3.2(二,九)段祺瑞將對德外交關係經過及準備,報告參衆兩院外交委員會(德使辛慈曾加以賄賂運動議員反對)。
3.3(二,一0)
(1)國務會議决定對德絕交(幷密告日政府)。
(2)山西大同兵變。
3.4(二,一一)
(1)段祺瑞及全體國務員在總統府會議對德問題,即請總統黎元洪令駐協約國公使,向駐在國政府(主要爲日本)磋商與德國絕交條件,黎主絕交案應先俟國會同意,段即日辭職赴天津(翌日黎即派湯化龍挽留)。
(2)章炳麟在上海發起亞洲古學會。
3.5(二,一二)
(1)段祺瑞電各省詳述辭職理由。
(2)黎元洪召見全體閣員,令照常供職,幷請馮國璋赴天津挽段祺瑞。協約國公使訪外交部,對段祺瑞辭職表關懷。
(3)日俄換文,俄允贊助日本繼承德人在山東之權利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屬群島。
(4)山西大同警備隊嘩變。
3.6(二,一三)段祺瑞因馮國璋勸挽,回京供職(黎元洪允不干涉對德外交)。
3.7(二,一四)政府電駐協約國公使,向駐在國聲明中國已决定對德絕交,幷磋商條件。
3.8(二,一五)
(1)國會議員馬君武,以梁啓超幹與外交,陷中國于危險地位,向政府提出質問,請予注意。
(2)國務院電令章宗祥與日本秘密商中國參戰條件(緩付庚款十年,增加關稅百分之五,解除辛醜條約與所屬文書中對于天津附近中國不得駐兵及使館區、京津鐵路之規定)。
(3)以俄認唐努烏梁海屬俄,外交部令駐俄公使劉鏡人抗議。
(4)美國廣益公司與日本興業銀行訂立山東江蘇運河共同借款合同。
(5)成都軍警衝突。
3.9(二,一六)
(1)孫中山電參衆兩院,反對加入協約,幷電英首相路德喬治阻止勸誘中國參戰。
(2)段祺瑞招待參衆兩院議員,說明對德絕交案。
(3)日人在濟南販賣製錢,不服查驗,開槍擊傷警察,捕去巡長,幷滋鬧兵工廠。
3.10(二,一七)
(1)衆議院通過對德絕交案(協約國曾以金錢運動議員贊成)。
(2)上海總商會電請中央對歐戰保守中立。
(3)唐紹儀、溫宗堯、章炳麟等電參衆兩院,反對加入協約。
(4)德使辛慈覆外交部抗議,謂潜艇政策對中國毫無影響,礙難取消封鎖戰略。
3.11(二,一八)
(1)參議院通過對德絕交案。
(2)梁啓超謁黎元洪,商對德問題。
(3)馮國璋離北京回南京。
3.12(二,一九)
(1)廣東省長向日本臺灣銀行訂借日金三百萬元,以該省士敏土廠作抵(前與荷商所訂借款合同未履行付款)。
(2)日本內閣决定如中國參戰可緩付庚款至大戰終止,關稅按實價徵收百分之五,大戰期間中國軍隊出入天津附近。
(3)章士釗之「甲寅月刊」主設不管部國務員。
(4)俄國革命,推翻沙皇(即二月革命,俄曆爲二月二十七日)。
3.13(二,二0)
(1)國務院組織臨時國際政務評議會,以王士珍、熊希齡、陸征祥、汪大燮、孫寶琦、曹汝霖、夏詒霆、梁啓超、汪兆銘、王寵惠、魏宸組爲評議員。
(2)康有爲通電反對與德絕交。
3.14(二,二一)
(1)公布與德國絕交令,幷布告全國。
(2)外交總長伍廷芳照會德使辛慈,與德政府斷絕現有外交關係。
(3)外交總長伍廷芳與協約國公使談判對德絕交後之條件,各公使提出質問數事。
(4)財政部通告各省及各部稅務處,停付德款,暫存中國銀行(協約國要求存外國銀行)。
(5)令駐德公使顔惠慶下旗回國,在德利益由丹麥代表(德國在華利益由荷蘭代表)。
(6)安徽督軍張勛通電反對對德宣戰。
(7)教育部改編大學制年限,定預科二年,本科四年,設文理二科,其法農工商醫等科獨立另設。
3.15(二,二二)
(1)外交總長伍廷芳呈請辭職。
(2)海軍部將海軍編爲巡洋、長江、練習三艦隊,分駐上海、南京、福建。
(3)日本于奉天通化設安東領事館分館。
3.16(二,二三)
(1)接收天津德國租界,更名爲特別區,幷收管上海厦門等處之德國商船。
(2)政府通令各省,對德絕交未宣戰,仍應照常保護德僑。
(3)湖北督軍王占元通電反對對德宣戰。
(4)派交通次長赴日本參與4.1之中日鐵路聯絡運輸會議。
(5)俄國臨時政府成立。
3.17(二,二四)
(1)赴日特使汪大燮晋見日本天皇。
(2)上海法領事解散德人在法租界所設之同濟醫工學校。
(3)德炮艦「青島」號在廣東黃埔自行炸沉。
3.18(二,二五)
(1)接收漢口德租界,改爲特別區。
(2)財政部通告停付德款。
(3)哈爾濱道尹同情俄國革命之俄人(左翼社會黨人)成立臨時行政籌備處(即共和行政委員會),反抗中東路總辦霍爾瓦特。
3.19(二,二六)
(1)英、法、日、俄、義、比、葡七公使致外交部覺書,勸中國加入協約。
(2)奉天新民屯兵變(張作霖免第五十三旅湯玉麟職)。
3.20(二,二七)
(1)荷蘭公使照會外交部代德國照料在華利益。
(2)外交部答覆3.14協約國公使之質問(各公使不滿)。
(3)法人在華續招華人赴歐。
(4)全國警務會議開幕。
3.21(二,二八)協約國各公使照會外交部,中國加入協約後,各國將以善意商中國所提條件。
3.22(二,二九)廣東督軍陸榮廷到南京,晤馮國璋(3.24過徐州,晤張勛)。
3.23(閏二,一)
(1)日本以最近與英法俄秘密換文通知義大利,征取其贊同。
(2)全國商會聯合會所組織之保利銀公司解散。
3.25(閏二,三)
(1)交通部與日使訂定膠州灣租借地郵電暫行辦法(五月四日換文)。
(2)德國公使辛慈離北京,取道上海回國。
(3)陝西藍田兵變。
3.26(閏二,四)
(1)梁啓超致書國際政務評議會,主速向德奧宣戰(各團體多反對)。
(2)廣東督軍陸榮廷到北京。
3.27(閏二,五)
(1)日外相本野連日與章宗祥商談中國參戰條件。
(2)外交總長伍廷芳三上辭職書。
(3)段祺瑞派之靳雲鵬、李國筠等合平社、澄社、憲政會、新民社、衡社、靜廬、正社、友仁社、憲法協議會、蘇園等十一政團組織「中和俱樂部」(安福俱樂部之前身,一說成立于3.15或3.25)。
3.28(閏二,六)
(1)舉行文官普通考試。
(2)國務會議議决德國領事裁判權由荷領事代理。
(3)內務部公布管理津漢德租界暫行章程。
(4)公使團要求將停付之德國賠款存放外國銀行。
(5)上海同濟醫工學校教育部收爲官辦,移設吳淞。
(6)陸榮廷謁黎元洪、段祺瑞。
3.29(閏二,七)
(1)外交部照會俄使庫達攝夫,承認俄國臨時政府。
(2)財政部通令各省整理內外債款。
(3)國會諮請政府不得收買上海存土。
(4)陸榮廷入清宮謁溥儀,賜紫禁城騎馬。
3.30(閏二,八)
(1)法使康悌向外交部抗議1916.9.30中美鐵路合同(以衡州至欽州之路綫經廣西)。
(2)中華革命党通告黨員,準備恢復國民黨名稱。
3.31(閏二,九)
(1)依中英以十年爲期之禁烟條約,本日止應將鴉片禁絕。
(2)康有爲致書黎元洪段祺瑞,反對對德宣戰。
(3)任命高而謙爲外交次長(代劉式訓)。
(4)任命李開侁爲庫倫都護使,幷充辦事大員。
4.1(閏二,一0)
(1)上海租界各烟土店閉歇。
(2)俄兵屢在吉林中東路一帶搶劫華商,傷斃人命,吉林省長電外交部交涉。
(3)第十六混成旅旅長馮玉祥免職,以楊桂堂繼任(時馮部駐豐台,馮與段祺瑞左右傅良佐交惡)。
4.2(閏二,一一)廣東省長續借日本臺灣銀行三百萬日元。
4.3(閏二,一二)
(1)美孚公司以陝西延長油礦開采無效,請停辦,由熊希齡呈請廢約。
(2)孫中山呈農商部,請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核准備案。
4.4(閏二,一三)
(1)荷蘭公使抗議,收回德國在華租界。
(2)法國招募華工一批(一百六十人),自上海赴歐洲。
4.5(閏二,一四)駐豐台之第十六混成旅官兵反對新任旅長楊桂堂,聲言與馮玉祥同進退(馮仍留任)。
4.6(閏二,一五)美國對德宣戰。
4.8(閏二,一七)
(1)馮國璋電政府,反對加入協約,在京時贊成絕交,系調停府院,非出本心。
(2)章宗祥再與日外相本野商談中國參戰條件。
4.9(閏二,一八)段祺瑞電召各省督軍來京開會,商定外交大計。
4.10(閏二,一九)
(1)特任陸榮廷爲兩廣巡閱使,陳炳焜署廣東督軍,譚浩明署廣西督軍。
(2)閣議討論對德宣戰問題,意見不同,無結果。
4.11(閏二,二0)
(1)舉行故勛一位陸軍上將黃興蔡鍔國葬(蔡于十二日,黃于十五日,均葬長沙)。
(2)美使通告外交部,美國與德宣戰(4.6美國會通過)。
4.13(閏二,二二)奉天鄭家屯日兵撤退。
4.14(閏二,二三)津浦鐵路發現訂購機車舞弊案。
4.15(閏二,二四)
(1)各省督軍及代表應段祺瑞召,相繼到京。
(2)陸榮廷離北京回廣東(不肯參加段祺瑞之軍事會議)。
4.16(閏二,二五)商人控財政總長陳錦濤于煉銅廠受賄。
4.17(閏二,二六)參議院常會向國務院質問收買烟土、煉銅廠、津浦路購車三賄案。
4.18(閏二,二七)
(1)財政總長陳錦濤次長殷汝驪,因煉銅廠事受賄,均免職,交法庭辦理(殷汝驪逃匿),以次長李思浩代理部務。
(2)四川第二師師長劉存厚聯合被裁之第四師師長陳澤沛,藉口裁兵不公,攻擊四川督軍羅佩金(滇軍),戰于成都(段祺瑞嚴命羅佩金裁軍,羅擬撤換劉存厚不成,2.27命劉陳將所部隊伍分別裁遣,限3.10辦竣,劉陳抗不遵行。4.15羅將陳師盧師諦旅遣散,省長戴戡與劉陳暗結,不爲羅助,段複從中挑撥)。
(3)四川懋功夷匪漢奸爲亂,屠殺漢夷千餘人。
4.19(閏二,二八)
(1)川軍旅長劉湘、但懋辛、劉成勛,團長鄧錫侯、田頌堯、賴心輝、向傳義、呂超通電攻擊羅佩金。
(2)成都滇軍退守皇城,成都城內大火,焚民房三千餘戶,死傷千餘人。
(3)交通總長許世英下令取消津浦路購車合同。
(4)國史館暫行停辦。
4.20(閏二,二九)
(1)特任羅佩金、劉存厚爲超威、崇威將軍,以戴戡(黔軍)暫行兼代四川督軍,劉雲峰接任四川第二師師長。
(2)成都英法日領事調停戰事,劉存厚仍繼續攻擊滇軍,劉文輝之混成旅抵省助劉存厚。
(3)駐英法大使函國務院,質問1916.9.30中美鐵路合同。
4.21(三,一)四川省長戴戡調停川滇軍之戰無效。
4.22(三,二)
(1)津浦路局長童鹽臨以購車舞弊,交法庭懲戒。
(2)川軍第三師鐘體道與滇軍戰于簡陽。
4.23(三,三)特派王人文爲四川查辦使,幷嚴令川滇各軍不准再滋事端。
4.24(三,四)
(1)以劉存厚仍攻四川督署,免職查辦,令川滇軍即日開出成都,將駐川滇軍改爲陸軍第十四師(4.28任顧品珍爲師長)。
(2)唐繼堯電責北京政府處置川事不公。
(3)委任各省長都統監督司法行政事宜。
4.25(三,五)段祺瑞召集之軍事會議(督軍團)開幕,到有山西督軍閻錫山,河南督軍趙倜,山東督軍張懷芝,江西督軍李純,湖北督軍王占元,吉林督軍孟恩遠,直隸督軍曹錕,福建督軍李厚基,安徽省長倪嗣沖,察哈爾都統田中玉,綏遠都統蔣雁行,晋北鎮守使孔庚,及其他各省代表共二十余人。
4.26(三,六)督軍團一致主張對德宣戰。
4.27(三,七)
(1)段祺瑞電令章宗祥以各省督軍贊成宣戰案通知日本。
(2)衆議院通過以李經羲爲財政總長(參院亦通過)。
(3)任命朱岳秀爲陝北鎮守使。
4.28(三,八)羅佩金離成都赴自流井。
4.30(三,一0)
(1)四川省議會通電責戴戡假名中立,陰謀取利。
(2)匪陷陝西宜君延長。
(3)與刺宋教仁案有關之要犯洪述祖在上海被捕。
5.1(三,一一)
(1)國務會議决對德宣戰(是日僅有段祺瑞及谷鐘秀、張耀曾、程璧光出席,督軍團倪嗣沖、張懷芝等列席,力主宣戰)。
(2)美國務卿蘭辛覆法大使4.21函,申明對華門戶開放政策。
(3)日商在長沙設立之中日銀行開幕(濫發紙幣,湘人反對,旋即宣告暫停營業)。
(4)廣西陸軍模範營成立于南寧,馬曉軍任營長(白崇禧、黃紹竑、黃旭初均屬之)。
5.2(三,一二)
(1)英日法俄公使訪外交部,促速决定參戰方針。
(2)督軍團代表倪嗣沖、張懷芝、李厚基等晋見黎元洪請求對德宣戰。
(3)滇軍全部自成都南退簡陽、自流井、叙州。
(4)特任李經羲爲財政總長。
5.3(三,一三)
(1)段祺瑞燕國會議員疏通對德宣戰案。
(2)日公使林權助謁黎元洪,謂中國參戰須舉國一致,如發生政變,日本亦同其利害。
(3)准交通總長許世英辭職(因津浦路購車舞弊事,以權量暫行代理)。
5.4(三,一四)
(1)督軍團倪嗣沖、張懷芝、王占元等燕國會議員(由李厚基致詞,主對德宣戰)。
(2)中日訂立膠州灣租借地郵電暫行辦法。
(3)前交通總長許世英因有納賄嫌疑,被京師高等檢察廳傳訊。
(4)任命張景惠爲陸軍第二十七師第五十三旅旅長(代湯玉麟)。
5.6(三,一六)
(1)國民外交後援會在北京中央公園開演說大會,朱念祖、張嘉森、湯化龍、孫潤宇、李厚基等均主對德國宣戰。
(2)王寵惠奉政府命抵上海,晤孫中山、唐紹儀,疏通對德問題意見(5.8 返京)。
(3)王正廷、褚輔成等反對參戰,與張繼、吳景濂等之益友社(憲政商榷會中之一政團)分離,另組政餘俱樂部。
5.7(三,一七)
(1)國務院向衆議院諮送對德宣戰案。
(2)庫倫都護使陳籙離庫倫回京。
5.8(三,一八)
(1)衆議院開秘密會議,商對德宣戰案。
(2)梁啓超發表「外交方針質言」主對德奧宣戰。
(3)第三次遠東運動會在東京開幕(5.13閉幕)。
(4)京劇名演員譚鑫培卒于北京,年七十一。
5.9(三,一九)戴戡就任代理四川督軍。
5.10(三,二0)
(1)衆議院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對德宣戰案,段祺瑞嗾使公民請願團包圍該院(靳雲鵬、傅良佐指揮),迫于當日通過該案,毆打反對派議員,百端辱詈,衆院即改開大會,請段祺瑞等出席,公民團始散。
(2)吉林增設勃利縣。
5.11(三,二一)
(1)黎元洪令究辦在衆議院滋事之人。
(2)外交總長伍廷芳、司法總長張耀曾、農商總長谷鐘秀、海軍總長程璧光因國會議員被辱事,提出辭職。
(3)孫中山、岑春烜、唐紹儀、章太炎、溫宗堯聯電黎元洪請懲辦滋擾衆議院之僞公民。
5.12(三,二二)國務會議例會不成。督軍團集議,决定留京。
5.13(三,二三)督軍團分別邀宴各省國會議員,盼通過參戰案。
5.14(三,二四)
(1)孫中山等再電黎元洪請嚴懲滋擾衆議院暴徒之主使者。
(2)美公使芮恩施分晤黎元洪、段祺瑞,黎謂段已失去國會信任,督軍幷不一致擁段,段謂無法與國會合作,政府對日本應取友好態度,但不讓與主要權利。
(3)日首相寺內致意段祺瑞,先穩固自己地位,再圖參戰。
(4)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到徐州,晤張勛。
5.15(三,二五)國務院再以對德宣戰案諮衆議院。
5.16(三,二六)
(1)黎元洪商請王士珍組閣,王謝絕。
(2)馮國璋通電,指摘滋擾國會事件。
(3)孫中山電北京民友會、政學會、丙辰俱樂部及國會議員,反對對德宣戰。
(4)黑龍江增設龍門、綏楞、通北、泰來、漠河五縣。
(5)俄國臨時政府改組,克倫斯基任總理。
5.17(三,二七)
(1)督軍團代表李厚基、張懷芝謁黎元洪,請解散國會。
(2)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到南京,晤馮國璋(次日到上海)。
5.18(三,二八)
(1)國務院三次以對德宣戰案諮衆議院,請速决。
(2)范源廉自天津回北京,徐世昌不允入都(黎元洪迎徐往京調停)。
5.19(三,二九)
(1)衆議院以內閣閣員多辭職,且催議諮文乃用國務院名義,非總統提出,法律不合,議决緩議對德宣戰案,須先改組內閣。
(2)吉林督軍孟恩遠、湖北督軍王占元、山東督軍張懷芝、直隸督軍曹錕、福建督軍李厚基、河南督軍趙倜、山西督軍閻錫山、江西督軍李純、安徽省長倪嗣沖、察哈爾都統田中玉、綏遠都統蔣雁行,及奉天督軍張作霖(代表楊宇霆)、浙江督軍楊善德、陝西督軍陳樹藩、黑龍江督軍畢桂芳、甘肅督軍張廣建、新疆督軍楊增新、江蘇督軍馮國璋、貴州督軍劉顯世、雲南督軍唐繼堯、湖南督軍譚延闓之代表請國務院轉呈總統,解散國會,改制憲法。
(3)總統府國務院同派專員往天津勸徐世昌入京(徐仍不允)。
(4)昨日英文京報刊載段祺瑞與日本接洽一萬萬元借款(二千萬由日人代行整理兵工廠,八千萬請日本軍官練兵),指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來華,與此事有關雲,本日該報主筆陳友仁被捕。
5.20(三,三0)
(1)張勛通電,響應督軍團改組國會主張。
(2)段祺瑞對各督軍解散國會呈文,决定不退亦不批。
(3)黎元洪與國會各政團領袖湯化龍、谷鐘秀、吳景濂、王正廷等商討督軍團呈文。
5.21(四,一)
(1)黎元洪告孟恩遠,請解散國會于法無據,惟有請段祺瑞辭職一途。
(2)督軍團與段祺瑞會議,當晚即出京赴天津轉往徐州(應張勛邀)。
(3)前清陝甘總督升允自南京到上海,晤鄭孝胥等,商宣統復辟事。
5.22(四,二)
(1)黎元洪催各督軍速歸任。
(2)黎元洪宴美使芮恩施及憲法顧問韋洛貝,表示决免段祺瑞職。
(3)曹汝霖分訪美使芮恩施、法使康悌,詢對督軍團態度,盼予支持,不得要領。
(4)段祺瑞向黎元洪提出改組內閣計劃。
(5)四川懋功匪僧若巴爲亂,稱通治皇帝。
5.23(四,三)
(1)免國務總理兼陸軍總長段祺瑞職,令外交總長伍廷芳暫行代理國務院總理,張士鈺代理陸軍總長。
(2)黎元洪電各省述免段職原因,幷聲明請徐世昌出任總理,王士珍繼任陸軍總長。
(3)特派王士珍爲京津一帶臨時警備總司令,江朝宗、陳光遠爲副司令。
(4)段祺瑞通電免職令未經副署,將來地方及國家因此發生影響,一概不能負責,即出京赴津。
(5)倪嗣沖、張懷芝、趙倜、李厚基等自天津到徐州,與張勛會議,段祺瑞之代表徐樹錚亦參加(第四次徐州會議,曹錕、李純、孟恩遠、王占元未到)。
(6)黑龍江都魯河兵變。
5.24(四,四)
(1)張勛電黎元洪,謂各省以中央首先破壞法律,群情憤激,惟有自由行動。
(2)寧夏護軍使馬福祥捕獲僞稱「統緒皇帝」之甘肅匪首吳生彥(生彥封盧占魁爲大元帥,在甘蒙邊境滋擾)。
(3)任命權量署交通次長仍代理部務。
(4)任命王承斌爲直隸第一混成旅旅長。
5.25(四,五)
(1)黎元洪向國會提出李經羲爲國務總理(是日黎親自敦勸王士珍,王推薦李經羲,黎亦欲借李以聯絡張勛)。
(2)代理總理伍廷芳通電,謂免段祺瑞職令與約法幷無抵觸。
(3)段芝貴、丁士源、林長民自天津赴徐州。
5.26(四,六)
(1)安徽省長倪嗣沖宣稱段祺瑞免職爲非法,即行獨立與中央脫離關係。
(2)雲南督軍唐繼堯電北京,反對督軍團。
(3)衆議院通過李經羲爲國務總理(翌日參議院亦通過)。
5.27(四,七)黎元洪電請梁啓超來京(梁謝絕),幷通電說明請李經羲組閣經過(初請徐世昌,未獲允諾,繼請王士珍,亦辭)。
5.28(四,八)
(1)特任李經羲爲國務總理。
(2)劉廷琛、胡嗣瑗到徐州,與張勛商復辟。
(3)綏遠口北司令兼旅長王丕煥殺都統署副官長,代理都統張鳳朝,自任都統(都統蔣雁行在京)。
5.29(四,九)陝西督軍陳樹藩、河南督軍趙倜、省長田文烈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
5.30(四,一0)
(1)浙江督軍楊善德、省長齊耀珊宣告獨立。
(2)奉天督軍兼省長張作霖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5.28曾電詆國會及黎)。
(3)張勛電天津徐世昌段祺瑞,反對組織臨時政府(段與研究系謀擁徐爲臨時政府大元帥)。
(4)馮國璋聲稱各省反對中央,已去電勸阻。
(5)研究系、交通系人物均離北京。
(6)日本報紙盛傳美國貸款二十五萬元支持黎元洪以抗段祺瑞。
(7)吉林扶余駐軍兩連改易警察服裝,以警備隊名義進入哈爾濱,保護商民。
(8)湖南督軍譚延闓通電主調停各省與中央之事。
5.31(四,一一)
(1)衆議院議長湯化龍(研究系)辭職,吳景濂繼任(時參衆兩院研究系議員去者甚多)。
(2)山東督軍兼署省長張懷芝,黑龍江督軍兼署省長畢桂芳,幫辦軍務許蘭洲宣告獨立。
(3)倪嗣沖電阻李經羲就國務總理任。
(4)黎元洪邀集王士珍、張紹曾、陳光遠會議,商對倪嗣沖等叛亂事。
(5)黎元洪通電各省表明態度,如動搖國本,招致內亂,將不惜一死殉國。
6.1(四,一二)
(1)直隸督軍曹錕、省長朱家寶、福建督軍李厚基、上海護軍使盧永祥、第二十師師長范國璋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
(2)徐州十三省區聯合會電請黎元洪退職。
(3)召安徽督軍張勛來京,共商國是。
(4)中華職業教育社成立。
6.2(四,一三)
(1)獨立各省在天津設立總參謀處,以雷震春爲總參謀(美使芮恩施曾囑福開森等作直接而非正式勸告)。
(2)張勛電黎元洪,以解散國會爲罷兵交換條件。
(3)湖北督軍王占元電請黎元洪解散國會以息政潮。
(4)粵、滇、桂、川、黔督軍通電擁護中央,聲討叛逆。
(5)江朝宗監視黎元洪。
(6)令內務次長張志潭、教育次長袁希濤暫行代理部務(范源廉離京)。
(7)法使康悌代表外交團訪伍廷芳,詰以中國政府有無安定時局能力。
(8)美使芮恩施電國務卿,如軍人推翻黎元洪,中國南北勢將分裂,列强共同調解或可挽救。
6.3(四,一四)
(1)副總統馮國璋向國會提出辭職(馮持中立態度,爲輿論所指責)。
(2)督軍團擬在天津組織臨時政府,以徐世昌爲大元帥。
(3)山西督軍閻錫山獨立。
(4)南京火藥庫爆炸。
(5)湖南芷江、麻陽等縣水灾。
6.4(四,一五)
(1)美國務卿蘭辛命芮恩施勸告中國內部應先聯合一致,對德宣戰乃次要問題,幷請英法日三國一致行動。
(2)江西督軍李純自天津入京調停時局(6.6離京南返)。
(3)綏遠旅長王丕煥獨立,自任都統。
6.5(四,一六)
(1)黎元洪擬辭職,電請馮國璋入京,馮不允。
(2)伍廷芳請美使芮恩施轉電美國總統,請即發布聲明支持黎元洪,幷盼英法取同一態度。
(3)美使芮恩施依6.4蘭辛訓令向外交部提出勸告(日本不滿)。
(4)倫敦美大使巴日照會英外部,請共同勸告中國。
(5)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抵北京(次日謁黎元洪)。
(6)倪嗣沖在蚌埠告大陸報記者,張勛進京,將推倒黎元洪,以圖復辟。
(7)撤消津京警備總司令(張勛之要求)。
(8)海軍總長程璧光赴滬,處理海軍事務(旋回京)。
(9)李經羲三辭國務總理。
(10)陝西、山西、福建省長李根源、孫發緒、胡瑞霖相繼爲該省督軍所逐。
6.6(四,一七)
(1)美使芮恩施電告美國務卿,如中國分裂,受益者祇有日本。
(2)東京美代辦及巴黎美大使分別照會兩國外交部,請共同勸告中國維持一統一而能負責之政府。
(3)日本政府成立緊急外交調查會。
(4)張勛告大陸報記者,否認帝制,黎元洪已允解散國會,段祺瑞不必複職。
(5)天津總參謀處以爭論復辟共和問題,互毆。
(6)參議院議長王家襄(研究系)辭職。
(7)孫中山電陸榮廷、唐繼堯等共起討逆救國。
(8)章炳麟電詆馮國璋不討伐叛逆倪嗣沖、張勛等。
(9)孫中山、章炳麟通電討伐叛督。
6.7(四,一八)
(1)張勛自徐州北上,幷通電獨立各省,盼一致進行,出發軍隊,應勿再進扎。
(2)曹汝霖代表督軍團與北京公使團接洽,公使團不承認天津政府。
(3)熊希齡通電反對清帝復辟。
(4)令農商次長文群暫行代理部務。
6.8(四,一九)
(1)張勛自徐州率所部五千餘人(辮子兵)至天津,要求黎元洪于三日內解散國會,否則不負調停之責(日本支持張勛行動)。
(2)天津各國領事警告天津總參謀處,注意辛醜條約。
(3)總統府秘書長夏壽康自津告黎元洪,謂徐世昌、段祺瑞仍均主解散國會。
(4)孫中山再電粵桂滇黔川湘各省克日誓師討逆。
(5)陸榮廷通電擁護共和。
(6)令司法部次長徐謙暫行代理部務(張耀曾請假)。
6.9(四,二0)
(1)馮國璋通電響應熊希齡反對復辟電。
(2)張勛派兵二千自天津開赴北京。
(3)唐繼堯通電擁護黎元洪,維持共和立憲。
(4)俄使庫達攝夫呈遞俄臨時政府國書。
6.10(四,二一)孫中山、章炳麟電黎元洪及西南各省,主嚴懲禍國罪魁徐世昌、段祺瑞、馮國璋、張勛、梁啓超、湯化龍、熊希齡。
6.11(四,二二)
(1)天津方面連催黎元洪下解散國會令,伍廷芳拒不副署。
(2)廣州陳炳焜、李烈鈞、陳炯明、朱慶瀾會議,决討伐禍首,擁護共和。
6.12(四,二三)
(1)准外交總長伍廷芳免代理國務總理職,以步兵統領江朝宗暫代國務總理。
(2)海軍總長程璧光通電勸告各省速取消獨立。
(3)美使芮恩施電告國務卿,謂日本報紙傳播美國干涉中國內政,助黎免段。
(4)日本國民外交大會在大阪開會,主維護中國共和。
6.13(四,二四)
(1)黎元洪下令解散國會,幷通電宣布苦衷。
(2)伍廷芳離京南下(通電拒絕副署解散國會令情形)。
(3)張勛晤徐世昌,商復辟事。
(4)日本派石井菊次郎爲赴美特使。
6.14(四,二五)
(1)張勛自津到京,李經羲、張鎮芳、段芝貴、雷震春同行。
(2)奉天督軍張作霖通電,主仍擁段祺瑞爲國務總理。
(3)孫中山派胡漢民至粵,商討逆護法(時駐粵滇軍將領李烈鈞、張開儒等組滇粵聯軍,推朱慶瀾爲總司令)。
(4)英外部拒絕美國共同勸告中國之請。
(5)北京烟酒商業銀行開業。
6.15(四,二六)
(1)張勛晤黎元洪,商定解决時局辦法(組織責任內閣,召集憲法會議,改良國會規則,赦免政治犯,摒退公府僉士)。
(2)倪嗣沖反對十三日黎元洪通電,認黎無悔禍誠心。
(3)曹錕、閻錫山等分別通電,推王士珍組閣。
(4)日駐美大使佐藤照會美國務卿蘭辛,日本在華有卓越之政治經濟利益,但避免干涉中國內政(覆拒6.6美照會),佐藤幷聲稱日本對華有特殊關係,要求重予保證。
(5)「民鐸」雜志在上海出版。
6.16(四,二七)
(1)司法次長徐謙辭職,任命江庸署司法次長代理部務。
(2)張勛著紅頂花翎黃馬褂,謁清帝溥儀。
(3)張勛、王士珍聯電爲李經羲內閣疏通。
(4)倪嗣沖、張懷芝、趙倜等反對李經羲組閣,主段祺瑞複職。
(5)陸榮廷通電,維持共和,擁護元首。
(6)孫中山派戴傳賢自上海赴日本(曾晤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
(7)黑龍江幫辦軍務兼師長許蘭洲迫走畢桂芳,自任督軍(畢于6.14通電下野)。
6.17(四,二八)
(1)馮國璋等電複王士珍、張勛,謂對內閣無成見。
(2)康有爲通電,主廢約法。
(3)胡漢民自廣州赴廣西晤陸榮廷,商討逆事(7.22離南寧返粵)。
6.18(四,二九)
(1)張勛電各省取消獨立。
(2)廣州各界舉行公民大會,要求廣東督軍出師北伐。
6.19(五,一)
(1)旅滬參衆兩院議員通電認解散國會命令無效。
(2)直隸、河南、安徽、陝西聲明取消獨立。
(3)幫辦奉天軍務第二十八師師長馮德麟應張勛之約到北京。
(4)孫中山通告中華革命黨員,速行籌款,興師討賊,維持共和。
6.20(五,二)
(1)廣東督軍陳炳焜、廣西督軍譚浩明宣告國會未經恢復以前,暫行自主。
(2)奉天、山東、山西、浙江聲明取消獨立(張懷芝仍反對李經羲組閣)。
6.21(五,三)
(1)天津各省軍務總參謀處宣告解散。
(2)海軍總長程璧光又赴滬。
6.22(五,四)
(1)張勛訪日使林權助,密談四小時。
(2)段祺瑞電勸王士珍組閣。
(3)福建、甘肅聲明取消獨立。
(4)黑龍江旅長英順、巴英額通電不承認許蘭洲爲督軍。
(5)廣東開弛賭禁籌餉。
6.23(五,五)
(1)張勛遍訪各國公使。
(2)程璧光在上海召集海軍將領會議,擁護總統國會約法,反對督軍團叛變(上海德國總領事以金錢助孫中山、唐紹儀,策動海軍反抗段祺瑞,經手人爲曹亞伯)。
(3)江西吉安贛州水灾。
6.24(五,六)
(1)特任李經羲兼財政總長,王士珍爲陸軍總長,仍兼參謀總長,薩鎮冰爲海軍總長。
(2)特派程璧光爲海軍總司令。
(3)廣東督軍陳炳焜派高雷鎮守使林虎爲接收警衛軍專員(警衛軍爲省長朱慶瀾收編之粵軍,拒不受命)。
6.25(五,七)
(1)李經羲就國務總理職。
(2)山西景霨文、張士秀舉兵討閻(閻錫山)軍,連占永吉、虞鄉、河津、曲沃、翼城、絳、夏七縣(景等與駐洛陽之張敬堯第七師相結,張謀進兵山西,爲北京所制止)。
6.26(五,八)
(1)粵桂督軍陳炳焜、譚浩明否認李經羲爲國務總理。
(2)譚延闓通電請遵守約法。
(3)李烈鈞、張開儒、方聲濤之駐粵滇軍,準備北伐(滇軍與粵軍聯合,對抗桂軍)。
(4)國史館幷入北京大學文科,改爲國史編纂處。
6.27(五,九)
(1)康有爲秘密到北京(一作6.28)。
(2)黎元洪派員赴粵,勸李烈鈞從緩進兵。
(3)日本衆議員尾崎行雄質問寺內首相扶助中國北方軍閥。
(4)北京地方審判所判决財政部受賄案,陳錦濤、賈士毅等均處徒刑,幷褫奪官吏權終身。
6.28(五,一0)教育部改訂大學學制,預科二年,本科四年。
6.29(五,一一)
(1)特任江庸署司法總長,李盛鐸署農商總長,龍建章署交通總長(李經羲原擬邀湯化龍、張謇、汪大燮、趙爾巽、嚴修入閣,被拒)。
(2)粵軍攻占福建詔安,討李厚基。
6.30(五,一二)
(1)張勛、劉廷琛、陳寶琛會于清宮(是晚張勛宴王士珍、江朝宗、康有爲等)。
(2)蒙古王公在北京開會,西蒙主附庫倫,東蒙主自治,大起衝突。
7.1(五,一三)
(1)梁啓超通電反對復辟(梁及湯化龍即說段祺瑞舉兵)。
(2)晨四時張勛偕陸軍總長王士珍、步軍統領江朝宗、警察總監吳炳湘、第十二師長陳光遠、第十三師長李進才,及康有爲、劉廷琛、沈曾植、勞乃宣等擁清帝宣統復辟。
(3)宣統封黎元洪爲一等公,授張勛、王士珍、陳寶琛、梁敦彥、劉廷琛、袁大化、張鎮芳爲內閣議政大臣,萬繩栻、胡嗣瑗爲內閣閣丞;授梁敦彥、雷震春、朱家寶、張鎮芳、王士珍等爲外務、陸軍、民政、度支、參謀等部尚書,授徐世昌、康有爲爲弼德院正副院長,授張勛爲直隸總督北洋大臣,馮國璋爲兩江總督南洋大臣,陸榮廷爲兩廣總督,幷以曹錕等爲各省巡撫提督(是日由張勛、王士珍、江朝宗、師長陳光遠、李進才、蔡成勛、張永成、旅長劉金鏢、張錫元、吳長植、李奎元、蕭安國、陸錦、吳炳湘等通電宣布)。
(4)總統黎元洪避入日本使館,通電各省出師討伐張勛(此電系派員至上海拍發)。
7.2(五,一四)
(1)黎元洪特任段祺瑞爲國務總理,便宜處理,准李經羲免職,幷電請副總統馮國璋暫代大總統職務。
(2)程璧光以海軍總長名義自上海通電討伐復辟。
(3)段祺瑞、梁啓超到馬廠,號召駐軍第八師師長李長泰部討逆。
(4)岑春烜通電請討張勛、康有爲,幷諷勸清室。
(5)宣統授瞿鴻禨、升允爲大學士,幷授沈曾植、薩鎮冰、勞乃宣、李盛鐸、詹天佑、貢桑諾爾布爲學部、海軍、司法、郵傳、理藩部尚書,張曾爲都禦史,胡思敬爲副都禦史,禁止親貴干政。
7.3(五,一五)
(1)段祺瑞通電討伐張勛,幷以討逆軍(共和軍)總司令名義布告天下(文出梁啓超手,梁士詒電天津葉恭綽由交通銀行籌款二百萬元助段)。
(2)馮國璋通電討張勛。
(3)陸榮廷通電反對復辟。
(4)清外部尚書梁敦彥遍訪各國公使。
(5)宣統宣布大政方針,幷授陳光遠、范國璋、蔡成勛等爲直隸、浙江、福建等省提督。
7.4(五,一六)
(1)段祺瑞于馬廠誓師,幷與馮國璋聯電數張勛八罪,即以討逆軍總司令名義派段芝貴爲東路司令,曹錕爲西路司令,倪嗣沖爲皖魯豫聯軍司令,幷以梁啓超、湯化龍、李長泰、徐樹錚爲參贊,靳雲鵬爲總參議,傅良佐、曲同豐爲軍事參議,張志潭爲秘書長,曾毓隽、劉崇杰、葉恭綽、丁士源分任軍需、交涉、交通、軍法處長。
(2)李經羲出京,電述張勛陰謀與罪惡。
(3)段祺瑞檄徐州鎮守使張文生及定武軍將校。
(4)段祺瑞宣布就國務總理職。
(5)孫中山與程璧光、唐紹儀、孫洪伊、章炳麟等商移政府于上海,迎黎元洪南來,幷發討逆宣言。
(6)廣東督軍陳炳焜、廣西督軍譚浩明推舉陸榮廷爲兩廣討逆軍總司令。
(7)徐世昌通電反對復辟。
(8)四川師長劉存厚與督軍戴戡爲北京復辟問題發生爭執,劉部川軍向成都集結(劉已被張勛任爲四川巡撫)。
(9)宣統令各省推舉三人來京籌議憲法國會,授徐世昌爲太傅,張人駿、周馥爲協辦大學士,岑春烜、趙爾巽、陳夔龍、呂海寰、鄒嘉來、鐵良、馮煦等爲弼德院顧問大臣,馬安良、馬福祥爲甘肅固原提督。
7.5(五,一七)
(1)討逆軍西路司令曹錕占盧溝橋,東路馮玉祥第十六混成旅李長泰第八師占黃村,段祺瑞自馬廠返抵天津。
(2)公使團要求張勛、段祺瑞保護京津鐵路通車。
(3)四川師長劉存厚(川軍)與督軍戴戡(黔軍)在成都激戰,焚殺慘烈。
(4)廣東陽山兵變。
7.6(五,一八)
(1)馮國璋在南京就代理大總統職幷由天津發出布告。
(2)段祺瑞設國務院辦公處于天津。
(3)張勛通電申述徐世昌、馮國璋前均贊同復辟,徐州會議各省督軍亦曾决定,幷聲明已辭宣統所任之議政大臣。
(4)宣統命徐世昌以太傅大學士輔政,即日來京(陳寶琛、王士珍、張勛商定授張作霖爲東三省總督,命即進京勤王)。以孫寶琦充督辦稅務大臣。
(5)瞿鴻禨聲明與復辟無關。
(6)南苑航空學校校長秦國鏞駕飛機向清宮拋擲炸彈三枚。
(7)康有爲、梁敦彥等請日使林權助向段祺瑞調停,被拒。
(8)美國務卿蘭辛向日使佐藤重申1915.3.13白萊安之聲明,幷謂在華美人從無政治活動。
7.7(五,一九)
(1)代理總統馮國璋褫張勛長江巡閱使安徽督軍各職,特任倪嗣兼署安徽督軍,齊耀琳兼代江蘇督軍,曹錕兼署直隸省長(朱家寶免),幷令各省軍隊各駐原防,不得藉端號召(段祺瑞亦電各省,勿移師北來,幷不得另立名目,添募軍隊)。
(2)張勛電參加徐州會議各督軍飛速贊成復辟,以踐前約。
(3)馮玉祥之第十六混成旅拒張勛軍于廊房。
(4)康有爲奉清醇親王載灃命往商各國公使保護宮禁。
(5)外交總長伍廷芳電告携印至滬,暫在上海交涉署辦公。
(6)四川師長周道剛、熊克武通電,聯合滇軍師長顧品珍、趙又新等召開資州會議,調解川黔軍衝突,共籌北伐,請滇黔兩省軍隊停止前進。
7.8(五,二0)
(1)段祺瑞派汪大燮、劉崇杰訪各國公使,提出對張勛條件,即由各國公使轉知梁敦彥。
(2)張勛通電辭職,請徐世昌組內閣,召國會,議憲法,徐未到京以前,暫請王士珍執行(張勛擬率部回徐州,是日曾請法公使邀徐世昌來北京調停,美英不贊同)。
(3)宣統准張勛開去內閣議政大臣,及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各缺。內閣政務由王士珍辦理,會同徐世昌迅速通牒段祺瑞,商研一切交接善後事宜。
(4)康有爲避入美使館。
(5)孫中山離上海赴廣東,陳炯明、朱執信、章炳麟同行。
7.9(五,二一)
(1)北京附近駐軍第一師、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師相繼響應討逆軍,包圍北京城。
(2)公使團勸告清室解除張勛軍武裝(載澤希望徐世昌調停)。
(3)令將留守徐州之張勛部隊(定武軍),改歸倪嗣沖節制(
定武軍改爲安武軍,由張文生統帶)。
(4)代理總統馮國璋免外交總長伍廷芳職。
(5)第二十八師長馮德麟以參與復辟,在天津被捕(馮擬回奉天)。雷震春、張鎮芳在豐台被捕。
(6)成都劉存厚川軍敗戴戡黔軍,圍攻督軍署。
(7)粵軍退出福建詔安。
7.10(五,二二)
(1)段祺瑞通告對清室惟求撤除帝號,優待條件繼續有效。
(2)張勛通電,斥徐世昌、馮國璋、段祺瑞及各督軍背信賣友。
(3)張勛據北京南池子備戰,幷答段祺瑞,謂清室帝號不能取消,所部必返徐州,否則决死一戰,幷宣布復辟內幕。
(4)討逆軍第三師、第八師及第十六混成旅攻占豐台。
(5)川南羅佩金通電調解成都之戰,請各軍各駐原防。
(6)胡適自美國留學返國,本日抵上海。
7.11(五,二三)
(1)段祺瑞通告公使團,明日進攻北京,炮擊天壇及皇城附近張勛部。
(2)山東土匪毛思忠等陷曹縣。
7.12(五,二四)
(1)討逆軍師長李長泰、陳光遠,旅長馮玉祥、吳佩孚、王承斌等克復北京,張勛避入荷蘭使館(是日張勛部死傷僅數十人,天壇張部繳械,每兵六十元。皇城張部至7.15始繳械,每兵八十元)。
(2)段祺瑞任陳光遠爲討逆軍中路司令,倪嗣沖爲南路司令。
(3)粵桂等省電詢馮國璋對于國會之辦法(馮未覆)。
7.13(五,二五)
(1)宣統第二次宣布退位。
(2)徐州張勛部嘩變。
(3)孫中山自上海抵汕頭,命朱執信、章炳麟、陳炯明赴廣州接洽。
7.14(五,二六)
(1)國務總理段祺瑞入京視事。
(2)法使康悌代表公使團晋見段祺瑞,勸迅即對德奧宣戰。
(3)總統黎元洪自日使館回邸,通電宣布去職。
(4)馮國璋電告奉還代理大總統職權于黎元洪。
(5)馮玉祥通電請取消清室優待條件及宣統帝號。
(6)張家口兵變。
(7)任命張志潭爲國務院秘書長。
(8)英代辦向美公使芮恩施抗議1916.9.29中美鐵路合同違犯中英湖廣築路優先權(8.24美國答覆,强調門戶開放政策)。
7.15(五,二七)
(1)特任汪大燮爲外交總長,段祺瑞兼陸軍總長(王士珍免),劉冠雄爲海軍總長。
(2)褫震威將軍雷震春、第二十八師長馮德麟職(第二十八師師長改由張作霖兼)。
(3)特派薩鎮冰爲海疆巡閱使。
7.16(五,二八)
(1)徐世昌自天津到北京,商維持優待清室條件。
(2)黎元洪住宅發現持刀殺人之凶案,死三人,傷二人,黎即移往東交民巷法國醫院(凶手爲黎宅衛隊排長,據雲爲一瘋漢,被殺傷者均衛隊官兵)。
(3)唐繼堯通電討伐四川師長劉存厚。
7.17(五,二九)
(1)孫中山乘「海琛」軍艦自上海到廣州,倡導護法。
(2)特任湯化龍爲內務總長,梁啓超爲財政總長,林長民爲司法總長,張國淦爲農商總長,曹汝霖爲交通總長(第二次段內閣成立,湯、梁、林均研究系,張與研究系近,曹爲新交通系)。
(3)段祺瑞以總統令宣布清內務府轉宣統上諭,復辟系由張勛矯挾(徐世昌據7.13詔改正)。
(4)國務院令嚴緝參與復辟之康有爲、劉廷琛、萬繩栻、梁敦彥、胡嗣瑗。
(5)唐繼堯通電不承認段祺瑞之國務總理。
(6)令劉存厚、戴戡約束所部,息爭安民,靜候中央查明處理。
(7)四川省長兼督軍戴戡爲劉存厚所敗,退出成都(時滇黔軍正進兵援戴)。
(8)以段芝貴爲京師衛戍司令。
7.18(五,三0)
(1)梁啓超、湯化龍等商組織臨時參議院,不再恢復國會。
(2)國會議員一百三十餘人發布宣言,在粵開非常會議。
(3)孫中山電促岑春烜、伍廷芳、唐紹儀等來粵。
(4)清室以復辟出强迫,本未承認,不須下退位詔。
(5)英日法俄四國公使勸告中國參戰。
(6)特任李厚基兼署福建省長。
7.19(六,一)
(1)孫中山電請國會議員于粵滇湘各省擇地開會,另電忠告段祺瑞。
(2)國務會議,討論對德宣戰案,及召集臨時參議院案。
(3)任命葉恭綽署交通次長。
7.20(六,二)
(1)日本內閣决定今後以援助段祺瑞爲唯一對象,供給借款及兵器,拒絕支援南方。
(2)雲南督軍唐繼堯通電先平川亂,然後北伐。
(3)總統府軍事顧問丁槐在上海租界被捕(丁受黎元洪命,携總統印來滬,馮國璋索取被拒,丁被捕後,即被引渡,印亦奪去)。
(4)京師地方審判廳長判前滋擾衆議院之僞公民團以拘役罰金。
7.21(六,三)
(1)海軍總司令程璧光,第一艦隊林葆懌宣言否認約法毀弃國會解散後之政府,幷痛詆倪嗣沖等。
(2)陸榮廷電馮國璋,請速複國會,否則西南各省無從調停。
(3)梁啓超告申報記者,謂國會不宜恢復,主召集臨時參議院。
(4)段祺瑞遣靳雲鵬至南京,促馮國璋北上。
(5)複任馮玉祥爲陸軍第十六混成旅旅長(討伐復辟之時,馮實際已複任)。任命王克敏爲中國銀行總裁。
(6)四川督軍兼省長戴戡、參謀長張承禮、財政廳長黃大暹、貴州第一混成旅長熊其勛在華陽秦皇寺爲劉存厚部團長廖謙、營長廖益所殺,全軍五千人覆沒(廖氏兄弟爲黔人,與戴有舊怨。一說張、黃于7.7被殺,戴、熊于7.17被殺)。
7.22(六,四)
(1)馮國璋通電卸代總統職,聲明暫不北上。
(2)程璧光及海軍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率所屬艦隻自吳淞赴廣東,通電不承認北京政府,唐紹儀、汪兆銘同行。
7.23(六,五)
(1)免海軍總司令程璧光職。
(2)內務總長湯化龍正式呈請速行召集臨時參議院。
7.24(六,六)
(1)日本內閣以對美交涉注意事項發付赴美特使石井菊次郎,强調日本在中國之特殊地位。
(2)國務院通電各省徵求召集臨時參議院意見(電文出梁啓超手)。
(3)特派饒懷文署海軍總司令,以林頌莊、杜錫珪任第一、第二艦隊司令。
(4)特任周道剛暫代四川督軍。
(5)荷使拒絕引渡張勛。
7.25(六,七)
(1)國會議員在廣東開非常會議,商組軍政府。
(2)海軍第二艦隊司令饒懷文、練習艦隊司令曾兆麟通電服從中央。
(3)北京調劉承恩爲廣東省長,朱慶瀾爲廣西省長(兩省不承認此項命令)。
7.26(六,八)
(1)國務會議,主無條件加入協約。
(2)段祺瑞之討逆軍司令部撤消。
(3)特任鮑貴卿爲黑龍江省督軍(鮑爲張作霖所保,許蘭洲奪督軍未成,尋被迫赴奉天)。
(4)特任陳樹藩兼署陝西省長(李根源免)。
(5)特派張敬堯督辦蘇、皖、魯、豫四省交界剿匪事宜。
7.27(六,九)
(1)馮國璋宣布時局主張,主疏通調和。
(2)滇軍(顧品珍)圍攻成都,北京令代理四川督軍周道剛率師解圍,滇黔各軍亦不得再進。
(3)任命陳光遠爲綏遠都統。
7.28(六,一0)
(1)駐保定范國璋第二十師動員入湘。
(2)派王克敏爲中國銀行總裁,張嘉璈爲副總裁。
(3)日本赴美特使石井菊次郎起程。
7.29(六,一一)
(1)段祺瑞電陸榮廷,請疏通西南各省意見。
(2)安徽匪及潰兵陷五河縣。
7.30(六,一二)北京政府電各省,就在京人員推舉一二以爲臨時參議員之預備。
7.31(六,一三)以陸錦代蔣作賓爲參謀次長。
8.1(六,一四)
(1)代理總統馮國璋抵京,清室代表貝勒載潤迎之。
(2)財政部呈准免除田賦遇閏加征制度。
8.2(六,一五)
(1)國務會議再度議决對德宣戰。
(2)任命孫烈臣爲陸軍第二十七師師長,張作霖兼二十八師師長。
8.4(六,一七)馮國璋派內務總長湯化龍向清遜帝溥儀致謝。
8.5(六,一八)
(1)北京大學發表大學改制之事實及理由。
(2)程璧光及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率艦抵廣東黃埔。
(3)清醇親王載灃訪徐世昌(徐謂馮、段對清室無他)。
(4)杭州火藥庫爆炸。
8.6(六,一九)
(1)特任李純爲江蘇督軍,陳光遠爲江西督軍,傅良佐爲湖南督軍(原任湘督軍譚延闓免)。
(2)特派吳光新爲長江上游總司令,兼四川查辦使。
(3)任命蔡成勛爲綏遠都統。
(4)駐京各國公使覲見代理總統馮國璋。
(5)國務院組織戰時國際事務委員會,陸征祥、陸宗輿、魏宸組、陳籙、湯薌銘、張嘉森等五十人爲委員。
(6)比國公使麥葉覲見。
8.7(六,二0)
(1)英國贊同日本援助中國北方政府之提議。
(2)特任陳毅爲都護使,充駐扎庫倫辦事大員,任命范其光都護副使兼充烏裏雅蘇台佐理員。
8.8(六,二一)任命徐樹錚爲陸軍部次長。
8.9(六,二二)川滇軍戰于四川湄州嘉定。
8.10(六,二三)
(1)譚延闓電廣州,速撥張開儒、方聲濤部滇軍向長沙集中。
(2)暫代四川督軍周道剛在重慶就職。
(3)研究系閣員梁啓超、湯化龍、林長民爲四川督軍戴戡被戕案與段祺瑞在國務會議中發生爭執(段袒劉存厚,梁等主嚴懲)。
(4)北京模範監獄反獄。
(5)中日中華匯業銀行規約簽字。
8.11(六,二四)
(1)雲南督軍唐繼堯通電擁護約法:1.總統如不復職須向國會辭職,2.恢復國會,3.國務員非得國會同意無效,4.懲辦稱兵抗命禍首。
(2)以李長泰爲步軍統領,王汝賢爲第八師長。
8.12(六,二五)任命張培梅爲晋南鎮守使,張樹幟爲晋北鎮守使(孔庚、董崇仁免)。
8.14(六,二七)
(1)布告對德奧宣戰,幷照會駐京各國公使。
(2)美公使芮恩施照會外交部,聲明贊助中國在國際上享得大國當有之地位與優待。
(3)接收天津奧國租界。
(4)外交部照會法使,請派兵監視收管東交民巷之德華銀行。
(5)國務院電複陸榮廷說明更易湘督原因(陸曾電請馮國璋收回成命,維持湖南現狀)。
(6)唐繼堯組織靖國軍,自任總司令,以顧品珍、趙又新、廋恩暘、黃毓成、張開儒、方聲濤爲第一、二、三、四、五、六軍司令,幷電陸榮廷,即命駐粵之張開儒、方聲濤部援湘。
8.15(六,二八)
(1)任命盧永祥會辦江蘇軍務。
(2)任命吳俊升(張作霖部)爲陸軍第二十九師師長。
8.16(六,二九)
(1)特任夏壽康爲平政院院長。
(2)陸榮廷電西南各省共同應付湘局,贊成唐繼堯派駐粵滇軍開往援助之議。
8.18(七,一)
(1)到粵國會議員一百五十餘人舉行談話會,商開設國會,組立政府,决定開非常會議(明日通電)。
(2)張繼、戴傳賢到日本(事先孫中山、程璧光、李烈鈞、吳景濂等有電致日本朝野)。
(3)設立國防委員會。
(4)特派段芝貴爲京畿警備總司令。
(5)任命張作相爲陸軍第二十七師第五十四旅旅長。
(6)濟南火藥庫爆炸。
(7)廣東連縣兵變。
8.19(七,二)
(1)廣東督軍省長宣布對德奧宣戰。
(2)漢冶萍煤礦大火。
8.20(七,三)陳炳焜電張開儒、方聲濤速行援湘,幷電陸榮廷由粵桂派兵策應(張、方部以陳不撥餉糧,未開動)。
8.21(七,四)黑龍江省增設林甸縣。
8.22(七,五)
(1)日本特使石井菊次郎抵華盛頓。
(2)貴州督軍劉顯世通電,主按照約法,召集國會。
(3)特任盧弼爲平政院院長。
(4)褒恤前浙江都督湯壽潜。
(5)開封水灾。
8.23(七,六)
(1)梁啓超函日本犬養毅,盼中日提携,幷商幣制改革借款。
(2)雲南大閔縣地震,曆二小時,灾害極慘。
(3)特派李純兼督辦浦口商埠事宜。
8.24(七,七)
(1)任命張瀾暫行護理四川省長。
(2)唐繼堯派靖國軍第四軍黃毓成進向四川瀘州(8.28第三軍廋恩暘續發)。
(3)澳門葡商之水泥廠越界在瓊山取泥,船隻被扣,葡人抗議。
8.25(七,八)國會議員在廣州開非常會議,吳景濂爲議長,商組織政府。
8.26(七,九)廣東省長朱慶瀾以不見容于督軍陳炳焜,離廣州(翌日省議會選舉胡漢民爲省長,亦爲陳所反對)。
8.27(七,一0)山東禹城縣兵變。
8.28(七,一一)
(1)黎元洪得段祺瑞、馮國璋同意,出京還天津私宅,聲明不南下,不見客,不預聞政治。
(2)財政總長梁啓超與日本銀行團代表正金銀行理事小田切萬壽訂立一千萬日元之墊款條約,作爲善後借款之墊款,以鹽餘爲擔保(西原借款之一,又財政部擬向英法俄日四國銀行團商第二次善後借款一萬萬元,尚未確定)。
(3)山東督軍張懷芝向中日實業公司借日金一百五十萬元。
(4)蒙匪自呼倫貝爾侵擾索倫,幷陷奉天之突泉。
8.29(七,一二)
(1)北京通緝廣州之國會議員。
(2)莫理遜之北京亞細亞圖書館藏書二萬四千余(即莫理遜文庫),讓售與日人岩崎久彌。
8.30(七,一三)奉天輯安縣中韓人民衝突,日本派兵包圍縣城,拘捕中國警察(旋釋放)。
8.31(七,一四)
(1)廣州國會非常會議通過軍政府組織大綱。
(2)北京特任李耀漢署廣東省長(陳炳焜所保舉,尋複由廣東省議會推選)。
(3)山東禹城兵變。
9.1(七,一五)
(1)廣州國會非常會議舉孫中山爲軍政府海陸軍大元帥。
(2)譚延闓辭湖南省長,返茶陵原籍(譚以廣東援軍不至乃令所部湘軍向湘南撤退,以劉建藩爲零陵鎮守使,以保實力)。
(3)廣東督軍陳炳焜强將省長親軍二十營編入警衛衛營,發生爭執(此二十營已撥歸陳炯明編爲海軍陸戰隊)。
(4)漢冶萍煤鐵礦公司股東與日商安川敬一郎訂立合辦鋼鐵廠契約(廠設日本福岡縣,資本一千萬元,全由日商擔任,漢冶萍公司每月供給生鐵五萬噸)。
9.2(七,一六)
(1)廣州國會非常會議舉唐繼堯陸榮廷爲元帥。
(2)陸榮廷電廣州國會非常會議,主由黎元洪複職,反對在粵另組政府,幷通電聲明以後廣東發生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3)東京中國留學生慶祝廣州非常國會,幷歡迎張繼、戴傳賢(9.17戴返國)。
(4)安慶安武軍及徐州定武軍(張勛舊部)嘩變。
9.3(七,一七)
(1)駐英日大使照會英外務部,主由協約國支持北京政府,勿助反對派(英同意)。
(2)特任閻錫山暫兼山西省長。
9.4(七,一八)
(1)駐美日大使照會美國務院,主由列强予中國中央政府以有效支持,勿予反對派以任何鼓勵或援助。
(2)廣西督軍譚浩明電廣州國會,反對另組政府。
(3)陸軍部設立俘虜情報局。
9.5(七,一九)粵漢鐵路武昌至岳州段通車。
9.6(七,二0)
(1)美國務院覆日大使,同意其9.4主張,幷建議由對德交戰國家立即會商最佳辦法。
(2)日特使石井菊次郎初晤美國務卿蘭辛。
(3)公布各省教育廳及實業廳暫行條例及組織大綱。
9.7(七,二一)
(1)安徽當塗定武軍(張勛舊部)嘩變。
(2)任命各省教育廳長。
9.8(七,二二)
(1)協約國(英、法、日、俄、義、比、葡)允將庚子賠款延緩五年付交,承認關稅切實值百抽五之原則,爲監視德奧人,中國軍隊暫得在天津附近二十裏內出入。
(2)唐繼堯電廣州非常國會,不受元帥之職。
(3)陳炳焜對廣州報界聲明馮代總統爲合法,段內閣爲非法,反段不反馮,對廣州軍政府不表贊成,亦不干涉,但不負擔經費。
(4)特任倪嗣沖爲安徽督軍兼長江巡閱使,黃家杰爲安徽省長,任命齊燮元爲江寧鎮守使。
(5)任命各省實業廳長。
9.9(七,二三)新任湖南督軍傅良佐抵長沙(傅于8.26自北京南下,先與江蘇督軍李純,湖北督軍王占元會晤,再至岳州觀望)。
9.10(七,二四)
(1)孫中山在廣州就大元帥職,宣言戡定內亂,恢復約法,奉迎元首(黎元洪)。
(2)廣州國會通過軍政府各部總長:外交伍廷芳(9.25以王正廷署理),內務孫洪伊(未就,由居正署理),財政唐紹儀(未就,9.22由廖仲愷代理後由伍兼),陸軍張開儒,海軍程璧光,交通胡漢民(9.25以馬君武代理),司法徐謙(翌日,由孫中山正式任命)。
(3)孫大元帥任李烈鈞爲參謀總長,章炳麟爲大元帥府秘書長,許崇智爲參軍長,林葆懌爲海軍總司令,方聲濤爲衛戍總司令,李福林爲大元帥府親軍總司令。
(4)陸榮廷召開軍事會議,决出兵湖南。
(5)馮國璋夫人周道儒卒。
9.11(七,二五)外蒙庫倫政府訂借俄款三百萬盧布。
9.12(七,二六)
(1)孫大元帥任陳炯明爲軍政府第一軍總司令。
(2)梁啓超函熊希齡,擬以緩付之庚子賠款發行公債,改革幣制。
(3)添設厦門、汀漳兩鎮守使,以唐國模、臧致平分任之。
(4)奉天模範監獄囚犯越獄。
9.14(七,二八)奉天錦縣中日軍隊衝突,一日人斃命,日使抗議。
9.15(七,二九)
(1)湖南零陵鎮守使劉建藩與駐衡州之第一師第二旅旅長林修梅宣告自主,與兩廣雲南各省一致(傅良佐先已免劉、林職)。
(2)孫中山任汪兆銘代理大元帥府秘書長(9.22改以徐謙代,原任章炳麟赴雲南,促唐繼堯就元帥職)。
9.16(八,一)
(1)廣州國會選褚輔成爲衆議院副議長(代陳國祥)。
(2)桂軍林虎進入湖南衡山。
(3)奧國公使出京回國。
9.17(八,二)
(1)任命王永江爲奉天財政廳長。
(2)孫中山派章炳麟赴雲南(9.26到達)。
9.18(八,三)孫大元帥諮詢國會以對德宣戰意見。
9.20(八,五)蔣中正撰「對北軍作戰計劃」,上孫大元帥。
9.21(八,六)山東利津黃河漫溢沖决。
9.22(八,七)廣州國會承認對德宣戰案(9.18通過容認交戰狀態,至是改爲承認)。
9.23(八,八)梁啓超勸陳炳焜勿堅持恢復舊國會,盼與段祺瑞結納。
9.24(八,九)
(1)廣東督軍陳炳焜舉行駐粵桂軍入湘誓師典禮。
(2)近畿一帶永定河運河决口。
9.25(八,一0)桂粵軍馬濟、陸裕光部向湖南出動。
9.26(八,一一)
(1)廣州軍政府布告對德宣戰。
(2)程潜在衡州稱湘南護法軍總司令。
(3)任命吳金彪幫辦江西軍務。
(4)吉林匪陷富錦縣。
9.27(八,一二)
(1)教育部公布修正大學令。
(2)程璧光偕陳炳焜自廣州赴廣西,疏通陸榮廷。
(3)張繼自日本返國。
9.28(八,一三)
(1)交通銀行總裁曹汝霖第二次與日本臺灣、朝鮮、興業三銀行訂二千萬日元借款合同(西原借款之一)。
(2)添設直隸口北鎮守使(駐宣化)。
9.29(八,一四)
(1)北京政府令各省選派參議員,于一個月內到京組織臨時參議院,幷令內務部籌備國會選舉事宜。
(2)北京政府通緝孫中山、吳景濂。
(3)特派熊希齡督辦京畿一帶水灾河工善後事宜。
9.30(八,一五)
(1)調任熊克武爲川邊鎮守使(恐熊與南軍合,故調離重慶)。
(2)東三省軍隊敗蒙匪,克復海拉爾城(呼倫貝爾)。
10.1(八,一六)
(1)日本特使石井菊次郎在美演說日對華政策,即亞洲門羅主義。
(2)日本于青島正式設民政總署(即合幷于日帝國,原爲軍事統治)。
(3)蔣中正再向孫大元帥上對北軍作戰計劃。
10.2(八,一七)
(1)陸榮廷、程璧光、陳炳焜等會于南寧平塘,决定北伐。
(2)梁啓超電勸陸榮廷、譚浩明、陳炳焜勿進兵湖南。
10.3(八,一八)
(1)孫大元帥通電反對北京另組國會。
(2)唐繼堯通電北伐。
(3)梁啓超電勸廣東省長李耀漢取消自主。
(4)浦口下關間之渡江輪船(飛虹)爲兵輪撞沉。
10.4(八,一九)
(1)北京派靳雲鵬赴日本觀操(接洽軍械借款)。
(2)派籍忠寅(研究系)爲籌備國會事務局委員長。
10.5(八,二0)英、日、法等七公使覆外交部,允開關稅會議。
10.6(八,二一)
(1)湖南北軍第八師王汝賢、第二十師範國璋及湘軍第二師陳複初與南軍趙恒惕、劉建藩、林修梅戰于衡山西南之萱州河(南軍僅湘軍第一師第二旅及葉開鑫混成團),敗之。
(2)北京政府通緝藍天蔚等(因藍等受孫中山命令,謀在東北起事)。
(3)孫科等自廣州赴菲律賓籌款(尋又轉往爪哇新嘉坡)。
10.7(八,二二)
(1)孫大元帥宣布北京政府之悖謬,幷下令討伐段祺瑞、倪嗣沖、梁啓超、湯化龍等。
(2)協約國七公使照會外交部,自本年10.1起,庚款延付五年。
10.8(八,二三)
(1)福州日本烟草商人因漏稅被扣,日領事抗議。
(2)魯匪毛思忠降于四省剿匪司令張敬堯。
10.9(八,二四)北京令周肇祥暫行兼署湖南省長(原任譚延闓)。
10.10(八,二五)
(1)援湘之皖軍(安武軍)統領李傳業占攸縣。
(2)廣州軍事會議决動員大軍入湘,以譚浩明任粵桂湘聯軍總司令。
(3)孫中山大元帥函商會勸募軍實。
(4)全國教育聯合會第三次會議在杭州開會(10.27閉會)。
(5)濟南火藥庫爆炸。
10.12(八,二七)
(1)交通總長曹汝霖與日本南滿鐵道會社訂立吉長鐵路合同,借款六百五十萬日元(西原借款之一)。
(2)惠州綏靖督辦張天驥對軍政府獨立(梁士詒策動)。
10.13(八,二八)于英屬紐絲綸(紐西蘭)設領事館。
10.14(八,二九)
(1)陳炳焜、譚浩明、程璧光、李耀漢通電要求罷斥段祺瑞,迎黎元洪複職,恢復舊國會,撤回傅良佐。
(2)川滇軍在四川榮昌、資州、內江一帶連日激戰(川軍爲劉存厚、鐘體道部,滇軍爲黃毓成、顧品珍、趙又新部)。
(3)孫大元帥任許崇智署理陸軍總長。
10.15(八,三0)
(1)陝西警備軍統領耿直在西安舉兵討陳樹藩,斃關中道尹陳友璋,營長劉錫麟應之(耿直與郭堅相結)。
(2)北京財政部向英法日俄四國銀行團及花旗、華比等銀行借銀七十萬兩,賑天津水灾。
(3)教育部召開全國實業教育會議。
10.16(九,一)
(1)日本外務大臣告俄大使庫朋斯基,日本將以大宗軍械售與北京政府。
(2)國會非常會議通電,反對北京召集參議院。
(3)北京政府令陳遐齡護理川邊鎮守使。
10.17(九,二)
(1)南北軍戰于湖南湘鄉永豐。
(2)陝西臨潼兵變,響應西安之耿直,西走厔。
(3)北京政府令滇軍即日退出川境。
10.18(九,三)
(1)北京特任田中玉爲吉林督軍(原任爲孟恩遠,不容于張作霖,至是孟抗命,電質段祺瑞,限三日答覆,否則宣布吉林自主)。
(2)任命張敬堯爲察哈爾都統。
(3)改編混成模範團爲陸軍第五混成旅。
(4)西安耿直爲胡景翼、樊鐘秀所敗,走厔。
10.19(九,四)
(1)北京交通部與美國西方電氣公司,日本電氣株式會社,訂立合辦中國電氣公司合同(美國資本美金一百萬元,日本五十萬,中國五十萬)。
(2)改陳複初所部湘軍第二師爲陸軍第十七師(所部旅長陳嘉佑抗命)。
(3)廣州參議院選林森爲議長(代王家襄)。
10.20(九,五)
(1)美公使芮恩施照會外交部,聲明美國幷未放弃關于中國幣制改革借款之利益。
(2)李純、王占元、陳光遠(長江三督)聯名提出解决南北問題意見,停止湖南戰爭,撤回傅良佐,改善內閣,整理倪嗣沖部。
10.21(九,六)
(1)北軍第十七師第三十四旅旅長朱澤黃(原系湘軍)等攻占寶慶,敗湘軍宋鶴庚、吳劍學團。
(2)廣西督軍譚浩明在南寧誓師援湘,以陸裕光、林俊廷、韋榮昌、馬濟、林虎爲五路司令。
(3)曹錕應段祺瑞召到北京,商出兵湖南事(曹允調直隸駐軍一旅,此外晋、皖、鄂、浙、豫皆允出兵,另張敬堯之第七師全部出動)。
(4)吉林鎮守使裴其勛、高士儐等反對免孟恩遠督軍職,宣告獨立(馮國璋不以免孟爲然,請王士珍、徐世昌調停,幷授意湖北督軍王占元等通電請維持吉林原狀,孟仍留任)。
10.22(九,七)
(1)新任惠州綏靖督辦劉志陸得洪兆麟內應,克復惠州城,張天驥敗走。
(2)滇軍顧品珍、黃毓成部退出四川內江。
(3)北京下令通緝湘軍將領劉建藩、林修梅。
10.23(九,八)
(1)潮梅鎮守使莫擎宇得福建督軍李厚基援助,對軍政府獨立(梁士詒策動)。
(2)安徽督軍倪嗣沖部安武軍改編爲四混成旅。
(3)改編湖北省防軍兩團爲第二十一混成旅,以孫傳芳爲旅長。
10.24(九,九)
(1)北京外交部抗議日本在青島設民政署。
(2)改直隸巡防營守備隊爲直隸第四、第五混成旅(曹、商德全任旅長)。
(3)長江上游總司令兼四川查辦使吳光新率軍至重慶。
10.25(九,一0)
(1)孫大元帥派張繼赴廣西晤陸榮廷。
(2)福州大火焚燒二千餘家。
10.26(九,一一)
(1)廣西督軍譚浩明就任粵桂湘聯軍總司令。
(2)川軍劉存厚、鐘體道敗滇軍黃毓成、顧品珍,占領威遠。
(3)北京外交部允協約國租用我國所沒收之德奧船隻。
(4)陝西耿直占岐山(與葉荃之靖國軍聯合)。
(5)全國教育聯合會閉會。
10.27(九,一二)
(1)北京政府褫廣東督軍陳炳焜、廣惠鎮守使莫榮新職,以李耀漢兼署廣東督軍,莫擎宇會辦軍務,幷任李福林爲廣惠鎮守使。
(2)津浦鐵路局租車購車舞弊案由京師地方審判廳判决,局長王家儉等各處徒刑。
10.28(九,一三)
(1)江蘇督軍李純、江西督軍陳光遠電段祺瑞有無與日本商訂軍械借款及鳳凰山鐵礦合同(時傳段與日本訂立軍械借款,由日本統一中國軍械,將兵工廠煤鐵礦歸日本管理,段不承認與日本訂購軍械合同)。
(2)李純電孫中山,盼銷兵氛。
10.29(九,一四)孫大元帥電覆李純,如能恢復約法國會,懲辦倡亂諸逆,即可罷兵,幷盼互相提携。
10.30(九,一五)
(1)北京政府令參議院于十一月十日舉行開會式。
(2)京師高等審判廳判决財政部賄案,仍處陳錦濤以徒刑三年,褫奪爲官員之資格終身。
(3)奉天輯安錦縣及吉林琿春中日交涉解决。
(4)護法軍敗北軍商震旅于湖南邵陽。
10.31(九,一六)
(1)廣東將領李福林、魏邦平等會議,請陳炳焜率師援湘,由程璧光督粵。
(2)北京政府褫奪四川滇軍師旅長黃毓成、顧品珍、趙又新等官職(段祺瑞主討伐唐繼堯,馮國璋不允)。
(3)川軍占榮縣,滇軍顧品珍等南退。
11.1(九,一七)
(1)滇軍顧品珍黃毓成部自四川自流井退往瀘州,大肆劫掠。
(2)川邊漢軍統領張煦獨立,響應靖國軍,進向漢源(唐繼堯編張部爲第五軍)。
(3)孫大元帥任命蔣中正、張群爲大元帥府參軍。
(4)梁士詒自香港到日本。
(5)日本公使林權助威迫農商總長張國淦簽字于鳳凰山鐵礦合同,被拒。
11.2(九,一八)美國國務卿蘭辛與日本特使石井菊次郎換文,承認日本因領土接近之故,對于中國有特殊利益。
11.3(九,一九)
(1)廣州軍政府派桂軍沉鴻英會同劉志陸東討莫擎宇。
(2)妄造妖言,據城戕官,僭稱皇帝之四川懋功匪首若巴在成都正法。
11.4(九,二0)
(1)段祺瑞電覆李純,承認向日本購械。
(2)陸軍次長徐樹錚奉段祺瑞令,通知美使芮恩施,願出兵四萬赴歐,盼美國予以財政維持。
(3)程璧光、唐紹儀、伍廷芳會于廣州海珠,商對北方議和及西南各省聯合會議事(聯合會議初系唐繼堯、李烈鈞所主張)。
11.5(九,二一)
(1)孫大元帥派孫洪伊爲軍政府駐滬全權代表。
(2)以復辟案,雷震春、張鎮芳判無期徒刑,馮德麟無罪。
(3)綏遠匪首盧占魁稱西北靖國軍。
(4)改編湖北第六混成旅及混成第二團爲陸軍第十八師,以王懋賞爲師長。
11.6(九,二二)日本公使以蘭辛石井換文照會外交部(11.8美使亦照會外交部)。
11.7(九,二三)
(1)俄國共産黨(布爾什維克)列寧推翻克倫斯基政府,成立蘇維埃政府(十月革命,俄曆爲十月二十五日)。
(2)哈爾濱俄兵工代表會議組織公安委員團,謀驅逐中東鐵路總辦霍爾瓦特。
(3)張作霖派吳俊升率第二十九師入齊齊哈爾,解除黑龍江步兵第一旅長巴英額、騎兵第四旅長英順兵權。
(4)陸榮廷電程璧光等,大局有轉機,西南會議可從緩。
11.8(九,二四)馮國璋受段祺瑞脅迫,調任陸榮廷爲寧威上將軍,令即來京,以龍濟光代爲兩廣巡閱使,命李耀漢令駐粵桂軍撤歸廣西。
11.9(九,二五)
(1)外交部對蘭辛石井換文聲明中國政府不以他國文書互換有所拘束。
(2)汀漳鎮守使第十四混成旅旅長臧致平援助潮梅之莫擎宇,與粵軍相戰。
(3)湖南匪陷寧鄉。
11.10(九,二六)
(1)北京臨時參議院開會,段祺瑞致詞(粵桂川滇黔五省拒派參議員)。
(2)第十六混成旅馮玉祥部自直隸抵浦口,準備開赴福建。
(3)陸榮廷到梧州與胡漢民及程璧光、李耀漢、王正廷(外交次長)等會議(商定廣東督軍陳炳焜調職,由莫榮新繼任,前廣東省長之親軍二十營撥交陳炯明統帶,進攻福建,程璧光兼討龍陸海聯軍總司令)。
11.11(九,二七)
(1)粵桂湘聯軍總司令譚浩明、湘南總司令程潜入衡州。
(2)四川綦江黔軍王文華師袁祖銘部與四川查辦使吳光新部激戰。
(3)孫大元帥電章炳麟,盼唐繼堯即日就元帥職,幷促陸榮廷與軍政府固結。
11.12(九,二八)
(1)北京任周道剛爲四川督軍,劉存厚會辦四川軍務。
(2)湘軍林修梅克衡山(一作11.16)。
(3)哈爾濱過激党勢張,情勢嚴重。
11.13(九,二九)
(1)英國建議美國,主中國先將華工運送完畢,再商出兵。
(2)陝西耿直退出岐山,合來援之郭堅部走鳳翔(複走蒲城,12.15戰歿)。
11.14(九,三0)
(1)北京臨時參議院選舉王揖唐爲議長,那彥圖爲副議長(研究系梁善濟競選議長失敗)。
(2)孫大元帥電唐繼堯、陸榮廷,主組西南聯合會議。
(3)譚浩明、程潜之粵桂湘聯軍克寶慶。
(4)北方之湘南總司令第八師長王汝賢、副司令第二十師長范國璋電請南北停戰(反抗段祺瑞)。
(5)湖南督軍傅良佐、代理省長周肇祥因戰事不利,前綫各軍不聽命令,離長沙北退,長沙各團體推王汝賢爲軍民兩政辦公處主任。
(6)粵軍劉志陸連下廣東海豐、陸豐。
11.15(一0,一)
(1)段祺瑞以王汝賢等主張停戰,川湘用兵失敗,呈請辭職。
(2)北京陸軍部與日本泰平公司訂立第一次軍械借款一千八百萬元(泰平公司系日本陸軍省特許設立之機構,專向中國販賣軍火)。
(3)盧占魁進攻陝西神木,被擊退。
11.16(一0,二)段祺瑞電各省軍人,痛詆王汝賢,幷表示不滿于馮國璋,勸鞏固北洋派實力。
11.17(一0,三)
(1)馮國璋通電北方各省,痛責此時停戰議和之非是,聲言將親身督戰。
(2)段祺瑞複視事。
(3)湖南第一師長趙恒惕克湘潭,王汝賢范國璋部自長沙退岳州。
(4)第十七師師長陳複初部不服王汝賢指揮,在常德宣布獨立。
11.18(一0,四)
(1)湖南第一師趙恒惕部占領長沙。
(2)馮國璋免湖南督軍傅良佐、代理省長周肇祥職,令王汝賢以總司令代行督軍。
(3)直隸督軍曹錕、湖北督軍王占元、江蘇督軍李純、江西督軍陳光遠(均屬馮國璋之直系)通電,請撤兵停戰議和,願任調停(
自南京發出)。
11.19(一0,五)
(1)孫大元帥通電,非恢復約法及舊國會,不能議和。
(2)段祺瑞辭陸軍總長兼職,以王士珍繼(藉以緩和直系各督軍)。
(3)任命汲金純爲陸軍第二十八師師長(原由張作霖兼)。
11.20(一0,六)
(1)准陸軍次長徐樹錚辭職。
(2)長江上游總司令吳光新卸去四川查辦使職。
(3)特任張瀾爲四川省長。
(4)京畿水灾,河工督辦熊希齡與美國廣益公司(即裕中公司)訂立一千二百萬元草約(日本擔任五百萬)。
(5)設立僑工事務局于北京。
11.21(一0,七)
(1)曹錕通電,主南軍退出長沙爲南北議和條件。
(2)莫榮新代陳炳焜爲廣東督軍。
(3)廣東省長朱慶瀾將省長親軍二十營,撥歸孫中山大元帥直轄。
(4)川軍第一師徐孝剛敗滇軍,克瀘州。
(5)粵軍劉志陸克五華興寧。
(6)特任郭宗熙爲吉林省長(原爲署理)。
11.22(一0,八)
(1)段祺瑞辭職,馮國璋以汪大燮暫行兼代國務總理,財政總長梁啓超給假,令次長李思浩暫代部務。
(2)財政部與日本銀行團代表(中日實業公司總裁李士偉)訂直隸水灾借款條約,日金五百萬元。
(3)美國務卿蘭辛命駐日駐華美使分別聲明,美無意約束中國,仍願予中國以財政援助。
(4)蘇俄外交人民委員托洛斯基聲明公布帝俄時期之秘密條約。
(5)哈爾濱各國領事會議,準備武力干涉共産黨紐金等之活動。
11.23(一0,九)
(1)馮國璋通電說明允段祺瑞去職之苦衷。
(2)公布「改訂工業試驗所章程」。
11.24(一0,一0)程潜自任湖南省長(12.8解職)。
11.25(一0,一一)哈爾濱俄人紐金等之兵工委員會(即軍工團)與中東路當局决裂。
11.26(一0,一二)
(1)海軍總長劉冠雄與丹麥商隆盛洋行訂立無綫電借款合同(
旋因英日各國公使抗議及其他原因,複取消)。
(2)浙江寧波第三旅旅長葉煥華、寧台鎮守使顧乃斌及前浙江都督蔣尊簋、前都督署參謀長周鳳岐宣告自主。蔣任浙軍總司令(溫州應之)。
11.27(一0,一三)
(1)程璧光、李烈鈞、陳炯明、汪兆銘等在廣州海珠會議,商援閩軍事。
(2)粵軍劉志陸克廣東梅縣。
11.28(一0,一四)
(1)粵桂湘聯軍總司令譚浩明下令停戰(段祺瑞已辭職,陸榮廷志在取得湖南,以固兩廣,無意續進,免與馮國璋系之湖北督軍王占元衝突)。
(2)川軍第二師劉存厚克叙州,滇軍敗退。
(3)桂軍沉鴻英誘殺潮梅軍總司令鄒魯部之前敵司令金國治。
11.29(一0,一五)
(1)浙江第一師師長童葆暄敗寧波之自主軍,進占寧波。
(2)粵桂軍劉志陸、沉鴻英連下廣東惠來、普寧、揭陽。
(3)川軍第三師鐘體道敗滇軍,占領富順自流井。
11.30(一0,一六)
(1)北京特任王士珍署國務總理,幷准外交總長汪大燮、內務總長湯化龍、財政總長梁啓超、司法總長林長民、教育總長范源廉、農商總長張國淦免職(均研究系而與段祺瑞同進退者)。
(2)派曾述棨爲修改現行進口稅則委員會主任,李景銘、賴發洛爲副主任。
(3)蒙匪焚劫黑龍江景興縣。
12.1(一0,一七)
(1)本日起,將庚子賠款無利息延付五年(每年二千四百萬元)。
(2)北京特任陸征祥爲外交總長,錢能訓爲內務總長,王克敏爲財政總長,江庸署司法總長,劉冠雄爲海軍總長,田文烈爲農商總長,曹汝霖爲交通總長,蔭昌爲參謀總長。
(3)湖北第一師師長石星川在荊州宣告自主(尋前湖南第二師師長王安瀾在棗陽隨縣宣布獨立,稱護國軍)。
(4)奉天四(四平街)鄭(鄭家屯)鐵路竣工(借日本正金銀行款所築)。
(5)外交部電吉林督軍孟恩遠選派軍隊,準備赴哈爾濱鎮懾俄激黨作亂。
12.2(一0,一八)
(1)陳炯明就任孫大元帥所委之援閩粵軍總司令(所部由廣東省長親軍二十營組成)。
(2)梁士詒自日本電告徐樹錚,謂寺田表示此後對華方針,仍認定徐世昌、段祺瑞爲政局中心,遇事力盡友誼援助。
12.3(一0,一九)
(1)直隸督軍曹錕、山東督軍張懷芝,及奉、吉、黑、皖、晋、陝、豫、閩、浙及熱河、上海等省區代表在天津會議,主對西南開戰,反對調停,要求明令討伐,幷質問李純阻馮玉祥旅援閩(徐樹錚所策動,傳聞許曹錕以副總統)。
(2)徐樹錚電張作霖、倪嗣沖、陳樹藩、楊善德、李厚基、劉存厚等,告以與日本接洽情形(徐對日方表示,將來時局,小則蘇贛易人,大則徐世昌出而收拾)。
(3)川軍第五師長熊克武、滇軍師長顧品珍、趙又新、黔軍師長王文華占領重慶,逐走四川督軍周道剛、長江上游總司令吳光新(
川黔軍追襲吳光新部于涪陵萬縣間,繳械不少)。
(4)陝西高峻舉兵于白水,討伐督軍陳樹藩,號護法軍(尋敗走澄城)。
12.4(一0,二0)
(1)長江三督軍李純、王占元、陳光遠及岑春烜電請馮國璋停戰。
(2)襄陽鎮守使兼第九師長黎天才宣布獨立,稱鄂省靖國聯軍總司令。
(3)北京特任傅增湘爲教育總長,趙倜署河南省長。
(4)北京任命靳雲鵬爲侍從武官長。
12.5(一0,二一)
(1)英使朱爾典促中國派兵維持哈爾濱秩序。俄使庫達攝夫亦再度表示希望中國協助,準備充分兵力。
(2)哈爾濱道尹兼交涉員施紹常通告各國領事,準備派兵入駐哈市,鎮壓亂黨。
(3)任命閻相文爲直隸陸軍第二混成旅旅長。
12.6(一0,二二)
(1)日本參謀田中義一與梁士詒晤談,主武力統一中國,由段祺瑞及梁任之。
(2)徐樹錚電張作霖、閻錫山、陳樹藩、李厚基、趙倜、楊善德等,主更易內閣總理,整理政府。
(3)直督曹錕、魯督張懷芝、奉督張作霖、皖督倪嗣沖、晋督閻錫山、陝督陳樹藩、豫督趙倜、浙督楊善德、上海護軍使盧永祥、蘇、魯、豫、皖四省剿匪司令張敬堯電請北京政府頒布討伐西南令。
(4)北京特任劉存厚爲崇威將軍,仍留四川會辦軍務。
(5)北京政府以協約國公使贊同中國派兵保護中東鐵路,即電吉林當局準備。
(6)湖北黃州獨立。
12.7(一0,二三)
(1)北京特任譚延闓署湖南督軍(譚未就)。
(2)英使朱爾典代表協約國請中國派兵維持1909年中俄條約規定之行政地位,國務會議即議决派兵鎮壓哈爾濱亂黨,即電知吉林當局照行,幷命奉黑兩省協助。
(3)徐樹錚電張作霖、閻錫山等,主先更易王士珍、李純,以徐世昌組閣,俟馮國璋物故,即攝行政事,再行選舉。
12.8(一0,二四)川軍占領川南之安邊、長寧、珙縣、綏江各縣。
12.9(一0,二五)
(1)馮國璋電征各省和平意見。
(2)陸榮廷唐繼堯通電,主南北和解,一致對外。
12.10(一0,二六)
(1)湘粵桂聯軍總司令譚浩明、程潜與湖北武岳軍總司令王金鏡停戰。
(2)龍濟光在瓊州就兩廣巡閱使職(12.14陸榮廷亦通電卸職,幷勸告兩廣取消自主)。
(3)北京之戰時國際委員會議决加入巴黎經濟同盟糧食會議。
12.12(一0,二八)
(1)哈爾濱俄國過激党工軍委員團宣告接管中東路俄方主權。
(2)哈爾濱英美領事要求中國驅逐中東路境內俄國過激黨。
(3)北京派陸軍中將何宗蓮、張宗昌前往吉林,洽辦協防俄亂事宜。
12.14(一一,一)
(1)北京修正參議員衆議員選舉法。
(2)粵桂軍劉志陸、沉鴻英得海軍協助,克汕頭。
(3)龍濟光部占廣東陽江。
12.16(一一,三)
(1)馮國璋派曹錕爲第一路司令,出京漢路,入湖北,張懷芝爲第二路司令,出津浦路,入江西,向湖南進攻。
(2)吉林督軍孟恩遠與何宗蓮、張宗昌等商定哈爾濱問題辦法。
12.17(一一,四)吉林督軍孟恩遠,省長郭宗熙電請中央選派中東鐵路督辦,收回路權。
12.18(一一,五)
(1)北京特派段祺瑞督辦參戰事,幷任段芝貴爲陸軍總長。
(2)北京特任劉存厚爲四川督軍(代周道剛)。
(3)湘粵桂聯軍總司令譚浩明宣布兼領湖南軍民兩政事宜(譚于12.12到長沙)。
(4)哈爾濱俄工軍委員團緝拿霍爾瓦特等。
12.19(一一,六)協防俄亂之何宗蓮、張宗昌、旅長陶祥貴、高士儐、哈爾濱道尹施紹常限中東鐵路總辦霍爾瓦特于三日內將工軍委員團之紐金及俄兵解除武裝解送回國。
12.21(一一,八)北京特任李靜誠兼署廣西省長(李爲陸榮廷部,時任參謀長),又准海疆巡閱使薩鎮冰免職。
12.22(一一,九)
(1)滇軍合川軍熊克武,再占叙州。
(2)陸榮廷任陳炳焜爲兩廣討龍聯軍總司令,沉鴻英爲第一軍司令,林虎爲第二軍總司令。
(3)哈爾濱工軍委員團威嚇霍爾瓦特于二日內交出政權,幷積極備戰,霍向中國駐軍請援。
12.23(一一,一0)
(1)直隸督軍曹錕派第三師長吳佩孚援鄂。
(2)英領事告中國哈爾濱駐軍司令陶祥貴、道尹施紹常等,主由中國派兵保護中東鐵路。陶即電吉林督軍孟恩遠請示。
12.24(一一,一一)
(1)孫洪伊電孫中山,段祺瑞複出,謀先取南京,李純已動員抵抗,盼西南各省一致進行。
(2)唐繼堯任滇黔川三省靖國軍總司令。
(3)荊州靖國軍石星川大敗長江上游總司令吳光新部于宜昌。
(4)龍濟光攻廣東高雷陽江。
(5)北京國務院電覆吉林督軍孟恩遠,對哈爾濱亂事令相機應付。
12.25(一一,一二)
(1)馮國璋布告弭戰(停戰令)。
(2)公布國定關稅條例。
(3)哈爾濱中國駐軍司令陶祥貴等向霍爾瓦特提出俄兵出境辦法五條。
12.26(一一,一三)
(1)吉林第三混成旅旅長兼中東鐵路警備司令陶祥貴等因哈爾濱領事團之要求,幷循該路總辦霍爾瓦特之請,解除哈埠俄激黨及俄軍二千人武裝,押解出境,幷派兵進駐中東路沿綫。
(2)美國準備以五千萬美元貸與中國,作出兵歐洲之用。
12.27(一一,一四)
(1)任命陳調元爲第七十四混成旅旅長。
(2)黑龍江富拉爾基俄軍嘩變(博克圖、碾子山、札蘭屯等地俄軍應之)。
12.28(一一,一五)
(1)陸榮廷電西南各省,對國會問題主從多數取决,期早日召集。
(3)哈爾濱繳械俄兵(一千八百餘)遣送出境。
12.29(一一,一六)
(1)任命吉林省長郭宗熙兼中東鐵路督辦(該職已虛懸十餘年,按原擬以畢桂芳兼任,東三省當局力保郭氏)。
(2)黑龍江富拉爾基俄軍被解除武裝。
12.30(一一,一七)
(1)北京陸軍部與日本泰平公司訂立軍械借款合同,款額一千八百零九萬日元。
(2)日本軍艦抵海參崴,擬干涉俄國革命。
12.31(一一,一八)
(1)江蘇、江西督軍李純、陳光遠電阻第二路司令張懷芝部魯軍過境(魯軍施從濱師已抵滁州)。
(2)北方督軍曹錕、張懷芝、張作霖、倪嗣沖、陳樹藩、楊善德、趙倜、孟恩遠、鮑貴卿、李厚基及熱、察、綏都統姜桂題、田中玉、蔡成勛等通電反對恢復舊國會,主以臨時參議會代行國會職權(
徐樹錚策動)。
(3)程璧光、莫榮新宣布護法各省聯合會議條例。
(4)美總統威爾遜與日大使佐藤晤談,主美日合力對抗德國對遠東侵略。
12.
(1)北京大學工科幷入天津北洋大學,北洋大學法科幷入北京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