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志(1913年)

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志(1913年)
中華民國二年癸醜
1.1(一一,二四)袁世凱派朱啓鈐向清帝溥儀賀年。
1.3(一一,二六)日本駐英大使,新任外務大臣加藤高明與英外相葛雷晤談(1.10再度相晤,商關東州租借地及南滿、安奉鐵路延期事)。
1.5(一一,二八)
(1)駐烟臺之關外軍因不肯遣散,嘩變,縱火搶掠。
(2)袁世凱授張謇、汪兆銘勛位。
1.6(一一,二九)
(1)令各省不得挪用鹽務收入各款。
(2)任命郭宗熙爲吉林提學使,李元鼎爲陝西教育司司長,沉鈞葉爲浙江教育司司長。
1.8(一二,二)劃一地方官制,以民政長爲省行政長官。
1.9(一二,三)
(1)制定文官任免執行令。
(2)公布都督府組織令。
1.10(一二,四)
(1)下正式國會召集令,令所有當選之參衆議員于本年三月內齊集北京。
(2)舉行衆議員複選。
(3)令各省長官定期召集省議會議員。
(4)令交通銀行發行之兌換券應照中國銀行兌換章程一律辦理。
(5)上海國民黨舉行懇親大會。
(6)外蒙西藏私訂協約,互認爲獨立國。
1.11(一二,五)
(1)直隸都督馮國璋通電反對變更國會地點(上海民權報主國會開預備會于上海,開成立會于南京,以免北京軍警干涉。安徽都督孫毓筠曾通電反對,馮應之)。
(2)任命齊耀珊爲鹽務籌備處處長。
1.12(一二,六)庫倫活佛專使杭達親王到俄京,答謝俄國承認蒙古自治,幷求其贊助獨立,代練蒙軍,供給軍械,互派專使。
1.13(一二,七)
(1)通令整飭官常,如有容受贓賄,即按法懲治。
(2)任命沉雲沛籌辦浦信鐵路事宜。
1.14(一二,八)
(1)趙秉鈞以電報密碼交洪述祖、應夔丞(桂馨)。
(2)中美續訂清華學堂留美學生借款十八萬五千元。
1.15(一二,九)
(1)各省反對地方管制令。
(2)定商業銀行紙幣發行條例。
(3)吳敬恒到北京,就任國語讀書會會長(4.24辭職返上海)。
1.19(一二,一三)
(1)以山西河東觀察使張士秀、第一旅長李鳳鳴拘拷河東籌餉局局長南桂馨,違抗命令,命參謀陸軍兩部勒令交出南桂馨,拿辦張士秀、李鳳鳴。
(2)任命周紹昌、張一鵬、徐元誥、邵從恩、陳融等爲直隸、江蘇、江西、四川、廣東等省司法籌備處處長。
(3)孫中山在上海國民黨懇親會演講政黨宜重黨綱黨德。
1.21(一二,一五)
(1)袁世凱擬派曹汝霖赴日本(爲日所拒)。
(2)任命王治馨爲京師警察總監。
1.23(一二,一七)
(1)俄皇接見庫倫專使。
(2)綏遠將軍張紹曾召開內蒙古西二盟代表會議(議决贊助共和,否認俄蒙協約,請兵保護西盟各地等事)。
(3)任命趙淵爲山西民政長。
(4)孫中山函鄧澤如,請爲中華銀行招股本,進謀開辦一中西合資銀行,以抵制六國銀行。
1.25(一二,一九)
(1)洪述祖自北京到上海,晤應夔丞(應曾于上年十二月到北京,近甫回上海)。
(2)任命潘複爲山東實業司司長。
1.26(一二,二0)直隸唐山煤礦爆炸。
1.27(一二,二一)任命戴戡爲貴州實業司司長。
1.28(一二,二二)
(1)准范源廉辭,以海軍總長劉冠雄兼署教育總長。
(2)任命羅佩金爲雲南民政長。
(3)外蒙向俄國借款二百萬盧布。
1.29(一二,二三)
(1)准漢粵川鐵路督辦黃興辭職(因財政困難)。
(2)任命顔惠慶爲駐德公使。
(3)任命劉式訓爲外交次長(唐在複辭職)。
2.1(一二,二六)任命楊以德爲天津警察廳長。
2.2(一二,二七)
(1)國務院秘書洪述祖函應夔丞(即應桂馨)主暗殺國民黨要人。
(2)由外蒙及回部各旗合組保蒙會。
(3)全國農會聯合會在北京開幕。
2.3(一二,二八)
(1)盛傳南北將分裂。
(2)任命岑春烜督辦漢粵川鐵路事宜(袁允予岑兵將二萬,以制民黨,旋又中止,岑大憤)。
(3)任命顔惠慶兼駐丹麥公使。
2.4(一二,二九)
(1)英德俄法美日公使會商對華借款擔保鹽稅管理人選問題(
原定是日簽押預備合同,未果)。
(2)奉天都督張錫鑾電請袁世凱提倡中日聯盟。
(3)洪述祖電上海應桂馨,刺宋教仁事已得袁世凱贊可。
(4)四川萬縣兵變。
2.5(一二,三0)
(1)德國山東礦務公司將所有權利負擔讓與山東鐵路公司。
(2)任命屈映光爲浙江內務司司長。
(3)雲南、四川、廣西、貴州都督蔡鍔、胡景伊、陸榮廷、唐繼堯通電聲討陰謀割據、擾亂公安之徒(陰指江西都督李烈鈞)。
(4)山東烟臺兵變。
2.6(一,一)吉林延吉兵變。
2.10(一,五)
(1)外交部促英使速複去年12.23關于西藏之照會。
(2)宋教仁在武漢演說,指斥政府因循苟且。
2.11(一,六)孫中山自上海赴日本,馬君武、戴傳賢、王寵惠、王正廷等隨行(2.14到東京)。
2.13(一,八)宋教仁自漢口東下。
2.14(一,九)
(1)孫中山抵東京。
(2)李國珍、郭同等列舉江西都督李烈鈞五罪,質問政府。
(3)財政部撥付清室優待費三百九十萬兩。
2.15(一,一0)
(1)教育部開讀音統一會,吳敬恒、王照爲會長。
(2)袁世凱派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賀清隆裕太后壽,國務總理趙秉鈞等亦來賀。
(3)孫中山出席日本東亞同文會歡迎會,講演「中日須互相提携」(尋晤日首相桂太郎)。
(4)宋教仁抵上海。
2.16(一,一一)
(1)俄蒙訂立練兵協定,外蒙聘用俄教練軍隊,幷向俄借款。
(2)江西都督李烈鈞對2.5蔡鍔等通電自辯,對中央有所指責(袁世凱曾覆蔡鍔來電,謂若有不逞之徒,爲亡國禍首,惟有竭我棉力,殄此么魔)。
(3)王芝祥、孫毓筠、于右任、李書城、陸建章、王人文、李經羲、林述慶、章士釗等在北京組織國事維持會,調解立法與行政、中央與地方、政黨與政黨之衝突。
2.17(一,一二)
(1)桂太郎與孫中山發起中日同盟會。
(2)熱河兵變。
2.18(一,一三)英使朱爾典要求外交部撤退駐藏官兵。
2.19(一,一四)
(1)設財政委員會,派周學熙、梁士詒、梁啓超、陳威等爲委員。
(2)制立民國元年六厘公債條例,定額二萬萬元(以大借款成,未發行)。
(3)黑龍江都督宋小濂以俄人擅在呼蘭、綏化、呼倫測繪,不聽阻止,電請外部與俄使交涉。
(4)袁世凱派禮官向清帝溥儀賀生辰。
2.20(一,一五)
(1)國民黨本部以共和黨報誣國民黨密議發難,抵借日款,購備槍械,割據東南,通電聲辯否認。
(2)日本山本權兵衛內閣成立,牧野伸顯任外相(桂太郎內閣辭)。
2.21(一,一六)
(1)中日同盟會歡迎孫中山。
(2)司法部通令各省改組法院。
(3)參議院連日以出席議員不足法定人數,流會。
2.22(一,一七)
(1)清隆裕皇太后卒。
(2)駐英代表劉玉麟電告,達賴請英承認西藏獨立,提六條款。
2.23(一,一八)東京中國留學生歡迎孫中山。
2.24(一,一九)梁啓超正式加入共和黨。
2.28(一,二三)
(1)北京國風報載倪嗣沖、馮國璋密向袁世凱勸進(馮否認)。
(2)全體國務員致祭清隆裕太后之喪(袁世凱通令全國下半旗一天,自綴黑紗,文武官員服喪二十七天,幷舉行國民哀悼大會,全國陸軍哀悼大會)。
(3)外交部電駐美代表張蔭棠,告以延聘古德諾合同四款(古爲哥倫比亞大學行政法及地方政府教授,由蔡廷幹與CornegisEndowmentforInternationalPeace之CharlesM.Eliot接洽,聘爲中國政府憲法顧問,年俸美金一萬二千元,川資住房津貼一千一百元,以三年爲期)。
3.1(一,二四)王芝祥奉命到南昌,調處江西民政長事。
3.2(一,二五)參議院否决湯化龍爲教育總長案。
3.3(一,二六)
(1)英法德美俄日六國公使對大借款要求以英人爲鹽務稽核處主辦,德人爲副辦及國債局總辦,俄法各一人爲審計顧問(中國拒絕)。
(2)孫中山晤日本首相山本權兵衛及元老松方正義。
(3)任命章梓、章駕時、冷遹爲江蘇陸軍第一、二、三師師長。
3.4(一,二七)
(1)全國禁烟聯合會開幕(3.8閉幕)。
(2)任命高淩霖督辦改組各省銀行及推行紙幣開辦金庫事宜。
(3)孫中山晤日本外務大臣牧野伸顯。
3.5(一,二八)孫中山離東京,赴橫濱大阪。
3.6(一,二九)
(1)國民黨人季雨霖、熊秉坤、詹大悲等謀在武漢起事,不成。
(2)法制局顧問日人有賀長雄到北京。
(3)中日國民協會成立于北京,吳景濂爲主席。
3.8(二,一)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在南京發表演說,評論時政,主政黨內閣,國會制憲,中央地方分權。
3.9(二,二)袁世凱聘梁啓超爲法制高等顧問。
3.11(二,四)
(1)財政總長周學熙致書六國銀行團,對借款條件表示遺憾。
(2)孫中山應日本朝日新聞社之邀,在大阪青年會館講演「大亞洲主義」。
(3)任命趙從蕃署江西民政長(原任汪瑞闓爲李烈鈞所拒)。
(4)安徽滁縣爲匪所破。
3.12(二,五)嘉獎川邊投誠各土司。
3.13(二,六)
(1)應夔丞函國務院秘書洪述祖,謂宋教仁在滬籌款運動軍隊(徐寶山及皖軍),若不去宋,大局將爲擾亂。
(2)洪述祖電應夔丞,謂「毀宋(教仁)酬勛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3.17洪再電應,詢「何日繳現兌票」)。
(3)孫中山在日本神戶對華僑及國民黨員講演「努力爲國」及「黨爭乃代流血之爭」。
(4)中美同時宣布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古德諾受聘爲中國政府憲法顧問。
(5)袁世凱聘鄒嘉來爲外交高等顧問。
3.15(二,八)張蔭棠與古德諾在中國駐美使館簽訂合同,聘古氏爲中國政治顧問(1914.7古到北京)。
3.18(二,一一)
(1)美總統威爾遜聲明美國退出六國銀行團。
(2)北京美代辦建議美國務卿及早承認中華民國政府。
3.19(二,一二)
(1)洪述祖電應夔丞,促速殺宋教仁。
(2)湖北商民裘平治等呈請暫改帝國立憲,緩圖共和,袁世凱令湖北民政長拿查懲治。
(3)定4.8舉行國會開會禮。
(4)任命陳振先兼署教育總長。
(5)北京爲清隆裕太后舉行國民哀悼會。
3.20(二,一三)國民黨理事代理理事長前農林總長宋教仁在上海滬寧車站被刺。
3.21(二,一四)應夔丞電洪述祖,謂宋教仁已被刺。
3.22(二,一五)
(1)宋教仁因傷逝世,年三十二歲。
(2)袁世凱電吊宋教仁。
3.23(二,一六)
(1)袁世凱電令江蘇都督嚴拿宋案凶手,幷保護黃興。
(2)宋教仁案主使人應夔丞在上海被捕(應曾賄買王阿發殺宋,本日王向法租界巡捕房告發,搜出應與國務院秘書洪述祖及國務總理趙秉鈞有關之文電)。
3.24(二,一七)宋案凶手武士英(吳福銘)在上海公共租界被捕。
3.25(二,一八)
(1)孫中山自日本長崎回抵上海,即與黃興、陳其美、居正等商宋案,主討伐袁世凱,黃興持不可。
(2)外交總長陸征祥函美國務卿白萊安盼承認中華民國政府(
3.28.白萊安表示正做同情考慮)。
3.26(二,一九)
(1)國務院電各省,上海有一監督政府政黨之裁判機關,謀不利于宋教仁、梁啓超、袁世凱、趙秉鈞、汪榮寶等。
(2)任命張謇督辦導淮事宜。
(3)任命王芝祥暫行兼管九江鎮守使事務(原任戈克安與李烈鈞不和)。
3.27(二,二0)黃興電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詢宋案善後。
3.28(二,二一)
(1)西藏辦事長官鐘穎被迫離拉薩,退駐印藏交界之那當。
(2)列寧發表「中華民國的大勝利」(指美國退出銀行團)。
3.29(二,二二)
(1)揚州十二圩大火,毀鹽船二百餘隻,商店居民四百余家,死二百餘口。
(2)日本公使伊集院彥吉電外相牧野伸顯及上海日總領事,謂趙秉鈞請與英使設法消弭暗殺宋教仁案。
3.31(二,二四)
(1)日外相牧野伸顯訓令駐華公使,對華采中立不偏政策。
(2)上海日本總領事有吉訪孫中山(4.6;5.20再訪)。
4.1(二,二五)藏兵進攻巴塘及江卡、察栘、乍了、鹽井。
4.2(二,二六)
(1)美國通知各國,决定于4.8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望一致行動。
(2)盛宣懷當選漢冶萍公司董事會長。
4.3(二,二七)
(1)南京、鎮江、蘇州、上海地震。
(2)清隆裕太后葬于西陵。
4.4(二,二八)
(1)日本駐美大使照複美國務院,不克立即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幷勸美國從緩,以待中國情勢之演變。
(2)庫倫蒙兵進攻東蒙,迫近多倫。
4.6(二,三0)
(1)臨時參議院解散。
(2)美國政府訓令駐華美使,俟中國國會成立後,即承認民國政府。
(3)黎元洪通電表示無意于總統一席(近月盛傳黃興、宋教仁、章炳麟等擬推黎爲總統)。
(4)命駐信陽之第六師李純部聽候黎元洪節制調遣(4.4黎請調李部一團來鄂)。
4.7(三,一)
(1)英國大使照複美國務院,俟英國在華權益獲得正式認可,列强再共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幷勸美國從緩,以待中國安定。
(2)參謀部命駐山東党州張勛部聽候調遣。
4.8(三,二)
(1)第一次國會開幕。
(2)黎元洪電稱,前任湖北師長陸軍中將季雨霖、旅長少將熊秉坤等密謀倡亂,請免去職官,限期歸案(季等組織改進團,被破獲)。
(3)法國大使照複美國務院,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時機尚未成熟。
4.10(三,四)奧國瑞記洋行借款三百二十萬鎊成立(軍艦借款)。
4.11(三,五)陝西都督張鳳翽遇刺。
4.12(三,六)安徽都督柏文蔚通電指摘黎元洪4.8電。
4.13(三,七)國民黨在上海舉行宋教仁追悼會,陳其美主席。
4.14(三,八)共和黨宴該党議員于萬生園,梁啓超演說。
4.15(三,九)
(1)公布中國銀行條例。
(2)國民黨之「國民雜志」,在東京出版。
4.16(三,一0)
(1)前鎮江都督林述慶在北京中毒死。
(2)上海會審公堂將應桂馨、武士英移交上海地方檢查廳。
4.17(三,一一)任命陳炳焜、譚浩明爲廣西陸軍第一、二師師長。
4.19(三,一三)日本外務省訓令駐外使節向各國提議有關承認中國新政府條件及時期。
4.20(三,一四)財政部與奧國斯哥打軍器公司成立秘密借款三百二十萬鎊。
4.22(三,一六)袁世凱命趙秉鈞、陸征祥、周學熙會簽大借款合同。
4.23(三,一七)安徽都督柏文蔚在南京被槍擊。
4.24(三,一八)
(1)善後大借款草合同成立。
(2)共和黨、民主黨、統一黨開懇親大會,决定合組爲進步党,推黎元洪爲理事長。
(3)刺宋教仁凶手武士英在上海獄中暴斃。
4.25(三,一九)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通電宣布宋案證據。
4.26(三,二0)
(1)趙秉鈞、周學熙、陸征祥與英德法俄日五國銀行團簽訂善後大借款合同,總額二千五百萬鎊,八四折(約爲二千一百萬鎊),利息五厘,以鹽務收入爲擔保,幷規定此後未商得銀行團同意,不得借款(扣除墊款六百萬鎊,各省借款二百八十萬鎊,償付辛亥革命時各國損失二百萬鎊,實得八百二十萬鎊)。
(2)黃興電袁世凱,反對善後大借款。
(3)孫中山、黃興通電請嚴究宋案主凶。
(4)張繼、王正廷(均國民黨)當選爲參議院正副議長,林森(國民黨)當選爲全院委員長。
4.28(三,二二)
(1)安徽都督柏文蔚通電,指責政府蔑視議會,密借巨款。
(2)任命孫多森爲中國銀行總裁。
(3)孫中山電請日本外務省勿助袁世凱。
4.29(三,二三)
(1)五國銀行團交付借款一部份二百萬鎊。
(2)日本公使伊集院彥吉,向橫濱正金銀行董事小田切萬壽之助說明日本之加入對華借款,意在于適當時機以實力解决中國問題,不可率先示弱,倡議中止。
(3)參議院否認善後大借款。
(4)周學熙爲借款案通電聲辯,幷駁黃興4.27電。
(5)趙秉鈞爲宋案通電聲辯。
4.30(三,二四)
(1)湯化龍(民主黨)當選爲衆議院正議長。
(2)宣布善後大借款成立。
(3)廣東湖南水灾。
5.1(三,二五)
(1)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稱病辭職(因宋教仁案受各方攻擊),給假十五日,以陸軍總長段祺瑞代理國務總理。
(2)以教育部次長董鴻禕代理部務(原由陳振先兼署,因與參事司長發生爭執去職)。
(3)甘肅都督兼民政長趙惟熙免職,以張炳華護理。
(4)陳國祥(共和黨)當選爲衆議院副議長,張耀曾(國民黨)當選爲全院委員長。
(5)衆議院討論善後大借款案。
(6)廣東都督胡漢民通電指責臨時政府違法借款,貽害人民。
5.2(三,二六)
(1)袁世凱諮請參議衆議兩院迅速選舉正式大總統。
(2)袁世凱以善後借款合同及用途單文諮送衆議院。
(3)以內務部次長言敦源暫代部務。
(4)美國代辦Williams晋見袁世凱,呈遞承認中華民國國書(顧維鈞宣讀袁之英文答詞)。
(5)孫中山致各國政府及人民書,請勿對袁世凱支付借款(英國允觀望一個月)。
5.3(三,二七)
(1)袁世凱明令痛詆第二次革命之密謀,嚴捕圖謀內亂黨徒。
(2)袁世凱通令各省,維持治安,申明宋教仁案應俟司法機關判决。五國借款確經前參議院贊同。
(3)洪述祖自青島通電自辯,詆毀宋教仁植黨營私。
(4)衆議院要求政府于五日內答覆大借款案。
(5)參議院、衆議院通過致謝美國承認民國政府。
5.4(三,二八)
(1)黎元洪通電,主借款之案應稽之于議院,刺宋之案應訴之于法庭(張謇、趙鳳昌亦從中調解)。
(2)第六師李純部自保定南下。
(3)令參議院廣西議員全部改選(5.10舉行)。
(4)古巴承認中華民國(5.5秘魯;5.9巴西繼之)。
5.5(三,二九)
(1)衆議院否認善後大借款案(是日代理國務總理段祺瑞出席衆議院,聲請大借款案木已成舟,無庸再議)。
(2)湘、贛、皖、粵四省都督譚延闓、李烈鈞、柏文蔚、胡漢民通電反對政府違法借款。
5.6(四,一)孫中山發布對外宣言,勸各國政府及人民阻止銀行貸款北京政府,以免用作軍費,促成戰爭(5.2發出)。
5.7(四,二)
(1)袁世凱諮參衆兩院,說明善後借款合同簽訂手續,幷無不完。
(2)袁世凱令各省嚴防革命運動,遇有煽亂軍警者,按軍法懲治。
(3)上海總商會通電呼籲保衛商民,維持秩序,勿使商民再罹慘禍。
(4)黎元洪增兵鄂東武穴,防李烈鈞。
(5)洪述祖免職(洪已逃青島)。
5.8(四,三)
(1)黎元洪電黃興、譚延闓、李烈鈞、柏文蔚、胡漢民,希各守秩序,靜候法庭議院解决,以保育共和,維持統一。
(2)九江開會反對大借款,指袁世凱、趙秉鈞爲宋案罪犯。
(3)上海地方檢察庭票傳趙秉鈞(趙抗傳不到)。
5.9(四,四)國民黨湖北支部爲宋案及大借款開會,被黎元洪解散。
5.11(四,六)任命梁士詒署財政次長。
5.12(四,七)任命孫寶琦署稅務處督辦。
5.13(四,八)
(1)袁世凱通令各省查禁造謠生事,剴切曉諭,商民勿墮奸謀。
(2)直奉秦晋魯豫甘黔桂吉黑十一都督電駁湘贛皖粵四都督5.5電。
5.15(四,一0)袁世凱撤銷黃興之陸軍上將(直隸、奉天、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等省都督馮國璋、張錫鑾、閻錫山、周自齊、張鎮芳、張鳳翽等複聯名通電毀詆黃興)。
5.16(四,一一)
(1)以財政部次長梁士詒暫代部務(周學熙以受攻擊請假)。
(2)周予儆自稱「女子暗殺團團長」向北京地方檢察廳自首,謂奉「血光團」團長黃興命進行暗殺。
5.17(四,一二)
(1)孫中山致書日本元老井上馨,請設法限制袁世凱之大借款,不許充爲戰費,以保和平。
(2)京畿陸軍執法處(處長陸建章),捕議員謝持,誣其組織「血光黨」謀顛覆政府(旋釋放)。
(3)河南護軍使雷震春等通電聲討國民黨。
5.18(四,一三)黎元洪通電請袁世凱斡旋危局,出以仁忍,各都督各議會各政黨蠲除成見,共矢公决。
5.19(四,一四)馮國璋等八十二人通電,决以武力對待傾覆政府破壞共和之人。
5.20(四,一五)
(1)外交部與俄使議定解决蒙事條文六款,俄承認外蒙爲中國領土,中國允外蒙自治,不駐兵殖民。
(2)袁世凱諮參議院,凡不合手續之質問,國務員不負法律上答覆義務。
(3)國民黨之「國民」月刊在上海出版。
5.21(四,一六)倫敦、柏林、巴黎、聖彼得堡、布魯塞、東京募集對華善後借款。
5.24(四,一九)
(1)駐揚州之第二軍長徐寶山(懷禮)被炸死,其弟徐寶珍繼統所部(按徐氏忠于袁世凱,刺之者革命黨人)。
(2)授章炳麟勛二位(章于月初至鄂,岑春烜亦到,議推黎元洪,黎意不决,囑章入京,袁世凱授以勛位,以籠絡之)。
5.25(四,二0)
(1)俄公使以齊齊哈爾俄報記者被捕等事,要求賠償懲凶。
(2)蒙匪劫掠科爾沁。
(3)令川邊各軍撫輯番民。
(4)北方學界在北京天壇舉行第一次聯合運動會。
5.26(四,二一)
(1)派顔惠慶出席海牙禁烟會。
(2)漢口破獲革命機關,捕寧調元等。
(3)鄂軍團長劉鐵在湖北沙洋稱鄂西討袁總司令。
5.27(四,二二)京師大學預科畢業學生反對升科考試,迫校長何燏時辭職(明日向教育部請願)。
5.28(四,二三)國民黨人攻上海製造局失敗,徐企又被擒(9.8槍斃)。
5.29(四,二四)
(1)進步党舉黎元洪爲理事長,梁啓超、張謇、伍廷芳、湯化龍、孫武、那彥圖、蒲殿俊、王賡(揖唐)、王印川爲理事,林長民爲政務部長,丁世嶧爲黨務部長,汪榮寶、吳鼎昌、林志鈞、張嘉璈、王家襄、黃遠庸、梁善濟等爲主任(一作5.31)。
(2)日使伊集院彥吉與總稅務司安格聯訂立滿鮮國境通商稅約,關稅减低三分之一。
(3)漢陽兵工廠工人因爭工資罷工(6.4復工)。
5.30(四,二五)黎元洪及直隸都督馮國璋、奉天張錫鑾、山東周自齊、雲南蔡鍔、貴州唐繼堯、廣西陸榮廷、四川胡景伊、河南張鎮芳、吉林陳昭常、黑龍江宋小濂、陝西張鳳翽、山西閻錫山、新疆楊增新、江蘇程德全、浙江朱瑞、熱河熊希齡電責國會翻覆。
5.31(四,二六)
(1)豫匪白狼(朗)破河南唐縣(白狼自稱中原扶漢軍大都督)。
(2)南京破獲所謂「鐵血監視團」。
6.2(四,二八)
(1)令整飭學風。
(2)汪兆銘、蔡元培自法國抵上海。
6.3(四,二九)收湖南鐵路爲國有。
6.4(四,三0)
(1)任命陳鈺爲山西民政長(趙淵辭)。
(2)任命石星川爲湖北陸軍第一師師長。
6.6(五,二)
(1)派孫寶琦密訪日公使伊集院彥吉,告以將與李盛鐸赴日(
時日本國內有人主張以武力贊助中國革命)。
(2)中英廣九鐵路借款五萬鎊成立。
(3)汪兆銘、蔡元培通電調和南北感情。
6.7(五,三)雲南、四川、浙江都督蔡鍔、胡景伊、朱瑞聯名通電,勸各方息爭。
6.8(五,四)
(1)收湖南粵漢鐵路爲國有。
(2)南京民國法政大學罷課。
6.9(五,五)
(1)免江西都督李烈鈞職,以黎元洪兼領,幷任第一師長歐陽武爲江西護軍使,節制江西陸軍(歐陽武之兄國會議員歐陽成受袁世凱利用,運動歐陽武反李),陳廷訓爲江西要塞司令,節制九江湖口一帶江防各營(孫中山遣居正、白逾桓來南昌,說李舉兵,李躊躇,竟交卸赴上海)。
(2)日政府聲明對于中國問題不偏不黨。
6.10(五,六)
(1)黎元洪電責李烈鈞。
(2)國民黨本部爲李烈鈞免職事電質政府。
6.11(五,七)
(1)李烈鈞通電解職,歡迎黎元洪。
(2)江西省議會電詰袁世凱,要求收回李烈鈞免職令。
(3)黃興應上海租界會審公堂票傳。
6.12(五,八)收蘇省鐵路公司滬嘉綫爲國有。
6.13(五,九)
(1)任命尹昌衡爲川邊經略使,胡景伊爲四川都督。
(2)任命張錫鑾兼署吉林都督,齊耀琳爲吉林民政長,孟恩遠爲吉林護軍使(原任都督兼民政長陳昭常免)。
(3)命歐陽武暫代江西都督(6.20接事)。
(4)參議院因不足法定人數,流會(國民黨籍參議員擬質問李烈鈞免職事,不果)。
6.14(五,一0)
(1)免廣東都督胡漢民職,以陳炯明繼任(7.2就職),陳昭常爲廣東民政長(袁世凱利用炯明以制胡,由梁士詒、江孔殷從中運用)。
(2)任命陳貽范、胡漢民爲西藏宣撫使。
6.15(五,一一)
(1)李烈鈞離南昌赴上海(過安慶晤柏文蔚)。
(2)進步黨舉行大會,商討時局,梁啓超主席。
(3)陳家鼎、劉公、張我華等脫離國民黨,另組癸醜同志會。
(4)雲南大理縣地震。
6.16(五,一二)
(1)胡漢民電袁世凱請示赴藏方略。
(2)豫匪白狼攻長葛不下,西南走。
6.17(五,一三)
(1)准漢粵川鐵路督辦岑春烜辭職(岑以王芝祥之介,與民党合作,黃興、陳其美力事聯絡,思利用岑之虛名,及其兩粵舊部,以與袁抗)。
(2)明令表彰孔學。
(3)廣西水灾。
6.18(五,一四)
(1)保定軍官學校校長蔣方震因辦事困難,自殺未遂。
(2)四川都督尹昌衡電請袁世凱恢復祀孔典禮。
6.19(五,一五)孫毓筠、景耀月等脫離國民黨,另組政友會,擁袁世凱。
6.20(五,一六)
(1)升允在內蒙古傳檄,反抗民國,自稱署陝甘總督。
(2)胡漢民離廣州赴香港(孫中山亦至自澳門)。
6.21(五,一七)
(1)命裁减行政經費,限制兵額。
(2)駐美公使張蔭棠交卸。
6.22(五,一八)
(1)命尊崇孔學,以正人心,以立民極。
(2)日本任命山座圓次郎爲駐華公使(代伊集院)。
(3)張伯烈、胡鄂公、吳宗慈等脫離進步黨,仍稱共和黨(一作6.15)。
6.24(五,二0)
(1)任命戴戡爲貴州民政長。
(2)黎元洪搜查革命黨人在漢口之民國日報社(詹大悲等逃)。
6.25(五,二一)
(1)黎元洪逮捕謀在湖北舉事之革命党人蕭大滿等四十餘名。
(2)黃興再應上海會審公廨傳訊,以司法部未送憑證,再展期。
(3)衆議院議員向代理財長梁士詒質問奧國借款。
(4)派徐勤、姚梓芳爲華僑宣慰使。
6.26(五,二二)
(1)參議院互選憲法起草委員三十人。
(2)革命党人章裕昆等在湖北天門潜江起事(6.30失敗)。
(3)革命党人寧調元、熊越山在漢口日人所開富貴館被捕(9.25被殺)。
(4)西藏喇嘛等謁袁世凱。
6.27(五,二三)
(1)衆議院互選憲法起草委員三十人。
(2)安徽水灾。
6.28(五,二四)革命黨人在湖北仙桃鎮起事不成。
6.29(五,二五)湖南水灾。
6.30(五,二六)
(1)免安徽都督柏文蔚職(改任爲陝甘籌邊使),以孫多森爲安徽民政長兼署都督(7.8柏交卸)。
(2)日本公使伊集院電告日外務大臣,日本陸軍有助長中國局部變亂意圖。
(3)袁世凱之密使孫寶琦、李盛鐸到東京。
(4)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
7.1(五,二七)
(1)綏遠城將軍張紹曾、阿爾泰護軍使馬福祥敗蒙軍。
(2)開封火藥局爆炸。
(3)參議院議長張繼離北京。
7.2(五,二八)
(1)國民黨人運動九江駐軍,湖口要塞司令陳廷訓向黎元洪請援。
(2)豫匪白朗(狼)陷嵩山(另支圍攻永寧)。
7.3(五,二九)
(1)海軍中將鄭汝成,團長臧致平率軍抵上海,防守製造局。
(2)命葉恭綽代理交通次長。
7.4(六,一)
(1)外蒙軍侵犯阿爾泰察罕通吉,爲新疆團長張鍵所敗。
(2)豫匪白福(白瞎子,白朗之弟)陷淅川。
7.5(六,二)任命張鳳台爲河南民政長。
7.6(六,三)
(1)北軍第六師師長李純率部入九江,贛軍李定魁團因被收買,北退小池口,第二師長劉世鈞退向南昌。
(2)北軍三營到上海。
(3)任命蔣雁行爲江北檢查使。
(4)俄國以5.25要求不遂,自哈爾濱派兵往齊齊哈爾(7.10外交部接受其要求)。
7.7(六,四)
(1)任命川邊經略使尹昌衡兼領川邊都督(尹昌衡旋回師成都,爲都督胡景伊所拒,八月複返川邊)。
(2)通緝謀在湖北起事之季雨霖、夏述堂、王之光、詹大悲、趙鵬飛等。
(3)湖南軍械局被炸(袁世凱主使)。
(4)豫匪白朗部宋一眼(宋老年)團攻新野。
7.8(六,五)
(1)李烈鈞由上海返抵湖口(李到上海後覺事不可爲,分函在贛同志定去留,至是忽又决定舉兵)。
(2)湖北省議會將國民黨議員詹大悲、彭養光、趙鵬飛除名。
(3)衆議院通過5.20之中俄蒙事協定。
7.9(六,六)交通部公布鐵路收用土地暫行章程。
7.10(六,七)袁世凱明令誥誡政黨鹹趨正軌,幷嚴申軍人入黨之禁(黎元洪電稱,亂黨勾結軍隊)。
7.11(六,八)
(1)北洋軍第六師團長張敬堯自九江進攻沙河鎮。
(2)參議院否决5.20之中俄蒙事協定。
(3)外蒙軍再犯阿爾泰,複爲團長張鍵所敗。
(4)任命馬麟署甘肅凉州鎮守使。
(5)陝西神木民人反抗查禁烟苗,戕縣知事劉漢清。
7.12(六,九)
(1)李烈鈞在江西湖口宣布獨立(所部僅水上警察千余人,駐九江之第二師劉世鈞爲袁收買),通電討袁世凱,駐德安之桂軍第一旅長林虎,與第六師李純部團長張敬堯戰于沙河鎮(二次革命爆發)。
(2)黎元洪向大陸報訪員斥責孫、黃及日人協助李烈鈞。
(3)任命李純署九江鎮守使,劉世鈞署副使。
7.13(六,一0)
(1)江西省議會推李烈鈞爲江西討袁軍總司令,歐陽武爲都督。
(2)鄂軍黎天才、石星川兩師自武漢開鄂東,赴贛助戰。
(3)俄使照會外交部,取消5.20之蒙事協定。
(4)令全國提倡實業。
7.14(六,一一)
(1)譚延闓電請黎元洪等排解贛事。
(2)譚人鳳電責袁軍侵贛。
7.15(六,一二)
(1)黃興入南京,迫都督程德全獨立,稱江蘇討袁軍總司令,派第一(章梓部)、第八(陳之驥部)兩師北上,協助徐州第三師師長冷遹禦南下北軍,江寧要塞司令吳紹璘被殺(事先何成浚、李根源、汪兆銘曾來南京運動第八師師長陳之驥舉兵)。
(2)第二旅旅長龔振鵬在安徽正陽關獨立。
(3)袁世凱令拿辦李烈鈞。
(4)河南都督張鎮芳、巡防統領柴得貴殺「血光團」民立報訪員章培育、尹憲貴等。
7.16(六,一三)
(1)准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辭職。
(2)任命段芝貴爲第一軍軍長兼江西宣撫使(李純爲左司令,王占元爲右司令)。
(3)張勛部分統張文生、總兵田中玉敗第三師冷遹部于韓莊、利國驛(7.18冷部退徐州)。
(4)任命畢桂芳護理黑龍江都督及民政長。
7.17(六,一四)
(1)岑春烜任討袁軍大元帥。
(2)安慶獨立,柏文蔚爲都督(由胡萬泰代理),祁耿寰爲討袁軍總司令。
(3)江蘇松江獨立,鈕永建任松軍司令(即派團長何嘉祿部開往上海)。
(4)程德全、應德閎離南京赴上海。
(5)北軍第一軍長段芝貴自北京抵漢口。
(6)特任交通總長朱啓鈐暫代國務總理。
(7)任命趙秉鈞爲步兵統領,兼管京師巡警事務。
(8)任命劉若曾爲直隸民政長。
(9)任命趙惟熙爲江西宣撫副使。
7.18(六,一五)
(1)廣東都督陳炯明獨立,宣布討袁。
(2)上海獨立,陳其美任駐滬討袁軍總司令,李平書爲保衛團團長(李與王一亭往說鄭汝成讓出製造局,不果)。
(3)孫中山通電主袁世凱早日辭職,幷另電袁忠告(尋蔡元培、唐紹儀亦電請袁退位)。
(4)孫寶琦、李盛鐸離日本返國。
(5)任命沉壽?爲海軍第一艦隊司令官。
(6)工商總長劉揆一免職,以次長向瑞琨暫代。
(7)內務次長言敦源免職,以王治馨署任。
7.19(六,一六)
(1)複任段祺瑞代理國務總理。
(2)任命張勛爲江北鎮撫使。
(3)黃興致書張勛,勸討袁。
7.20(六,一七)
(1)福建都督孫道仁,第十四師長許崇智宣布獨立,許任討袁軍總司令。
(2)浙江都督朱瑞通電宣布浙江自保,不問其他。
(3)黃興致書白朗(永丞),請乘機攻取河南,拆毀鐵道。
(4)湖南省議會電責黎元洪背約進兵江西。
(5)外交部照會各國公使,謂南方叛亂,不難于短期間平定。
7.21(六,一八)
(1)以步兵統領趙秉鈞爲司令官,陸建章爲副司令,宣布北京戒嚴。
(2)袁世凱宣布施政苦衷,謂欲濟時艱,當恢復政令紀綱,建立國家威信。
(3)受袁世凱收買之安徽師長代理都督胡萬泰及民政長孫多森離安慶。
(4)上海討袁軍占吳淞炮臺,居正任要塞司令。
(5)日外務省否認當地陸海軍干預長江亂事之說。
7.22(六,一九)
(1)江蘇討袁軍冷遹第三師爲北軍楊善德及施從濱旅所敗,退出徐州。
(2)蕪湖討袁軍占大通。
(3)湖北安陸沙洋鎮駐軍劉鐵部宣布討袁(8.2爲荊州鎮守使丁槐所平)。
(4)上海討袁軍(第六十一團,鈕永建之松軍,劉福彪之福字營蔣志清〔中正〕亦躬預此役)進攻製造局,爲鄭汝成及軍艦所敗(
陳其美退閘北)。
(5)袁世凱下令褫奪黃興、陳其美、柏文蔚榮典軍職,命張勛、馮國璋剿辦。
(6)任命倪嗣沖爲皖北鎮守使。
(7)任命張弧爲鹽務籌備處處長。
(8)梁士詒、朱啓鈐與法比兩國鐵路公司訂立同(大同)成(
成都)鐵路借款合同,總額英金一千萬鎊(未發行,僅墊付一部分)。
(9)新疆承化寺回兵槍擊俄國領事。
7.23(六,二0)
(1)袁世凱撤消孫中山籌辦全國鐵路全權。
(2)任命馮國璋爲第二軍軍長,兼江淮宣撫使。
7.24(六,二一)
(1)任命黃培松爲福建護軍使。
(2)李純部馬繼增旅攻占江西新港。
7.25(六,二二)
(1)江西宣撫使段芝貴、海軍次長湯薌銘、師長李純、旅長鮑貴卿、馬繼增、王占元等占領湖口,炮臺司令陳廷訓應之,革命軍敗退。
(2)湖南都督譚延闓及革命党人譚人鳳、程潜、周震麟、唐蟒、陳强等宣布獨立,蔣翊武爲總司令。
(3)程德全通電聲明南京獨立系黃興、陳之驥所爲,現正亟圖恢復。
(4)蔡鍔、陸榮廷、胡景伊、唐繼堯通電宣布處置贛事辦法五端。
(5)宋教仁案主犯應夔丞(桂馨)在上海越獄。
7.26(六,二三)
(1)上海討袁軍連日攻江南製造局不下,伍廷芳、溫宗堯商領事團,請雙方于距租界若干哩地帶作戰(未成)。
(2)任命龍繼光爲廣東鎮撫使,龍覲光爲鎮撫副使。
(3)岑春烜自上海偕李根源、馬君武赴廣東。
7.27(六,二四)
(1)居正在吳淞舉兵討袁,任吳淞要塞司令。
(2)柏文蔚到安慶,任都督。
(3)任命倪嗣沖爲安徽都督兼署民政長。
(4)任命劉存厚、熊克武爲四川陸軍第二、第三師師長。
(5)令軍警保護國會。
7.28(六,二五)
(1)任命鄭汝成爲上海鎮守使。
(2)程德全通電宣布江蘇都督行署移設上海。
(3)熊希齡通電宣布日本分裂中國陰謀。
7.29(六,二六)
(1)江蘇討袁軍總司令黃興及章梓、洪承點離南京乘日艦赴上海,第一師旅長周應時,第八師長陳之驥,警察廳長吳忠信維持秩序,江蘇都督程德全通告取消獨立。
(2)上海討袁軍鈕永建、蔣中正再攻製造局不下,退吳淞與要塞司令居正部合(蔣與陳其美即離滬)。
(3)臨時稽勛局長馮自由免職,以許寶蘅暫兼署。
7.30(六,二七)
(1)龍濟光軍自廣西梧州東下,駐肇慶之警衛軍李耀漢部應之。
(2)袁任張文生(張勛部)爲徐州鎮守使。
7.31(六,二八)
(1)袁命國民黨于三日內宣布將黃興、李烈鈞、柏文蔚、陳炯明、陳其美除名。
(2)特任熊希齡爲國務總理(傳袁意在徐世昌,恐國會反對,故任熊,庶可得進步黨之贊同)。
(3)袁世凱懸賞緝拿黃興、陳其美、黃郛、李書城(似爲鄭汝成所爲)。
(4)李純部攻占江西瑞昌。
8.1(六,二九)
(1)段芝貴攻占江西南康。
(2)任命姜桂題爲熱河都統。
(3)岑春烜抵廣州。
8.2(七,一)
(1)孫中山自上海乘德輪抵福州馬尾,換日輪「撫順丸」轉臺灣(尋赴日本,黃興、胡漢民亦于是月上旬到日本,孫原擬赴粵,以廣州不穩,張繼、馬君武等自香港來電阻其前往,次日,福州日本武官多賀宗之來馬尾,勸轉往臺灣)。
(2)海軍總長劉冠雄督水陸師夾攻吳淞炮臺。
(3)荊州鎮守使丁槐占領沙洋,敗革命党人劉鐵。
(4)李純部攻占江西德安。
8.3(七,二)
(1)任命龍濟光爲廣東都督兼署民政長。
(2)龍濟光軍占廣東三水。
(3)國民黨以袁威迫,將李烈鈞、黃興等五人除名。
8.4(七,三)
(1)廣州兵變,師長蘇慎初、張我權、鐘鼎基受袁世凱運動迫走陳炯明(鐘等受梁士詒、黃士龍運動),廣東獨立取消(8.6岑春烜走香港,爲英人所不容,再走新嘉坡)。
(2)四川第三師長熊克武在重慶獨立,稱四川都督兼討袁軍總司令。
(3)黎元洪電廣西都督陸榮廷進兵湖南(翌日電貴州唐繼堯進兵)。
(4)任命李純爲江西護軍使,李廷玉襄辦江西軍務,馬繼曾爲第六師師長,張敬堯爲旅長。
(5)袁世凱命江蘇都督拿辦鈕永建、劉福彪、黃郛、沉葆義。
(6)孫中山、胡漢民自福州乘日輪赴基隆。
8.5(七,四)
(1)黎元洪及各省都督聯名通電請國會先制訂總統選舉法。
(2)日本川崎大尉便服過兗州,被誤爲間諜,遭逮捕(尋獲釋)。
(3)張勛到揚州。
(4)孫中山、胡漢民過基隆赴日本。
8.6(七,五)
(1)袁世凱命解散江西省議會,幷停止用兵各省省議會。
(2)安慶兵變,柏文蔚爲師長胡萬泰所迫,走蕪湖,安徽獨立取消。
(3)陳炯明自香港赴新嘉坡。
(4)任命周駿爲四川陸軍第一師師長。
(5)日本外務省通知陸海軍當局及各財團,注意有關中國民黨之情報。
8.7(七,六)
(1)查禁社會黨。
(2)鄂軍敗湘軍于城陵磯。
(3)俄使對7.22承化寺案向外交部要求撤兵、謝罪、懲凶。
8.8(七,七)
(1)何海鳴複在南京宣布獨立(8.7),爲第八師師長陳之驥所逮捕。
(2)安徽都督倪嗣沖占領正陽關壽州。
(3)李純部占領江西吳城(翌日占建昌)。
(4)袁世凱命解散廣東省議會。
(5)任命王正雅爲常澧鎮守使,趙春霆爲湘南鎮守使,田應詔爲湘西鎮守使。
(6)孫中山胡漢民抵日本門司,即赴神戶(次日到,犬養毅派人來迎)。
8.9(七,八)
(1)福建都督孫道仁宣布取消獨立,許崇智出走(8.5孫曾通電福州平靖)。
(2)討袁軍江西都督歐陽武自南昌走吉安(歐陽到吉安後出家爲僧,尋被逮解北京治罪獲赦)。
(3)北軍鮑貴卿旅入安慶。
(4)日人鈴木豐樹自江西到湖北沙市運動駐軍獨立,被扣。
(5)任命雷震春爲第七師師長,王汝賢爲第八師師長。
8.10(七,九)
(1)南京第一師攻擊第八師,複宣布獨立,何海鳴任臨時總司令。
(2)袁世凱通緝國會議員居正、胡秉柯、田桐、白逾桓、劉英。
(3)任命黃士龍爲廣東護軍使(黃及江防司令魏邦平等均與袁系通)。
(4)免長江巡閱使譚人鳳職,幷懸賞拿辦。
(5)任命曹汝霖爲外交次長(准劉式訓辭)。
8.11(七,一0)
(1)蒙匪占大王廟,多倫團長張鳳鳴敗退。
(2)上海鎮守使鄭汝成敗鈕永建部于江灣張華濱。
(3)任命段芝貴兼安徽宣撫使。
(4)日本西村少尉强入漢口劉家廟司令部,被拘(旋釋)。
(5)中日合辦東亞興業會社成立(孫中山任總裁,倉知鐵吉爲副總裁)。
8.12(七,一一)
(1)龍濟光擊敗粵軍師長蘇慎初、張我權,占領廣州。
(2)湖南都督譚延闓取消獨立,幷請辭職(譚人鳳、蔣翊武于8.11離長沙)。
8.13(七,一二)
(1)吳淞鈕永建、居正經紅十字會調停,退往嘉定。
(2)張勛部入鎮江,討袁軍陳璧繳械。
(3)漢口日本總領事芳澤謙吉電告日外務省,派駐漢口之日陸軍有援助江西討袁軍之嫌。
(4)任命葉荃爲黔軍第一師師長,黃毓成、韓鳳樓爲旅長。
(5)江亢虎之社會主義黨解散。
8.14(七,一三)
(1)任命劉冠雄、雷震春爲南洋巡閱正副使,李准爲廣東宣慰使,薩鎮冰督辦淞滬水陸警察事宜。
(2)張勛部張文生、徐寶珍進攻南京,占領天保城。
(3)交通部與比利時中國鐵路公司訂立大同成都鐵路借款草合同,總額一千萬鎊。
(4)日使山座圓次郎要求外交部保護東亞興業公司對南潯鐵路權益。
8.15(七,一四)
(1)李烈鈞自南昌出走(8.21到樟樹,8.27到臨江,即去湖南走上海)。
(2)南京討袁軍敗張勛部于紫金山,奪回天保城。
(3)任命林葆懌爲海軍第一艦隊司令(沉壽?辭職)。
8.16(七,一五)臺灣革命党人羅福星、吳覺民等在新竹大湖舉事,未成。
8.17(七,一六)
(1)上海閘北西兵撤退(上海紳商夏瑞芳等前請租界工部局調西兵駐閘北保護)。
(2)孫中山等于日本神川縣秘密登岸。
8.18(七,一七)
(1)李純部第六師張敬堯團入南昌,大肆淫掠。
(2)上海北軍第四師旅長李厚基進攻嘉定,鈕永建部分走太倉青浦。
(3)張勛部再占南京天保城(8.19又被討袁軍奪回)。
(4)召周自齊來京,任命靳雲鵬代理山東都督,田文烈署山東民政長。
(5)孫中山等秘密抵東京暫住(得犬養毅、頭山滿協助)。
8.19(七,一八)
(1)政府以憲法研究會制定之憲法草案大綱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
(2)張勛徐寶珍部攻占南京紫金山幕府山(翌日三占天保城)。
(3)槍斃北京愛國報經理丁寶臣。
(4)命解散湖南省議會。
(5)永定河南岸决口。
8.20(七,一九)
(1)袁世凱以唐繼堯兼滇黔援川軍總司令。
(2)柏文蔚自蕪湖到南京,任都督。
8.21(七,二0)
(1)袁世凱通緝岑春烜。
(2)任命周自齊署中國銀行總裁,湯睿署副總裁。
(3)浙江都督朱瑞通電贊成以孔教爲國教(孔教會代表陳煥章、嚴複、梁啓超、夏曾佑、王式通已向國會請願)。
(4)長春日軍干涉中國巡警捕匪,發生衝突。
(5)德國在長沙設領事。
8.22(七,二一)
(1)天津戒嚴司令部殺廣東國會議員伍漢持(一作8.19。漢持前曾提查辦袁世凱案,于8.1被捕)。
(2)任命田中玉爲兗州鎮守使。
8.23(七,二二)收洛潼鐵路爲國有。
8.24(七,二三)倪嗣沖部統領馬聯甲入安慶(8.26倪續至)。
8.25(七,二四)
(1)南京城外激戰,討袁軍都督柏文蔚助何海鳴指揮。
(2)任命李厚基爲吳淞江陰一帶要塞司令官。
8.26(七,二五)張勛部攻入南京朝陽門,複被擊退。柏文蔚離南京,韓恢任都督。美國醫師馬林等晤張勛,商停戰。
8.27(七,二六)
(1)逮捕衆議員褚輔成、常恒芳、劉恩格,參議員丁象謙、趙世鈺、朱念祖、張我華、高蔭藻(內四人爲憲法起草委員,褚、常、朱于袁死後始出獄,余于國會解散後獲釋)。
(2)張勛、雷震春、徐寶珍會同海軍猛攻南京。
(3)任命蔣雁行署江北護軍使,李純兼江西民政長。
8.28(七,二七)內閣總理熊希齡受任。
8.29(七,二八)北軍旅長鮑貴卿、顧琢塘會同海軍攻占蕪湖,敗討袁軍龔振鵬。
8.30(七,二九)
(1)黎元洪電梁啓超、湯化龍,主先舉總統。
(2)京師警察廳解散「中華民國自由黨」北京本部(該党成立于民國元年四月,舉孫中山爲總裁,實際領導者爲李懷霜)。
(3)山東都督靳雲鵬、民政長田文烈通電贊成以孔教爲國教。
9.1(八,一)
(1)張勛、雷震春、徐寶珍攻占南京,大肆搶殺三日,何海鳴、韓恢出走(二次革命完全失敗,後何海鳴自首,林虎電各報館自白)。
(2)張勛部戕殺南京日僑三人。
(3)江西衆議員徐秀鈞在九江被槍斃。
(4)多倫淮軍司令李際春、陳文運等敗蒙匪二將軍列拉瑪等于力不胡圖格等地。
(5)孔教會通電再請定孔教爲國教。
9.2(八,二)熊克武攻四川瀘州,爲第一師長周駿所敗。
9.3(八,三)
(1)參議院議長張繼去職,王家襄繼任。
(2)任命張勛爲江蘇都督,程德全免職。
(3)任命朱熙署江蘇陸軍第二師師長。
(4)蔣方震辭職,任命曲同豐爲陸軍軍官學校校長。
(5)汪兆銘、王寵惠到新嘉坡。
9.4(八,四)
(1)馮國璋、張勛到南京(美醫師馬林晤張勛,請禁搶掠奸淫)。
(2)准外交總長陸征祥、財政總長周學熙、司法總長許世英、農林總長陳振先、交通總長朱啓鈐辭職,由各部次長暫行代理部務。
(3)任命鮑貴卿爲大通蕪湖鎮守使。
9.5(八,五)
(1)衆議院通過先選總統後制憲法案。
(2)吳敬恒、蔡元培自上海赴歐洲。
9.6(八,六)
(1)袁世凱電責南京張勛部搶劫居民。
(2)長沙破獲革命機關,劉崧衡被捕殺。
(3)任命韓國鈞爲江蘇民政長,應德閎免職。
9.7(八,七)
(1)東京日比谷公園,國民大會,攻擊對華外交軟弱。
(2)南京日本領事向張勛交涉日人被殺案,被拒。
(3)川軍王陵基旅攻占合川,敗熊克武部。
(4)長沙西門外軍隊受革命黨運動起事。旋平。
(5)梁士詒、葉恭綽等籌組公民党,李慶芳爲主席。
9.8(八,八)郭人漳電詆湖南都督譚延闓勾結李烈鈞。
9.9(八,九)
(1)日本軍艦四艘到南京,派水兵上岸護僑。
(2)袁世凱告誡統兵大員,嚴申軍令。
(3)黎元洪通電請參衆兩院速定孔教爲國教,藉范人心,以息邪說(9.11廣東龍濟光、江西李純,9.15河南張鎮芳應之)。
9.10(八,一0)
(1)五國銀行團决定將政治經濟借款分開(銀行團任政治借款)。
(2)任命屈映光署浙江民政長。
9.11(八,一一)
(1)特任孫寶琦爲外交總長,朱啓鈐爲內務總長,梁啓超爲司法總長,汪大燮爲教育總長,張謇爲工商總長兼農林總長,周自齊爲交通總長,熊希齡兼財政總長(即第一流人才內閣,亦即進步黨內閣)。
(2)四川討袁軍總司令熊克武以滇軍黃毓成、川軍王陵基南北兩路進迫,陝軍張鈁複入川東,偕楊庶堪自重慶出走。
(3)川邊打箭爐邊軍統領張煦響應重慶熊克武(經略使尹昌衡平之)。
(4)日公使山座爲兗州、漢口、南京案向外交部要求懲凶、謝罪、賠償(9.15均照辦)。
(5)直隸昌黎日軍槍殺華警三人,傷二人(1914.4.14日賠款解决)。
9.12(八,一二)
(1)參衆二院聯席會議,商總統選舉法。
(2)任命馬福祥爲寧夏護軍使,兼署寧夏將軍。
(3)任命雷震春督辦皖北、江北剿匪事宜。
(4)外蒙古外務大臣杭達親王照會俄國代表,允參加中俄蒙三方會議。
(5)滇軍旅長黃毓成、團長楊杰等入重慶(自貴州來)(黃原擬響應討袁軍,及入川而贛寧已敗,轉而攻熊以自保)。
(6)江蘇民政長應德閎電詆張勛部在南京奸淫搶掠。
(7)命張勛李盛鐸查明戕掠南京日人案,分別賠償。
(8)廣西水灾。
9.13(八,一三)
(1)任命李開侁署廣東民政長。
(2)任命伍祥楨爲岳州鎮守使,楊善德爲松江鎮守使。
9.14(八,一四)任命張弧爲財政次長(趙椿年免)。
9.15(八,一五)
(1)北京總檢查廳長羅元幹下令通緝陳其美、鈕永建、岑春烜等。
(2)長春日軍與華警衝突,華警五人被拘。
9.16(八,一六)
(1)任命江庸署司法次長(汪守珍免)
(2)廣州警察廳長陳景華、韶州清鄉督辦陳仲賓謀舉事,倒龍濟光,事泄被殺(陳景華之警衛隊李福林部歸龍濟光)。
9.17(八,一七)
(1)任命靳雲鵬署山東都督。
(2)任命張廣建爲陝甘籌邊使。
(3)任命韋紹皋署廣西民政長。
(4)海軍次長湯薌銘率軍艦四艘到岳州(第三師曹錕部即移駐岳州)。
9.18(八,一八)
(1)梁士詒聯合同志會、潜社、集益社組織公民党成立(交通系之前身,一作9.16)。
(2)中俄再度開議外蒙問題。
(3)川軍第二師彭光烈部團長王陵基抵重慶,與滇軍黃毓成部相爭。
(4)廣東水灾。
9.21(八,二一)
(1)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憲法草案。
(2)重慶滇軍黃毓成部襲擊川軍王陵基,大肆燒殺。
9.22(八,二二)
(1)豫匪白狼圍攻湖北隨縣。
(2)何海鳴宣言斥袁世凱、張勛謀恢復帝制,幷詆黃興、柏文蔚,聲稱脫離國民黨。
9.23(八,二三)
(1)蒙匪陷內蒙經棚。
(2)庫倫兵部副大臣那貝勒到北京。
9.24(八,二四)
(1)任命陳廷杰爲四川民政長。
(2)俄國駐庫倫代表兼總領事米勒爾覲見哲布尊丹巴活佛。
9.25(八,二五)
(1)召浙江都督朱瑞來京(朱于二次革命時中立)。
(2)任命饒漢祥署湖北民政長(原爲代理)。
(3)任命湯睿爲中國銀行總裁。
9.26(八,二六)
(1)外交部以俄軍千余進駐新疆承化等,照會俄使,要求撤退。
(2)豫匪白狼陷湖北棗陽。10.16退出(虜美國、挪威教士十三名,10.18釋放)。
9.27(八,二七)
(1)孫中山在東京籌組中華革命黨。
(2)公布議院法。
9.28(八,二八)
(1)令蔡鍔來京(蔡于二次革命時聯合黔桂調停,遭袁世凱之忌),任命唐繼堯署雲南都督(由謝汝翼護理,雲南師長李鴻祥、謝汝翼擬拒唐,唐得旅長師長張子貞之助始克回滇),劉顯世爲貴州護軍使,趙倜爲河南護軍使。
(2)張勛向南京日本領事館謝罪。
9.29(八,二九)任命李純署江西都督(原由黎元洪兼,至是解除)。
9.30(九,一)
(1)外交團會議,日公使提議以履行國際義務爲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條件。
(2)改鹽務籌備處爲鹽政署,以張弧爲署長。
(3)任命四川第一師長周駿代黃毓成爲重慶鎮守使(時川軍第二師長劉存厚等已進迫重慶)。
10.1(九,二)中日鐵路實行聯絡。
10.2(九,三)福建德化英國教堂被匪焚毀。
10.4(九,五)
(1)憲法會議公布制定之大總統選舉法七條。
(2)任命唐繼堯兼署雲南民政長(二次革命後原任民政長羅佩金去職)。
10.5(九,六)
(1)中日滿蒙五路換文(四平街至洮南、開原至海龍、長春至洮南、洮南至承德、永吉至海龍五路)。
(2)黃毓成率滇軍離重慶回貴州。
10.6(九,七)
(1)袁世凱威迫國會,當選爲正式總統(是日有所謂公民團者,包圍議場,限即日選出總統)。
(2)日、奧、荷、葡承認中華民國。
(3)相友會、超然社及集益社之一部合組爲中大党(劉揆一、朱兆莘、郭人漳等主之)。
(4)河南党人閻夢松等二十九人在開封被殺。
10.7(九,八)
(1)黎元洪當選爲正式副總統。
(2)英、俄、法、德、義、比、瑞典、丹麥、西班牙承認中華民國(10.8瑞士承認,10.9挪威承認)。
(3)任命王瑚署湖南民政長。
10.8(九,九)
(1)安徽都督倪嗣沖通電,請驅逐身居要津之國民黨人。
(2)江西都昌洪匪殺知事,占縣城。
10.9(九,一0)
(1)美總統威爾遜電賀袁世凱就任總統。
(2)中法實業借款五千萬法郎成立。
(3)湖南討袁軍總司令,鄂豫招撫使蔣翊武在廣西桂林被殺(
黎元洪力主槍斃)。
10.10(九,一一)
(1)袁世凱、黎元洪就總統副總統職。
(2)蔡鍔交卸雲南都督。
(3)任命劉存厚署重慶鎮守使。
10.12(九,一三)豫匪白狼自鄂北抵返河南鄧縣。
10.13(九,一四)
(1)令拿辦助亂之江西省議員四十六名。
(2)任命許世英爲奉天民政長。
(3)長春開東蒙古二次大會。
(4)中英藏西謨拉會議開始(中國委員爲陳貽范、王海平,英爲H.McMahon.A.Rose,藏爲謝脫拉)。
10.14(九,一五)
(1)憲法草案脫稿。
(2)外交部照會各國公使,提議修改稅則。
(3)任命李鴻祥署雲南民政長。
10.15(九,一六)
(1)豫匪白狼陷河南新野。
(2)北京總檢查廳通緝孫中山、黃興、陳其美、李烈鈞、許崇智、陳炯明、譚人鳳、張繼、熊克武、鈕永建、何海鳴、廖仲愷、朱執信、鄧鏗等。
10.16(九,一七)
(1)袁世凱諮衆議院請增修約法。
(2)任命錢能訓爲內務次長,吳炳湘爲京師警察總監,王治馨爲順天府尹。
(3)蒙古哲盟科爾沁輔國公歸誠。
(4)豫匪白狼陷河南鄧縣。
10.17(九,一八)熊希齡、梁啓超、張謇謁袁世凱,商大政方針(張于昨到京)。
10.18(九,一九)
(1)袁世凱爲立法權限事詢憲法會議(擬派員列席,陳述意見)。
(2)派林萬里幫辦福建善後事宜。
(3)派梅馨會辦湖南裁兵事宜。
10.19(九,二0)
(1)袁世凱致書清帝溥儀,聲明恪守優待條件。
(2)任命高增爵署陝西民政長。
10.20(九,二一)定各官吏到任憑限,幷文官考試任用甄別懲戒法。
10.21(九,二二)
(1)國民黨張耀曾、谷鐘秀、湯漪、楊永泰、孫潤宇、沉鈞儒與進步党丁世嶧、藍公武、劉崇佑、汪彭年等合組民憲黨。
(2)外交部因昌黎日兵槍殺華警事,向日使要求賠償懲處。
(3)刺宋教仁主犯應夔丞自青島到北京。
10.22(九,二三)袁世凱派施愚等八人至憲法會議陳述意見,被拒。
10.23(九,二四)任命劉祖武、顧品珍代理雲南陸軍第一、第二師師長。
10.24(九,二五)
(1)任命湯薌銘署湖南都督,兼查辦使,暫兼理民政長,免湖南都督譚延闓、查辦使郭人漳職,令入京待罪(北軍第三十九混成旅入駐長沙)。
(2)任命張鳴岐爲廣西民政長(韋紹皋免)。
(3)嘉獎平定廣西柳州變亂之桂軍沉鴻英、賁克昭等(上月中旬劉古香、劉震寰在柳州舉兵討袁)。
(4)劃阿拉善鄂爾多斯王,烏審鄂支多旗歸寧夏將軍節制。
10.25(九,二六)袁世凱通電各省,反對憲法草案。
10.26(九,二七)任命劉垣爲工商次長(向瑞琨免職,派往南洋考察華僑商務事宜)。
10.27(九,二八)交通部在天津召開五路(京奉、京漢、京張、津浦、滬寧)聯運會議(1914.4.1實行)。
10.28(九,二九)任命趙倜會辦河南剿匪(白狼)事宜。
10.29(一0,一)
(1)外部電各省派代表來京,討論外交事件。
(2)海軍總長劉冠雄抵福建馬江,督同第七旅旅長李厚基等辦理裁軍事宜。
(3)任命周鳳岐署浙江陸軍第四十九旅旅長。
(4)蔣志清(中正)立誓附從孫中山再舉革命。
(5)毅軍統領米振標自林西進敗蒙匪,克復經棚。
10.30(一0,二)
(1)任命朱慶瀾爲黑龍江護軍使兼民政長(畢桂芳調京)。
(2)交通總長周自齊向英國中英公司訂立滬寧鐵路出售購地債票,借款十五萬鎊。
10.31(一0,三)憲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天壇第三讀通過憲法草案(即天壇憲法草案)。
11.1(一0,四)黎元洪通電請將憲法草案重行厘定。
11.2(一0,五)譚延闓交卸,自長沙抵武昌。
11.3(一0,六)
(1)外蒙古總理三音諾顔到聖彼得堡,受俄國隆重招待(商借款與軍械)。
(2)蒙匪竄入察哈爾照蘇乃木城,爲第八師師長王汝賢擊走。
(3)憲法起草委員會將憲法草案移送憲法會議。
(4)公布國籍法施行規則。
11.4(一0,七)
(1)袁世凱解散國民黨北京本部及各地國民黨機關,幷取消國民黨籍之國會議員,被追繳議員證書及徽章者百余人(袁世凱之政變)。
(2)袁世凱再電,指責憲法草案。
(3)蔡鍔抵北京。
11.5(一0,八)
(1)國務院電各省派員至京,會議地方行政。
(2)袁世凱二次追繳國民黨籍國會議員證書徽章(先後共四百三十八人)。
(3)俄公使庫朋斯基與外交總長孫寶琦之有關外蒙古聲明及換文成立,中國承認外蒙自治。
11.6(一0,九)命恢復前清洪楊戰事各勛臣祀典。
11.7(一0,一0)
(1)北京俄使電俄外交部,轉達中國要求,盼勸外蒙撤退其在內蒙之軍隊。
(2)交通總長周自齊與美使芮恩施商談1911重整中國海軍問題,幷函詢美國政府態度。
(3)梁啓超、張謇謁袁世凱,商維持國會,主召集候補議員。
(4)通令禁止增發紙幣。
11.9(一0,一二)雲南水旱灾。
11.10(一0,一三)
(1)俄外交部電庫倫代表,勸告外蒙古停止對內蒙之軍事行動(活佛即照辦)。另電北京俄使,促中國從速訂立中俄蒙三方協定。
(2)憲法起草委員會自行解散。
(3)國務院通令組織文官懲戒委員會。
11.12(一0,一五)
(1)從黎元洪請,取消各省議會國民黨籍議員(本日湖北國民黨籍省議員均被强制追繳證書徽章)。
(2)黎元洪以憲法草案否决尊孔案,電請總統通令各學校一律設位崇祀。
11.13(一0,一六)
(1)國會不足法定人數,停止開會。
(2)俄外交部電北京俄使,勸告中國對內蒙古人民勿再施以高壓政策。幷令聯合日本一致行動(俄使反對與日本聯合)。
(3)俄國及瑞典公使呈遞國書。
11.14(一0,一七)
(1)俄蒙减低電報稅補充協定在庫倫簽字。
(2)財政部交通部與英國華中鐵路公司訂立浦信(浦口信陽)鐵路借款三百萬鎊合同。
11.15(一0,一八)
(1)北軍第三十九混成旅伍祥楨部入長沙。
(2)法公使呈遞國書。
11.16(一0,一九)江陰炮臺陸戰隊受革命黨人運動起事。
11.17(一0,二0)
(1)衆議院議員一百九十四人質問政府取消國民黨議員,破壞國會。
(2)外蒙古外務大臣杭達親王照會俄代表,不願承認中國之宗主權。
(3)美公使芮恩施、日本公使山座圓次郎、比國公使賈爾牒呈遞國書。
11.18(一0,二一)俄使要求外交部,禁止中國軍隊壓迫內蒙。
11.19(一0,二二)奉軍師長吳俊升、毅軍統領米振標克復蒙古大王廟。
11.20(一0,二三)
(1)任命汪聲玲爲福建民政長(張元奇免)。
(2)廣州槍斃密謀起事之軍官多人。
11.22(一0,二五)
(1)中日廢止中國在朝鮮租界協定簽字。
(2)北京解嚴。
11.23(一0,二六)孔教會推舉康有爲爲會長。
11.25(一0,二八)
(1)任命沉雲沛督辦浦信鐵路事宜。
(2)唐繼堯自貴州抵昆明,接任雲南都督。
11.26(一0,二九)
(1)袁世凱派李經羲、梁敦彥、樊增祥、寶熙、馬良、楊度、趙惟熙、許世英、饒漢祥、楊士琦等爲政治會議議員,另由各部院及各省派代表參加(初名行政會議)。
(2)令厘定尊孔典禮。
11.27(一0,三0)
(1)通令京外官民,毋受升允煽惑。
(2)外交部再催俄使撤回承化寺俄兵。
(3)張謇訪美公使芮恩施,談導淮計劃,盼美國貸款。
11.29(一一,二)
(1)任命李厚基爲福建鎮守使。
(2)改編江蘇陸軍第四師爲兩混成旅,以方更生、張仁奎爲旅長(原任師長爲徐寶珍)。
12.1(一一,四)
(1)任命章宗祥爲中央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2)命江蘇宣撫使馮國璋將釀成江陰亂事之團長郭以廉等正法。
12.2(一一,五)
(1)漢冶萍公司與日本正金銀行及制鐵所訂立九百萬元借款合同(第九次借款)。
(2)公布縣知事任用暫行條例。
12.3(一一,六)參議院議員六十一人質問政府取消議員資格,破壞國會。
12.4(一一,七)英國及荷蘭公使呈遞國書。
12.5(一一,八)任命海軍總長劉冠雄兼代福建都督,孫道仁免。
12.8(一一,一一)
(1)雲南大理提督張文光及楊春魁、李根源起事。
(2)陸軍總長段祺瑞到漢口。
12.9(一一,一二)
(1)副總統兼領湖北都督黎元洪奉袁世凱召離鄂北上(12.11到北京)。
(2)任命劉玉麟、陸宗輿、高爾謙、沉瑞麟、唐在複爲駐英、日、義、奧、荷公使。
12.10(一一,一三)命段祺瑞暫兼代湖北都督,周自齊代理陸軍總長。
12.12(一一,一五)
(1)任命李經羲爲政治會議議長。
(2)任命呂調元署湖北民政長(饒漢祥辭)。
(3)特赦譚延闓,褫將軍上將銜。
12.13(一一,一六)清德宗及隆裕太后葬于崇陵,袁世凱派趙秉鈞、梁啓超、朱啓鈐、蔭昌、昆源、陸建章、馬龍標往祭。
12.14(一一,一七)
(1)任命張國淦爲政治會議副議長。
(2)新疆都督楊增新宣布槍斃盤據伊犁之馮特民、李輔黃,全省統一。
12.15(一一,一八)政治會議委員覲見袁世凱,袁致訓詞。
12.16(一一,一九)
(1)任命馮國璋署江蘇都督,調張勛爲長江巡閱使(事先袁世凱先後派阮忠樞、段芝貴向張勸導),趙秉鈞署直隸都督。
(2)任命江朝宗署步兵統領。
(3)外蒙古總理三音諾顔致書俄外務大臣,願參加中俄蒙會議,停止對中國戰爭,請轉告中國同時退兵(同日通告中國駐俄公使)。
12.17(一一,二0)熊希齡函美公使芮恩施,前清與美國所訂襄助海軍合同繼續有效。
12.18(一一,二一)
(1)各省都督黎元洪等電袁世凱謂立法機關成績綦少,請諮詢政治會議以救國大計及增修約法程序。
(2)交通部與英國寶林公司簽訂湖北、貴州鐵路(沙市至興義)草合同。
12.19(一一,二二)
(1)准黎元洪辭湖北都督職(黎在京形同軟禁)。
(2)任命周自齊兼代陸軍總長。
(3)貴陽兵變。
12.20(一一,二三)雲南省城及嶍峨等處地震頗烈,傷二千餘人。
12.21(一一,二四)
(1)任張謇爲水利局總裁。
(2)駐英公使劉玉麟向英國訂立借款十萬四千四百鎊,收贖京漢鐵路。
(3)新疆都督楊增新與承化俄領事訂立臨時停戰條約。
(4)上海民國法政大學被封。
(5)義大利公使斯茀爾呈遞國書。
12.22(一一,二五)
(1)諮詢政治會議以救國大計及增修約法程序。
(2)公布修正各部官制通則。
(3)電報督辦龍建章與丹麥大北公司、英國大東公司訂立1896.7.11電報合同補充條款。
(4)前駐華美使柔克義到庫倫(2.27離去)。
12.23(一一,二六)
(1)國務總理熊希齡覆參衆兩院議員質問取消國民黨議員資格書,謂事關國家治亂,不能執常例相繩。
(2)前雲南提督李福興、滇西鎮守使謝汝翼奪回大理,殺提督張文光(12.9? 二日後楊春魁亦戰死,大理事平)。
(3)規定蒙古札薩克王公襲封限制。
(4)令各省整頓財政。
(5)定各省官銀錢行號監理官章程。
12.24(一一,二七)
(1)特任張謇爲農商總長(農林工商二部合)。
(2)任命楊度督辦漢口建築商場事宜。
(3)公布鹽稅條例。
(4)黎元洪通電脫離進步黨。
12.25(一一,二八)派黃開文充同成鐵路督辦。
12.26(一一,二九)
(1)任命夏偕複爲駐美兼古巴公使。
(2)正式准雲南都督蔡鍔辭。
12.28(一二,二)
(1)令整頓司法。
(2)俄使照會外交部要求停止在蒙古之軍事行動,不得占領蒙軍退出之地。
12.29(一二,三)
(1)政治會議第一次會議,討論袁所提出之救國大計及增修約法案。
(2)任命葉恭綽爲交通部路政局長仍兼代交通次長,龍建章爲交通部郵傳局長。
(3)商借法款一萬五千萬法郎。
12.30(一二,四)裁撤福建都督(交鎮守使接管)。
12.31(一二,五)
(1)中德高沂濟順鐵路換文,允德國以兩路優先權。
(2)任命陳籙爲駐墨西哥公使,劉式訓爲駐巴西、秘魯公使,戴陳霖爲駐日斯巴尼亞(即西班牙)公使幷兼駐葡萄牙公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