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志(1912年)
中華民國元年壬子
1.1(一一.一三)
(1)孫中山(文)自上海抵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下午十時),以是日爲中華民國元年元旦。
(2)清將領姜桂題、馮國璋、張勛、張懷芝、曹錕、王占元、陳光遠、李純、王懷慶、張作霖等十五人電內閣,誓死反對共和,請飭各親貴大臣將在外國銀行所存款項提回,接濟軍用(一作1.2)。
(3)唐紹儀電袁世凱,請允將國會改在上海開會,蒙藏選舉區作爲兩處(袁主六處),幷再請辭職。
(4)袁世凱告英公使朱爾典,唐紹儀辭職,軍人請親貴捐款續戰,本人明日將請辭。
(5)廖宇春說馮國璋贊同共和,不得要領(廖于去年12.28返北京)。
(6)日軍七百人到漢口。
(7)民軍張士秀、李鳳鳴占山西運城(1.30南退)。
1.2(一一,一四)
(1)袁世凱准唐紹儀辭代表職,幷電伍廷芳,否認伍唐所訂條件,嗣後應商事件,直接電商。
(2)袁世凱覆孫中山12.29電,國體尚待公决,未敢預聞臨時政府事;孫覆電重申相讓之意。
(3)袁世凱電伍廷芳繼續停戰十五天,主山西、陝西、湖北、安徽、江蘇兩軍各後退五十裏,或清軍退出漢陽、漢口百里以外,楊邏司及蔡甸沌口民軍退過江南,陝西兩軍退離潼關五十裏,江北民軍及張勛軍均不前進。
(4)直隸灤州駐軍第二十鎮統領官蘇廣川,管帶王金銘、施從雲、張建功、王名清、鄭金聲、馮禦香(玉祥)、徐廷榮通電贊成共和(實際主之者爲王、施,王任都督,施任總司令,馮任參謀長。傳載濤、載洵走天津英法租界)。
(5)河南諮議局電袁世凱,人民切望共和,倘和議更動,河南人民誓與朝廷斷絕關係。
(6)各省代表再修改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取消內閣制。
(7)黎天才率所部新編第一師自南京出發西援湖北(張聯升、由猶龍分任協統)。
(8)武漢民軍向漢口英國領事要求在九江檢查英船。
1.3(一一,一五)
(1)各省代表選舉黎元洪爲臨時副總統(仍兼鄂軍都督)。
(2)孫總統電各省派參議員組織參議院。
(3)孫總統任命黃興爲陸軍總長,蔣作賓爲次長,黃鐘瑛爲海軍總長,湯薌銘爲次長,伍廷芳爲司法總長,呂志伊爲次長,陳錦濤爲財政總長,王鴻猷爲次長,王寵惠爲外交總長,魏宸組爲次長,程德全爲內務總長,居正爲次長,蔡元培爲教育總長,景耀月爲次長,張謇爲實業總長,馬和(君武)爲次長,湯壽潜爲交通總長,于伯循(右任)爲次長,幷任命胡漢民爲總統府秘書長,宋教仁爲法制局長,湯化龍爲副局長(各總長于昨日經各省代表會同意,初擬以宋教仁長內務,章炳麟長教育,爲部分代表所反對。武漢方面以鄂人未獲任總長,頗爲不滿,但次長多爲鄂人。又各總長實際在南京任事者,僅黃興、王寵惠、蔡元培三人)。
(4)袁世凱代遞姜桂題、馮國璋、張勛等1.1電,詔命親貴王公輸餉贍軍。
(5)駐外各使節陸征祥等電請清帝退位。
(6)醇親王載灃力陳人民趨向共和,主遜位。
(7)袁世凱訪奕劻、那桐。
(8)伍廷芳電袁世凱,聲明唐紹儀所簽之約,不因其辭職失效,幷要求履行退兵辦法。
(9)清內閣通告各路軍隊,續議停戰。
(10)湖南國民協會通電斥楊度爲漢奸,請拿辦正法。
(11)章炳麟、張謇、程德全、陳三立、熊希齡、湯化龍、湯壽潜等組織中華民國聯合會。
(12)盛宣懷到日本神戶。
(13)日英美德法軍開往京榆(山海關)鐵路沿綫保護交通(防灤州民軍)。
1.4(一一,一六)
(1)袁世凱電伍廷芳,質問此次選舉總統用意,幷另提臨時國會選舉辦法,聲稱須在北京開會。
(2)伍廷芳電袁世凱,請親來上海,幷再聲明唐紹儀所簽之約,不能更動。
(3)清督撫趙爾巽、陳夔龍、段祺瑞、錫良、齊耀琳、胡建樞、陳昭常、周樹模電奏,請令親貴大臣立將外國銀行存款提出,以充軍餉。
(4)清以梁士詒署郵傳部大臣(代楊士琦)。
(5)漢陽漢口清軍退孝感、廣水一帶。
(6)陝西及豫西民軍張鈁、劉鎮華克河南靈寶。
(7)孫總統電令廣東都督陳炯明出師北伐。
(8)重慶軍政府與援川滇軍訂立合同條款。
(9)袁世凱眷屬自北京回彰德。
1.5(一一,一七)
(1)孫總統發表告國民書,列舉民族統一,領土統一,軍政統一,內治統一,財政統一爲政務方針,洗去滿清時代辱國舉措、排外心理,與各友邦益增睦誼。
(2)孫總統發表對外宣言,承認滿政府與各國締結之條約及外人既得權利等八事。
(3)廖宇春奉袁克定命,再勸馮國璋贊成共和,南北推尊袁世凱,馮意動。
(4)袁世凱電請伍廷芳親來北京。
(5)清通永總兵王懷慶占灤州,民軍退昌黎(一作1.8)。
(6)伊犁獨立,新軍標統楊纘緒及馮特民、郝可權、李輔黃、李夢彪、黃立中主之,殺將軍志銳,推前任將軍廣福爲都督,楊纘緒爲軍務部長。
(7)陝豫民軍克河南陝州,清毅軍統領趙倜退澠池。
(8)段祺瑞自漢口退駐孝感。
(9)岑春烜自上海覆梁啓超書(梁曾三次函岑,幷由麥孟華、譚典虞面謁,擬擁岑圖粵)。
(10)中國社會黨南京分部成立。
(11)湯化龍、孫洪伊、林長民、張嘉森、黃可權、向瑞琨等在上海組織共和建設討論會(1.10梁啓超加入)。
1.6(一一,一八)
(1)伍廷芳電袁世凱,謂南京組織政府與國民會議解决國體,絕不相妨,會議地點仍當在上海。
(2)袁世凱電伍廷芳,謂唐紹儀無决定之權,國體由國會解决,幷請切實答覆國會選舉辦法。
(3)山東黃縣獨立。
1.7(一一,一九)
(1)清第一軍總參贊官靳雲鵬自漢口到北京,謀聯合各軍,要求共和。
(2)黎元洪組織北伐軍,以戰時總司令吳兆麟,右翼軍總司令李烈鈞,左翼軍總司令趙恒惕分任第一、第二、第三軍總司令官。
(3)孫總統通令各省,限制招兵。
(4)日人犬養毅、頭山滿到南京,翌日,晋見孫總統,告以日本外相內田康哉反對中國共和政體,勸聯合岑春烜、康有爲對抗袁世凱,爲孫所拒。
(5)雲南西防總司令李根源,西路巡按使趙藩到騰越,平滇西之亂,以張文光爲騰越鎮總兵。
1.8(一一,二0)
(1)靳雲鵬謁袁世凱,謂第一軍一致贊成共和,推袁爲大總統。
(2)唐紹儀電袁世凱,民軍擬自行召集國會,蒙藏東北各處均將參加,各國將予承認。
(3)伍廷芳電袁世凱,請親自或另派代表前來上海,勿再電商。
(4)岑春烜電袁世凱,請仍各唐紹儀所定條款,取决國會。
(5)袁世凱同意美國派兵保護京津鐵路(1.11美使告袁,派兵五百)。
(6)閻錫山自太原退至包頭。
(7)山西民軍克絳州。
(8)日本輪船密運步槍一萬二千枝,子彈二千萬發,機關槍六挺,山炮六門抵南京。
(9)發行中華民國軍需公債一萬萬元。
1.9(一一,二一)
(1)袁世凱電伍廷芳,勸勿再執唐紹儀所簽條款,不允另派代表,幷堅持以北京爲國會開會地點。
(2)孫總統委黃興爲總參謀,鈕永建爲副參謀。
(3)臨時政府陸軍部成立。
1.10(一一,二二)
(1)伍廷芳電袁世凱,謂唐紹儀所簽之約爲不可移動之條件,上海爲開會地點,亦萬無可易。
(2)伍廷芳電袁世凱再責河南巡撫齊耀琳虐殺民党張鐘瑞等(
1.2曾有電質問)。
(3)清軍王懷慶等占昌黎,民軍大都督王金銘、總司令施從雲及孫諫聲、陳得萬死之。
(4)圍攻陝西鳳翔之甘肅固原提督張行志部連日與民軍激戰,互有勝負。
(5)湖南都督譚延闓電孫總統及黃興、伍廷芳、陳其美,即與袁世凱最後交涉,如停戰期滿,尚未將君主民主問題解决,即令各路開戰(1.13再電,限三日內解决,否則開戰)。
(6)莊蘊寬代程德全爲江蘇都督,本日在蘇州就職。
1.11(一一,二三)
(1)袁世凱派其親信告英國公使朱爾典,清廷勢須退位,各國是否贊助其組織臨時政府。朱雲各國對袁信任,望與南方妥協。
(2)王寵惠電英國外相葛雷,民國政府成立,繼續尊重外人權利。
(3)袁世凱電伍廷芳,堅持國會地點必在北京。
(4)張謇電告袁世凱,擬赴鄂商段祺瑞與黎元洪相結,請清廷接納國民會議辦法,否則不任戰鬥之事(此事系張謇與張紹曾所商定,旋由雷奮赴漢口見段後,張謇再電袁,請由軍人干政)。
(5)靳雲鵬懇勸馮國璋贊成共和(靳及袁克定另函各軍將領勸說)。
(6)黎元洪下令北伐。
(7)孫總統委徐紹楨爲南京衛戍總督。
(8)臨時政府外交部成立,伍廷芳、溫宗堯交卸民軍外交代表。
(9)浙江各府代表及旅滬學會宋福銑,寧波同鄉會虞和德分別推舉蔣尊簋代理浙江都督(杭州、金華、衢州、嚴州人士別推陶成章)。
(10)俄國聲明外蒙古請求俄國支持其獨立,中國亦請俄調解,俄勸外蒙與中國妥協,盼外蒙自治,中國不設官,不駐兵,不移民。
1.12(一一,二四)
(1)清王公會議,反對退位,良弼、鐵良、載濤、毓朗、載洵、善耆、溥偉等組宗社黨。
(2)資政院談話會,决致書內閣主戰。
(3)上海西人商會電載灃、奕劻、袁世凱,請清廷退位。
(4)孫總統委藍天蔚節制北伐滬軍及海軍。
(5)日本內閣决定與清廷合營漢冶萍公司。
1.13(一一,二五)
(1)俄國外務大臣薩桑諾夫告英大使布恰南希望外蒙自治,聲明俄無意兼幷。
(2)駐俄公使陸征祥電北京外務部,俄要求中國不在外蒙駐兵、殖民,允其自治。
(3)美國務卿諾克斯訓令漢口總領事嚴各中立。
(4)醇親王載灃訪袁世凱、奕劻,商南方所提退位條件。
(5)張勛電奕劻、載灃、世鐸、溥偉、善耆、載洵、載濤、載澤、載振請凑集銀兩數千萬兩,以應軍需。
(6)袁樹勛、唐文治、丁寶銓、楊文鼎、施肇基電載灃、溥偉、奕劻、世鐸、載洵、載濤、溥倫、載澤等,請早定共和。
(7)伍廷芳電袁世凱,否認南人北人之說。
(8)中國同盟會總部設立于南京。
1.14(一一,二六)
(1)伍廷芳電孫總統,謂唐紹儀詢問以總統讓袁世凱,有何把握。
(2)法國公使馬士理訪袁世凱,表示支持。
(3)直隸河南諮議局電詢孫總統:一、清廷退位後,能否舉袁世凱爲總統?二、對北方軍隊能否一律待遇?三、能否先定頰待皇室及旗民生計?
(4)孫總統電複直隸河南諮議局,清廷退位後可舉袁世凱爲大總統。
(5)湖南共和協進會熊希齡、張學濟等電袁世凱,速請明詔退位,勿誤大局。
(6)張勛電資政院,决不承認民主,即日聯合各軍南下。
(7)光復會首要陶成章在上海被刺死(翌日孫總統電唁幷緝凶)。
(8)孫總統電各省禁止擅行拘捕狙擊。
(9)伍廷芳電蒙古王公,申明各民族一律平等。
(10)呼倫貝爾副都統勝福受俄人煽惑,宣布獨立。
(11)豫陝民軍張鈁、劉鎮華爲毅軍趙倜所敗,自豫西陝州靈寶西退。
(12)中國社會黨在蘇州開成立大會。
1.15(一一,二七)
(1)英外相葛雷電複朱爾典,英對袁世凱極友好,願予一切外交援助。
(2)孫總統電複伍廷芳,如清廷退位,即宣布解職,首推袁世凱爲總統。伍即電告袁世凱。
(3)上海洋商團電醇親王載灃、慶親王奕劻,勸早日宣布共和。載灃、奕劻即訪袁世凱相商。
(4)廖宇春、靳雲鵬訪趙秉鈞、楊度,請轉勸奕劻等贊同共和。
(5)岑春烜奏請徑降明諭,組織共和政府(另有電致載灃等)。
(6)直隸通州民軍舉事未成。
(7)山東登州獨立,劉藝舟爲都督(同盟會徐鏡心主之)。
(8)停戰期續展十四日(第六次停戰)。
(9)孫總統委日人犬養毅爲法制顧問,阪谷、原田爲財政顧問。
1.16(一一,二八)
(1)袁世凱密奏隆裕太后,力勸實行共和。
(2)革命党人張光培、楊禹昌、黃之萌炸袁世凱于北京東華門外一字街,傷馬,斃衛隊管帶袁振標(楊等均被捕遇害)。
(3)美國公使嘉樂恒電國務院,袁世凱態度不定,清廷不久將退位。
(4)袁世凱電伍廷芳,質問民軍違約自武昌上海北進。
(5)關外大都督藍天蔚率北伐艦隊自上海抵烟臺。
(6)陝西都督張鳳翽與清軍升允、馬安良連日戰于醴柿、幹州。
(7)蔣尊簋代湯壽潜任浙江都督。
1.17(一一,二九)
(1)清廷御前會議,袁世凱稱疾不至,趙秉鈞、梁士詒等主設臨時政府于天津,與南京開議,恭親王溥偉及良弼等力持不可。
(2)南京外交總長王寵惠請英美法等國承認民國政府。
(3)南京臨時政府財政部內務部成立。
(4)汪兆銘致書梁啓超,致傾慕之忱(另托范源廉贈二千元)。
(5)清命張懷芝兼幫辦山東防務大臣。
1.18(一一,三0)
(1)孫總統電伍廷芳轉告唐紹儀,清帝退位,共和既定,决推袁世凱爲總統,惟須以五條件要約,一、清帝退位,不得以政權私授于其臣;二、北京不得設臨時政府;三、實行退位後,由民國政府電聞各國,要求承認中華民國,待其回音;四、本人即向參議院辭職;五、公舉袁爲總統(1.19將三、四、五條合幷,改爲各國承認中華民國,臨時總統即辭職,公舉袁爲總統)。
(2)袁世凱告英使朱爾典,即將發布上諭,委其組織臨時政府,設于天津。
(3)清廷允袁世凱病假三日。
(4)清廷御前會議,奕劻未至。
(5)北京戒嚴。
1.19(一二,一)
(1)奕劻、載灃、溥偉、善耆、載澤、載洵、載濤、溥倫與國務大臣會議,商退位事(會後奕劻、載灃訪袁世凱續議)。
(2)清外務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趙秉鈞、郵傳大臣梁士詒奏請人心已去,君王專制,恐難保全,懇贊同共和,以維大局。
(3)宗社黨組織「君主立憲維持會」,推馮國璋爲會長,散發激烈傳單,反對共和,指責奕劻。
(4)出使俄國大臣陸征祥奏請明降諭旨,慨允共和。
(5)外交總長王寵惠再電英國外務大臣葛雷,清廷將退位,盼即承認民國政府。
(6)南昌吳鐵城、蔡公時等計劃改同盟會爲共和本党,馬毓寶、孫毓筠均表贊同。
(7)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成立。
1.20(一二,二)
(1)盛傳宗社黨運動北京駐軍(禁衛軍及第一鎮)暴動,袁世凱將避往天津,靳雲鵬、廖宇春謁袁克定、袁世凱,力持不可。
(2)袁世凱召集內閣會議。
(3)伍廷芳向袁世凱提出頰待清皇室條件。
(4)雲南都督蔡鍔電請孫總統令北伐軍長驅直搗,勿受袁氏之愚,一再停戰。
(5)清毅軍統領趙倜再占潼關。民軍張鈁退華州南山。
(6)南京陸軍部頒行臨時軍律。
(7)日本向南京進行滬杭鐵路借款三百萬日元。
(8)同盟會在南京開會,議推汪兆銘爲總理。
1.21(一二,三)
(1)唐紹儀以北京密電轉告伍廷芳,謂孫中山所開條件,與前言不符(指北京不得設臨時政府及孫不立即辭職)。伍主清帝退位後,由袁與南京協商,組織一全國政府。
(2)袁世凱續假三日(時盛傳袁出京)。
(3)民國臨時政府開一次閣議。
(4)廣西提督陸榮廷自南寧到桂林(1.20),任廣西都督。
1.22(一二,四)
(1)孫總統電伍廷芳,提出讓位與袁世凱五條件:一、清帝退位,由袁世凱知照各國;二、袁宣布贊成共和;三、孫接到外交團通知後辭職;四、舉袁爲臨時總統;五、袁誓各參議院所定憲法。
(2)孫總統致函字林西報,如各國承認民國,即舉袁世凱爲總統。
(3)伍廷芳以和議發生波折,電請辭職。
(4)清御前會議恭親王溥偉反對退位(奕劻、袁世凱未到)。
(5)君主立憲維持會向奕劻請願。
(6)東三省陸防全體軍人電袁世凱,反對共和,請內閣表示態度,幷聲言已組織勤王軍隊。
(7)招商局董事會議决向英美法進行借款。
(8)出使日本大臣汪大燮,出使義國大臣吳宗濂奏請宣布共和。
(9)山東都督府在烟臺成立(胡瑛爲都督,由杜潜代理)。
(10)中華民國工党成立于上海。
1.23(一二,五)
(1)伍廷芳電孫總統,條件不可隨時變更,若清帝退位,全國有一共和政府,目的已達,其他均易商,孫即電覆,聲明無失信之事。
(2)段祺瑞電內閣,軍心動搖,共和思想有難遏之勢。
(3)袁世凱遣人告英使朱爾典,袁受鐵良等排斥,將辭職離京。
(4)英法俄日四使贊成清室退位。
(5)蔡鍔電黎元洪,如大局早定,即舉袁世凱爲總統。
(6)奉天巡防營統領張作霖殺急進會會長張榕(上月趙爾巽召作霖部駐省城)。
(7)清以山東布政使張廣建代胡建樞爲山東巡撫。
1.24(一二,六)
(1)清廷允將國會選舉辦法及開會地點托量變通。
(2)北京蒙古王公那彥圖等電梁啓超等,君位存亡,危在旦夕,請速歸共籌匡濟之策(此電系梁派人士促成)。
(3)四川瀘州軍政府合于重慶軍政府(萬縣軍政府不久亦與之合)。
(4)江西都督馬毓寶公布江西省臨時約法。
(5)美國務卿諾克斯通知英國,不對中國借款(英贊同)。
(6)日本駐俄大使本野一郎與俄外部大臣開始談判南北滿洲利益分界磊延長及內外蒙古勢力範圍劃分問題(1.16日內閣所决定)。
(7)清以張勛署兩江總督。
1.25(一二,七)
(1)段祺瑞電內閣,各將領力主共和,聞溥偉、載澤阻撓,憤憤不平,擬即聯銜陳請。
(2)清以國體問題,有待國會公决,命該管衙門誥誡軍民,勿信浮言。
(3)袁世凱奏,國會選舉,定爲廿八處,每處六人,會議地點托定爲天津、漢口、青島。
(4)醇親王載灃訪袁世凱,告以擬封爲侯爵,促入宮謝恩(傳擬趁機除之)。
1.26(一二,八)
(1)清第一軍軍統段祺瑞、提督姜桂題、張勛、副都統段芝貴、布政使倪嗣沖、陸軍統制官曹錕、王占元、李純、陳光遠、孟恩遠、第一軍總參贊官靳雲鵬、參議官吳光新、曾毓隽、總參謀官徐樹錚、陸軍統領官鮑貴卿、盧永祥、李厚基、何豐林、巡防統領王汝賢、趙倜等四十七人電請明降諭旨,立定共和政體,以現內閣暫時代表政府。
(2)袁世凱、徐世昌、馮國璋、王士珍電段祺瑞轉勸各將領切勿輕舉妄動。
(3)袁世凱電唐紹儀,謂軍人電請共和,已有步武,盼伍廷芳勿相逼。
(4)革命党人彭家珍(四川人,曾任奉天講武堂及學兵營教練官)炸傷清軍諮使良弼(彭死之,二日後,良弼亦死)。
(5)革命党人薛成華(敬臣)刺天津總兵張懷芝,不成死之。
(6)清賜封袁世凱一等侯爵。
(7)清隆裕太后請梁士詒、趙秉鈞、胡惟德懇袁世凱保全其母子性命。
(8)資政院議長李家駒辭職,以許鼎霖繼。
(9)黎元洪、蔡鍔分電孫總統,和議已無可言,惟有訴諸戰爭。
(10)外交團决定保護北京至山海關鐵路。
1.27(一二,九)
(1)袁世凱奏,人心乖離,軍事困難,外交棘手,幷再請收回封爵成命。
(2)孫總統電伍廷芳,不允和局展期,决意開戰。另電各國公使,對袁讓步,在早日實現共和。
(3)北伐軍粵軍支隊姚雨平,鎮軍支隊葛應龍,浙軍支隊呂公望敗張勛部,克安徽固鎮。
(4)北方革命協會推胡鄂公爲總司令,白逾桓爲津軍都督。
(5)灤州煤礦公司代表周學熙、李士偉、李世鑒與開平礦務公司訂立開灤礦務總局聯合辦理草合同。
(6)蘇州鐵路公司與日本大倉洋行訂立三百萬日元借款合同(
2.9因英國反對,未成立)。
1.28(一二,一0)
(1)臨時參議院成立(翌日林森、陳陶遺當選正副議長,3.15副議長改選王正廷)。
(2)袁世凱三辭封爵。
(3)山西巡撫張錫鑾電請承認共和。
(4)清軍倪嗣沖占安徽穎上,民軍退壽州。
(5)孫總統令廣西都督陸榮廷出師北伐。
(6)孫總統電北京蒙古王公,共圖大計。
(7)孫總統禁止仇殺保皇黨人。
(8)孫總統電廣東都督陳炯明,勸同盟會光復會協力同心,不可猜貳鬩墻。
1.29(一二,一一)
(1)袁世凱四辭封爵,幷續病假。
(2)清御前會議,王公均不反對共和,載灃主將所有重要問題,委任袁世凱辦理。
(3)孫總統電伍廷芳,責袁世凱失信無義,阻撓共和。
(4)孫總統告南京英領事韋金生,和議可成。
(5)天津革命党人胡鄂公、薑賜卿等攻總督衙門,失敗。
(6)江北都督府委總參謀長孫岳爲浦揚鎮北伐聯軍總司令。
(7)孫總統委吳鼎昌、薛頌瀛爲中央銀行正副監督。
(8)清度支部向奧國瑞記洋行借款七十五萬鎊。
(9)盛宣懷在神戶與日本橫濱正金銀行董事小田切萬壽之助私訂漢冶萍公司借款草合同,增加資本三千萬元,雙方各任一半。
(10)日人川島浪速與蒙古喀剌沁王訂立協定,助內蒙古獨立。
1.30(一二,一二)
(1)清御前會議,隆裕太后召見奕劻、載灃,擬退位。
(2)馮國璋請辭禁衛軍總統。
(3)孫總統將法制局所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法諮送參議院。
(4)袁世凱决定由河南等省「請願共和而不獨立」。
(5)外交部電各省保護外人生命財産。
(6)清外務部與外交團訂立國際銀行委員會關稅管理准據規則。
(7)中華民國實業協會在南京成立,李四光爲會長。
1.31(一二,一三)
(1)參議院改臨時政府組織法爲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另行起草。
(2)袁世凱奏,俟時局稍定,再行受封。
2.1(一二,一四)
(1)章炳麟電黎元洪,主以袁世凱爲臨時總統,仍都北京。
(2)袁世凱電北軍將領,勸固結團體。
(3)清以張錫鑾會辦奉天防務,以李盛鐸署山西巡撫,盧永祥會辦山西軍務。
(4)旅滬粵人以陳炯明將率師北伐,汪兆銘複固辭,改推馮自由爲廣東都督(馮亦辭)。
(5)滬軍都督陳其美向招商局股東大會說明暫以該局作爲借款之必要(擬向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及日清公司借一千萬日元,2.6議妥,以德、美、英及南京參議院,招商局股東反對,2.28上海日本總領事有吉明複恐招袁世凱之不滿,請外務省中止進行)。
2.2(一二,一五)
(1)姜桂題、段祺瑞、馮國璋電各路統兵官,盼北方軍界聯合團體,以厚武力(黃興等旋以南北軍人聯合會名義電薑等,否認南北之分)。
(2)段祺瑞之代表吳光新、徐樹錚與武昌軍政府代表孫武等會商退兵辦法。
(3)清以王賡(揖唐)爲軍諮使。
(4)清御前會議,隆裕太后主和平(袁世凱、溥偉均未到)。
(5)貴陽巡防營管帶劉顯世唆使兵變,逐樞密院長張有麟,殺巡防總統黃澤霖。
(6)重慶軍政府合幷于成都軍政府(重慶改設鎮撫府)。
(7)陸軍部重申不准招募令。
2.3(一二,一六)
(1)隆裕太后召見袁世凱、馮國璋,允退政,授袁世凱全權與民軍商托條件,袁即電告伍廷芳。
(2)陳夔龍乞休,以張鎮芳署直隸總督、北洋大臣(張爲袁世凱親信)。
(3)新任河南布政使王祖同(肖庭)自北京到開封,王錫彤偕行,策劃「請願共和而不獨立」(此系二王與李時燦商定,獲袁世凱同意,王敬芳、胡汝霖均預其事)。
(4)章炳麟、張謇、程德全、熊希齡、唐紹儀、湯化龍、莊蘊寬、林長民、溫宗堯、蔣尊簋、湯壽潜、唐文治、王印川等組織統一黨。
(5)北伐粵軍協統林震敗張勛部,克宿縣。
(6)內政部定保護人民財産辦法。
2.4(一二,一七)
(1)唐紹儀訪伍廷芳,汪兆銘自上海到南京謁孫中山,分商清室頰待條件(2.6汪返滬)。
(2)馮國璋、段祺瑞、張勛等六十將領電伍廷芳,請承認頰待條件原文,和平解决。
(3)清以張錫鑾爲東三省邊務大臣。
(4)俄軍占領黑龍江臚濱府(呼倫貝爾,一作2.17)。
(5)陸軍部嚴禁私募軍餉。
2.5(一二,一八)
(1)參議院修正清室頰待條件(2.6由伍廷芳電告袁世凱)。
(2)段祺瑞、王占元、何豐林、李純、鮑貴卿等九將領自信陽電奏,斥責王公,阻撓共和,敗壞大局,即率全軍將士入京,與之剖陳利害。
(3)河南巡撫齊耀琳奏,河南諮議局及軍界均盼宣布共和(袁世凱授意)。
(4)出使德國、英國大臣梁誠、劉玉麟奏請速頒詔旨,决定共和。
(5)清以宋小濂署黑龍江巡撫。
(6)財政部取締各省私借外債。
(7)改大清銀行爲中國銀行,吳鼎昌任監督。
2.6(一二,一九)
(1)袁世凱召集王公大臣會議,傳閱昨日段祺瑞等電報,决定贊同共和。
(2)出使奧國大臣沉瑞麟奏請速定大計,明詔天下。
(3)美國向有關列强提議,爲維護在華共同利益,應采取一致行動。
(4)清外務部照會英使,同意開灤礦務總局聯合辦理合同。
(5)章炳麟到南京,任樞密顧問(另一樞密顧問爲張人杰)。
(6)孫總統之公子科自美國抵南京。
2.7(一二,二0)
(1)袁世凱電唐紹儀,頰待條件今日已請旨驗商,須滿大衆所望,幷告北京及東北危機。
(2)參議院開始修訂臨時約法。
(3)參議院議决統一軍政、民政、財政辦法案。
(4)日軍萬余在大連柳樹屯登岸,一部開往瀋陽。
(5)徐州張勛部兵變。
2.8(一二,二一)
(1)隆裕太后召見袁世凱,商頰待條件,有所修正,袁即電伍廷芳、唐紹儀。
(2)梁士詒密電唐紹儀,請切商統一辦法,政府可多用南人,惟地點决不可移易。頰待條件措詞須渾括,將來徐圖整理。
(3)馮國璋、段祺瑞等六十人電唐紹儀,頰待條件仍照原文(
大清皇帝尊號相承不替,不用遜位二字)。
(4)廣東都督陳炯明,北面招討使譚人鳳電孫總統等反對頰待清室條件。
(5)徐州張勛贊成共和,派員與宿州粵軍司令姚雨平,浙軍司令朱瑞商聯絡辦法。
(6)江西都督馬毓寶爲旅長劉世鈞所迫,辭職(擁馬之洪幫首領朱漢濤被殺),臨時省議會舉李烈鈞繼任(南昌士兵及商界曾表示反對)。
(7)美國以日本有出兵保護關外鐵路之議,聲明嚴各中立(1.3德國曾請美國聲明尊重中國主權)。
2.9(一二,二二)
(1)段祺瑞電孫總統,主南北政府同時取消,幷預行推定臨時總統(翌日段又電黎元洪)。
(2)署直隸總督張鎮芳、署兩江總督張勛、署湖廣總督段祺瑞、山東巡撫張廣建、河南巡撫齊耀琳、安徽巡撫張懷芝、山西巡撫張錫鑾、吉林巡撫陳昭常等奏請速降明諭,宣布共和。
(3)伍廷芳將修正之頰待條件電告袁世凱(改遜位爲辭位)。
(4)清以昆源代錫良署熱河都統。
(5)陸軍部取締各省購辦軍火。
2.10(一二,二三)
(1)參議院通過頰待清室條件八款,清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以待外國君王之禮相待,每年與歲用四百萬元,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等照常留用。又待遇皇族條件四款,待遇滿蒙回藏條件七款(以上條款由南北代表照會各國公使)。
(2)伍廷芳電袁世凱,如2.11尚未得清帝退位確報,頰待條件即作廢。
(3)隆裕太后諭內閣電段祺瑞靜候勿躁。又命恭親王溥偉、肅親王善耆等自奉天回京,不可妄生异想,致累和局。
(4)君主立憲維持會宣布取消。
(5)段祺瑞自信陽抵保定(翌日到北京)。
(6)蒙古王公通電推袁世凱爲臨時大總統。
(7)北伐粵軍司令姚雨平與張勛議和不成,即進克徐州。
(8)漢冶萍公司與日本正金銀行訂立借款三百萬日元。
2.11(一二,二四)
(1)袁世凱電伍廷芳,頰待條件已奉旨允准。
(2)袁世凱電南京臨時政府,宣布贊成共和,說明不克南行苦衷,幷請協商組織統一辦法。
(3)黎元洪電伍廷芳,主依段祺瑞主張,請各省代表來鄂,商政府組織。
(4)孫總統委交通總長湯壽潜充南洋勸募公債總理。
(5)重慶蜀軍都督張培爵、夏之時調解滇軍與成都軍政府衝突(時川滇軍在資州、自流井、合江一帶互鬥)。
2.12(一二,二五)
(1)清帝溥儀(宣統)奉隆裕太后懿旨,下詔辭位,命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
(2)隆裕太后懿旨宣示朝廷苦衷,命京內外官民勿逞意氣,毋曠厥職。
(3)隆裕太后懿旨宣布頰待皇室、皇族及待遇滿、蒙、回、藏條件。
(4)陸軍部通告改北伐軍爲討虜軍。
(5)參議院質問以招商局及漢冶萍公司押借日款案(2.18政府答覆,2.22再度質問,翌日再複)。
2.13(一二,二六)
(1)孫總統向參議院辭職,幷薦袁世凱以代。
(2)孫總統電袁世凱,謂即行辭職,幷舉以自代,請速來南京。
(3)袁世凱布告,膺命組織臨時政府,在過渡期間所有舊日政務目下仍當繼續進行,自稱臨時政府首領,改各部大臣名爲首領,出使大臣名爲臨時外交代表,幷通告公使團。
(4)袁世凱及各部大臣聯電北方各省督撫,說明朝廷苦衷及辭位原委。
(5)外交團會議,决定在中國統一政府未成立前,僅以私函與臨時政府交涉,不輕予承認。
(6)章炳麟電參議院,主建都北京(民立報亦作相同主張)。
2.14(一二,二七)
(1)參議院允孫總統辭職,以新總統接事爲解職期。
(2)參議院决議臨時政府設于北京。孫總統反對,提請覆議。
(3)孫總統電唐紹儀,不以清廷退位詔內由袁世凱全權組織臨時政府一語爲然。
(4)黎元洪電請袁世凱派定北方各處代表前來漢口,會同推定總統,幷確定政府所在地。
(5)廣東都督陳炯明通電,反對政府設于北京。
(6)黎元洪電南京,反對以招商局向外抵押借款一千萬元(翌日南京覆電,仍請贊成)。
(7)俄國向日本提議,承認中國共和政府,應采一致行動。
2.15(一二,二八)
(1)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爲臨時大總統,議决臨時政府仍設南京,幷電袁前來受職,在未受任前,政務仍由孫總統繼續執行。
(2)袁世凱通電,北方軍隊及全蒙代表均推爲臨時總統,清帝委任,無足再論,北方危機隱伏,舍北就南,變端立見,已請唐紹儀赴南京協商(表示退意)。
(3)孫總統電北方將領馮國璋、張勛等賀南北統一,盼同力鞏固共和。
(4)江蘇都督莊蘊寬通電主建都北京(浙江蔣尊簋、湖南譚延闓、雲南蔡鍔、山西閻錫山等和之)。
(5)南京舉行民國統一慶典。
(6)孫總統祭告明太祖陵。
(7)孫總統電袁世凱嚴禁私賣奉天行宮器物。
2.16(一二,二九)
(1)袁世凱電孫總統及參議院,說明南下爲難,俟南京專使到後再商。
(2)參議院議决接收北方各省(東三省、直、豫、甘、新)統治權辦法。
(3)伍廷芳、溫宗堯、汪兆銘通電說明議和及訂定清帝退位後頰待條件經過,幷辭議和總代表(2.17孫總統照準)。
(4)王天縱合馬雲卿之湖北民軍入南陽,總兵謝寶勝走方城(
尋自殺,按王系于1.31離陝前來,系由樊鐘秀聯絡)。
2.17(一二,三0)
(1)孫總統電袁世凱,已托唐紹儀等北上面陳,仍盼南來。
(2)廣西都督陸榮廷通電主建都南京。
(3)滬軍師長吳紹璘、黃郛等請以陳其美爲江蘇都督(孫總統電覆須先經選舉,同時陳請辭滬軍都督,孫電留)。
(4)袁世凱改以段祺瑞署陸軍首長(王士珍辭)。
(5)黎元洪再電南京,反對以漢冶萍礦向日人抵押借款。
2.18(一,一)
(1)孫總統派蔡元培爲專使,汪兆銘(前議和參贊)、宋教仁(法制局長)、魏宸組(外交次長)、鈕永建(參謀次長)、劉冠雄(海軍顧問)、王正廷(參議院副議長)、曾昭文(陸軍部軍需局長)爲歡迎員,偕同唐紹儀赴北京迎袁世凱南來。
(2)孫總統布告,消融异見,蠲除畛域,共謀國家榮光,國民幸福。
(3)陝西民軍張鈁與清第六鎮協統周符麟、毅軍統領趙倜議和,清軍自潼關東退。
(4)清甘軍升允部陸洪濤占陝西醴柿,進攻咸陽。
(5)日本贊同2.6美國提議。
2.19(一,二)
(1)袁世凱電孫總統,表示準備南下。
(2)陳三省、趙爾巽、陳昭常、宋小濂電袁世凱,舉爲臨時大總統。
(3)陸軍部通電各省裁撤軍政分府,幷遣散軍隊。
(4)爪哇泗水華僑升旗燃炮,慶祝民國成立,與荷警衝突,死三人,傷十餘人,被捕百餘人。
(5)國民憲政會(帝國憲政會)改名爲國民黨(是年秋,又恢復憲政會舊稱)。
2.20(一,三)
(1)定五色旗爲國旗。
(2)參議院選舉黎元洪續任臨時副總統。
(3)日本對英聲明,如不妨礙日在滿洲特殊權益,决采不干涉政策(2.16英對日曾有所勸告)。
2.21(一,四)
(1)日本照會列强,建議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應采取一致行動,取得在華條約上及慣例上享有的權利保障。
(2)財政總長陳錦濤與俄國道勝銀行訂立一百五十萬鎊借款草約(以各方反對,未成立)。
(3)孫總統改委汪兆銘爲廣東都督,暫仍由陳炯明代理(原令胡漢民回任,胡辭)。
(4)湖北臨時會議發起民國議會。
2.22(一,五)
(1)俄國贊同2.21日本建議。
(2)陸軍部令各省將湘楚淮軍昭忠祠改爲大漢忠烈祠。
2.23(一,六)
(1)梁啓超自日本致書袁世凱,陳述財政設施及組織政黨問題,幷派湯睿面謁。
(2)孫總統准紅十字會立案。
(3)陝西民軍敗甘軍陸洪濤于咸陽。
2.24(一,七)
(1)孫總統令革除前清官廳「大人」「老爺」等稱呼,嗣後官廳人員以官職相稱,民間以「先生」,「君」相稱。
(2)孫總統令整飭官方,慎重銓選。
(3)陸軍總長黃興電袁世凱請辭(2.26袁慰勉)。
2.25(一,八)
(1)蔡元培、汪兆銘、宋教仁、唐紹儀等自上海到天津,即赴北京(李煜瀛約于旬前自北京到上海,曾與蔡、汪及吳敬恒、張人杰、張繼發起進德會,至是隨蔡等乘招商局「新銘」輪北上,途中又發起社會改良會)。
(2)南京陸軍將校聯合會成立,黃興爲會長。
(3)武昌文華學校童子軍成立(中國最早之童子軍)。
2.26(一,九)
(1)俄國向日本建議,以確保兩國特殊利益爲承認中國新政府之條件(日未同意)。
(2)英國贊成2.21日本建議。
2.27(一,一0)
(1)蔡元培、汪兆銘由唐紹儀陪同謁袁世凱,請赴南京就職,袁表示俟擬定留守之人,即可就道(晚胡惟德宴蔡等,趙秉鈞等作陪)。
(2)黎元洪通電,仍主暫時建都北京,將來應在武昌。
(3)孫總統慰留上海都督陳其美。
(4)武昌兵變。
(5)法國贊成2.21日本建議。
2.28(一,一一)
(1)孫總統布告擁護國民自由權利,合漢、滿、蒙、回、藏爲一家,消融意見,蠲除畛域。
(2)蔡元培等再晤袁世凱,袁謂一時尚難南下(旋晤趙秉鈞)。
(3)袁世凱與四國銀行團成立墊款二百萬兩,撥交南京政府。
(4)南京臨時政府禁華人往荷蘭屬地。
2.29(一,一二)
(1)袁世凱茶會招待蔡元培等,蔡致詞謂袁必須南行,以聯絡南北感情,至奠都事俟後再議。
(2)隆裕太后派世續訪袁世凱,勸勿南下。
(3)晚七時半,北京東城第三鎮曹錕部嘩變,擾及蔡元培等寓所(蔡等避入東交民巷六國飯店)。
(4)美國衆議院議决祝賀中國人民建立共和政府及權利、自由、幸福之獲得與國家進步之確立。
(5)美國贊成2.21日本建議。
3.1(一,一三)
(1)北伐滇軍司令唐繼堯入貴陽(黔人戴戡、任可澄籍隸憲政預備會,引滇軍以排自治學社——即同盟會)。
(2)袁世凱派陸建章、曹錕、姜桂題開導墀壓北京駐軍。
(3)袁世凱爲兵變事向外交團道歉。
(4)晚七時,北京西城及豐台兵變。
(5)孫總統祭革命死義烈士。
3.2(一,一四)
(1)蔡元培等電南京,主速建統一政府,餘盡可遷就,以定大局。
(2)唐紹儀函外交團領袖公使朱爾典,謂情勢危險,請設法保護北京(時唐避使館區),英、法、日、美、德决自天津調兵前來,但暫不采取其他積極行動。翌日,英軍一千,美、法、德、日軍各二百到北京。
(3)外交團抗議北京兵變。
(4)袁世凱加發禁衛軍及毅軍餉銀。
(5)保定淮軍及第二鎮兵變。
(6)天津督署衛隊及張懷芝防營兵變。
(7)孫中山令內務、司法兩部不准刑訊。
(8)孫總統令禁絕鴉片。
(9)湖北軍務部長孫武以受人攻擊去職。
3.3(一,一五)
(1)同盟會在南京開組織大會,通過總章,制定政綱。
(2)黎元洪通電請早定國都,組織政府,以杜外人干涉,幷論舍北而南之不可(即所謂兵亡、民亡、國亡、種亡四亡電)。
(3)段祺瑞、馮國璋、姜桂題通電,主政府設北京,總統不能離京受任。
(4)美軍五百到北京,日軍一隊續到天津。
3.4(一,一六)
(1)北京外兵進行示威。
(2)天津官紳請領事團派兵協助維持治安。
(3)蔡元培等電孫總統,主臨時政府設于北京,袁世凱即在北京就職。
(4)同盟會大會通過政綱:一、完成行政統一;二、促進地方自治;三、實行種族同化;四、采取國家社會政策;五、普及義務教育;六、主張男女平權;七、厲行徵兵制度;八、整理財政,厘定稅制;九、力謀國際平等;十、注重移民墾殖事業。
(5)同盟會大會,舉孫中山爲總理,黃興、黎元洪爲協理,汪兆銘、胡漢民、宋教仁、劉揆一、張繼、平剛、田桐、居正、馬和(
君武)、李肇甫爲幹事,汪兼總務部主任,宋兼政事部主任。
(6)日本外相內田康哉電命駐俄大使本野一郎與俄國磋商,如列强承認日俄在滿蒙之特殊權利,即共同參加對華借款。
3.5(一,一七)
(1)王寵惠電北京各國公使,對兵變表示遺憾,民國政府願負責任,即派兵北上,助袁世凱恢復秩序。
(2)日俄兵各千人,德兵百人,分自旅順、哈爾濱、青島開往天津。
(3)天津各國駐軍司令會議,决定不准華軍進入天津附近二十裏內(中國擬調第二十鎮兩團來天津)。
(4)日本照會俄國,在一定條件下,共同加入四國銀行團。
(5)孫總統通令剪辮。
3.6(一,一八)
(1)參議院准袁世凱在北京受職,即電參議院宣誓,幷提出國務總理及國務員人選,經同意任定後,在南京接收臨時政府事宜。
(2)袁世凱電孫總統,請黎元洪代赴南京受職。
(3)袁世凱發告軍人書。
(4)外交團要求袁世凱停止增兵天津(袁允之)。
(5)袁克定、梁士詒、吳廷燮等之漢蒙聯合會在北京成立。
3.7(一,一九)
(1)孫總統電袁世凱准在北京就職,誓詞由專使等接受,請即提閣員名單。
(2)德、美、法等國續向北京增兵。
(3)袁世凱免理藩部正首領達壽職。
(4)孫總統電黎元洪,請保全孫武。
(5)陝西民軍與甘軍停戰。
3.8(一,二0)
(1)參議院通過民國臨時約法。
(2)袁世凱電參議院宣誓,幷提任唐紹儀爲國務總理。
(3)北京外務部首領胡惟德函告各國公使,袁世凱定期就任臨時總統職(昨日與朱爾典商談,朱勸勿正式邀請公使參加典禮)。
(4)俄駐美大使照會美國務卿,對于承認中國新政府事,贊同列强一致行動,以維護共同利益,惟俄保留其于必要時爲維護在滿蒙新疆權益所采之措置(翌日又通知英國)。
3.9(一,二一)
(1)參議院接到袁世凱誓詞。
(2)北京外交團會議,决定不參加袁世凱就職典禮。
(3)袁世凱令北方各省竭力保護教堂及外人。
(4)四國銀行團墊付北京政府款一百一十萬兩(3.2袁世凱之要求)。袁世凱允將來借款由銀行團承擔。
(5)廣州兵變(因解散新募各軍)。
3.10(一,二二)
(1)袁世凱在北京就第二任臨時大總統,蔡元培代表孫總統致祝詞。
(2)袁世凱下令大赦,又免除民國元年以前人民所欠地丁錢糧漕糧。
(3)袁世凱令暫用前清法律。
(4)禁衛軍軍統馮國璋命北京南城居民撤去國旗(免清太后等觸目生感)。
(5)黃興電袁世凱及南方各省,調兵北上,維持秩序(袁電阻)。
3.11(一,二三)
(1)孫總統公布民國臨時約法。
(2)參議院同意唐紹儀爲國務總理。
(3)外交部以統一政府成立,通告外交代表及萬國保和會。
(4)袁世凱再向四國銀行團要求墊借款五百萬兩(銀行册准二百萬,且附有條件)。
(5)四國銀行團邀日俄參加對華借款。
(6)孫總統令勸禁女子纏足。
(7)孫總統禁止體罰。
(8)甘肅秦州新軍起事,黃鉞爲都督。
(9)成都重慶兩軍政府合幷爲四川都督府,尹昌衡、張培爵分任正副都督,羅綸任參議院長,夏之時任重慶鎮撫府總長。
3.12(一,二四)
(1)蔡元培等發告別京津同袍書。
(2)參議院制定中央政府各部暫行官制。
3.13(一,二五)
(1)袁世凱任唐紹儀爲國務總理。
(2)蔡元培、汪兆銘等離北京赴漢口晤黎元洪(3.15離漢口赴南京。宋教仁、鈕永建等已于3.4南返)。
(3)袁世凱令整肅官常。
(4)袁世凱派馬龍標爲第五鎮總制官,幷會辦山東軍務。
(5)孫總統電令廣東都督陳炯明搜捕解散抗命擾民之惠軍王和順部。
3.14(一,二六)唐紹儀向華比銀行借款一百萬鎊,以京(
北京)張(張家口)鐵路收入及財産擔保。
3.15(一,二七)
(1)袁世凱令改直隸、東三省、陝甘總督及河南、山東、吉林、黑龍江巡撫爲都督(以上各省均未獨立者)。
(2)袁世凱派張錫鑾署直隸都督,趙惟熙署甘肅都督,閻錫山爲山西都督,李盛鐸爲山西民政長(3.24以周渤代李)。
(3)袁世凱向參議院提出十二部國務員,請求同意,該院以與十部不符,電請改正。
(4)藍天蔚自奉天燕台電請取消其關外都督。
(5)升允、馬安良與陝西都督張鳳翽停戰。
(6)張勛部在天津爲英德兵所阻,退回德州。
3.16(一,二八)
(1)俄國贊同3.5日本建議。
(2)孫總統面告日本三井物産會社職員森恪,不承認1.29盛宣懷與日方私訂之漢冶萍公司借款臨時合同。
3.17(一,二九)
(1)孫總統通令停止各省所發債票,由財政部統籌辦理。
(2)孫總統令所有蛋戶、惰民、丐戶一體享有公權私權,以重人權,又令統一財政。
(3)孫中山總統將設立國史院案提交參議院(胡漢民、黃興、王寵惠、宋教仁、于右任等呈請)。
3.18(一,三0)
(1)日本向英、美、法、德申明願加入四國銀行團,惟須以保留日本在南滿權利爲條件。
(2)袁世凱公布省議會選舉辦法。
(3)黃興等拓殖會成立于南京(後改名墾殖會,另設拓殖學校)。
(4)唐繼堯通電驅逐代理貴州都督趙德全。
3.19(二,一)
(1)參議院通電反對召集臨時國會(3.22袁世凱接納)。
(2)女子向參議院要求參政權。
(3)孫總統令外交部禁絕販賣猪仔,保護華僑。
(4)袁世凱令各省維持現狀,勿再各自爲政,另舉都督。
(5)山東都督胡瑛以張廣建之壓迫,通電辭職。
(6)蕭縣推趙惟熙爲都督。
(7)李烈鈞接任江西都督,馬毓寶去職。
(8)黎元洪電袁世凱請任前湖北軍務司長張振武爲東三省邊防使,率鄂軍一鎮前往。
3.20(二,二)
(1)直隸諮議局舉駐南京之第三軍長王芝祥爲都督,本日孫總統據以電告袁世凱。
(2)黎元洪通電調停山東都督張廣建、胡瑛之爭,請准胡去職,調張離任(一作3.27)。
(3)日本向四國銀行團要求不以滿洲利益作爲對華借款之擔保。
(4)漢冶萍煤鐵公司股東大會(在上海舉行)反對1.29該公司督辦盛宣懷與日本財團(小田切)所訂之中日合辦草約(草約規定資金三千萬元,中日各半,期限三十年,各省及臨時參議院均反對)。
3.21(二,三)開平灤州兩煤礦合辦。
3.22(二,四)
(1)黎元洪通電論外交、軍政、財政、民政、教育之敝(所謂五可痛哭電)。
(2)袁世凱委朱啓鈐督辦津浦鐵路事宜。
(3)夏之時就任重慶鎮撫府總長,任命熊克武爲鎮撫府師長。
(4)黃興遇刺未中。
3.23(二,五)
(1)日本外務省訓令駐外使節,以承認中國新政府之詳細條件就商于各國。
(2)袁世凱通知各國公使,民間借債,須以總統簽字蓋印爲憑。
(3)袁世凱任張鎮芳署河南都督(代齊耀琳,一作3.27)。
(4)孫總統諮請參議院追認3.10袁世凱之大赦令(3.23追認)。
(5)孫總統諮請參議院設立稽勛局。
(6)孫總統令各省辦賑。
(7)甘肅新疆服從民國政府。
3.24(二,六)
(1)孫總統令各部局整飭官方,慎重銓選。
(2)袁世凱派在京蒙古王公,勸令庫倫取消獨立。
3.25(二,七)
(1)唐紹儀自上海到南京,商組閣事(3.22自北京到上海)。
(2)袁世凱勸慰蒙藏。
(3)英美法德四使抗議3.14之華比借款(一作3.27)。
3.26(二,八)湖南都督譚延闓通電,用人行政,不可以統一而行專制。
3.27(二,九)
(1)孫總統電袁世凱,請起用岑春烜(黎元洪亦有電請)。
(2)參議院通過參議院組織法。
(3)蘇州兵變。
3.28(二,一0)
(1)袁世凱以周自齊代張廣建爲山東都督(4.3張離職)。
(2)隆裕太后傳諭解散宗社黨(一作3.4)。
(3)西藏番兵圍拉薩。
(4)孫總統令嚴禁官吏違法。
3.29(二,一一)唐紹儀在參議院發表政見,參議院通過內閣國務員:外交總長陸征祥(由胡惟德署),內務總長趙秉鈞,財政總長熊希齡,陸軍總長段祺瑞,海軍總長劉冠雄,司法總長王寵惠,教育總長蔡元培,農林總長宋教仁,工商總長陳其美(翌日正式任命,原提交通總長梁如浩,未獲同意,由唐暫兼代)。
3.30(二,一二)
(1)袁世凱任黃興爲參謀總長,幷統轄兩江一帶軍隊。
(2)陸軍部派柏文蔚(鎮軍)、徐寶山(揚軍)、王芝祥(桂軍)、姚雨平(粵軍)、朱瑞(浙軍)爲第一、二、三、四、五軍軍長。
3.31(二,一三)
(1)袁世凱頒布訓勉軍人令。
(2)四川都督尹昌衡、張培爵電袁世凱、孫中山,護送贊成共和之前清官吏出川,請枓途保護。
4.1(二,一四)
(1)孫總統公布參議院法。
(2)孫總統解任。
(3)任命黃興爲南京留各,仍統轄南方各軍,又任命徐紹楨爲參謀總長(江南將領顧忠琛等反對,北方軍界亦不謂然,紹楨辭)。
(4)唐紹儀離南京。
(5)孫中山對同盟會會員講演「民生主義與社會革命」。
4.2(二,一五)
(1)參議員議决,臨時政府遷往北京。
(2)南京浙粵軍衝突。
4.3(二,一六)孫中山自南京到上海,汪兆銘、胡漢民隨行。
4.4(二,一七)
(1)袁世凱派胡惟德辦理借款案。
(2)改任徐紹楨爲倉場總督(未就)。
(3)任命蔣作賓爲陸軍次長,徐謙爲司法次長。
(4)山西都督閻錫山,自包頭回太原。
(5)孫中山答上海文匯報記者,今後當盡力社會革命。
(6)上海浚浦局臨時管理協定成立。
4.5(二,一八)
(1)參議院議决自4.8休會,4.21在北京集會。
(2)四川都督尹昌衡電陳籌辦藏務情形,請撥駐藏陸軍餉糧,委鐘穎爲西藏行政使(四川設有籌邊處幷派吳嘉謨爲爐邊宣慰使)。
4.6(二,一九)
(1)黎元洪通告解除大元帥職務,改歸袁世凱兼任。
(2)黃興就任南京留各,委李書城爲總參謀長,耿覲文、張孝准、何成浚爲參謀、軍務、總務處處長。
(3)任命湯薌銘爲海軍次長,黃鐘英爲海軍總司令,藍建樞、吳應科爲左右司令。
(4)任命姜桂題爲熱河都統(由昆源署),馬金叙爲直隸提督,馬安良爲甘肅提督。
(5)占據安徽大通之黎宗岳因柏文蔚(自南京來)、胡萬泰(
自安慶來)兩軍之壓迫,出走。
4.7(二,二0)
(1)袁世凱召開整頓軍務會議。
(2)任命曹銳爲直隸布政使。
4.8(二,二一)任命施肇基爲交通總長,范源廉爲教育次長。
4.9(二,二二)
(1)各國公使會商要求中國政府賠償革命期間外人損失問題。
(2)萬章炳麟、伍廷芳爲總統府顧問。
(3)孫中山自上海到武昌,胡漢民、汪兆銘、景耀月、廖仲愷、章士釗、黃大偉、孫科、宋子文、宋藹齡等同行。
4.10(二,二三)
(1)黎元洪通電,痛陳時政,請將軍務、民政劃分二途(即所謂十害電)。
(2)任命王人文爲川滇宣慰使(時滇軍留川不去,兩省互有違言)。
(3)任命張元奇、榮勛爲內務次長(內務次長設二人,一專管蒙回藏事宜)。
(4)黃興自南京到上海,晤唐紹儀(4.12回南京)。
(5)孫中山在武昌講演「社會革命之正道」。
4.11(二,二四)
(1)南京贛、湘、浙軍嘩變。
(2)灤州淮軍嘩變。
(3)蔡鍔電覆黎元洪,滇軍已分道自川還滇。
(4)廣東省議會電劾都督陳炯明違法,擅殺記者陳聽香。
4.12(二,二五)
(1)湖南省特別議會被群衆强迫解散。
(2)孫中山告西報記者,此後中國將采社會主義,以建築鐵路爲先。
4.13(二,二六)
(1)任命黎元洪兼領參謀總長職。
(2)任命程德全爲江蘇都督(原任莊蘊寬辭)。
(3)發勸諭漢滿蒙回藏聯婚令。
(4)安徽拿獲宗社黨孫達,即予槍斃。
(5)江西都督李烈鈞槍斃洪江會首彭志仁(木香)。
(6)湯化龍、林長民等組織共和建設討論會。
4.14(二,二七)
(1)袁世凱電令陸征祥向俄國聲明,外蒙之事非經中國承認者,一概無效。
(2)黃興電請取消南京留各府,由江蘇都督程德全移駐南京。
(3)黃興查禁軍人組織之大公黨。
(4)黃興將南京贛軍變兵二百余名正法。
4.15(二,二八)
(1)袁世凱覆3.25四國公使抗議,俟唐紹儀、熊希齡到京,當予滿意措置。
(2)任命王正廷爲工商次長。
(3)命河南都督張鎮芳剿辦魯山土匪(白狼)。
(4)前陝甘總督升允電袁世凱,清帝退位非太后本意,非奉太后懿旨,斷不承認共和。
(5)孫中山自武昌抵上海,即爲唐紹儀等餞行。
(6)唐紹儀、蔡元培、宋教仁自上海赴天津(唐在滬商軍政人事及借款)。
(7)統一黨代表孟森、黃雲鵬,民社代表孫發緒、胡鈞、項驤,國民公會代表陳敬第、黃群,國民協進會代表周大烈、籍忠寅,國民黨代表沈彭年、張毓英,共和建設討論會代表孫洪伊、湯化龍、林長民在上海會商合幷問題。
4.16(二,二九)
(1)任命陳宧爲參謀次長(實際主持部務)。
(2)任命陳貽範爲駐滬通商交涉使。
(3)任命張勛爲厢紅旗都統(張駐兗州約三四千人,自稱署理兩江總督)。
(4)通令勸農保商。
(5)比國借款一百萬兩在俄京交付。
4.17(三,一)
(1)袁世凱電謝美國參議院通過承認中華民國案。
(2)新任俄國駐華公使庫朋斯基抵北京。
(3)任命馮元鼎爲交通次長。
(4)孫中山在上海講演,勉實業界研究社會主義(又曾對同盟會講民生主義狹義)。
(5)南京贛軍撤回江西。
4.18(三,二)
(1)英、美、法、德公使向外部抗議中比借款。
(2)荷屬泗水慘殺華僑案解决。
4.19(三,三)
(1)俄國向四國銀行團要求對華借款須除去滿蒙及新疆之特別利權。
(2)准揚州司令徐寶山取消軍政分府。
(3)任命樊增祥爲湖北民政長(未就)。
4.20(三,四)
(1)唐紹儀自上海抵北京(唐此次南下,據雲用款二十五萬二千元)。
(2)孫中山自上海抵福州(翌日講演「興船政以擴充海軍」)。
(3)天津鐵血監督團曾廣爲被捕。
4.21(三,五)
(1)國務院成立。
(2)蔡元培、宋教仁晤袁世凱。
(3)工商次長王正廷自上海北上。
(4)命蒙藏回疆歸內務部管理。
4.22(三,六)
(1)黃興通電裁兵(第二師朱光志,第五師劉毅部已裁撤,本日第二十六師杜淮川,第十旅袁華選部亦裁)。
(2)熊希齡自上海到南京,與黃興商遣散軍隊軍餉事(一作4.26)。
(3)總統府秘書處及軍事處成立(梁士詒任秘書長)。
4.23(三,七)
(1)通令各省不得自爲風氣,各顧其私,阻撓侵越,致妨大局。
(2)直隸諮議局議長閻鳳閣,參議員谷鐘秀等謁袁世凱,請以王芝祥爲直隸都督。
(3)前民政部職員全體辭職(新任內務總長趙秉鈞與唐紹儀不和)。
(4)唐紹儀與英法美德四公使商借款事。
4.24(三,八)
(1)統一黨、國民協進會、國民公會、國民黨决定合組爲共和黨。
(2)任命顔惠慶爲外交次長。
4.25(三,九)
(1)國務院通電取締各省購運軍械。
(2)任命喀什噶爾道袁鴻佑爲新疆都督,鎮迪道楊增新爲布政使(原任都督袁大化,與伊犁相持,複受迪化楊增新脅制,請辭)。
(3)任命章宗祥爲法制局局長。
(4)孫中山自福州抵廣州,胡漢民、廖仲愷同行。
(5)廣東都督陳炯明辭職赴香港。
4.26(三,一0)
(1)任命唐繼堯代貴州都督。
(2)任命施肇基暫代財政總長(熊希齡尚未到任)。
(3)任命徐樹錚爲陸軍部秘書長。
(4)任命趙倜爲河北鎮各使。
(5)黎元洪電請以袁克定爲河南都督(時河南已推克定爲都督)。
(6)黑龍江庫馬爾口兵變。
(7)俄外相薩桑諾夫在國會宣布俄願調停中蒙問題,但中國須不在蒙古殖民、駐兵、派官。
4.27(三,一一)
(1)任命柏文蔚署安徽都督(代孫毓筠),張培爵爲四川民政長,河南都督齊耀琳免職。
(2)廣東省議會推胡漢民爲都督(陳炯明改任廣東總綏靖處經略,龍濟光副之)。
(3)新任司法總長王寵惠自上海北上。
(4)外交部複英法德美公使,允取消3.14之中比借款。
(5)日本照會俄國要求劃分內蒙古。
4.28(三,一二)
(1)命貴州都督楊藎誠開缺來京(楊時駐軍常德,擬率部回黔,逐唐繼堯)。
(2)京畿軍政執法處審訊「鐵血團」監督曾廣爲(在天津被捕)。
(3)章炳麟到北京。
(4)日使伊集院回抵北京。
4.29(三,一三)
(1)參議院行開院禮,議長林森主娓,袁世凱演說,强調財政紀綱問題(關于參議員資格曾有爭論)。
(2)南京留各黃興通電倡議勸募國民捐以减少外債。
(3)清華學堂成立。
4.30(三,一四)唐紹儀與四國銀行團續議借款,要求八千五百萬兩,先行墊付三千五百萬兩。
5.1(三,一五)
(1)參議院改選吳景濂(統一共和黨)爲正議長,湯化龍(共和討論會)爲副議長。
(2)裁幷江北軍政府,召江北都督蔣雁行來京,以劉之潔爲江北護軍使。
(3)藏兵占江孜、亞東。
5.2(三,一六)
(1)唐紹儀再與四國銀行團議借款,未成(銀行團要求稽核用途,解散軍隊須由各國武官監督)。
(2)唐紹儀及各部總長在參議院報告政見。
(3)北京全國軍界統一會解散。
5.3(三,一七)
(1)命四川都督尹昌衡速派兵赴西藏。
(2)直隸士紳再請以王芝祥爲都督(京津軍界反對)。
(3)安徽都督柏文蔚就職(陳獨秀任秘書長)。
(4)山東都督周自齊就職。
(5)任命嚴複爲北京大學校長。
(6)禁以武力脅迫議會。
5.4(三,一八)
(1)黎元洪請速頒各省官制。
(2)孫中山在廣州演講平均地權。
(3)江西玉山兵變。
5.5(三,一九)
(1)統一黨(張謇、程德全、章炳麟、熊希齡等)、民社(孫武、張振武、劉成禺、張伯烈、孫發緒等)、國民協進會(籍忠寅、周大烈等)、國民公會(張國維、黃群等)、國民黨(潘鴻鼎、沈彭年等)舉行會議,决合組爲共和黨。
(2)黎元洪電請速與外人磋商改約問題,立即禁止鴉片進口。
5.6(三,二0)甘肅提督馬安良與陝西都督張鳳翽、毅軍統領趙倜議和,退出陝西幹州、醴柿;圍攻鳳翔之甘軍張行志、崔正平亦撤退。
5.7(三,二一)
(1)參議院議决國會采兩院制。
(2)財政總長熊希齡要求四國銀行團議墊款六百萬兩。
(3)美使請美政府從速承認中華民國政府。
(4)新任新疆都督袁鴻佑行抵阿克蘇,爲總兵查春華所戕,喀什噶爾縣長張秉鐸等亦爲哥老會所殺。
5.8(三,二二)任命魏宸組爲國務院秘書長,張國淦爲銓叙局長,馮自由爲臨時稽勛局長。
5.9(三,二三)
(1)共和黨成立,黎元洪爲理事長,張謇、章炳麟、那彥圖、程德全、伍廷芳等爲理事,湯化龍、林長民、王揖唐、劉成禺、王家襄、范源廉等爲幹事。
(2)任命王正廷署工商總長(陳其美在滬,未到任)。
(3)令保護人民財産,禁止逞私謀奪。
5.10(三,二四)
(1)任命鐘穎爲西藏辦事長官。
(2)改任陝西經略使胡瑛爲新疆青海屯墾使(一作5.13)。
5.11(三,二五)勸告國民屏奢華,務勤儉。
5.12(三,二六)
(1)禁止私立團體干涉行政。
(2)南京軍界同袍社成立,黃興爲社長。
(3)開去內務次長張元奇缺(內務部仍設一次長)。
5.13(三,二七)
(1)黃興電告遣散軍隊情形,幷請撤消南京留各,免破國家統一之制(第一軍柏文蔚,第二軍徐寶山歸陸軍部管轄,第三軍王芝祥部桂軍全數遣散,第四軍姚雨平部粵軍遣散三千人,餘回粵,第五軍朱瑞部回浙)。
(2)任命伊犁都督廣福爲伊犁鎮各使,楊纘緒爲伊犁鎮總兵。
(3)唐紹儀及各總長在參議院宣布政見(內務總長趙秉鈞未出娓)。
(4)孫中山在廣州發表「續論平均地權」(6.9又講「地權不均則不能達多數幸福之目的」)。
5.14(三,二八)參議院議决以五色旗爲國旗(左上角加十九星爲陸軍旗,加青天白日爲海軍旗)。
5.15(三,二九)
(1)英法德美俄日六國銀行團在倫敦會商對華借款,不協。
(2)任命畢桂芳爲塔爾巴哈台參贊,帕勒塔爲阿爾泰辦事長官。
(3)孫中山祭黃花崗烈士。
5.16(三,三0)
(1)日本對美表示保留其在東部內蒙古權益。
(2)任命陳振先爲農林次長。
(3)南京各界組織國民捐總會,推孫中山爲總理,黃興爲協理。
5.17(四,一)財政總長熊希齡與四國銀行團成立三百萬兩墊款合同(共七千六百萬兩)。
5.18(四,二)
(1)英使朱爾典謁袁世凱,說明:一、英軍入藏,二、各國借款,三、承認民國政府事。
(2)共和黨參議員討論會成立,湯化龍爲會長。
5.19(四,三)
(1)任命楊增新爲新疆都督。
(2)改大理院正卿爲大理院長(5.21以許世英爲院長)。
(3)西藏兵陷江孜、亞東。
5.20(四,四)
(1)唐紹儀、熊希齡以參議院有不信任之意,請辭(共和黨議員有墀劾唐說,同盟會議員有墀劾熊說)。
(2)派前新疆都督袁大化督辦南疆剿撫事宜(未就,即東歸,時阿克蘇、焉耆、庫車、輪台、喀什等地哥老會黨爲亂,戕官據城)。
5.22(四,六)
(1)雲南都督蔡鍔電告英軍再占雲南片馬。
(2)派袁克定爲開灤礦務督辦。
(3)禁止排滿及詆毀前清各項書籍(應融洽滿漢禁書會陳其美、王人文等之請)。
(4)上海民權報主筆戴傳賢(天仇)以抨詆袁世凱、唐紹儀、熊希齡、章炳麟,爲租界巡捕房所拘(越日獲釋)。
5.23(四,七)
(1)任命溥爲烏裏雅蘇台將軍,馬福祥爲寧夏鎮總兵。
(2)告誡軍人服從命令,保國衛民。
(3)陸軍部次長蔣作賓奉袁世凱命到南京晤黃興。
(4)章炳麟退出共和黨(不滿于理事選舉)。
5.24(四,八)黃興條陳國民捐辦法,幷勸辦國民銀行,反對銀行團借款。
5.26(四,一0)
(1)袁世凱慰留唐內閣。
(2)王芝祥到北京謁袁世凱(直隸軍界仍反對其督直)。
(3)俄人驅逐哈爾濱北境之中國軍警。
5.27(四,一一)
(1)黃興通電反對四國銀行借款條件(監督用途)。
(2)新任外長陸征祥回國,抵天津(即入京)。
(3)任命吳鼎昌爲中國銀行監督。
(4)孫中山抵香山(5.30複返至廣州)。
5.28(四,一二)
(1)財政總長熊希齡請辭。
(2)唐紹儀電黃興說明借款事。
5.29(四,一三)
(1)江西都督李烈鈞通電反對借款。
(2)共和黨本部成立于北京。
5.30(四,一四)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訪參議院議長,商唐紹儀、熊希齡辭職事。
5.31(四,一五)
(1)准撤消南京留各,任柏文蔚爲江寧第一軍軍長,徐寶山爲第二軍軍長。
(2)蘇州先鋒營謀變未成(反對袁世凱,謀二次革命)。
6.1(四,一六)
(1)俄兵侵入伊犁。
(2)開平礦務公司與灤州礦業有限公司合幷爲開灤礦務總局。
(3)孫中山允任國民捐總會總理。
6.2(四,一七)北京中央新聞社經理主筆等十二人被內務部探訪隊及步兵統領衙門緝報隊拘捕(據雲系因攻擊禁衛軍)。
6.3(四,一八)
(1)北京報界聯合會質問袁世凱逮捕中央新聞社職員(6.5釋放)。
(2)廣東臨時省議會電北京政府,斥責都督胡漢民蹂躪立法權。
6.4(四,一九)准南京留各黃興銷職,所有軍隊分別歸陸軍部江蘇都督接管。
6.5(四,二0)
(1)黃興爲銀行借款事電責財政總長熊希齡(此爲第二電)。
(2)黎元洪轉程德全、蔡鍔電,請袁世凱召梁啓超回國,破格錄用。
6.7(四,二二)
(1)英美法德日俄銀行團在巴黎會議,日俄要求對華借款,須不妨害其滿蒙利益。
(2)甘肅都督黃鉞宣布取銷秦州軍政府,甘肅統一。
(3)唐紹儀、熊希齡再度請辭。
6.8(四,二三)
(1)公布國旗、商旗及海陸軍旗式(五色旗爲國旗,商旗適用國旗,十九星旗爲陸軍旗,青天白日爲海軍旗)。
(2)派駐荷代表劉鏡人出娓海牙萬國匯票劃一章程會。
(3)日本陸軍上尉松井清助等之「蒙古勤王軍」爲鄭家屯之巡防營統領吳俊升擊敗。
6.10(四,二五)
(1)財政總長熊希齡電黃興,對借款事有所辯白(南京留各總參謀李書城複電駁斥)。
(2)外交總長陸征祥到任。
(3)重慶鎮撫府取消,以第五師長熊克武鎮各。
6.11(四,二六)申禁私種鴉片。
6.13(四,二八)
(1)濟南駐軍鬧餉嘩變。
(2)任命應德閎爲財政次長(由章宗元署理)。
6.14(四,二九)
(1)南京留各黃興解職。
(2)財政部要求四國銀行團于本月內墊借一千九百萬兩,否則將向他方洽商。
6.15(五,一)
(1)袁世凱委王芝祥赴南京遣散軍隊,總理唐紹儀拒不副署,辭職赴天津。
(2)藏兵千人侵占裏塘。
(3)日本貴族旅行考察團到北京。
(4)孫中山自廣州抵香港。
6.16(五,二)四川西征軍自成都出動,英使向外交部質問。
6.17(五,三)
(1)命陸征祥暫代國務總理,唐紹儀給假五日。
(2)柏文蔚任安徽都督(陳獨秀任秘書長)。
6.18(五,四)
(1)英美法德俄日六國銀行團代表簽訂合同契約,英美法德允對華借款不侵犯日俄在滿蒙之特殊權利。
(2)英美法德四國銀行團墊借款三百萬兩。
6.19(五,五)奉天省城兵變。
6.20(五,六)
(1)六國銀行團成立。
(2)共和黨通電,謂唐紹儀蔑視職各,應由大總統遴選無黨派者任爲超然總理,閣員不妨各黨協商(6.29河南都督張鎮芳、浙江都督蔣尊簋應之)。
6.21(五,七)
(1)六國銀行團與外交總長陸征祥、財政總長熊希齡開議大借款條件。
(2)同盟會、共和黨、統一共和黨舉行聯合會,商內閣問題。
6.22(五,八)
(1)孫中山自廣州抵上海(袁世凱派子克定來迎,促北上)。
(2)同盟會閣員蔡元培、宋教仁、王寵惠等請辭。
(3)外交部向英使說明出兵西藏理由。
6.23(五,九)共和黨在北京開本部第一次大會,到會員千余人,孫武代理主娓。
6.24(五,一0)
(1)六國銀行以監視及管理中國借款用途計劃通知財政總長熊希齡(總額爲六萬萬兩,約七千四百萬鎊)。
(2)黎元洪電袁世凱請從速磋商借款,又電請正式發表陸征祥爲國務總理。
(3)達賴喇嘛自印度返拉薩。
(4)任命徐正鵬爲海軍右司令(吳應科辭)。
6.25(五,一一)
(1)袁世凱電各省都督闢謠,重申不使君主政體重見于中國之宣言(傳袁將帝制)。
(2)共和黨再電主超然總理,混合內閣,斥堅持政黨內閣者爲扶植黨利之私,决不承認。
(3)統一黨電斥唐紹儀內閣監各自盜,結黨把持,意圖構亂(
廣東都督胡漢民曾電袁世凱質詢,請徹查懲治)。
(4)黎元洪電請袁世凱以陸征祥組織內閣。
(5)孫中山在上海對記者談鐵路計劃。
6.26(五,一二)公布國務院官制。
6.27(五,一三)
(1)准國務總理唐紹儀辭職。
(2)准交通總長施肇基辭職,任命海軍總長劉冠雄代理。
6.28(五,一四)
(1)同盟會幹部會議,商內閣問題。
(2)駐湖北襄陽之第十二協統張國荃獨立(旋失敗)。
6.29(五,一五)
(1)特任陸征祥爲國務總理(本日參議院通過同意案)。
(2)孫中山以謠傳其私受比款百萬,電請袁世凱宣布該款用途。
6.30(五,一六)
(1)禁止派勒國民捐。
(2)任命那彥圖署理烏裏雅蘇台將軍。
(3)陸征祥商請日本首相西園寺公望承認民國政府。
(4)全國鐵路協會在北京成立。
7.1(五,一七)
(1)陸征祥、熊希齡拒絕六國銀行團借款條件,另建議减少款額,放寬條件。
(2)江西景德鎮兵變。
(3)湖南、江西、福建、廣東大水。
7.3(五,一九)
(1)蕪湖兵變。
(2)漢口德人槍殺華人。
(3)陸軍部改長江水師爲水警,以原任總司令李燮和爲總稽察(8.15李辭)。
7.4(五,二0)新任香港總督亨利梅遇刺未中。
7.5(五,二一)
(1)中日南潯鐵路與日本東亞興業銀行訂立借款(日金五百萬元)(一作7.8)。
(2)四川邊軍擊退藏兵,克裏塘。
7.6(五,二二)北京國光新聞總理田桐(同盟會)糾衆毆打國民公報社總理徐佛蘇、主筆藍公武(共和黨)。
7.7(五,二三)陸征祥商請美國承認民國政府。
7.8(五,二四)
(1)日俄訂立第三次密約,劃分內蒙古爲勢力範圍(7.29中國駐日公使得知,電告北京)。
(2)洛陽第六鎮兵變。
7.9(五,二五)
(1)英法德美俄日六公使與陸征祥、熊希齡議大借款,不允放寬條件(交涉停頓)。
(2)令各政黨互相提携,同扶大局。
(3)北京軍界以國風日報詆袁世凱,要求更正,否則武力對待(該報即更正)。
7.10(五,二六)
(1)四川都督西征總司令官尹昌衡率師出征西藏,都督交胡景伊護理(約二千五百人,連前自成都出發者共五千人,尹在成都不理于衆口,複受重慶方面威脅)。
(2)教育部召開中央臨時教育會議(正議長王劭濂,副議長張壽春即張伯苓,8.10閉會)。
7.11(五,二七)交通部與德華銀行訂立津浦鐵路臨時墊款合同,總額九十萬零四百鎊。
7.12(五,二八)
(1)正式任命黎元洪領湖北都督,譚延闓爲湖南都督,孫道仁爲福建都督,蔣尊簋爲浙江都督,李烈鈞爲江西都督,尹昌衡爲四川都督(以胡景伊護理),張鳳翽爲陝西都督,胡漢民爲廣東都督,陸榮廷爲廣西都督,蔡鍔爲雲南都督,張培爵爲四川民政長。
(2)令各省行政長官及省議會勿膠成見,勿挾私圖,開誠布公。
(3)令各省都督,地方長官,講信修睦,繼續遵各從前條約。
(4)申誡全國,崇尚信義質直,勿蹈詭譎詐僞。
7.14(六,一)
(1)同盟會不准黨員孫毓筠、胡瑛、沉秉?入閣。
(2)命西寧鎮各使馬福祥兼署青海辦事長官。
7.15(六,二)
(1)准財政總長熊希齡、司法總長王寵惠、教育總長蔡元培、農林總長宋教仁、署工商總長兼次長王正廷辭職,任命內務總長趙秉鈞兼代財政總長,張新吾代理工商次長(余由各次長代理)。
(2)任命江朝宗署步兵統領。
(3)列寧發表「中國的民主主義與民粹主義」,批評孫中山之革命主張(是年4.1及4.10孫中山曾講演社會革命)。
7.16(六,三)
(1)同盟會在北京舉行全體職員大會,商改定名稱,組織完全政黨問題(統一共和黨以變更同盟會名稱爲兩黨合幷條件之一)。
(2)公布法典編纂會官制。
7.17(六,四)
(1)改東三省都督爲奉天都督,不兼轄吉林、黑龍江。
(2)湖北軍官祝制六、江光國、滕亞綱圖謀革命,被捕處死。
(3)中華民國鐵道協會舉孫中山爲會長,黃興爲副會長。
(4)准司法次長徐謙辭職,以王式通代理。
(5)命靳雲鵬爲第五鎮統制,幷會辦山東軍務。
7.18(六,五)
(1)袁世凱向參議院提出,陸征祥爲國務總理兼代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周自齊,司法章宗祥,教育孫毓筠,農林王人文,工商沉秉?,交通胡惟德同意案。
(2)陸征祥在參議院演說,以言詞猥瑣引起不滿。
(3)公布各部官制通則。
7.19(六,六)
(1)參議院否决陸征祥內閣之財政總長周自齊,司法總長章宗祥,教育總長孫毓筠,農林總長王人文,交通總長胡惟德,工商總長沉秉?(共和黨議員同意,同盟會、統一共和黨議員反對)。
(2)共和黨通電,支持陸征祥總理。
7.20(六,七)
(1)美國以承認民國政府問題徵詢英法德俄日義奧各國意見(
8.14日覆稱爲時尚早)。
(2)安慶兵變。
7.21(六,八)
(1)袁世凱茶會招待參議院議員。
(2)北京軍警爲國務員否决案,召開特別會議,電詰參議院。
(3)黎元洪通電,請參議院即日表决國務員,政府早日穩固。
(4)同盟會會員大會在北京舉行,决定不改名稱。
7.22(六,九)
(1)江西都督李烈鈞通電反對中央集權。
(2)任命朱瑞爲浙江都督(蔣尊簋免)。
(3)孫中山在上海中華民國鐵道協會講「築路與借債」。
(4)美國詢問日本對中華民國政府意見(8.10日本主從緩)。
7.23(六,一0)袁世凱再向參議員提出國務員周學熙等六人,徵求參議院同意。
7.24(六,一一)
(1)令各省都督各派代表三人入京以備諮詢。
(2)河南都督張鎮芳電,贊成7.19共和黨主張,其挾持私見者當爲全國共弃。
(3)北京軍警界散發傳單,斥參議院議員挾持党見,破壞大局。
(4)章炳麟自北京到漢口晤黎元洪(章倡黎袁合作,以抗孫黃)。
7.25(六,一二)
(1)北京軍警會議公所特別會議,請總統勸告參議院勿持私見,否則解散參議院。
(2)總統府軍事處函陸軍部、內務部,重申禁軍警干預政潮。
(3)公布司法部及蒙藏事務局官制。
(4)澳洲宣布新訂華僑來澳章程。
7.26(六,一三)參議院同意周學熙爲財政總長,許世英爲司法總長,范源廉爲教育總長,陳振先爲農林總長,朱啓鈐爲交通總長(7.27正式任命,工商總長蔣作賓未獲通過)。
7.27(六,一四)
(1)參議院議員谷鐘秀等墀劾陸征祥。
(2)北京軍警各界公電,謂政府不定,將釀大亂。
(3)任命章宗祥爲大理院長。
(4)開封暴徒闖入省議會,槍傷議員多人。
7.28(六,一五)廣東都督胡漢民、江西都督李烈鈞聯合通電,反對軍民分治(蘇、浙、湘、閩、桂、直、魯、晋、奉、吉、黑各省繼之)。
7.29(六,一六)
(1)山西都督閻錫山電,盼各政黨犧牲黨見,維持國家信用。
(2)任命姚錫光署蒙藏事務局總裁,董鴻禕爲教育次長,常連爲寧夏將軍,趙均騰爲貴州宣慰使。
(3)公布勛章令及勛章條例。
(4)四川都督尹昌衡率軍抵打箭爐。
(5)蒙兵團攻科布多。
(6)法國表示須俟中國正式政府成立,幷願保障外人在華權利,始予承認。
7.30(六,一七)
(1)任命施愚爲法制局長。
(2)南通梟匪鄭東榮等亂平。
(3)日本明治天皇睦仁卒,太子嘉仁即位,改元大正。
7.31(六,一八)
(1)滬軍都督取消(程德全到上海接收,陳其美交卸。昨日袁世凱派陳出國考察工商事務,先給旅費三萬元)。
(2)烟臺魯軍都督胡瑛電告實行取消。
(3)以詹天佑會辦粵漢鐵路事宜(督辦爲譚人鳳)。
8.1(六,一九)
(1)內務總長趙秉鈞與倫敦泰晤士報記者莫理遜訂立合同,萬爲總統之文事(政治)顧問,任期五年。
(2)北京中國銀行總行開幕。
(3)浦口及滁州兵變。
8.2(六,二0)
(1)任命劉揆一爲工商總長(劉隸同盟會,該黨不主其入閣)。
(2)公布教育部官制。
8.3(六,二一)俄國表示須待中國政府確實建立,趨于穩固,再予承認。
8.4(六,二二)
(1)中國郵政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梁士詒爲會長。
(2)任向瑞琨爲工商次長。
8.5(六,二三)
(1)同盟會與統一共和黨、國民公党商談合幷後定名爲國民黨,幷决定黨綱及黨章。
(2)國務院會議議决,都督與行政總監暫可兼任,俟大局定後,實行軍民分治。
(3)任汪有齡爲司法次長,徐鼐霖爲黑龍江民政長。
(4)武昌第一鎮第二協兵變。
8.7(六,二五)韓人八名在北京被捕(此系應天津日領事之請,謂其謀刺日前首相桂太郎。8.8解交天津日領事)。
8.8(六,二六)
(1)任盧永祥爲第二十鎮統制,呂公望爲浙江第六師師長。
(2)公布勛位令。
(3)公布內務、農林、工商部官制。
8.9(六,二七)
(1)黎元洪查封大江報,緝拿主筆何海鳴、淩大同。
(2)英國表示承認中國新政府時機未至。
8.10(六,二八)公布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衆兩院議員選舉法及籌備國會事務局官制。
8.11(六,二九)
(1)黎元洪電袁世凱謂前湖北軍務司副司長張振武等蠱惑軍士,破壞共和,倡謀不軌,請立予正法(振武于8.8偕湖北將校團團長方維到北京,時有武昌第三次革命,即全國二次革命之醞釀)。
(2)同盟會(宋教仁)與統一共和黨(谷鐘秀)、國民共進會(徐謙)、國民公党(侯熙正)、共和實進會(許廉)舉行合幷正式籌備會,宋教仁主娓。
8.12(六,三0)蔡鍔宣布脫離統一共和黨,主解散政黨。
8.13(七,一)
(1)外交部電駐英日俄三國外交代表,聲明中國在蒙古西藏之主權五事。
(2)黎元洪再電袁世凱,請將張振武、方維正法。
(3)同盟會、統一共和黨、國民公党、國民共進會、共和實進會,發表合幷爲國民黨宣言(以政綱中將提倡男女平權一項删除,同盟會女會員抗議,毆打宋教仁)。
(4)孫中山、黃興電同盟會海外各支部,請同志改組爲國民黨。
8.14(七,二)孫中山致書宋教仁,决捨弃政治,十年之內築鐵路二十萬里。
8.15(七,三)
(1)袁世凱殺前湖北軍務司副司長張振武、湖北將校團團長方維(是日振武宴同盟會共和黨要人,主調和黨見)。
(2)安慶二次兵變。
(3)北方女子聯合會要求女子參政權。
(4)日本表示中國臨時政府尚未具有國際公法所需之承認條件。
8.16(七,四)
(1)湖北議員孫武、杜潜、劉成禺、鄧玉麟等向袁世凱面質槍殺張振武事。
(2)黎元洪宣布張振武罪狀。
8.17(七,五)
(1)英使朱爾典向外交部抗議川滇進兵西藏,及干涉西藏內政,幷要求締結中英藏新約,否則英不承認民國政府,禁止華人取道印度入藏。
(2)公布禮制。
8.18(七,六)
(1)黃興爲張振武案電袁世凱詰問。
(2)參議院討論張振武、方維被殺案。
(3)藏兵陷巴塘。
(4)孫中山應袁世凱邀離上海赴北京(袁原亦邀黃興北上,黃以張振武、方維案,暫止)。
8.19(七,七)
(1)參議院議員劉成禺、張伯烈等二十人質問擅殺張振武、方維案。
(2)蒙兵侵入洮南。
(3)公布蒙古待遇條件例。
(4)公布陸軍官製錶,又公布交通部官制。
8.20(七,八)
(1)國務總理陸征祥以張振武案遭議員攻擊,提出辭職(翌日給假)。
(2)吳敬恒、蔡元培、王芝祥等發起「法律維持會」,爲張振武呼冤,總統不可以緊急命令殺人。
(3)蒙兵陷科布多。
8.22(七,一0)
(1)孫中山自上海到天津。
(2)中國社會黨首領江亢虎在漢口被捕(尋釋)。
8.23(七,一一)
(1)陸軍部宣布張振武、方維罪狀。
(2)湖北軍界爲張振武方維案,電責該省參議員。
(3)英艦七艘到漢口(以湘鄂不安)。
8.24(七,一二)
(1)孫中山自天津到北京。
(2)參議院質問8.7韓人被捕案。
(3)駐直隸通州之姜桂題部毅軍嘩變。
8.25(七,一三)
(1)孫中山在同盟會歡迎會演說,輔翊政府,力避黨爭。
(2)同盟會、統一共和黨、國民共進會、共和實進會、國民公党合幷爲國民黨,以政治統一、發展地方自治、種族同化、民生政策、國際和平爲政策,選舉孫中山、黃興、宋教仁、王寵惠、王芝祥、王人文、吳景濂、張鳳翽、貢桑納爾布爲理事(孫曾辭),胡漢民、柏文蔚、李烈鈞、閻錫山、譚延闓、趙炳麟、陳錦濤、張繼、孫毓筠、尹昌衡、于右任、蔣翊武、馬君武、田桐等爲參議(魏宸組、殷汝驪爲總務部主任幹事,谷鐘秀、湯漪爲政事部主任幹事,楊庶堪爲文書部主任幹事,李肇甫爲交際部主任幹事,張耀曾、劉彥爲政事部研究委員會主任幹事)。
8.26(七,一四)
(1)黎元洪通電,對張振武方維案自負責任。
(2)孫中山演說,盼袁世凱當選第一任總統,建設一鞏固中央政府,振興實業。
(3)滇軍司令殷承讞克川邊鹽井縣。
8.27(七,一五)黃興電請袁世凱徹底查辦張振武案(時北方謠傳黃與張案有關)。
8.28(七,一六)
(1)孫中山在袁世凱歡宴會上演說,盼袁練兵,幷振興實業,講求民生主義。
(2)廣西省會自桂林移設南寧。
(3)交通部與英法華中鐵路公司訂立津浦鐵路臨時墊款合同,總額三十萬鎊(7.12已于北京簽訂草約)。
8.29(七,一七)
(1)袁世凱通電爲黃興闢謠。
(2)孫中山對北京記者談築路與練兵。
8.30(七,一八)
(1)駐英代表劉玉麟向英國克利斯浦公司借款一千萬鎊,以鹽款羨餘爲擔保。
(2)參議院通過查辦湖北軍官干涉政治案。
(3)第二十三師長黃郛通電取消師司令部。
8.31(七,一九)
(1)孫中山在參議院歡迎會演講遷都之必要。
(2)任命廉興爲青海辦事長官。
(3)公布陸軍部、海軍部官制。
(4)任命馬騏爲西寧鎮總兵,章宗元爲財政次長。
9.1(七,二0)
(1)駐藏辦事長官鐘穎電告達賴喇嘛派使議和,提出五項條件。
(2)川軍克服裏塘。
(3)海軍總長劉冠雄、次長湯薌銘退出國民黨。
9.2(七,二一)
(1)教育部公布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實利教育及軍國民教育。
(2)袁世凱通令國民尊崇倫常,恪循禮法。
(3)孫中山對北京報界及鐵路協會演講鐵路建設政策,主于十年內築二十萬里(9.11再對報界講修築全國鐵路之重要)。
9.3(七,二二)
(1)國民黨理事推孫中山爲理事長(孫請宋教仁代理)。
(2)公布學校系統表。
9.4(七,二三)
(1)公布省議員選舉法。
(2)湖北沙市第七鎮兵變。
(3)孫中山在北京共和黨本部演講民生主義與國家社會主義。
9.5(七,二四)
(1)奉黑兩省軍會攻內蒙科爾沁右翼前旗,敗蒙兵。
(2)公布衆議員選舉日期(元年十二月十日初選,二年元月十日覆選)。
(3)孫中山在北京演講,歡迎外資,開放門戶。
(4)黃興、陳其美自上海海道北上,李書城、張孝准、何成浚等同行。
9.6(七,二五)孫中山到張家口(9.8返北京)。
9.7(七,二六)
(1)授黎元洪、黃興、段祺瑞爲陸軍上將,陳宧、蔣作賓爲陸軍中將。
(2)任命許崇智爲第十四師師長,王廷楨爲禁衛軍統制。
(3)湖北沙市兵變。
9.8(七,二七)任命馮國璋爲直隸都督,仍兼禁衛軍軍統。
9.9(七,二八)
(1)特授孫文以籌劃全國鐵路全權。
(2)任命貢桑諾爾布爲蒙藏事務局總裁。
(3)張謇到北京(10.8離京取道湖北返南通)。
9.11(八,一)
(1)黃興、陳其美到北京。
(2)清貝子溥倫等奉隆裕太后之命歡宴孫中山、黃興。
(3)任命張作霖爲第二十七師師長,馮德麟爲二十八師師長。
9.14(八,四)孫中山邀北京報界茶會,談鐵路計劃。
9.15(八,五)
(1)國民黨墾殖協會,歡迎孫中山、黃興、陳其美、貢桑諾爾布。
(2)任命穀如墉爲山西民政長。
9.16(八,六)
(1)任命梁如浩爲外交總長。
(2)任命劉鏡人爲駐俄公使。
(3)內務總長趙秉鈞在參議院說明對西藏政策,聲言不行新制,承認達賴,遵各對英條約。
(4)黃興向袁世凱推薦趙秉鈞爲國務總理。
(5)宋教仁致書各報館,否認國民黨內訌及孫中山與黃興衝突。
9.17(八,七)
(1)袁世凱將與孫中山、黃興協定之政綱電告黎元洪(9.18黎電覆贊成)。
(2)財政總長周學熙赴參議院研商國務會議所擬之善後借款大綱。
(3)張紹曾函應夔丞,介紹內務部秘書洪述祖南下相晤。
9.18(八,八)孫中山自北京到太原。
9.19(八,九)
(1)授徐寶山、王芝祥等四人爲陸軍中將,加上將銜;黎天才、黃郛、劉存厚、熊克武、王占元、孟恩遠、曹錕、靳雲鵬、張作霖等三十人爲陸軍中將。
(2)襄陽火藥局失事,死傷二百餘人。
9.20(八,一0)
(1)追加效忠民國、實贊共和之蒙古各札薩克王公封爵。
(2)通令講明孝弟忠信禮義廉耻八德。
(3)美國决定俟中國正式政府成立再予承認。
9.22(八,一二)
(1)准國務總理陸征祥辭職。
(2)孫中山自太原到天津(翌日赴山海關)。
(3)稽勛局派楊銓、任鴻隽、宋子文等二十五人出洋留學。
9.23(八,一三)任命汪各珍爲司法次長(汪有齡辭)。
9.24(八,一四)
(1)武昌南湖馬隊舉事未成。
(2)參議院同意趙秉鈞爲國務總理。
(3)周學熙與比國電車鐵道合股公司訂立隴秦豫海鐵路借款合同總額一千萬鎊(一部分未發行,11.25由施肇曾訂修正合同專條)。
(4)授朱瑞、柏文蔚、徐紹楨、林述慶爲陸軍中將,加上將銜。
9.25(八,一五)
(1)宣布八大政綱:一、立國取統一制度。二、主持是非善惡之狹正公道以正民俗。三、暫時收束武備,先儲備海陸軍人才。四、開放門戶,輸入外資,興辦鐵路礦山,建置鋼鐵下廠,以厚民生。五、提倡資助國民實業,先著手于農林工商。六、軍事、外交、財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權主義,其餘斟托各省情形,兼埰地方分權主義。七、迅速整理財政。八、竭力調和黨見,維持秩序,爲承認之根本。
(2)特任趙秉鈞爲國務總理。
(3)任命陳錦濤爲審計處總辦。
(4)任命四川都督尹昌衡兼充川邊鎮撫使。
(5)公布各省省議員名額表(直隸180,奉天64,吉林40,黑龍江40,江蘇160,安徽108,江西140,浙江152,福建96,湖北104,湖南108,山東132,河南128,山西112,陝西84,甘肅56,新疆40,四川140,廣東120,廣西76,雲南88,貴州52)。
9.26(八,一六)孫中山自天津到濟南。
9.27(八,一七)湖北外交司抗議日本在漢口租界地外建築兵營。
9.28(八,一八)
(1)公布國慶日紀念日:十月十日,一月一日,二月十二日(
南北統一)。
(2)孫中山自濟南抵青島。
9.29(八,一九)
(1)令各省嚴行查訪、解散秘密會社,倘再組織,即逮捕懲辦。
(2)國民黨總務部幹事于德坤自北京赴貴州籌組支部(到貴州後爲貴州軍務司長劉顯世所殺)。
10.3(八,二三)
(1)公布外交部官制。
(2)參謀部歡宴黃興、陳其美。
(3)孫中山自青島抵上海。
10.4(八,二四)黃興宣稱趙秉鈞及全體國務員加入國民黨。
10.5(八,二五)孫中山在上海國民黨歡迎會上演說,于袁世凱頗致推崇,國民黨當以全力贊助。
10.6(八,二六)
(1)福建鎮撫使岑春烜到福州,查辦福建政務院院長總參議彭壽松(10.9彭離福州)。
(2)任張國淦爲國務院秘書長。
10.7(八,二七)
(1)革科爾沁右翼前旗札薩克郡王烏泰世爵(烏泰于八月宣稱獨立,爲奉軍所敗)。
(2)黃興自北京赴天津,取道津浦鐵路南下(10.12到上海)。
10.8(八,二八)
(1)梁啓超自日本神戶抵天津(今春以來,梁早有歸國之意,立憲派即共和建設討論會人士亦多方爲之策劃運動,以不見諒于革命黨人,且缺乏憑藉,遲疑不决,及國民黨成立,立憲派亦組織民主黨,梁與袁世凱已有諒解,遂成行)。
(2)命各省行政長官不得追論光復以前罪狀。
10.10(九,一)
(1)舉行第一届國慶典禮,追祭革命先烈。
(2)特授孫中山、黎元洪以大勛位,唐紹儀、伍廷芳、黃興、程德全、段祺瑞、馮國璋以勛一位,孫武等以勛二位(孫、黃不受)。另授趙秉鈞、周學熙等嘉禾章,各省都督加上將銜。
(3)孫中山在上海英文大陸報發表「中國之鐵路計畫與民生主義」。
(4)外交部宣布澳洲待遇華僑新章。
10.11(九,二)張謇晤黎元洪于武昌(張自北京來)。
10.12(九,三)
(1)孫中山在上海報界公會演講政見,主掃除悲觀心理,建築鐵路,開放門戶,吸收外資,改良圖法,厘定地價。
(2)任命張紹曾爲綏遠城將軍。
(3)總統文事顧問莫理遜到北京。
10.14(九,五)中國鐵路總公司成立于上海,孫中山任總理。
10.15(九,六)
(1)財政總長周學熙以長蘆鹽稅付克利斯浦借款利息。
(2)孫中山在上海中國社會黨本部講演「社會主義之派別及批評」(共講三次,至10.17畢)。
10.16(九,七)公布中央行政官官等、官俸法。
10.18(九,九)
(1)派呂海寰、沉敦和充中國紅十字會正副會長。
(2)任命馬良爲北京大學校長。
(3)宋教仁離北京返湖南。
10.19(九,一0)加封內蒙章嘉,甘珠爾包爾呼圖克圖名號。
10.20(九,一一)梁啓超抵北京,出娓共和黨歡迎會(旋任共和黨理事)。
10.21(九,一二)梁啓超出娓北京報界歡迎會。
10.22(九,一三)
(1)國務會議討論藏事,不准達賴以藏境礦山向外人抵押借款。
(2)改烏梁海七旗副都統總管等爲世爵。
(3)梁啓超出娓民主黨歡迎會。
(4)孫中山在南京演講「實現鐵路政策須取開放門戶主義」。
10.23(九,一四)
(1)阿爾泰帕勒塔軍克復科布多,蒙兵退。
(2)英法德美俄日六公使抗議8.30之克利斯浦借款,反對以鹽餘爲擔保。
10.25(九,一六)
(1)外交部複六國公使,願取消8.30借款合同,允與六國續議借款。
(2)孫中山抵南昌。
(3)岑春烜電請取消福建鎮撫使名義。
10.26(九,一七)
(1)任命楊纘緒爲克什噶爾提督。
(2)黃興自上海到武昌(10.28返湖南)。
10.27(九,一八)
(1)共和建設討論會、國民協會、共和統一會、共和促進會、國民新政社合幷爲民主黨,推湯化龍爲幹事長。
(2)日本衆議員及新聞記者視察團到北京。
10.28(九,一九)
(1)複封西藏達賴喇嘛名號。
(2)任命夏壽康爲湖北民政長。
(3)吉林都督陳昭常、東三省宣撫使張錫鑾與東蒙十旗會議于長春。
(4)公布國史院官制。
10.29(九,二0)
(1)從程德全請,取消應夔丞通緝,責成約束共進會幷托予委任(此事系由國務院秘書洪述祖托程轉商黎元洪,獲黎同意,以通緝應者爲黎)。
(2)任命沉秉?督辦浦口通商事宜(11.30沉病卒)。
(3)嚴禁種植販賣吸食鴉片。
(4)任命姚錫光爲口北宣撫使,榮勛爲蒙藏事務局總裁,言敦源爲內務次長。
(5)綏遠將軍張紹曾照會烏蘭察布盟、伊克昭盟派遣代表來綏遠城會議。
(6)孫中山在安寧演講辦理建設事業,須采開放主義(昨日自南昌抵安慶,11.3過蕪湖)。
(7)袁世凱宴梁啓超。
10.30(九,二一)
(1)公布參謀本部官制。
(2)梁啓超出娓國民黨歡迎會(月初梁在天津時,國民黨曾請其入黨)。
10.31(九,二二)黃興自上海到長沙。
11.1(九,二三)
(1)舉行參議員初選。
(2)工商部開臨時工商會議(12.5閉會)。
(3)任命傅良佐爲察哈爾副都統。
(4)梁啓超自北京返天津。
(5)江亢虎之中國社會黨在上海舉行第二次聯合大會。
11.2(九,二四)
(1)公布財政部官制。
(2)川漢鐵路收歸國有合同簽字。
11.3(九,二五)
(1)俄國代表廓索維慈與外蒙杭達親王于庫倫簽訂「俄蒙協約」及「商務專條」,俄助蒙自治練兵(俄曆爲10.21)。
(2)准奉天都督趙爾巽辭職,以張錫鑾署理(11.17實授)。
(3)孫中山函袁世凱,主各省行政長官民選。
11.4(九,二六)授劉冠雄爲海軍上將,湯薌銘爲海軍中將。
11.6(九,二八)
(1)六國銀行團大借款複開議。
(2)制定公文程式。
(3)駐湘黔軍回黔,滇軍拒之于松桃銅仁(尋爲滇軍所敗,12.6和平解决,唐繼堯允黔軍第一旅回黔)。
11.7(九,二九)外交部照會俄使,聲明蒙古爲中國領土,無權與他國訂約。
11.8(九,三0)
(1)列寧發表「更新的中國」。
(2)孫中山自上海抵杭州。
11.9(一0,一)
(1)俄使以「俄蒙協約」通告外交部。
(2)命解散秘密結社集會。
11.11(一0,三)內閣總理趙秉鈞及外交財政總長聯銜致書六國銀行團,聲明不向其他方面商洽借款。
11.12(一0,四)外交總長梁如浩以蒙事棘手,走天津。
11.13(一0,五)山西王錫三、金子通因謀第二次革命,被槍决。
11.14(一0,六)
(1)袁世凱電複孫中山,請說日本贊助共和,幷以私人名義探試日政府意向,目前尚不宜談聯盟事(孫爲對俄問題,曾建議聯日,擬于月內親往東京游說)。
(2)准外交總長梁如浩辭職。
(3)六國銀行團代表與財政總長周學熙晤談,堅持須由克利斯浦聲明8.30借款合同無效。
(4)楊度電黃興,仍以取消政黨內閣制爲加入國民黨條件。
(5)黃興赴萍鄉、安源、湘潭等地調查礦務(時有孫中山辦鐵路,黃興辦礦務之議)。
(6)西安兵變。
11.15(一0,七)
(1)任命陸征祥爲外交總長。
(2)任命施肇曾督辦隴秦豫海鐵路事宜。
(3)蒙古王公聯合會通告,不承認庫倫僞政府與外國所訂條約。
11.16(一0,八)
(1)孫中山電袁世凱,中日聯盟有望,俄蒙之約萬不可承認。
(2)津浦鐵路黃河橋下告成。
(3)任命張元奇爲福建民政長。
11.17(一0,九)
(1)東西扎魯特科爾沁各旗攻占熱河開魯。
(2)岑春烜自閩回滬。
11.18(一0,一0)公布國籍法。
11.19(一0,一一)
(1)任命應德閎爲江蘇民政長。
(2)奉天安東兵變(宗社黨煽惑)。
11.20(一0,一二)
(1)派楊士琦查辦招商局改組辦法。
(2)授徐紹楨、陳其美勛二位。
11.22(一0,一四)
(1)任命胡惟德爲駐法、日(西)、葡國公使,魏宸組爲駐和(荷)國公使。
(2)任命王人文爲四川宣撫使。
(3)任命孟恩遠爲吉林護軍使。
11.23(一0,一五)
(1)命國務院將頰待蒙回藏條件、待遇蒙古條例,及複封達賴、禮賚各呼圖克圖、頰進各王公爵秩等命令刊刻頒發各旗各城。
(2)陸征祥拜宴各國公使,俄使未至。
11.24(一0,一六)東京中國留學生三千人爲蒙事開會。
11.25(一0,一七)國民、共和、民主、統一四黨代表爲蒙事謁袁世凱。
11.26(一0,一八)
(1)令各省都督民政長,凡有倡言革命,敢爲國民公敵者,按法嚴辦。
(2)頒布告誡軍人訓令六事,訓條十款。
(3)令各省都督民政長不得率行向省議會提案。
(4)令各省都督民政長澄叙官才,幷統一察吏政權。
(5)改各省府廳州縣官名一律稱爲知事。
(6)江蘇浦鎮商民搗毀厘金局,幷罷市。
(7)中美成立清華學堂留美學生借款二十萬元。
11.27(一0,一九)
(1)財政總長周學熙與六國銀行團正式會議大借款(克利斯浦借款取消)。
(2)命蒙藏事務局及將軍都督等,對蒙回藏王公官民宣布公誠,力矯前此淩慢隔閡之習。
(3)任命譚人鳳爲長江巡閱使。
(4)安徽蚌埠、臨淮關商民搗毀厘金局。
11.28(一0,二0)任命黃興督辦漢粵川鐵路事宜。
11.29(一0,二一)
(1)公布中央學會法。
(2)洪述祖函應夔丞,囑北來謁袁,幷領取款項(三萬元)。
11.30(一0,二二)
(1)舉行參議員預選。
(2)陸征祥與俄使談判外蒙問題。
(3)令嗣後借款事宜,由財政總長一手經理。
(4)以會剿豫匪白狼有功,嘉獎毅軍軍統姜桂題,授右路統領趙倜爲中將,中路統領寶德全爲少將(白狼原名白朗,河南寶豐人)。
12.1(一0,二三)
(1)改海軍左右司令爲第一、第二艦隊司令,分以藍建樞、徐振鵬任之。
(2)中央司法會議開會(王黻禕爲議長,12.5閉會)。
(3)梁啓超主辦之「庸言」報(半月刊)出版(三年六月停刊)。
12.3(一0,二五)任命陳炯明爲廣東護軍使,龍濟光爲廣東護軍副使(廣東總綏靖處裁撤)。
12.4(一0,二六)
(1)任命莊蘊寬督辦浦口商埠事宜。
(2)海軍總司令黃鐘英卒。
12.5(一0,二七)
(1)任蕭耀南爲陸軍第三師參謀長。
(2)頒布「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
12.6(一0,二八)
(1)蕪湖駐軍以欠餉嘩變。
(2)蒙匪竄回開魯,殺西扎魯特公爵、東扎魯特福晋。
12.7(一0,二九)陸征祥向俄使提出外蒙問題草案五條。
12.8(一0,三0)
(1)公布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
(2)授薩鎮冰爲海軍上將,沉壽?、程璧光爲海軍中將。
12.9(一一,一)
(1)英使朱爾典以安慶查禁私運鴉片,有違約章,向外部抗議,要求賠償英商損失。
(2)孫中山在杭州講民生主義大綱。
12.10(一一,二)
(1)舉行衆議員初選。
(2)南昌兵變。
(3)吳敬恒致書袁世凱,辭勛位。
12.11(一一,三)
(1)任命王闓運爲國史院院長(一作11.30)。
(2)任命李鼎新爲海軍總司令。
(3)布告保護歸國僑民。
(4)錫林郊勒盟失各。
12.12(一一,四)
(1)蒙古烏蘭察布盟反正內附。
(2)任命徐鼎康爲吉林民政使(原任韓國鈞辭職)。
12.13(一一,五)籌邊使章炳麟到吉林省城。
12.15(一一,七)
(1)布告國會議員非一黨派一地方所得而私,初覆選時不得違法競爭。
(2)派張振勛前往南洋調查商務,聯合僑商籌辦內地開埠事宜。
(3)公布戒嚴法。
12.16(一一,八)
(1)任命汪瑞闓爲江西民政長(李烈鈞拒之),尹昌齡爲四川內務司司長。
(2)授蔭昌、姜桂題、馮國璋爲陸軍上將。
(3)任命蔣方震爲軍官學校校長。
(4)黃興自長沙赴漢口,就任漢粵川鐵路督辦新職。
(5)册封達賴專使馬吉祥、姚寶來自北京出發。
12.17(一一,九)直隸都督馮國璋,河南都督張鎮芳,贊成由各省派員組織憲法起草委員會(江蘇都督程德全曾通電,主各省先行設會起草憲法,以爲國會討論張本。贊成者頗多,黎元洪等不以爲然)。
12.18(一一,一0)
(1)任命周學熙爲稅務處督辦,孫寶琦爲會辦。
(2)派張錫鑾爲奉天西邊宣撫使,溫宗堯、王人文爲西藏宣撫使。
12.19(一一,一一)任命黃炎培爲江蘇教育司司長。
12.20(一一,一二)
(1)香港破獲日人僞造廣東紙幣。
(2)任命廖仲愷爲廣東財政司司長。
12.21(一一,一三)
(1)六國銀行團議决如8.30合同取消,中國與銀行團借款合同簽訂,可于下月墊款二百萬鎊。借款總額二千五百萬鎊。
(2)日本桂太郎第三次內閣成立(西園寺公望內閣辭),加藤高明任外務大臣。
12.22(一一,一四)
(1)任命熊希齡爲熱河都統,段芝貴爲察哈爾都統。
(2)改粵漢鐵路會辦爲漢粵川鐵路會辦,以詹天佑任之。
12.23(一一,一五)
(1)外交部答覆8.17英使要求,聲明不改西藏爲行省,拒另訂新約。
(2)裁撤倉場衙門及外省轉運各局所幷轉運漕糧各官吏。
(3)任命孫多森管理中國銀行事宜。
(4)任命劉若曾爲直隸布政使,顧琢塘爲安徽軍政司司長。
(5)浙江寧波至慈溪鐵路通車。
12.24(一一,一六)
(1)任命張廣建爲順天府尹。
(2)鎮嵩軍統領劉鎮華部分統柴雲升等部擒巨匪李永魁于河南嵩縣。
12.25(一一,一七)
(1)川邊鎮撫使尹昌衡電告川邊肅清。
(2)任命廣東護軍使陳炯明兼廣東陸軍軍長。
(3)申令嚴行禁烟。
(4)通令行用中國銀行兌換券。
12.26(一一,一八)
(1)任命何燏時署北京大學校長。
(2)任命仇鰲爲湖南民政司司長。
12.27(一一,一九)
(1)趙秉鈞與周學熙在參議院報告大借款草約。
(2)孫中山電梁士詒,請向財政部設法撥借五萬兩交國民黨本部收用。
12.29(一一,二一)
(1)任命王廣圻爲駐比國公使。
(2)大借款合同原定今日簽字,以故未果。
12.30(一一,二二)
(1)任命張瑞璣署山西民政長。
(2)山西河東觀察使張士秀宣布獨立。
12.31(一一,二三)任命魏懷爲福建教育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