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志(1919年)

1919──中華民國八年己未
1.1(一一,三0)北京大學學生傅斯年、羅家倫等主辦之「
新潮」雜志,及段錫朋、周炳琳、張國燾、許德珩、易克嶷等之「國民」雜志創刊(新潮社成立于上年12.3;另有「國故」月刊社,亦于同月成立,教授黃侃、劉文典等主之)。
1.5(一二,四)
(1)任命汪榮寶爲駐瑞士公使。
(2)外交部電都護使陳毅,相機與外蒙另訂新約,排除俄力,固結蒙心。
(3)外交部聲明不輕易變動外蒙自治制度,惟求解除俄蒙協約限制。
1.6(一二,五)
(1)北京外交委員會議决統一鐵路案,凡以外資外債建造已成或未成,或已訂合同而尚未開工之各站,概統一之。其資本及債務合爲一總債,以各路與共同抵押品,由中國政府延用外國專家輔助中國人員經理之。俟中國還清該總債之日爲止,各路行政及運輸事宜,仍須遵守中國之法律,概由交通部指揮之。即請提出巴黎和會(意在打破勢力範圍,主之者爲汪大燮、熊希齡、林長民)。
(2)陝南鎮守使管金聚自鳳縣攻占寶鶏,敗靖國軍。
(3)湖南督軍張敬堯與日本泰平公司訂購軍械合同,價值六十六萬七千日元。
1.7(一二,六)衆議院通過錢能訓內閣閣員同意案(九日參議院通過)。
1.8(一二,七)國務院以巴黎和會提案電知陸征祥等(外交委員會提出)。
1.9(一二,八)
(1)廣州軍政府派唐紹儀爲和平善後會議總代表,章士釗(代表岑春烜)、胡漢民(代表孫中山)、繆嘉壽(代表唐繼堯)、曾彥(代表陸榮廷)、郭春霖(代表莫榮新)、劉光烈(代表熊克武)、王伯群(代表劉顯世)、彭允彝(代表譚延闓)、饒鳴鑾(代表林葆懌)、李述膺(代表于右任)十人爲代表。
(2)美日公使芮恩施、日置益商對華借款問題,在南北和好之前,不予財政援助。
1.10(一二,九)
(1)設全國烟酒事務署。
(2)謝米諾夫在烏金斯克勾結布裏雅特及蒙古部分王公會議獨立,日軍官列席。
1.11(一二,一0)
(1)廣州國會開兩院聯席會議,議决軍政府改名爲「護法政府」。
(2)北京內閣改組,國務總理錢能訓兼內務總長,陸征祥爲外交總長,龔心湛爲財政總長(新任),靳雲鵬爲陸軍總長(新任),劉冠雄爲海軍總長,朱深爲司法總長,傅增湘爲教育總長,田文烈爲農商總長,曹汝霖爲交通總長。
(3)北京特任蔭昌爲侍從武官長,張懷芝爲參謀總長,呂調元爲安徽省長。
(4)福建省政府與中華匯業銀行訂立實業借款二百萬日元。
1.12(一二,一一)孫中山誓實行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此誓似爲就中國國民黨總理時所立)。
1.14(一二,一三)孫中山複蔡元培函,商編民國史前編事。
1.15(一二,一四)
(1)美、日協定,由美、日、英、法、中、俄、義共同監管西伯利亞及中東鐵路,美工程師司梯溫斯負責技術。
(2)海軍部與日本三菱會社訂購軍械合同,價值一百十七萬日元。
1.16(一二,一五)
(1)特任財政總長龔心湛兼幣制局督辦。
(2)護法政府公布南北和平會條例。
1.17(一二,一六)
(1)上海銷毀存土開始,派張一鵬監視。
(2)萬國禁烟會在上海開會。
1.18(一二,一七)
(1)巴黎和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由協約國二十七國代表組成)。
(2)護法政府政務會議决定提出南北和平會議條件。
1.20(一二,一九)
(1)國務院戰後經濟調查會開會。
(2)北京大學無政府主義派學生黃淩霜、區聲白、華林、李震瀛等之「進化」月刊出版(僅三期)。
1.21(一二,二0)特委陸征祥、顧維鈞、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組充參與赴歐和會全權委員(王系廣州軍政府所派,由北京政府任命。陸于1.11到巴黎,過日本時遺失秘密文件箱)。
1.22(一二,二一)藏番侵擾川邊。
1.23(一二,二二)外交部照會公使團領袖英使,要求交還上海會審公廨。
1.24(一二,二三)國務院函陳毅,政府對蒙政策,在求經營實事,不務取消自治虛名。
1.25(一二,二四)
(1)頒布遣送敵國(德奧)人民事務局條例。
(2)南方議和代表團到上海。
(3)北京大學月刊發刊。
1.27(一二,二六)
(1)巴黎和會最高會議(即美、英、法、義、日所組成之十人會議)討論山東問題,中國代表顧維鈞、王正廷被邀列席,日代表牧野伸顯要求無條件繼承德國在山東權利,顧聲請此問題須先由中國陳述理由,再行討論。
(2)外交部通知美日公使,同意監管西伯利亞及中東鐵路條件。
(3)中華工商保守國際和平研究會及中國國貨維持會函全國商會聯合會,商共同促成世界永久和平。
(4)陝西靖國軍董威(振五)、鄧瑜(寶珊)、楊虎(虎臣)爲許蘭洲之奉軍、劉鎮華之鎮嵩軍敗于武功,董威死之。
1.28(一二,二七)
(1)顧維鈞在巴黎和會最高會議中陳述中國應直接收回山東權利之理由,幷表示願將中日密約提出。
(2)武昌首義元勛蔡濟民在湖北利川爲川軍旅長方化南所殺(
去年春,蔡舉兵利川,別有唐克明軍駐恩施,均鄂軍,與川軍不相能)。
1.30(一二,二九)
(1)北京令撤銷援粵總司令。
(2)南方代表唐紹儀向北方代表朱啓鈐質問陝西停戰問題。
(3)莫斯科「僑俄華工會」决派共産黨人宣傳員來華。
1.31(一二,三0)陸軍總長靳雲鵬向財政總長龔心湛索軍費,發生衝突。
2.1(一,一)「新教育」月刊在上海出版,蔣夢麟、黃炎培、陶知行等主之。
2.2(一,二)日使小幡見外交次長陳籙,謂中國代表在巴黎和會發言反對日人,全失友誼,要求電令其不得宣布中日密約,幷改變態度,凡所主張,非經日本同意不得提出和會,否則日將取消去年九月參戰借款合同,索還已付之三百萬。幷以將取相當行動爲恫嚇。(是爲「小幡事件」)
2.4(一,四)外交部分電新疆、吉林督軍、省長楊增新、孟恩遠、郭宗熙,嚴查由俄回國華工有無煽亂情事。
2.5(一,五)
(1)日本聲明中日陸軍共同防敵協定須待中日批准歐洲和約,幷協約國撤退西伯利亞軍隊後方爲終了(2.8日代表東乙彥與徐樹錚簽訂協定)。
(2)上海洋貨商業公會、出口公會等團體電北京政府,請拒2.2日使要挾(2.7江蘇省教育會亦有相同表示)。
2.6(一,六)李純電南北政府,提議福建、陝西及鄂西實行停戰,陝鄂軍停止前進及增援,南北代表派員監視,劃分防區等五條(廣州軍政府同意)。
2.7(一,七)孫中山宣言,南北議和必須以恢復國會職權爲先决條件。
2.8(一,八)
(1)北京中外人士組織「中華萬國禁烟會」。
(2)朝鮮留日學生發表獨立宣言。
2.9(一,九)
(1)徐世昌向南方代表唐紹儀辯白陝西問題。
(2)北京高等師範學生組織「工學會」(一面求學,一面做工)。
(3)上海寰球學生及中華國民策進永久和平會分電顧維鈞、王正廷,勖勉堅持到底。
2.10(一,一0)外交部再照會公使團,請克日交還上海會審公廨(公使團仍以推廣租界爲條件)。
2.11(一,一一)
(1)北京新國會閉會。
(2)梁啓超、蔣方震、張嘉森、丁文江等自上海抵倫敦。
(3)梁啓超、汪大燮、蔡元培、王寵惠、熊希齡、梁士詒、林長民等組織「國際聯盟同志會」,梁爲理事長。
(4)李盛鐸、王揖唐等發起「國際聯盟協會」。
2.12(一,一二)
(1)中國代表在巴黎和會發表中日各項密約(八日和會議决禁止秘密外交,幷將已成密約一概宣布。唯此次中國所發表者,僅爲日人所同意之一部分)。
(2)協約國公使會議,英、美、法公使以段祺瑞繼續募兵,反對再以借款付予北京政府。
(3)日、英、法、美、義協定共管中東鐵路。
(4)上海南北和平會議規則簽定。
(5)特任沉銘昌爲山東省長。
2.13(一,一三)
(1)唐紹儀電徐世昌要求立即遵行2.6李純所提停戰辦法五條,禁止自日本輸入軍火。
(2)北京政府以李純所擬南北停戰辦法五條電知陝西當局督軍陳樹藩。
(3)陝西省長劉鎮華之鎮嵩軍攻占厔,靖國軍副總司令張鈁第二路司令樊鐘秀走郿縣。
(4)中國代表向和會提出山東問題說帖,要求德國在山東權利直接交還中國。
(5)日本代表在和會提出民族平等要求,中國代表贊同,英代表反對。
(6)法國飛行團抵北京。
2.15(一,一五)中國代表向巴黎和會提出山東問題及廢除1915.5.25中日新約節略。
2.16(一,一六)
(1)張謇、熊希齡等發起「國民外交協會」。
(2)北方總代表朱啓鈐自南京到上海。
2.17(一,一七)日、美公使通告,將西伯利亞鐵路歸中、日、美、英、法、義、俄七國監管,中東鐵路亦包含在內(2.18國務會議同意)。
2.18(一,一八)
(1)交通部反對外交委員會所擬之統一鐵路案(梁士詒、曹汝霖等反對最烈)。
(2)令嚴禁種烟。
(3)梁啓超到巴黎。
(4)孫中山函勉于右任,擬于上海南北和議中謀解其危。
(5)陝西省長劉鎮華部鎮嵩軍續向靖國軍張鈁、樊鐘秀進攻,占領郿縣,張等走鳳翔(後樊與郭堅投降奉軍許蘭洲)。
2.19(一,一九)白俄謝米諾夫受日本嗾使在大烏裏召開會議,陰謀蒙古獨立。
2.20(一,二0)
(1)南北和平會議在上海開幕。
(2)梧州兵與英領事衝突(即解决)。
(3)派劉鏡人爲協約國監管俄路政委員會代表,詹天佑爲監管會技術部代表。
2.21(一,二一)
(1)藏番陷裏塘,俘川軍統領彭日升。
(2)上海南北和會第一次正式會議,南方代表要求陝西停戰,撤換陳樹藩,停募參戰軍。
2.22(一,二二)公布民國八年七厘公債,總額五千六百萬元。
2.23(一,二三)
(1)巴黎和會最高會議通過合德國殖民地與租借地爲一題(時威爾遜回美)。
(2)歐洲戰地歸國華工代表陳國梁等請嚴禁米糧出口。
2.24(一,二四)
(1)改甘州護軍使、凉州鎮總兵爲鎮守使,以馬麟、馬廷勷分任之。
(2)日本允停止付予北京政府參戰借款(唐紹儀曾直接向日政府要求)。
2.25(一,二五)駐京各國公使抗議京漢路運貨積滯。
2.26(一,二六)上海南北和議,唐紹儀以陝西戰事未停,堅持撤督軍陳樹藩職,否則和議不能進行(2.27錢能訓電朱啓鈐爲陝戰辯護)。
2.27(一,二七)唐紹儀電徐世昌指責督辦參戰處及參戰軍,要求停止參戰借款,取消中日軍事協定(2.28錢能訓覆電申辯)。
2.28(一,二八)
(1)上海南北和會,南方代表堅持先决陝西停戰,取消參戰軍,宣布中日軍事協定問題,再續議其他,限四十八小時內圓滿答覆,幷向外交團發表聲明。
(2)進入唐努烏梁海之軍隊(陳毅所派)爲俄人所敗。
3.1(一,二九)
(1)日使小幡通告外交部,停止應行繳付中國政府之軍械,至南北和議終了時爲止,幷希望暫勿提用參戰借款。
(2)唐紹儀電請英、法、美、日、義公使勸告北京政府實行陝西停戰,撤換該省督軍。
(3)日本發布中日海軍共同防敵終了時期聲明。
(4)北京國會第二次常會開幕。
(5)令禁止武官槍斃人犯。
(6)漢城韓人發布獨立宣言,日本軍警武力壓迫。
(7)唐紹儀電責徐世昌(爲2.28錢能訓電)。
(8)少年中國學會發行會務報告。
3.2(二,一)
(1)南方代表因北京對陝西停戰無圓滿答覆且繼續招募國防軍,宣言停止和議,幷通知外交團。
(2)白俄謝米諾夫在上烏丁斯克召集蒙古及布裏雅特人會議,會謀蒙古獨立(2.12謝氏曾在大烏裏與內蒙各王會議)。
3.3(二,二)
(1)北京政府令陝西停戰,派張瑞璣前往監視。
(2)日使小幡覆英使朱爾典,日本不擬勸告中國政府解散參戰軍。
3.4(二,三)
(1)英使朱爾典謁徐世昌,詢南北和議進行情形。
(2)英人莊士敦任前清帝溥儀師傅。
3.5(二,四)
(1)七國西伯利亞及中東鐵路監管委員會在海參崴開會(技術部亦于是日開會)。
(2)法使柏卜謁徐世昌,勸南北和平早成。
(3)陝西陳樹藩軍猛攻幹縣、三原、富平、涇陽之靖國軍。
(4)國務院通電宣布陝西停戰,及參戰軍事協定問題。
(5)廣州護法政府設大理院,以趙士北爲院長。
3.6(二,五)
(1)共産國際(第三國際)成立于莫斯科。
(2)朱啓鈐照會唐紹儀,陝西已停戰,請續開和議。
(3)內閣總理錢能訓二次召集汪大燮、林長民(贊成派)、梁士詒、曹汝霖(反對派)等商鐵路統一案(2.18曾集議一次)。
(4)吳佩孚電唐紹儀,盼共謀良策,破除障礙,以維和局。
3.7(二,六)
(1)英、美、法、義四國公使(朱爾典、芮恩施、柏卜、華雷)向外交部提出緩提參戰借款說帖,幷要求參戰軍不用作內戰之保證。
(2)上海人力車夫二萬余人罷工。
(3)阿爾泰兵變,辦事長官張慶桐被拘。
3.8(二,七)國務院通令各省收束軍隊。
3.9(二,八)唐紹儀駁國務院3.5(6)通電。
3.10(二,九)
(1)中國與美、英、日、義協定中東路由中國負責保護,哈爾濱、滿洲里由美、日警備。
(2)奉軍許蘭洲攻占陝西岐山。
(3)熊希齡爲南北和議事,電詰錢能訓。
3.11(二,一0)
(1)奉天本溪湖煤礦失火,工人三百余人遇難。
(2)英、美、法、義、日五國公使會商參戰軍問題,日使小幡聲稱不干涉中國內政,參戰借款純爲商業交易。
(3)天津美日兵警衝突。
(4)陝西靖國軍總司令于右任電南北議和代表唐紹儀、朱啓鈐,責北京政府破壞停戰令,請嚴阻軍火進入陝境。
3.13(二,一二)新任墨西哥駐華公使羅美路呈遞國書。
3.14(二,一三)
(1)實授張樹元爲山東督軍。
(2)外交部覆英、美、法、義四使,望勿干涉內政,對緩提參戰借款,允審慎考量。
(3)外交部公布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文件(明日日使致函外交部請將其餘各款暫緩發表,尋又允發表)。
3.15(二,一四)
(1)北京建築「公理戰勝」紀念碑于中央公園。
(2)南方代表唐紹儀發表二次宣言,指責北京政府無議和誠意。
(3)謝米諾夫又在大烏裏召開會議,陰謀圖蒙。
(4)吉林龍井村朝鮮人獨立示威運動,軍警開槍,傷斃數十人。
3.16(二,一五)曹汝霖許日人築天(天寶山)圖(圖們江)路,由吉林紳商與日合組天圖鐵路公司。
3.17(二,一六)
(1)俄兵侵擾唐努烏梁海。
(2)甘肅增設寧定縣。
(3)蘇州成衣匠千餘罷工,反對收照稅及取鋪保(本月二十七日解决)。
(4)唐紹儀函朱啓鈐,責陝西境內北軍繼續進攻。
(5)美公使芮恩施函複孫中山,願將實業計劃介紹世界(是日孫中山致書美國商務總長劉飛爾,贈送實業計劃,5.12劉氏函覆贊成)。
3.18(二,一七)
(1)上海中日合辦之興發榮鐵廠日人毆傷工人,罷工。
(2)外交部公布中美七厘金幣借款合同。
(3)蔡元培答林琴南(紓)書,說明對大學主張,幷論新舊思想(林致蔡書,指責北京大學)。
(4)上海商業五十三團體聯合會代表虞和德等促南北代表于七日內續開和議。
(5)日本外務省命小幡酉吉調查美國軍火輸入中國事。
3.19(二,一八)
(1)布裏雅特派人到庫倫,準備派兵入蒙。
(2)英使朱爾典向外交部表示,參戰借款有關國際事項,不屬內政。
3.20(二,一九)
(1)英使朱爾典抗議溫杭路訂借美款交涉。
(2)華法教育會主辦之第一批勤工儉學學生九十五人自上海啓程赴法國,由高魯率領(5.10到巴黎)。
(3)外交部公布日幣一千萬元墊款合同。
(4)東三省巡閱使張作霖等議稽查由俄回國華工辦法。
3.21(二,二0)
(1)外交部公布日幣一千萬元第二次墊款合同。
(2)外交部電上海護軍使盧永祥查禁俄過激黨開會(據外交團密告,過激党將于明日在上海開會)。
3.22(二,二一)外交部公布日幣一千萬元第三次墊款合同。
3.23(二,二二)北京大學學生廖書倉、鄧康(仲夏)、羅家倫、康白情、周炳琳、易克嶷等之平民教育講演團成立(3.7發起,至1923.1仍活動)。
3.24(二,二三)外交部公布美商裕中公司鐵路借款合同。
3.25(二,二四)
(1)上海商業公團五十三團體議决對各友邦宣言,要求國內和平。
(2)英美法日四使質問鹽務餘款擔保八年公債。
3.26(二,二五)代理外交總長陳籙與俄使庫達攝夫商議取締過激黨在京津活動辦法。
3.27(二,二六)
(1)大理院判處洪述祖死刑(原處無期徒刑,4.5在上海執行)。
(2)外交部公布民七證券改借契約。
3.28(二,二七)
(1)北京所派之張瑞璣到陝西,迭與奉軍許蘭洲、靖國軍于右任等接洽停戰。
(2)上海總商會致電巴黎和會,請將膠澳直接歸還中國。
3.29(二,二八)
(1)外交部公布馬可尼無綫電機借款合同。
(2)英美法公使請繼承德人在川粵漢鐵路借款合同中之權利。
(3)英使請申陝西烟禁。
(4)特任何佩瑢署湖北省長。
(5)徐世昌明令勸告南北和議續開。
3.30(二,二九)
(1)陝西戰事停止。
(2)莫斯科當局請求廣州政府合作。
(3)大陸銀行成立。
4.1(三,一)
(1)鹽務署與日本駐濟南領事訂立山東鐵路運鹽及取締協定。
(2)北京國務院命于沿邊屯兵援護外蒙,幷預防日本、謝米諾夫對蒙陰謀。
(3)李純、王占元、陳光遠、吳佩孚聯名電請重開南北和議。
(4)上海護軍使署與公共租界巡捕房商定會查俄人辦法,嚴防過激党混入華界租界。
4.2(三,二)
(1)北京設立航空事宜籌備處。
(2)上海商業公團聯合會電請梁啓超勿干涉和議,速離巴黎,以遠嫌疑。
(3)上海總商會電美總統威爾遜請將膠澳直接歸還中國。
4.3(三,三)北京大學學生「平民教育講演團」開始講演(
是日講題有「如何求幸福」、「勤勞與知識」等)。
4.4(三,四)參戰督辦段祺瑞派張斯¡少將爲軍事代表前往鄂穆斯克。
4.5(三,五)
(1)新任荷使歐登科呈遞國書。
(2)上海總商會電山東督軍抄送致參衆兩院,關于膠澳問題致美總統電,請交省議會總商會查閱參考。
4.6(三,六)
(1)陳樹藩圍攻陝西干城之靖國軍(6.5城破)。
(2)張瑞璣電上海南北代表,陝戰已停。
4.7(三,七)
(1)上海南北和議開和議停頓後之第一次談話會,南方要求撤湖南督軍張敬堯。
(2)陸榮廷之代表到北京(索款一百十五萬元,唐繼堯亦派人來京,朱啓鈐、吳鼎新對唐紹儀亦以金錢爲餌)。
4.8(三,八)
(1)美國公使芮恩施正式向日、英、法、義公使建議禁運軍火入華(4.11;4.15日英均同意)。
(2)國民外交協會張謇、熊希齡、范源廉、林長民、王寵惠、莊蘊寬致書巴黎梁啓超,請主持向巴黎和會請願事。
4.9(三,九)
(1)南北和會續開,爭辯恢復國會問題。
(2)外交部公布參戰借款合同。
(3)外交部公布中日鐵路借款換文及預備合同、濟順高徐鐵路借款預備合同。
(4)南方將領林葆懌、莫榮新通電,主軍人不幹政治。
4.10(三,一0)
(1)外交部公布滿洲四鐵路借款預備合同。
(2)英、日、美、法、義五國公使商在中國統一政府成立前,禁止軍火材料輸入中國事。
4.11(三,一一)
(1)福州兵變。
(2)全國和平聯合會在上海討論山東問題,力爭收回青島(翌日分電巴黎和會、顧維鈞、王正廷、北京政府及各省團體)。
(3)召駐日公使章宗祥由日本回國(傳將任外交總長)。
4.12(三,一二)
(1)外交部公布中華匯業銀行電報借款合同。
(2)日本外務省發表有關蒙古獨立運動談話。
(3)梁士詒之中華銀公司成立。
4.14(三,一四)外交部公布無綫電臺借款合同。
4.15(三,一五)
(1)外蒙古官府照會陳毅請解散俄舊党謝米諾夫所招之華蒙匪兵。
(2)安慶兵變。
(3)全國報界聯合會成立于上海,民國日報葉楚傖任主席。
4.16(三,一六)
(1)外交部公布吉黑金礦森林借款合同。
(2)教育部公布注音字母次序。
(3)巴黎和會五大國(英、美、日、法、義)會議,美代表蘭辛提出共管德國在華之租借地、鐵路、礦産。
(4)朱啓鈐電錢能訓,主依唐紹儀之議,將國會問題交國民公决,或由各省議會解决(軍事問題合組軍事委員會解决)。
4.17(三,一七)
(1)上海三新紗廠八千餘人罷工,要求增加工資(本月二十日解决)。
(2)督辦參戰處參謀長徐樹錚提出西北籌邊條陳。
(3)李提摩太卒于倫敦,年七十四歲(1845至1919)。
(4)新國會議員通電,反對南北和議討論國會問題(4.21錢能訓函複,謂和會對此問題不能不論)。
4.18(三,一八)
(1)錢能訓通知朱啓鈐(由吳鼎昌轉達),主由新舊國會共同完成憲法及國會議員選舉法。
(2)北京衆議院爲國會問題,質詢錢能訓,發生爭執。
4.20(三,二0)山東人民因青島及路礦交涉,開國民請願大會。
4.21(三,二一)
(1)美總統威爾遜與日代表牧野伸顯談山東問題,提出折衷辦法,未協。
(2)南北和會爭執國會問題(南方主恢復舊國會,北方反對。李純主由舊國會完成憲法,追認徐世昌爲總統,新舊國會均解散,另行選舉,但爲安福系所反對)。
(3)交通部分電中東、吉長、京奉、京綏、京漢、津浦、滬寧各鐵路防阻俄過激黨乘車。
4.22(三,二二)巴黎和會最高會議討論山東問題,美總統主各國放弃在華特權。
4.23(三,二三)
(1)法艦在廣東越界拘捕商船。
(2)廣州軍政府總裁請美領事即電威爾遜及路德喬治取消二十一條要求及中日密約。
(3)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成立。
4.24(三,二四)
(1)義代表退出巴黎和會。
(2)中國代表向巴黎和會提出魯案解决辦法四條。
(3)梁啓超自巴黎電北京國民外交協會,聞青島將直接交日本,請警告政府及國民,萬勿簽字于對德和約。
(4)詹天佑卒于漢口,年五十九歲。
4.25(三,二五)全國報界聯合會發布對外宣言。
4.26(三,二六)
(1)外交部複英、美、法三使,准繼承德人在川粵漢路借款中之權利。
(2)日代表在和會聲言如德國在山東權利不讓與日本,日即退出和會。
(3)北京外交團會議,决定在中國統一政府成立前,禁止軍火輸入中國(義、比、荷、丹未參加)。
(4)天津中國實業銀行開業。
4.27(三,二七)北京政府令厘訂無約國人民管理條例。
4.28(三,二八)日代表向和會提出魯案解决辦法六條,允撤退在山東軍隊。
4.29(三,二九)
(1)英使嚴重質問陝西烟禁。
(2)駐日公使章宗祥離東京回國,中國留學生群集車站示威,高呼「打倒賣國賊章宗祥」。
(3)日本內閣决定禁止以軍火供給中國。
4.30(四,一)
(1)巴黎英、美、法會議,允許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權利。
(2)駐日公使章宗祥到北京。
(3)錢能訓電朱啓鈐,反對舊國會制定憲法,只可改定國會組織法。
4.毛澤東離北京返長沙。
5.1(四,二)
(1)美國哲學家杜威來中國講學,本日抵上海,胡適等迎之。
(2)英代表巴爾福以三國會議所定解决魯案辦法通知中國代表。
(3)國民外交協會電陸征祥等,如和約許日本以山東權利,請全力抗拒。另以此意電美、英、法、義四國。
(4)「新青年」雜志,馬克斯專號出版。
5.2(四,三)
(1)因俄舊党謝米諾夫擾邊,參戰處密電奉天張作霖、黑龍江鮑貴卿派兵赴滿蒙邊境鎮攝。
(2)北京晨報刊出國民外交協會理事林長民之「外交問題警告國人」(中有「膠州亡矣,山東亡矣,國不國矣!」語)。
(3)北京大學學生集議,决提前舉行反日愛國示威游行。
5.3(四,四)
(1)英美法日四使再抗議鹽務餘款擔保八年公債。
(2)日本要求黑龍江督軍鮑貴卿將中東鐵路護路軍歸日司令指揮。
(3)北京國民外交協會全體職員(熊希齡、王寵惠、莊蘊寬、林長民等)會議議决,如在巴黎和會不得伸我國主張,即請政府撤回專使,幷定于5.7在中央公園開國民大會。
(4)北京學生代表爲反對巴黎和會允許日本繼承德在山東權利,在北京大學開會,决于明日舉行示威運動。
(5)山東衆議員謝鴻濤、沙明遠等提案請將賣國之交通總長曹汝霖、幣制局總裁陸宗輿、駐日公使章宗祥褫職法辦。
5.4(四,五)
(1)北京大學等十三校學生三千余人舉行示威運動(以被阻未得入使館區),搗毀交通總長曹汝霖趙家樓住宅,毆傷駐日公使章宗祥,房屋起火,學生被軍警捕去者三十二人(是謂「五四運動」,學生郭欽光被毆,尋卒)。
(2)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向英、美、法抗議日本繼承在山東權利。
5.5(四,六)
(1)外交團領袖公使朱爾典照會外交部,英、美、法、日、俄、巴(巴西)、西、葡、義、荷、比、丹等十二國已獲協定,嚴禁軍火及製造軍火材料運入中國,俟中國建立統一之政府時爲止(因日義二國保留條件,實際無效)。
(2)北京學生聯合會成立,各校學生罷課,要求釋放被捕學生,罷免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拒簽巴黎和約,放弃高徐、濟順鐵路條約。
(3)古巴第一任駐華公使何錫巴納呈遞國書。
(4)北京閣議擬解散北京大學,教育總長傅增湘力持不可,幷請辭職。
(5)延吉韓人焚日本總領事館。
(6)外交部抗議日本在延吉派警保僑。
(7)交通總長曹汝霖、幣制局總裁陸宗輿呈請辭職。
(8)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等向政府交涉釋放被捕學生。
(9)北京大學學生會成立,段錫朋、方豪爲主席。
5.6(四,七)
(1)協約國大會(第六次會議)宣讀對德和約草案,中國代表聲請保留。
(2)上海楊樹浦第二紗廠女工罷工,要求增加工資。
(3)抗議駐奉日本總領事兼任關東廳外務長。
(4)徐世昌令,如學生再有借名糾衆擾亂秩序者,即逮捕懲辦。
(5)南北和議代表唐紹儀、朱啓鈐電巴黎中國代表,如和會不容納中國主張,退還青島,即不簽字和約,另分電北京政府,請速釋被捕學生。
(6)上海南洋公學、復旦大學、聖約翰大學等三十余校學生電請北京政府速釋被捕學生。天津學生有相同要求。
(7)上海報界公會電請北京政府勿漠視輿論,望立釋學生。
(8)上海商業公團聯合會、中華學界聯合會、江蘇省教育會、留日學生救國團等紛電北京政府,嚴懲曹汝霖等,釋放被捕學生,幷電巴黎中國專使,堅持山東權利,萬勿簽字和約。
(9)北京商會議决對日斷絕工商關係,懲辦賣國官員。
(10)康有爲通電,此次學生舉動爲稀有盛舉,請即釋放被捕學生,誅賣國賊曹汝霖、章宗祥。
(11)汪大燮、王寵惠、林長民向北京警察廳總監呈請保釋被捕學生。
5.7(四,八)
(1)各省國民大會,反對將青島讓與日本,上海方面幷游行示威(北京國民大會以軍警干涉,開會未成)。
(2)東京留日學生爲紀念「五七」國耻,聚衆向各國公使要求將青島由德國直接交還中國(原要求中國代理公使莊景珂在使館內開會不果),日警干涉,三十餘人受傷,十四人被捕(一說三十九人,後均保釋)。
(3)上海舉行國民大會,要求懲辦段祺瑞、徐樹錚、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釋放被捕學生,收回青島,廢除一切有損國權條約(黃炎培主席)。
(4)北京警察總監吳炳湘釋放本月四日在北京被捕之學生,各校複課。
(5)天津臨時學生會成立。
5.8(四,九)
(1)上海國民大會電巴黎和會陸征祥等代表、各省議會、南北和會代表,拒簽和約,取消民四以來中日間一切不平等條約。
(2)上海三十一校學生代表决組織學生聯合會。
(3)上海恒豐紗廠宣布與日本斷絕工商關係。
(4)俄軍扣留黑河華商輪船交涉起。
(5)徐世昌令整飭學風,命將滋事學生送法庭依法辦理(不滿昨日吳炳湘措置)。
5.9(四,一0)
(1)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憤政府壓迫學生,辭職赴津。
(2)上海商界停業一天,紀念5.9國耻,學生亦停課演講。
(3)上海總商會(會長朱葆三、沉聯芳)電請政府另派駐日公使,徑與日廷磋商交還青島手續。
(4)廣州國會通電各省,要求北京即釋被逮學生,嚴懲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
(5)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及其他學校學生舉行國耻紀念會,幷成立學生聯合會。
5.10(四,一一)
(1)上海南北和議,南方總代表唐紹儀提出恢復舊國會,由和會組織政務會議,監督議和條件之履行,同意內閣之組織,裁廢參戰軍、國防軍,撤換不洽民情之督軍省長,不承認歐洲和會所定解决山東問題辦法,宣布一切中日密約無效,幷嚴懲關係人,承認徐世昌爲臨時總統,至國會選舉正式總統爲止。其他議定及付審等案分別整理,共八條,北方代表拒絕。
(2)上海商業公團聯合會(會長虞和德)電政府否認5.9總商會電。
(3)上海學生宣傳抵制日貨,幷開始檢查。
(4)北京檢察廳傳訊學生。
5.11(四,一二)
(1)上海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聯合會成立(何葆仁爲會長)。
(2)上海發起救國十人團。
(3)勤工儉學生九十五人抵法國(按此爲第一批,三月曾到三人,此後陸續來者頗多,約五百人,九年來者一千二百餘人)。
5.12(四,一三)
(1)美、英、法、日銀行代表在巴黎議决組織對華借款新銀行團,日本要求滿蒙除外,美國反對。
(2)上海總商會以各方詰責,特電政府聲明取消5.9電(各方仍有責難,會長朱葆三、沉聯芳辭職)。
(3)內閣總理錢能訓呈辭。
(4)上海學生聯合會電教育部,反對撤換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
(5)徐樹錚電朱啓鈐,反對以取消新國會作爲承認徐世昌總統之條件。
(6)杜威訪孫中山于上海,胡適、蔣夢麟偕往。
5.13(四,一四)
(1)南方和議代表全體辭職(5.14北方代表亦辭)。
(2)國務院電述歐洲和會中青島問題近狀,對和約暫緩簽字。
(3)北京各專門學校校長辭職。
5.14(四,一五)
(1)徐世昌邀段祺瑞及閣員等會議,即下令禁學生干政,幷令軍警禁止公衆集會(徐擬挽留蔡元培,以息學潮,段反對)。
(2)巴黎和會通知中國代表,撤銷列强在華特權問題,不在和會權限以內。
(3)上海學生聯合會歡迎京津學生代表團代表方豪、祁大鵬、袁祥和等(5.15國民大會上海事務所歡迎,5.16報界歡迎)。
(4)天津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聯合會成立。
(5)武昌學生聯合會成立。
(6)國民大會上海事務所成立。
(7)楊增新派周學務平定阿爾泰之亂。
5.15(四,一六)
(1)教育總長傅增湘免職,以次長袁希濤暫代。
(2)北京政府准北方代表辭職。
(3)上海厚生紗廠工人全體罷工,要求增加工資。
(4)上海日本總領事有吉向日本外務省報告上海反日運動,主采取不感痛癢之暫時旁觀態度。
(5)布裏雅特人擬派兵入蒙。
5.16(四,一七)
(1)上海花紗、顔料、煤炭、面業、糖業商人議决抵制日貨。
(2)督辦參戰事務處函國務院,反對各國禁運軍火來華。
5.17(四,一八)蕪湖日本商店被搶。
5.19(四,二0)
(1)北京各校學生以政府對巴黎和約無决心不簽字表示,曹、陸、章未去,且禁止學生愛國舉動,對日本拘捕我國留日學生置諸不理,二次罷課。
(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布告禁止抵制日貨。
(3)武昌學生游行示威。
5.20(四,二一)
(1)「孫文學說」出版。
(2)英使朱爾典要求中國同意中東鐵路護路軍歸日本指揮。
(3)日使小幡酉吉照會外交部,指5.2林長民鼓煽排日,要求取締。
5.21(四,二二)
(1)日本外務大臣內田康哉聲明,青島及山東主權均將交還中國,但中國須誠實遵行中日所締結之一切協定(一作5.17。8.2再度聲明)。
(2)上海學生聯合會决定5.26總罷課,要求取消照準教育總長傅增湘辭職之命令,維持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之地位及大學尊嚴。
(3)日使小幡酉吉向外交部質問對日外交問題之言論(指5.2林長民文)。
(4)張謇電徐世昌,請勿簽巴黎和約。
(5)上海永元機器染廠抵制日貨,實行停工。
(6)英使向外交部提議西藏問題。
(7)北京任王懷慶署步兵統領(原任李長泰以學潮去職)。
5.22(四,二三)
(1)北方和議總代表朱啓鈐離上海。
(2)上海洋布業、紙業議决抵制日貨。
(3)日本公使抗議抵制日貨。
5.23(四,二四)
(1)各國公使請中國停鑄銅幣。
(2)天津山東學生罷課。
(3)北京警察廳查封學生聯合會「五七」日刊,拘留學生陳寶鍔、王世鼐。
5.24(四,二五)
(1)交通部與英商馬可尼公司訂立借款合同,組織中國無綫電報公司,資本金七十萬鎊,中英各半(第三次)。
(2)北京益世報被查封。
(3)段祺瑞通電各省督軍省長主簽字和約,否則國際聯盟不能加入,所得有利條件,一切放弃。
5.25(四,二六)
(1)徐世昌嚴令制止集衆游行講演,散布傳單,其不服者,即依法逮辦。
(2)北京大學舉行商界學界懇親會,被軍警解散。
(3)天津女界愛國同志會成立,劉清揚、郭隆真、鄧穎超等主之。
(4)上海轉運公所公决自6.2起,不裝載日貨,碼頭工人亦拒爲日船卸運貨物。
(5)譚浩明、吳佩孚等電請南北再開和議。
5.26(四,二七)
(1)中國代表向巴黎和會主席要求將山東問題之中國保留案注入和約。
(2)北京國務總理錢能訓電勸廣州軍政府撤回唐紹儀所提八條,重開和議。
(3)隴秦豫海鐵路督辦與比國公司代表訂立二千萬佛郎借款合同。
(4)羅家倫于每周評論發表「五四運動的精神」(「五四」名詞初見)。
(5)上海學生二萬人實行罷課。
5.27(四,二八)
(1)上海工界代表籌議組織中華工會,歐洲歸國華工代表陳國梁爲主席。
(2)上海法領事取締抵制日貨。
5.28(四,二九)
(1)俄軍放還扣留黑龍江之華輪。
(2)英美法義日五國公使爲南北和議事商定提交中國政府說帖。
(3)上海學生聯合會議决組織全國學生總聯合會,幷召開商學兩界聯合會。
(4)孫中山發表宣言,和平救國之法,惟有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
(5)上海日本總領事有吉報告外務省,對反日運動應隱忍自重,以待時機之到來。
5.29(五,一)
(1)南京安徽等地學生罷課。
(2)陸榮廷、陳炳焜、譚浩明、莫榮新電北京、廣州政府,主南北和會重開,互相讓步(梁士詒策動)。
5.30(五,二)
(1)外交部複英使,對西藏境界提出讓步條件。
(2)安徽督軍倪嗣沖下令解散罷課各學校。
5.31(五,三)
(1)日本承認俄國舊黨闊爾察克之鄂穆斯克政府(中國已派範其光爲駐鄂總領事)。
(2)上海學生數萬人舉行追悼郭欽光大會(郭于5.4在北京被毆嘔血殉國)。
6.1(五,四)
(1)徐世昌宣布青島問題真相,幷令各校學生即日上課。查禁聯合會義勇隊等項名目,犯者即予革懲。教育部亦通令各校嚴行管理學生。
(2)上海日本總領事有吉函請上海交涉員楊晟,約束反日運動。
(3)上海學生代表要求商界罷市。各地學生代表在上海議决組織中華民國學生聯合會。
(4)阿爾泰地方歸幷新疆省,裁撤辦事長官,改設阿山道。
(5)武昌軍警毆打游行學生,陳開泰等八人重傷致死。
(6)陸征祥報告中英公司在巴黎提出統一中國鐵路借款說帖。
6.2(五,五)
(1)北京大學學生張國燾等七人在市區講演被捕。
(2)北京學生聯合會代表段錫朋在上海向各界報告北京情形。
(3)英國頒布對華禁運軍火令。
6.3(五,六)
(1)上海及京津學生代表再勸商界罷市,一致行動。
(2)北京軍警拘捕講演學生約四百(一說一百七十八人),幷包圍北京大學(被捕學生被拘于北京大學法科)。
(3)湖南學生聯合會成立。
6.4(五,七)
(1)北京軍警繼續拘捕學生七百余人。
(2)上海商業公團聯合會電美總統英法首相及國會,請主張人道公義,勿使日本肆其野心。
(3)上海學生聯合會爲6.3北京大捕學生,呼籲各界急起援救。
(4)上海學生挨戶勸商界罷市。
6.5(五,八)
(1)北京任傅岳棻署教育次長,代理部務(原任次長袁希濤辭職)。
(2)公布郵政儲金章程。
(3)上海商人因北京學生被拘,罷市,紗廠(多爲日商)工人罷工,要求罷免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釋放學生(南京、杭州、武漢、天津、九江、濟南、厦門各地繼之)。
(4)上海全國和平聯合會請嚴拒日本指揮中東路護路軍之要求。
(5)上海商學界舉行聯合大會。
(6)上海警察毆演講學生,幷拘捕百餘人。
(7)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禁止散發抵制日貨傳單。
(8)天津學生五千人集會,聲援北京學生。
(9)廣州軍政府電詢陸榮廷、陳炳焜等,南北和會應如何繼續,讓步至何種程度。
(10)北京學生五千余人自動要求入獄,包圍北京大學之軍警撤去。
(11)英、法、日、義、美五使向北京政府提出第二次勸告南北和會重開說帖(由英使朱爾典面交徐世昌,徐謂和議將重開),廣州各領事亦向軍政府提出同樣說帖。
6.6(五,九)
(1)北京學生繼續四出演講。
(2)任命胡仁源署北京大學校長(爲教職員及學生所拒)。
(3)公使團會議,日使小幡謂華民暴動,將釀成庚子之禍。
(4)北京各界代表慰問北京大學被拘學生(6.7徐世昌亦派代表慰問)。
(5)上海英法租界電車工人罷工。
(6)寧波罷市。
6.7(五,一0)
(1)南京軍警毆傷學生,罷市。
(2)厦門罷市罷課。
(3)武漢罷課。
(4)上海鐵路總機廠罷工。
(5)淞滬護軍使盧永祥宣布戒嚴。
6.8(五,一一)
(1)北京總商會呈請政府罷斥曹汝霖等。
(2)上海國民大會幹事部通告繼續罷市,推倒北京政府,趕走徐世昌、段祺瑞。
(3)蕪湖、蘇州、鎮江、揚州、無錫、武進、松江罷市。
(4)戴傳賢、沉定一(玄廬)、孫棣三主辦之「星期評論」在上海出版(1920.6.6停)。
(5)上海各銀行錢莊停止營業。
(6)上海日本紗廠罷工工人一萬五千人示威游行。
(7)淞滬護軍使盧永祥電請政府力顧大局,準將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免職。另布告商民開市。
6.9(五,一二)
(1)美使芮恩施電美國務院,上海情勢嚴重,國際武力威脅幷無好處,應勸日本减少在滬兵力,修改和會有關山東問題之决定。
(2)吳佩孚通電反對逮捕學生,主召開國民大會,力爭收回青島。
(3)庫倫都護陳毅以謝米諾夫圖蒙益急,再電北京即日派兵進駐烏得。
(4)上海學生聯合會以受工部局壓迫,自公共租界遷法租界。
(5)上海自來水廠、鋼鐵機器業、英美烟工廠工人及汽車司機、輪船水手罷工。
(6)杭州罷市。
6.10(五,一三)
(1)北京政府准交通總長曹汝霖、駐日公使章宗祥、幣制局總裁陸宗輿免職,以交通次長曾毓隽代理部務(各地先後開市)。
(2)天津、濟南、安慶罷市。
(3)天津總商會電請政府懲曹汝霖等,幷保護學生。
(4)滬寧、滬杭鐵路及上海電話公司工人罷工(6.12復工)。
(5)發行一千萬元定期有利國庫券。
(6)國務會議通過西北籌邊辦法。
(7)上海罷工工人游行示威。
(8)安福俱樂部通電反對巴黎和約對于山東問題之處理,聲明願順從民意。
6.11(五,一四)
(1)徐世昌因對日及南北和議問題困難,向國會辭總統職(兩院議長挽留)。
(2)上海法租界巡捕房取締學生聯合會。
(3)國務總理錢能訓辭職。
(4)北京大學文科學長陳獨秀在北京大世界散發傳單,被捕(
拘留八十三日,獲釋後赴上海)。
6.12(五,一五)
(1)北京內閣全體閣員辭職。
(2)徐世昌通電各省宣布辭職(段祺瑞及各督軍挽留)。
(3)全國學生聯合會籌備會通電續討段祺瑞徐樹錚。
(4)上海商工學界以已獲勝利,開市、回工、複課(日本紗廠工人仍不願回工)。
(5)上海各界游行慶祝勝利,與英法巡捕衝突,多人受傷。
(6)廣東督軍莫榮新通緝前省長李耀漢,任林虎爲肇陽羅鎮守使(原任古日光調爲高雷鎮守使),節制該地各軍,取消肇軍總司令部。廣東代省長翟汪(李部)辭職,軍政府派粵海道尹張錦芳暫行護理。
(7)日艦四艘自佐世保駛上海。
6.13(五,一六)
(1)內閣總理錢能訓辭,以龔心湛暫兼代。
(2)特派徐樹錚爲西北籌邊使。
(3)任命周學務爲阿山道尹。
(4)福州學生因檢查日貨,被商會會長黃秉榮毆打。
(5)上海商幫協會商討繼續抵制日貨辦法。
(6)試辦郵政儲金。
6.15(五,一八)
(1)福州罷市,援助被捕學生。
(2)長沙湘雅醫學專門學校學生之「新湖南」月刊出版。
(3)布裏雅特擬入侵庫倫,外蒙政府請願。
(4)國民大會上海事務所電斥徐世昌以辭職要挾簽字和約。
(5)陳炯明自漳州上書孫中山,準備回軍廣東(6.29孫複令竭力準備)。
6.16(五,一九)
(1)全國學生聯合會在上海成立(是日到北京段錫朋、許德珩、黃日葵、寧波張其盷以及天津、南京、上海、杭州、武漢、安徽、山東、河南、九江、吉林、留日學生代表與來賓黃炎培、沉恩孚、蔣夢麟等共二百余人,段錫朋爲主席)。
(2)特任朱深兼署內務長。
(3)福州學生千余向福建省議會請願懲辦商會會長黃秉榮,被督軍李厚基拘捕(6.20釋放)。
6.17(五,二0)淞滬護軍使盧永祥宣布解嚴。
6.18(五,二一)
(1)特任李思浩爲幣制局總裁。
(2)教育部派員赴杭州勸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回京(國務院亦去電敦勸)。
(3)天津各界救國聯合會成立。
(4)日本銀行團代表要求四國銀行團對華借款須將南滿及東部內蒙古除外。
6.19(五,二二)
(1)八卦會匪攻漳州。
(2)全國學生聯合會電北京政府,誓不承認和約簽字。
(3)駐防衡州之第三師師長吳佩孚通電主拒簽巴黎和約。
6.20(五,二三)
(1)山東省議會等七團體代表向總統府請願:(一)拒簽關于山東三條之巴黎和約;(二)廢除高徐濟順鐵路草約;(三)嚴懲賣國奸人。不得要領。
(2)日本軍艦三艘到福州示威。
6.21(五,二四)
(1)山東省議會等代表到國務院請願。
(2)孫中山與戴傳賢在上海談勞工問題。
(3)上海商學界會議,全國學生聯合會會長段錫朋主席,反對簽字和約。
6.22(五,二五)
(1)徐世昌取銷辭意。
(2)上海商業公團聯合會電北京政府反對簽字對德和約(全國各界均紛起反對)。
(3)上海商工學報各界對外宣言,誓不承認和約簽字。
(4)廣東肇慶兵變(李耀漢部)。
6.23(五,二六)
(1)公布管理無約國人民章程。
(2)徐世昌接見山東省議會等代表。
(3)國務院電令出席巴黎代表,對簽字事相機辦理(政府認簽字較有利)。
(4)駐英公使報告,英、美、法、日組織對華新銀行團。
6.24(五,二七)
(1)特派徐樹錚兼西北邊防總司令。
(2)國務院通電說明,主簽對德和約理由。
(3)巴黎和會主席拒絕5.26中國代表之保留要求。
(4)上海江蘇教育會等十五團體通電主張解散北京新國會(天津、湖南等處應之)。
6.25(五,二八)
(1)粵軍總司令陳炯明與福建督軍李厚基訂立劃界停戰協定。
(2)外交部抗議公使團禁運軍火入華之約定(7.11公使團覆拒)。
6.26(五,二九)
(1)中亞俄舊党虐殺華工一千余人。
(2)天津各界决推代表赴京請願,與山東代表一致行動。
(3)上海商民懸白旗,上書「誓不簽字」等字樣。
(4)日使小幡訪外次陳籙,質問是否簽字和約。
(5)唐紹儀函朱啓鈐,否認曾接受北京政府之「炭敬」,幷詢究竟。
6.27(五,三0)
(1)北京商學界代表向總統府請願:(一)如不保留山東問題,則不簽字于和約;(二)廢除高徐濟順兩路草約;(三)立即恢復南北和議(代表五百余人,通宵不去)。
(2)上海商工報界大會,誓死不承認和約簽字有效。
(3)唐努烏梁海佐理員嚴式超擊敗俄兵,收復唐努烏梁海。
6.28(六,一)
(1)協約國對德和約簽字,中國代表因爭保留山東案無效,拒絕簽字(留法學生工人李玉麟、王世杰、鄭毓秀等四十余人包圍陸征祥寓所,阻其前往簽字。按留法學生有「中國國際和平促進會」之組織)。
(2)陸征祥、王正廷、顧維鈞、施肇基、魏宸組電政府,謂和會專斷,奉職無狀,請予罷免懲戒。另與胡惟德、汪兆銘、郭秉文、徐謙等電唐紹儀、朱啓鈐勸南北犧牲,從速解决糾紛。
(3)徐世昌接見商學界代表,謂已電陸專使,如不能保留山東,即拒絕簽字。
(4)曹錕、李純、王占元、陳光遠電國務院,請勿更動吉林督軍。
6.29(六,二)
(1)駐湖南郴州之護法湘軍總司令程潜被迫去職(湖南桂軍將領馬濟謂程私通北方之安福系。按程屬國民黨,不爲桂系及駐永州之湖南督軍譚延闓所容,所部歸師長趙恒惕統率)。
(2)淞滬護軍使盧永祥派軍警制止國民大會。
(3)外蒙總理車林親王請中國派兵赴援抵制布裏雅特人。
(4)上海國民大會通電宣布與賣國政府脫離關係,即時停止納稅。
7.1(六,四)
(1)濟南日憲兵拘捕齊魯大學學生王志謙,學生千余人向省長沉銘昌請願,要求向日領事嚴重交涉(經交涉後釋放)。
(2)郵政儲金開辦。
(3)上海國民大會議决不承認對德和約,幷游行示威。
7.2(六,五)上海法租界巡捕封閉國民大會事務所。
7.5(六,八)
(1)北京新國會因議籌邊使官制,安福與己未兩系議員衝突。
(2)西北籌邊使徐樹錚設立邊業銀行。
7.6(六,九)
(1)孟恩遠免職,調任鮑貴卿爲吉林督軍,另以孫烈臣署黑龍江督軍(張作霖謀統一東三省,徐樹錚以陸建章之子承武爲孟恩遠之婿,亦欲去孟,吉林師長高士儐等集兵長春,準備反抗)。
(2)國務院令各省實力禁止排斥日貨。又令查禁提倡公産及無政府主義,暨宣揚俄國革命之「兵士須知」印刷品。
7.7(六,一0)
(1)濟南日人搗毀中國商店泰康號。
(2)長沙國貨維持會、學生聯合會焚燒日貨,幷進行示威。
7.8(六,一一)西北邊防軍先遣隊抵庫倫。
7.9(六,一二)湖南各界聯合會成立(7.15成立湖南救國「十人團」聯合會籌備會)。
7.10(六,一三)
(1)北京政府布告拒絕對德和約。
(2)山東日人捕二華人刑訊。
(3)外交部電各省查禁侮辱日本國徽及君主肖像。
(4)朱啓鈐電覆龔心湛,拒再任北方議和總代表。
7.11(六,一四)
(1)廣州人民因要求伍廷芳爲省長未遂,全城罷市罷工。
(2)梧州學生聯合救國團之「救國旬報」出版。
7.12(六,一五)
(1)實授曹銳爲直隸省長。
(2)蔣中正辭粵軍第二支隊司令。
(3)駐唐努烏梁海佐理專員公署在加大地方成立。
7.13(六,一六)少年中國學會成都分會之「星期日」出版,李劼人、吳虞等主之(共出五十二期)。
7.14(六,一七)長沙學生會之「湘江評論」(周刊)出版,毛澤東主之(僅刊行五期)。
7.15(六,一八)
(1)少年中國學會在北京發刊「少年中國」半月刊(1924.5停刊)。王光祈、曾琦、李大釗等主之。
(2)湖南救國十人團聯合會成立。
7.16(六,一九)
(1)廣州軍政府宣告對德恢復和平。
(2)日本聲明不干預中國內戰。
7.17(六,二0)
(1)日軍拘捕山東青州中學學生馬忠懷(7.28釋放)。
(2)吉林匪陷伊藍。
(3)曹錕、張作霖通電,主重開南北和議。
7.18(六,二一)
(1)北京政府公布西北籌邊使官制。
(2)賑安徽水灾。
7.19(六,二二)
(1)中東鐵路日軍阻止吉林高士儐部在寬城子徵發車輛,發生衝突,雙方死傷各三十餘人(即寬城子事件)。
(2)外交團拒絕6.25外交部之禁運軍火抗議。
7.20(六,二三)
(1)裁撤督辦參戰事務處,改設督辦邊防事務處,仍以段祺瑞爲督辦。
(2)俄紅党又侵入唐努烏梁海(白黨聲稱將派兵進剿)。
7.21(六,二四)
(1)保定滹沱河决口。
(2)日本公使爲7.19中日軍隊衝突向外交部抗議。
7.22(六,二五)濟南鎮守使參戰軍第二師師長馬良逮捕回教救國後援會會長馬雲亭、會員朱秀林、朱春祥。
7.23(六,二六)
(1)吉林第一師長高士儐因反抗易督及與日軍衝突,被免職。
(2)全國學生聯合會宣言,終止罷課。
(3)蔣夢麟代理北京大學校務。
7.24(六,二七)新疆增設布爾津河縣。
7.25(六,二八)
(1)蘇俄政府對華宣言,放弃舊俄在華侵略之權利及庚子賠款,幷希望恢復正式邦交(第一次對華宣言),由代理外長加拉罕署名。
(2)美國勸告日本聲明將山東主權交還中國。
(3)以山東學生群衆强據省議會,搗毀報館,令即宣布戒嚴。
7.26(六,二九)吉林師長高士儐通電自稱東北討賊軍總司令(尋爲奉軍所敗)。
7.27(七,一)特任屈映光署山東省長(原任省長沉銘昌爲對日問題去職)。
7.29(七,三)
(1)美國在巴黎調停中日山東交涉,日本拒絕。
(2)賑河南南陽一帶水灾。
7.30(七,四)
(1)署北京大學校長胡仁源免職。
(2)英使朱爾典面詢代理外長陳籙以西北籌邊計劃,是否將廢弃中俄條約。
(3)美國勸告日本撤回6.18對滿蒙保留之要求(8.11英亦勸告)。
7.31(七,五)
(1)派顧維鈞爲國際保工會委員。
(2)陸征祥電告義大利要求整治天津奧國租界。
8.1(七,六)
(1)駐庫倫辦事大員陳毅電告收復烏梁海。
(2)孫中山、胡漢民、汪兆銘、廖仲愷、戴傳賢主辦之「建設」雜志(月刊)在上海發刊。
8.2(七,七)
(1)北京國會議决對德恢復和平。
(2)日本外務大臣內田康哉宣布信守1915年五月中日條約換文,願將膠州灣歸還中國。
8.3(七,八)
(1)岑春烜代表李曰垓與代理國務總理龔心湛商南北統一。
(2)濟南學生請願取消戒嚴,釋放被捕人士,爲戒嚴司令馬良拘禁毆打。
8.4(七,九)外蒙王公在庫倫會議,反對俄舊党謝米諾夫鼓動外蒙獨立。
8.5(七,一0)
(1)中華工會電各省組織工會,發展工業,振興國貨,寬裕工界生計。
(2)濟南戒嚴司令馬良槍斃回教愛國後援會會長馬雲亭等三人。
(3)新任吉林督軍鮑貴卿接任,孟恩遠去職(奉黑兩省軍隊分向吉省前進,反抗易督之師長高士儐部旅長誠明降服)。
8.6(七,一一)
(1)英使朱爾典向外交部提議西藏問題三條:(一)西藏版圖以大吉嶺會議時所用地圖爲根據。(二)西藏之自治權及宗主權以西姆拉會議時所討論者爲根據。(三)西藏之自治權及軍備問題依民族自决主義,由藏民代表會議自行决定。
(2)英使朱爾典藉口中東鐵路罷工份子有過激党及胡匪混入,責中國疏忽護路及用兵外蒙古。
8.7(七,一二)
(1)孫中山以軍政府內武人不顧國法,宣布辭去總裁職。
(2)察哈爾興和兵變。
8.10(七,一五)賑湖北水灾。
8.11(七,一六)
(1)特任孫烈臣兼黑龍江省長。
(2)廣州國會挽留孫中山。
(3)派鮑貴卿督辦東省鐵路公司事宜(8.14又命兼護路軍總司令)。
(4)美國務卿蘭辛在參議院聲明,蘭辛石井協定中所謂日本特殊利益,幷非屬￿政治性的。
8.12(七,一七)北京政府改派王揖唐爲南北和議北方總代表。
8.13(七,一八)英使向外交部提出內藏劃界調停辦法,德格以西劃歸西藏。
8.14(七,一九)
(1)特任淞滬護軍使盧永祥兼署浙江督軍(8.13楊善德病故,江蘇督軍李純保舉所部第六師師長齊燮元繼任淞滬護軍使,爲盧所反對)。
(2)賑陝西水灾。
8.15(七,二0)
(1)中華博物學會在北京成立。
(2)俄舊党謝米諾夫進兵攻外蒙。
(3)都護使陳毅電告,外蒙王公自願取消自治,宜順勢收回,幷速增兵來蒙(昨日王公代表車林面向陳毅陳述,幷商定原則)。
8.16(七,二一)
(1)湖北蒲圻兵變。
(2)美國參議院通過對德和約十大保留案(其一即山東問題)。
8.17(七,二二)
(1)南軍將領譚延闓、趙恒惕等反對王揖唐爲北方總代表。
(2)「每周評論」刊出李大釗致胡適書「再論問題與主義」。
8.18(七,二三)
(1)巴黎和會改動對奧和約關于中國之部,我國代表抗議。
(2)廣州國會否認王揖唐爲北方和議總代表。
(3)外交部函公使團,請照常輸入軍火原料。
8.20(七,二五)
(1)外交部擬具蒙事說帖,主由外蒙王公呈請取消自治,靳雲鵬送呈段祺瑞,段表同意。
(2)吉林第一師改編爲混成旅,以誠明爲旅長。
8.21(七,二六)
(1)中國軍事代表張斯¡抵鄂穆斯克。
(2)國務會議通過蒙事說帖,即電陳毅遵行。
(3)外蒙官府複布裏雅特代表,拒絕聯合組織政府。
8.23(七,二八)
(1)京津魯各界聯合代表以山東無故戒嚴,司令馬良擅自殺人,向總統府請願解除戒嚴令,褫免馬良各職,徐世昌拒見,幷拘捕代表。
(2)吳佩孚電斥王揖唐,反對其任議和總代表。
(3)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修正對德和約中之山東條款,要求將德國在山東權利交還中國。
(4)賑湖南水灾。
8.24(七,二九)
(1)任命張作相署奉天陸軍第二十七師師長。
(2)「新生活」(周刊)在北京發刊,北京大學出版部主任李辛白主之。
8.25(閏七,一)福建飓風爲灾,死傷多人。
8.26(閏七,二)
(1)京津魯各界代表再向總統府請願,徐世昌仍拒見,露宿不散。
(2)北京政府對于中英藏案交涉决暫行停止(英使反對)。
8.27(閏七,三)
(1)梁士詒創新中華銀行。
(2)北京天津學生二千余人,援助各界代表向總統府請願,露宿不去。
(3)日本再度向美英申明,關于對華銀行團組織,日須保留其滿蒙要求。
8.28(閏七,四)
(1)北京警察武力解散請願代表及學生,拘捕天津學生聯合會副會長馬駿(8.30釋放)。
(2)駐鄂穆斯克軍事代表張斯¡晤闊爾察克,詰問俄拒華艦入黑龍江事。
8.30(閏七,六)
(1)北京參衆兩院閉會。
(2)「每周評論」被封(共出三十七期)。
(3)國史編纂處改歸國務院辦理。
8.31(閏七,七)第三師師長吳佩孚電覆國務總理龔心湛,再斥議和總代表王揖唐,幷痛詆安福系。
9.1(閏七,八)
(1)孫中山函覆林森、吳景濂,說明堅辭軍政府總裁原因,幷勸國會取消軍政府。
(2)中華民國學生總會電請政府懲辦馬良。
9.3(閏七,一0)
(1)任命劉鏡人爲駐日公使。
(2)改京畿警備總司令爲京畿衛戍總司令,仍以段芝貴任之。
(3)梁啓超、張君勱、張東蓀、俞頌華等之「解放與改造」(
半月刊,後改月刊)在北京發刊。
(4)北京教育部嚴禁學生集會結社。
9.4(閏七,一一)
(1)吳佩孚電龔心湛,痛詆安福系與王揖唐,兼及龔心湛。
(2)廣州政府挽留孫中山仍任總裁(孫覆電未允,時孫與段祺瑞之間已有聯絡)。
(3)孫中山表示如段祺瑞能完全服從主張,當引爲同志(段先已派人見孫,孫曾以孫文學說送徐樹錚王揖唐,段閱後複派人來商)。
9.5(閏七,一二)
(1)廣州政府響應吳佩孚反對王揖唐爲總代表。
(2)龔心湛辭代理國務總理。
(3)吳佩孚爲山東問題,電責北京政府。
(4)外交部宣布中英藏案交涉經過。
9.6(閏七,一三)
(1)澳門葡人填築青州海面,中國要求拆卸。
(2)外交部致俄使館節略,請准華船通過黑龍江。
9.7(閏七,一四)
(1)山東督軍張樹元電斥吳佩孚。
(2)上海各界大會反對補簽巴黎和約。
9.8(閏七,一五)
(1)公布民國八年公債條例(擬額二萬萬元,以田賦擔保)。
(2)長春中日軍隊衝突事件,日本提出要求條件八款(10.20解决)。
(3)俄國鄂穆斯克政府(舊党)遠東總司令謝米諾夫至奉天,晤張作霖。
(4)中日訂立四洮鐵路借款合同。
(5)王揖唐到保定晤曹錕(9.11到瀋陽晤張作霖)。
9.9(閏七,一六)
(1)賑江蘇水灾。
(2)廣東兵艦「廣元」、「廣利」、「陽江」遭風沉沒。
(3)北軍將領吳佩孚與南軍將領譚延闓、譚浩明等聯名通電詆安福系及王揖唐。
(4)安徽督軍倪嗣沖應徐樹錚邀,到北京。
9.10(閏七,一七)
(1)協約國對奧和約簽字(因此條約,中國取得國際聯盟會員資格)。
(2)外交部以俄人阻中國江防艦在松花江、黑龍江航行,提出抗議。
(3)特派李家鏊爲駐西伯利亞高等委員。
(4)北京代總理龔心湛電廣州岑春烜等,爲王揖唐疏通。
(5)北京國會開臨時會。
9.11(閏七,一八)
(1)義大利添設駐長沙領事。
(2)王揖唐電唐紹儀及軍政府,申明謀和誠意。
9.13(閏七,二0)俄舊党遠東軍總司令謝米諾夫到齊齊哈爾,晤督軍孫烈臣。
9.15(閏七,二二)
(1)北京政府布告對德戰爭狀態終止。
(2)晋授前參戰督辦段祺瑞大勛位。
(3)西北邊防軍第三旅第七團抵庫倫。
9.16(閏七,二三)
(1)俄國鄂穆斯克政府以蒙古鐵路抵借日款,我國對俄抗議。
(2)天津學生周恩來、馬駿、鄧穎超等之「覺悟」社成立(1920.1.20刊行「覺悟」,尋被封)。
9.17(閏七,二四)張斯¡電告,俄過激党政府翟趣林宣言廢除中俄、俄日間所訂有關滿蒙秘密條件。
9.18(閏七,二五)
(1)俄兵入伊犁,我國抗議。
(2)張斯¡警告鄂穆斯克政府,要求取締謝米諾夫不法行爲。
(3)北京政府布告對奧戰事狀態終止。
(4)北方議和總代表王揖唐到上海。
9.19(閏七,二六)
(1)中俄軍隊在中東鐵路一面坡車站衝突。
(2)曹錕電徐世昌,贊成靳雲鵬組閣(9.22張作霖亦贊同)。
9.21(閏七,二八)王揖唐訪孫中山,談南北和議,孫主恢復國會。
9.22(閏七,二九)湖南礦務總局與美商訂立合辦水口山礦合同(借美金一百二十萬元,作湖南政費)。
9.23(閏七,三0)馮國璋自天津到北京。
9.24(八,一)龔心湛辭職,特任靳雲鵬暫代國務總理(交通系亦擁靳)。
9.25(八,二)
(1)我江靖等四艦自海參崴駛抵廟街。
(2)以財政次長李思浩暫兼代部務。
9.26(八,三)
(1)內務部電各省取締各界聯合會(各界聯合會主由各省分派代表與南北政府共同解决國爭)。
(2)陳毅電北京,外蒙取消自治條件,大致商討就緒。
9.29(八,六)日本于宜昌設領事館。
10.1(八,八)
(1)中英訂立第一次飛艇借款,總額一百八十萬鎊。
(2)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湖北等省請願團代表三十一人爲山東問題向總統府請願(一)山東主權未恢復以前,不得補簽德約及與日本直接交涉;(二)取消二十一條、軍事協定、高徐、濟順、滿蒙四路條約、膠濟路換文,與各種密約;(三)要求外交公開及言論集會出版之完全自由;(四)解散安福俱樂部;(五)懲辦馬良、張樹元,取消山東戒嚴令。徐世昌不予接見,警察拘捕代表。(11.6釋放)
10.2(八,九)
(1)南方總代表唐紹儀因不滿南方軍人直接與北方進行和議,及反對王揖唐爲北方總代表,向軍政府辭職。
(2)上海交涉員邀南北議和代表及各國領事茶會,唐紹儀未至。
10.5(八,一二)
(1)軍政府挽留唐紹儀。
(2)駐洛陽之西北邊防軍二千余人向附近居民尋釁,肆行劫掠奸淫。
10.6(八,一三)
(1)謝米諾夫侵擾蒙邊恰克圖。
(2)江蘇督軍李純請撤換北方總代表王揖唐。
10.7(八,一四)熱河林西兵變。
10.8(八,一五)
(1)安慶倪嗣沖之安武軍强奸蠶桑女校校長。
(2)謝米諾夫部受日本勾煽,自滿洲里開抵哈爾濱。
(3)中瑞(瑞士)通好條約互換。
10.9(八,一六)賑浙江水灾。
10.10(八,一七)
(1)第五次全國教育聯合會在太原開會。
(2)「中華革命黨」正式改名爲「中國國民黨」。
(3)北京學生數千人慶祝國慶,游行,講演,散布傳單,分發饅頭七萬枚(上有「打倒軍閥」、「勞工神聖」、「平等自由」等字)。
(4)天津學生慶祝國慶游行,被警察廳長楊以德毆傷多人(次日學生罷課)。
(5)北京高等師範教員學生主辦之「平民教育」出版。
10.11(八,一八)
(1)上海三新紗廠(華商)、上海紗廠(日商)男女工萬人罷工,要求增加工資。
(2)外交部照會俄使館,請告西伯利亞當局勿阻華艦駛入黑龍江。
10.12(八,一九)中瑞通商條約在日互換。
10.13(八,二0)
(1)國務院令東三省厚集兵力,制止謝米諾夫部入侵中東路。
(2)國際航空條例在巴黎簽字。
10.14(八,二一)國務院召開秘密會議,討論外蒙取消自治案。
10.15(八,二二)中英(英商海爾)第二次飛艇借款,總額八十萬鎊。
10.17(八,二四)安徽蚌埠大火。
10.18(八,二五)
(1)吉黑江防艦隊自廟街溯黑龍江上駛。
(2)北方總代表王揖唐派王克敏、李國珍訪唐紹儀,要求面晤,被拒。
10.19(八,二六)
(1)陸征祥等電告聲明對德和約保留條款。
(2)湘西鎮守使兼旅長馮玉祥電勸南北和議代表早日接洽。
10.20(八,二七)國務院電陳毅,徐樹錚赴庫系撫視軍隊,取消自治案仍由都護使完全負責。
10.21(八,二八)
(1)日使抗議中英商訂飛艇借款合同。
(2)廣州非常國會議决改組軍政府,幷提議彈劾岑春(不滿于政學系之國民黨系議員主之)。
10.22(八,二九)
(1)派容揆充國際保工會(本月二十九日在華盛頓開會)第二代表。
(2)廣州護法軍政府總裁岑春烜提出辭職。
(3)天津學生向直隸省長曹銳請願,撤警察廳長楊以德。
(4)長沙學生罷課游行(反對張敬堯)。
10.23(八,三0)
(1)西北籌邊使徐樹錚自北京赴庫倫。
(2)靳雲鵬電岑春烜、陸榮廷、唐繼堯,接洽和議。
(3)特任徐鼐霖爲吉林省長(代郭宗熙)。
10.24(九,一)
(1)伯力附近俄兵炮擊吉黑江防艦隊(該艦隊即向下游退却)。
(2)安慶安武軍二次强奸蠶桑女校教員學生,學生十余人羞憤自殺。
10.25(九,二)
(1)廣州政府宣告對德奧宣戰狀態中止。
(2)廣州政府聲明贊成新銀行團。
(3)孫中山派蔣中正赴日本(10.30抵東京;11.19返抵上海)。
(4)北京國民公報被封。
10.26(九,三)中美商訂烟酒借款二千五百萬元,以烟酒稅作抵。
10.27(九,四)陸榮廷、林葆懌、譚延闓、莫榮新等通電挽留首席總裁岑春烜,反對改組軍政府。
10.28(九,五)
(1)國務會議通過外蒙取消自治善後條例。
(2)外交部電楊增新,阻止俄在迪化開設道勝銀行。
(3)美國向日本建議組織對華新銀行團。
10.29(九,六)徐樹錚抵庫倫。
10.30(九,七)
(1)陳毅將外蒙王公請願取消自治呈文電京。
(2)外交部向俄使抗議俄軍炮擊吉黑江防艦隊。
10.31(九,八)
(1)北京外交委員會請廢中日軍事協定。
(2)鄂穆斯克政府東遷伊爾庫茨克(11.4張斯¡亦赴伊爾庫次克)。
(3)北京衆議院通過靳雲鵬組閣案(11.4參議院通過)。
11.1(九,九)
(1)收回北京正陽門城樓,美兵撤退(庚子之亂爲外兵所占)。
(2)徐樹錚電國務院指責外蒙善後條例有七不可。
(3)北京學生瞿秋白、鄭振鐸、耿匡、許地山、瞿世英主辦之「新社會」旬刊出刊(翌年被封,同年8.15改名「人道」)。
(4)北京學生宋介、王統照等主辦之「曙光」月刊出版。
(5)杭州第一師範學校學生之「浙江新潮」周刊出版。
(6)繆荃孫卒于上海,年七十六歲。
11.3(九,一一)俄使以中國增兵庫倫,向外交部交涉。
11.4(九,一二)靳雲鵬在國務會議宣布外蒙取消自治案由陳毅專辦,勿庸他人越俎(即由外交部陳籙電知陳毅)。
11.5(九,一三)
(1)實授靳雲鵬爲國務總理。
(2)曹錕、張作霖、倪嗣沖等十七省督軍省長電請裁减軍隊二成(應靳雲鵬之請)。
11.6(九,一四)徐樹錚晋見庫倫活佛哲布尊丹巴,勸取消自治。
11.7(九,一五)曹錕贊成靳雲鵬所擬之閣員人選(11.9張作霖亦同意,安福系主以吳炳湘、李思浩、姚震、朱深、曾毓隽分任內務、財政、司法、交通總長及國務院秘書長,靳初表示接受,及國會通過靳組閣案,靳改提田文烈爲內務總長,周自齊爲財政總長,幷以張志潭爲農商總長,安福系大爲不滿,靳則引曹、張爲助)。
11.8(九,一六)
(1)廣州學生與警察衝突,被捕多人。
(2)安福俱樂部反對周自齊、張志潭、田文烈入閣。
(3)法國頒布禁運軍火來華令。
11.9(九,一七)俄兵炮擊黑龍江省中國商船。
11.10(九,一八)
(1)全國各界聯合會在上海開會。
(2)長沙各公立學校因張敬堯不發經費,總罷課。
(3)徐樹錚電國務院,堅持蒙事條文應予修訂。
11.11(九,一九)
(1)徐樹錚偕旅長褚其祥等訪陳毅,主改訂外蒙善後條例。
(2)財政部與美國芝加哥大陸商業銀行訂借美金五百五十萬元。
(3)安福系曾毓隽晤靳雲鵬,要求以李思浩等爲財政總長。
11.12(九,二0)廣州警察廳拘捕報館記者。
11.13(九,二一)
(1)庫倫王公二次大會,贊成取消外蒙自治。
(2)特任何佩瑢爲湖北省長。
(3)特派錢能訓督辦蘇浙太湖水利工程事宜。
11.14(九,二二)
(1)俄國過激党攻占鄂穆斯克。
(2)徐樹錚將改訂外蒙善後條例,面交外蒙官府總理巴特瑪,幷派兵監視活佛宮。
11.15(九,二三)
(1)外蒙官府會議,决先呈請取消自治,條件從長議訂。
(2)留法學生之「旅法周刊」發刊,周無(太玄)等主之。
(3)章炳麟電李純,痛斥靳雲鵬。
11.16(九,二四)福州日人爲抵制日貨,毆傷中國學生市民十余人,警察一人,日人被捕者三人(福州事件)。
11.17(九,二五)
(1)外蒙自治政府總理兼內務總長親王喇嘛巴特瑪、多爾濟等將請願取消自治,呈文遞到都護使署,陳毅據以電京。
(2)福州學校罷課,商店罷市,抗議日人暴行。
11.18(九,二六)
(1)廣州舊國會開憲法會議。
(2)軍政府組織建設會議。
(3)廣州學生罷課,要求撤換警察廳長。
11.19(九,二七)
(1)天津日領事船津干涉天津商會長選舉(謂新會長卞蔭昌曾參與抵制日貨運動),該會大憤,要求撤換該領事。
(2)徐樹錚電請將籌邊使署設于庫倫,蒙事由邊署直接處理。
11.20(九,二八)
(1)萬國保工會議决中國勞動時間制,以每日十小時爲原則,每星期得休息一日,幷從速定工廠法。
(2)日本軍艦二艘抵福州馬江。
(3)外交部向日使抗議福州事件,幷要求終止派艦赴閩。
(4)北京政府向銀行團商借墊款。
(5)北京高等師範學生主辦之「工學」(月刊)發刊。
(6)劉師培卒于北京,年三十六(光緒十年五月初二日生)。
11.21(九,二九)
(1)日使爲福州事件,向外交部抗議。
(2)北京學生代表爲福州事件向外交部及教育部請願。
(3)英美法在京銀行團代表接受中國政府借款要求,幷請日本參加(翌日通知日本銀行代表)。
(4)徐樹錚離庫倫回京。
11.22(一0,一)
(1)明令宣布外蒙取消自治,廢除一九一五年中俄蒙協定,幷册封哲布尊丹巴爲外蒙翊善輔化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
(2)派員參加萬國棉業會議。
(3)命籌議裁减軍隊計劃(設立裁兵委員會,靳雲鵬兼委員長),幷清厘賦稅(參看11.5)。
(4)退駐陝西之川軍第二十一師長鐘體道因受劉存厚壓迫,及新部團長潘文華、韓祖武之反對,去職。
(5)參謀部員陳席珍等因控告該部次長陸錦,被免職(12.14陸錦去職)。
(6)列寧在東方民族共産主義組織第二次全俄代表大會講述「
論東方民族的覺醒」。
11.24(一0,三)
(1)外交部照會俄使,取消中俄蒙協約。俄使即照覆聲明中國不能單獨取消中俄間有關外蒙條約。
(2)湖南旅京紳民范源廉等以該省督軍張敬堯,縱兵殃民,蔑弃法令,請予撤懲。
(3)廣州舊國會因莫榮新之壓迫,議員紛紛去粵。
(4)徐樹錚自庫倫回京,幷電孫中山報告外蒙自治取消。
(5)甘肅代表朱等到拉薩,晤達賴,商川藏兩軍繼續停戰。
11.25(一0,四)
(1)日本軍艦至福建,派兵上岸游行。
(2)日人煽動陝甘回民獨立建國,設狼騎于甘肅靜寧,設支部于直、魯、豫、綏遠、寧夏,國務院電各省查禁(該會有「我爲我」一書,由北京日人之順天時報夾遞)。
(3)北京晨報載,長沙一地有周刊十種(湘江評論、救國周報、女界鐘、明德、岳麓、岳雲、工學、體育、長郡、勵進)。
11.26(一0,五)
(1)孫中山電覆徐樹錚,賀其使外蒙取消自治之功,幷勸依照約法,恢復國會自由職權(12.26?)。
(2)中美烟酒稅第二次借款(即財政部與美國太平洋拓業公司,訂借美金五百五十萬元,以烟酒稅擔保。
(3)湘西護國軍總司令周則范爲團長廖湘雲所殺,湖北靖國軍第二總司令唐克明爲師長吳醒漢所拘(尋釋唐,退去施南)。
11.27(一0,六)
(1)外交部照會日使抗議福州事件,提出四項要求。
(2)協約國對布加利亞和約簽字。
11.28(一0,七)
(1)外交部派員調查福建中日交涉(日亦派員前往)。
(2)北京衆議院通過各部總長同意案(12.3參議院通過,此系段祺瑞調停結果。惟教育總長夏壽康、農商總長張志潭被否决)。
11.29(一0,八)北京學生對福州事件作示威運動,游行講演(各省紛起應之)。
12.1(一0,一0)
(1)外交部抗議義國輸入軍械。
(2)派徐樹錚兼督辦外蒙善後事宜,駐庫辦事大員撤裁(原任都護使陳毅與徐意見不合)。
(3)福州學生因督軍李厚基封禁學生刊物,全體罷課。
(4)「閩星」(半周刊)在福建漳州出版,陳炯明、陳秋霖、謝嬰白等主之。
(5)「少年社會」出版,南京高等師範學生主之。
12.2(一0,一一)
(1)特派徐樹錚爲赴蒙册封專使,恩華李垣爲副使。
(2)長沙學生爲福州事件舉行對日示威,提倡國貨大會,督軍張敬堯派兵拘捕,毆傷數十人。
12.3(一0,一二)
(1)北京政府任命靳雲鵬閣員:外交總長陸征祥(陳籙暫代)、內務田文烈、財政李思浩、陸軍靳雲鵬兼、海軍薩鎮冰、司法朱深、交通曾毓隽、農商田文烈兼(教育仍由次長傅岳棻代理)。
(2)英使朱爾典向外交部聲明,對于西藏:(1)無侵略野心;(2)絕未供給軍火;(3)尊重中國爲五族共建之國;(4)邊界以維持印度安全爲准;(5)將來中英會商時,英可酌量讓步。
(3)日使照會外交部,否認福州事件責任。
(4)上海學生爲福州事件罷課(四天)。
12.4(一0,一三)
(1)北京參衆兩院電謝美國參議院通過保留德約案。
(2)令以柯劭忞「新元史」列入正史。
12.5(一0,一四)陳炯明上書孫中山,論漳州建設在圖社會主義之實現。
12.6(一0,一五)長沙各校學生罷課,驅逐湖南督軍張敬堯(不久被張解散)。
12.7(一0,一六)北京各界數萬人因福州事件開國民大會,要求更換日本福州領事,由日本政府謝罪,懲凶,撤退日艦,收回在華領事裁判權等八條,如不照允,與日本斷絕經濟關係。
12.8(一0,一七)俄過激党占領斜米省。
12.9(一0,一八)外交部向俄使嚴重抗議西伯利亞政府嘉獎炮擊華艦之俄總督。
12.10(一0,一九)
(1)江西督軍陳光遠封閉學生聯合會,全體學生罷課(二十三日終止)。
(2)外交部覆俄使,外蒙制度之變更及恢復,完全以新形勢之發生及外蒙意思爲根據。
12.11(一0,二0)廣州軍政府設置滇、黔、川、陝、粵、桂、湘、閩等八省鐵路總裁,以岑春烜任之。
12.14(一0,二三)
(1)日本在吉林、安東設兵工廠,向日領嚴重交涉。
(2)呼倫貝爾副都統勝福病故,由貴福代理。
12.15(一0,二四)
(1)北京小學以上教職員要求現薪,停止職務(1.12複職)。
(2)邊防督辦段祺瑞率軍官百余人在保和殿歡送徐樹錚赴庫倫。
12.16(一0,二五)北京四川同鄉會主辦之「工讀」(半月刊)發刊。
12.17(一0,二六)
(1)國務院電廣州軍政府促重開和議(1.18再電催)。
(2)日使小幡抗議抵制日貨,要求嚴重取締(12.26覆之)。
12.18(一0,二七)湖南請願團到北京,要求國務院罷免督軍張敬堯(同時派代表赴衡陽向吳佩孚請願)。
12.19(一0,二八)福州日艦撤退。
12.20(一0,二九)
(1)駐日代理公使莊景珂與南美玻利維亞訂立通商條約。
(2)俄過激黨占領托木斯克。
12.21(一0,三0)
(1)呼倫貝爾護理副都統貴福請取消自治特區。
(2)徐樹錚自北京再赴庫倫。
12.23(一一,二)廣東女子運動要求參政。
12.24(一一,三)
(1)美使抗議中英飛艇合同。
(2)濟南學生因學生聯合會被封,罷課。
(3)國務院通電各省取締抵制日貨。
(4)俄舊党謝米諾夫派兵駐中東路博克圖站,中國抗議無效。
12.25(一一,四)湖南督軍張敬堯自奉天運大批鴉片種子至武昌轉長沙(一度被扣)。
12.26(一一,五)
(1)張樹元免職,以田中玉繼任山東督軍,鄭士琦繼任第五師師長。
(2)任命第十六師師長王廷楨爲察哈爾都統。
12.27(一一,六)徐樹錚再抵庫倫。
12.28(一一,七)
(1)馮國璋卒于北京,年六十二(1859.1.7生)。
(2)公布民國八年度預算。
12.29(一一,八)
(1)唐紹儀電軍政府主以取消中日軍事協定,爲南北和議開議前提。
(2)東三省巡閱使張作霖爲7.19事件向日方道歉。
12.30(一一,九)
(1)日本聲明撤退在閩軍艦。
(2)日本警察在吉林和龍搜捕墾民。
12.31(一一,一0)
(1)南軍宋淵源與方聲濤部在福建永春仙游互攻。
(2)特任聶憲藩爲安徽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