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十七年戊辰
1.1(一二,九)
甲、外蒙庫倫政府借俄款六千萬盧布,築庫倫赤塔間及庫倫恰克圖間鐵路。
乙、方振武在孝感就任第十一路總指揮(所部阮玄武之第三十四軍,蘇宗轍之第四十一軍,馬文德之第四十二軍,除馬外陸續向豫南開拔)。
丙、梁啓超發表告海外同志書,由徐勤、伍憲子前往美洲各埠。
1.2(一二,一○)
甲、國民政府電促蔣中正複職。
乙、武漢衛戍司令胡宗鐸布告停止民衆運動,解散工會、農民協會、學生聯合會、商民協會、婦女協會。
丙、程潜、白崇禧决繼續對湘用兵(傳何鍵劉興李品仙周斕與蔣中正有聯絡)。
1.3(一二,一一)
甲、國民政府令:(一)蔣中正、馮玉祥、閻錫山、楊樹莊完成北伐;(二)蔣中正、孫科、林森就國府常務委員職;(三)增建設部,調孫科爲部長,以宋子文爲財政部長;(四)派伍朝樞赴美商談修約(參看1927.1.27甲),以郭泰祺代理外交部部務。
乙、蔣中正通電,謂黨內糾紛,皆由不能確認主義,一致團結,主速開中央全體會議,恢復最高黨部,即日赴南京負責籌畫一切,使會議開成,黨基重奠。
丙、馮玉祥在鄭州講演,抨擊共産黨,嚴令防範。
丁、上海北方便衣軍(或雲爲共産黨)劫械起事,被擊散。
戊、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共最近任務:廣大宣傳廣州暴動之政治意義,努力建立赤色工會,組織農民群衆的武裝暴動于徹底的土地革命口號之下,注重士兵運動,吸引城市小資産階級及知識階級,加緊與蘇聯和世界無産階級結合鞏固的同盟。
1.4(一二,一二)
甲、蔣中正由上海到南京(車行途中曾發生謀害之陰謀)。
乙、蔣中正電武漢程潜、白崇禧,一心一德,速立黨本。
丙、李濟琛回抵廣州,臨時軍事委員會裁撤。
丁、桂軍入惠州,繆培南第四軍東退。
戊、涿州開城,傅作義部受奉軍改編,傅赴保定(一雲1.6事;1.7奉軍入城)。
己、伍朝樞辭赴美修約,謂尚非其時。
庚、湖北黃安共産黨徐海東攻麻城。
辛、朱德得范石生密告,知不容于廣州當局,即自韶關?市率部北走仁化。
1.5(一二,一三)
甲、蔣中正電各中央委員促來南京開會(蔣即赴軍事委員會辦公)。
乙、國民政府電促胡漢民、孫科等來南京。
丙、繆培南之第四軍在廣東老隆被十一軍陳銘樞、第十一師陳濟棠、第三十二軍錢大鈞截擊,退向紫金。
丁、朱德占廣東仁化。
戊、奉天通化臨江農民組織大刀會,抗官軍。
己、中義、中葡條約本年均期滿,中國政府是否宣告其失效,各國極爲注意。
1.6(一二,一四)
甲、國民政府議决將查辦粵方委員案交付監察委員會檢舉。
乙、蔣中正電胡漢民、孫科來南京(胡等表示不願)。
丙、繆培南第四軍弃河源東進,陳銘樞率軍截擊。
丁、新編第十三軍方鼎英率部去粵,入江西北上。
戊、國民政府以楊森容留吳佩孚,免其第二十軍長兼第六路前敵總指揮職(一作 1.9)幷令劉湘等嚴緝吳佩孚。
1.7(一二,一五)
甲、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恢復開會,促各委員來南京。
乙、宋子文就任財政部長。
丙、湖北新省政府成立,胡宗鐸所保薦之張知本任主席。
1.8(一二,一六)
甲、國民政府特任蔣中正爲北伐全軍總司令。
乙、豫北國民聯軍孫連仲部開始總攻擊。
丙、晋北奉軍攻占偏關。
丁、浙江省政府令停止一切民衆運動,嚴禁開會游行,取締抗租罷工。
戊、雲南龍雲大敗胡若愚、張汝驥及黔軍。
己、鄂西楊森軍因第二軍魯滌平之壓迫,西退。
1.9(一二,一七)
甲、蔣中正通電繼續行使總司令職權,專司軍令,俟北伐完成,即解職引退。
乙、上海一部分西人組織法西斯黨(棒喝團)保持西人在上海租界之權利。
1.10(一二,一八)
甲、國民政府以熊式輝代理淞滬衛戍司令。
乙、通過擴充去年十月八日發行之二五庫券四千萬。
丙、撥馮玉祥軍費一百萬元。
丁、朱培德、李宗仁等通電表示黨務主張。
1.11(一二,一九)
甲、南京中央政治會議恢復。
乙、粵方委員何香凝、陳樹人到南京。
丙、第四軍繆培南敗第三十二軍錢大鈞于廣東龍川。
1.12(一二,二○)
甲、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會議决定處置各省黨務糾紛辦法,湘、鄂、皖、贛、閩黨部暫停活動,江浙黨部派員接收。
乙、白崇禧自武漢赴前方,督師攻湘,第二軍魯滌平亦自沙市渡江南進。
丙、駐日俄使(特羅燕諾夫)過哈爾濱,發表覺書,謂日俄當爲經濟上之提携。
丁、江蘇松江太倉均有共産黨暴動事件。
戊、朱德抵乳源,北入湖南。
1.13(一二,二一)
甲、中央執行委員開談話會,正式會議延期。
乙、馮玉祥由鄭州赴河北,指揮軍事。
丙、涿州晋軍由奉軍改編,移駐通州。
丁、廣州政治分會組織建設委員會,停止民衆新組織。
1.14(一二,二二)
甲、居正、許崇智、鄒魯等出國往日美。
乙、第四軍繆培南與第十一軍陳銘樞,第十一師陳濟棠,第十三師徐景唐及桂軍黃紹竑連日劇戰于五華,雙方損失極大,繆部第二十六師師長許志銳陣亡,第四軍北入江西。
1.15(一二,二三)
甲、程潜、白崇禧進軍湖南,葉開鑫第四十四軍占領城陵磯。
乙、雲南龍雲軍將黔軍周西成部驅逐出境,胡若愚退川南依劉文輝,張汝驥依周西成。
丙、山東長山皈一道會會首馬士偉在大丁王莊,自稱皇帝,國號黃大(該會始于民國元年)。
丁、北京藝文中學校長、前北京大學教授高仁山被槍决。
1.16(一二,二四)
甲、上海英美烟公司工潮由宋子文等調停解决(該公司借款三百萬元與南京財政部)。
乙、奉天大刀會威脅朝鮮邊境,北京日使向外交部提出警告。
1.17(一二,二五)
甲、國民政府任命龍雲等爲雲南省政府委員,龍爲主席。馮玉祥、方振武等爲河南省政府委員,馮爲主席。
乙、國民聯軍孫連仲、韓複矩等部占領彰德,與奉軍戢翼翹部大戰,劉鎮華部占領濮陽,馮玉祥在道口指揮。
丙、傅作義通電下野。
丁、廣州工會一律被停止活動。
1.18(一二,二六)程潜、白崇禧之攻湘軍開始全綫進擊,第四十四軍及陳紹寬海軍即占領岳州。
1.19(一二,二七)
甲、國民聯軍韓複矩部與奉軍戰于彰德磁州間。
乙、上海商界請願制止工潮。
丙、上海中共中央秘書處被破壞,中委兼組織部長陳喬年(陳獨秀次子),中委兼上海總黨團書記許白昊等被捕(均處死)。
1.20(一二,二八)
甲、國民政府頒布北伐全軍戰鬥序列,以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蔣中正統轄指揮北伐全軍,其兵力以國民革命軍之作戰軍,海軍之作戰軍及航空軍之全部任之。
乙、國民政府任命龍雲爲革命軍第十三路總指揮,陳焯爲第二十六軍軍長,夏鬥寅爲第二十七軍長(原新編第十軍),金漢鼎部改爲第三十一軍(原第九軍),陳嘉佑部改爲第十四軍(原第十三軍),方鼎英部改爲第四十六軍(原新編第十三軍),高桂滋部改爲第四十七軍(原新編第十九軍)。
丙、日清公司「大吉」丸在九江附近撞沉第四十四軍之軍械船,死四十餘人。
丁、共産黨在杭州西湖暴動,未成。
1.21(一二,二九)
甲、閻錫山、馮玉祥電國民政府,遵從北伐戰鬥序列令,聽候蔣總司令指揮。
乙、第三路第七軍(夏威)第十九軍(胡宗鐸)敗第八軍(李品仙)占平江。
丙、奉天大刀會勢力蔓延(帶有政治意味)。
1.22(一二,三○)
甲、中央政治會議通過立法程序案。
乙、岳州第四十四軍葉開鑫之前敵部隊被程潜、白崇禧部包圍繳械(傳葉與何鍵等勾結,何鍵與蔣中正有聯繫)。
丙、日本水兵在大冶示威,拒絕國民政府整理漢冶萍公司委員會,接收鐵礦。
丁、毛澤東派往井岡山之何長工助王佐、袁文才消滅吉安等縣聯防司令尹道益。
戊、共産軍朱德、陳毅、王爾琢、林彪占領湖南宜章。
己、廣州大事搜查共産黨,被捕八十餘人。
庚、湖北應山共産黨圍攻縣城。
1.23(一,一)
甲、朱德在湘南宜章成立中國紅軍第四軍,以王爾琢、胡少海爲團長,陳毅、龔楚分任黨代表,幷組織赤衛隊、少年先鋒隊。
乙、自廣州敗退之共産黨續到海豐。
丙、漢口蘇俄茶商協會被封閉。
丁、日俄漁業協定簽字。
1.24(一,二)
甲、張作霖召集孫傳芳、張宗昌、張作相、楊宇霆、張學良、吳俊升、褚玉璞會議。
乙、日本與張作霖間之吉會鐵路借款、吉敦鐵路墊款交涉停頓(
日本已秘密付吉敦鐵路款二百萬元)。
1.25(一,三)
甲、胡漢民、孫科、伍朝樞爲避免黨內糾紛,自上海出國考察,劉蘆隱、傅秉常同行。
乙、第七軍夏威,第十四軍陳嘉佑等部占領長沙,李品仙退湘南,何鍵等退湘西(是日漢口美領事FrankP.Lockhart報告,武漢桂系確與李濟琛聯合抗蔣中正)。
丙、張作霖召開之軍事會議决定積極對馮玉祥作戰。
丁、吳俊升到通化,攻大刀會。
1.26(一,四)
甲、上海交涉公署向日領事警告,如日本再出兵山東,因而發生事端,概由日政府負責。
乙、湘鄂臨時政務委員會布告取消工人與廠主所訂苛刻條件。
丙、魏益三第三十軍占領當陽,楊森軍西退。
丁、徐州前綫有小接觸。
戊、楊宇霆繼韓麟春任安國軍第四方面軍團長(韓已于去年十二月去職)。
1.27(一,五)
甲、國民政府任命賀耀組爲首都衛戍司令,郭汝棟繼楊森爲第二十軍軍長,張靜愚兼北伐航空司令。
乙、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宋子文發表宣言,不承認北京政府單獨行使關政或派代理人行使此種管理權。
丙、駐華法使瑪爾泰在上海訪國府外交次長郭泰祺。
丁、國民政府接濟閻錫山軍餉三百萬元。
戊、中東鐵路俄副理事否認俄將該路權讓與日本。
1.28(一,六)
甲、南京整理黨務審查委員會,議决整飭黨紀,整理各地黨務及訓練党的人才。
乙、法公使瑪泰爾自上海赴漢口。
丙、哈爾濱日總領事逮捕朝鮮獨立團首領。
1.29(一,七)
甲、國民政府外交次長郭泰祺對外國記者談前日宋子文關于關稅宣言,幷無干涉外債擔保意,惟不願以國民政府轄境內之關餘供北京政府作抵抗革命軍之用,對易紈士南來已認同,但不承認其爲代理總稅務司。
乙、國民聯軍孫良誠吉鴻昌攻克曹縣,守城之魯軍師長姜明玉自殺(自去年十二月二日開始圍攻,一作1.31)。
1.30(一,八)
甲、魯滌平第二軍即入宜昌,楊森軍全部回川。
乙、國民政府任王正廷爲隴海鐵路督辦。
1.31(一,九)
甲、國民黨中央委員全體會議因蔣中正之竭力調停,于今日開執行委員聯席會議,决定粵方委員何香凝、陳樹人、王法勤、王樂平、潘雲超五人照常行使職權,定明日開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乙、黃紹竑到汕頭,即往梅縣,追擊第四軍(該軍已入贛南)。
丙、捷克船滿載軍火到青島,售與張宗昌。
2.1(一,一○)
甲、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預備會開會,蔣中正主席,議决明日舉行開會式,幷推蔣中正、譚延闓、于右任爲主席團。
乙、南京中央政治會議通過設立建設委員會,推孫科、張人杰、李煜瀛、宋子文等爲委員。
丙、英公使藍浦生、代理總稅務司易紈士出北京南下,擬與國民政府商增加關稅。
2.2(一,一一)
甲、中國國民黨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南京中央黨部(丁家橋)舉行開幕典禮,蔣中正主席。
乙、南京外交方針討論會開會。
丙、國民聯軍第二十三軍長秦德純攻占衛輝,俘直魯軍長任增祺。
丁、江西共産黨襲擊黃志門車站。
2.3(一,一二)
甲、中國國民黨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正式會議,蔣中正主席,議决:(一)政治委員會仍存在,候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解决;幷于廣州、武漢、開封、太原設政治分會;(二)中央黨部改組(蔣中正等所提),設組織、宣傳、訓練三部、民衆訓練委員會及秘書處;(三)整理黨務根本計劃案再交審查。
乙、本日報載代理總稅司易紈士上北京政府及公使團說帖,主(
一)在上海開稅則會議,(二)先行交涉徵收過渡稅,然後辦關稅自主。
丙、廣州舊英領事署收回。
丁、奉軍屠殺通化大刀會各村落,悉戮十二歲以上男子。
2.4(一,一三)
甲、中央委員全體會議:(一)南京一一二二慘案組織法庭審判,(二)通過國民政府組織條例,設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七部,及最高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大學院、審計院、法制局、建設委員會、軍事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
三)通過整理各地黨務案,各級黨部一律暫行停止活動,由中央派各省黨務指導委員代行執行委員職權,黨員均重行登記。
乙、北京潘複內閣組織之關稅自主委員會成立。
丙、馮玉祥自豫北回鄭州。
丁、方振武第十一路軍開抵歸德碭山。
戊、繆培南第四軍自粵東抵江西寧都(即開往皖南)。
2.5(一,一四)
甲、法公使瑪泰爾自漢口到南京,國民政府要人設筵款待。
乙、太原開軍事會議,閻錫山、商震、徐永昌等均出席。
丙、第四軍軍長繆培南電廣州李濟琛,願率部北伐,請勿追擊。
丁、成都共産黨人袁詩堯、張秀蜀策動學生毆斃第一中學校長楊廷銓(袁旋被駐軍槍斃)。
戊、宋子文令恢復鹽務稽核所(孫科長財政部時所取消)。
2.6(一,一五)
甲、中央全體會議:(一)通過整飭黨紀案,黨員須絕對遵守黨紀,服從黨部處分;(二)定十七年八月一日召集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三)寧漢過去兩方决議案,由中央執監兩常務委員會審查;(
四)改組軍事委員會,由大會推常務委員及主席;(五)軍事系統暫以軍爲單位,軍事定後以師爲單位,戰時設總司令,總指揮;(六)改良軍隊政治工作;(七)集中革命勢力,限期完成北伐案,交國民政府責成軍事委員會,北伐全軍總司令,統籌全域,從速遵辦。
乙、代理總稅務司易紈士到上海,晤國府財政部長宋子文,商召集南北代表共同列席之關稅會議。
丙、北京關稅委員會開會,商一二.五稅率問題。
丁、北京外交部電王廷璋,中葡條約本年期滿,應向葡政府聲明定期開會。
戊、施肇基電告:美政府願修改中美條約,但須有能代表中國之政府。
己、杭州公安局封閉各工會。
2.7(一,一六)
甲、中央全體會議:(一)通過宣言(戴傳賢起草),(二)通過制止共産黨陰謀案,(三)推蔣中正、譚延闓、戴傳賢、丁惟汾、于右任爲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四)推丁惟汾等四十九人爲國民政府委員,譚延闓、蔡元培、張人杰、李烈鈞、于右任爲常務委員,譚爲國民政府主席,(五)推于右任等七十三人爲軍事委員會委員,于右任、白崇禧、李宗仁、李濟琛、何應欽、朱培德、程潜、馮玉祥、楊樹莊、蔣中正、閻錫山、譚延闓爲常務委員,蔣爲主席,第四次全會閉幕。
乙、天津楊柳青兵變。
丙、總稅務司易紈士晤國府代理外交部長郭泰祺,談關稅問題。
2.8(一,一七)
甲、中法陸路通商條約在北京開末次會議(但條約尚未正式成立)。
乙、白崇禧率第七、第十九軍占領衡州。
丙、錢大鈞第三十二軍自粵東開赴上海。
丁、前中山艦長李之龍在廣州被槍决。
戊、伍朝樞在新嘉坡遇刺未中。
2.9(一,一八)
甲、蔣中正自南京赴徐州,視察軍事,準備北伐。
乙、孫傳芳部改爲三軍,孫本人與鄭俊彥、李寶璋各領一軍。
丙、英、美、日、法公使向張作霖抗議中東鐵路地畝管理局頒布之新章。
丁、美輪水手在厦門槍殺華人。
2.10(一,一九)
甲、國民政府代理外交部長郭泰祺發表聲明書,不承認張作霖向南滿鐵路會社所訂之吉會鐵路借款。
乙、英使藍浦生到福州,晤省政府代理主席方聲濤。
丙、汕頭破獲共産黨暴動陰謀,被捕者五十人(2.13男十九人、女二人被處决)。
丁、共産黨要人周文雍在廣州槍决。
2.11(一,二○)
甲、國民政府任命黃郛爲外交部長(2.22就職)。
乙、上海日領事矢田及日本大藏省派來之財務官公森到南京與外交、交通兩部交換漢冶萍公司及南潯路意見。
丙、宋子文聲明鹽務稽核所無以鹽稅收入償還外債之權。
丁、北京政府否認法國繼承道勝銀行權利。
戊、日輪在海州附近被海盜掠去。
己、第一路軍總指揮何應欽電蔣中正,請將該軍編爲縱隊由蔣直轄。
2.12(一,二一)
甲、捷克斯拉夫代表到北京,商定中捷條約。
乙、中俄黑龍江、烏蘇里江航行新條約,由中俄地方當局及航務局長簽字(政府尚未批准)。
丙、第四十四軍軍長葉開鑫自灃州電南京,請求加入北伐(白崇禧軍仍向該軍攻擊)。
2.13(一,二二)
甲、第一路改爲第一集團軍,蔣中正兼任總司令,以第一、九、十軍編爲第一縱隊,劉峙任總指揮,第十八、二十六、三十七軍編爲第二縱隊,陳調元任總指揮,第二十七(即新編第十軍)、三十三、四十軍編爲第三縱隊,賀耀組任總指揮,調何應欽爲北伐全軍總司令部參謀長(何應欽失勢)。
乙、馮玉祥由鄭州赴開封,派石敬亭往徐州謁蔣。
丙、張作霖再度在北京召開軍事會議,决定編組六個軍團。
丁、彭湃之共産軍攻占惠來葵潭,殺人數千。
2.14(一,二三)
甲、蔣中正訓令將士整頓軍紀。
乙、日本極力反對增繳一二.五新關稅,其他各國亦不表示贊同。
2.15(一,二四)
甲、蔣中正由徐州赴開封,晤馮玉祥。
乙、白崇禧部攻克寶慶。
丙、湘鄂臨時政務委員會廢止二五减租條例。
丁、英使藍浦生到厦門,國民政府去電歡迎其往南京(謀解决寧案,藍浦生亦有此意,但張伯倫不允對炮擊事致歉)。
2.16(一,二五)
甲、蔣中正到開封與馮玉祥及閻錫山代表會商北伐。
乙、英使藍浦生在厦門晤海軍司令林國賡,謂願赴南京,惟望先解决寧案(藍過福州時曾告省府主席方聲濤,英對國民政府極願表示好意與讓步)。
丙、南滿鐵路與奉海鐵路聯運協定簽字。
丁、外蒙政府人民委員長東林卒,丹巴繼任。
2.17(一,二六)
甲、蔣中正、馮玉祥同到鄭州。
乙、中央黨部電各省特別市黨部,在未派定黨務指導委員前,停止活動。
丙、英使藍浦生到汕頭,出席公宴演說,對華表示友好(明日赴香港)。
丁、國民政府議决五月八日由大學院召集教育會議。
2.?共産軍朱德(約二千人)敗第二十四師許克祥部于湘粵邊境之坪石,獲槍一千五百餘枝。
2.18(一,二七)
甲、蔣中正、馮玉祥在鄭州換蘭譜(蔣即回徐州)。
乙、建設委員會成立,張人杰爲主席。
丙、日輪「第二厚田」丸在泰興東興新港撞沉大通公司之「新大明」輪,溺斃三百餘人。
丁、法使照會北京外交部,要求承認巴黎道勝銀行爲總行。
戊、波蘭代表到北京,續議中波條約。
2.19 (一,二八)
甲、閻錫山三電南京促北伐。
乙、倫敦中阿(阿根廷)議約停止。
丙、雲南唐繼虞攻昆明失敗,宣布下野。
2.20(一,二九)
甲、蔣中正自徐州回南京。
乙、馮玉祥電南京,反對與北方以對等地位開關稅會議。
丙、北京美使館向國務卿報告,桂系軍人控制廣東、湖南、湖北,再謀對蔣中正。
丁、美公使馬慕瑞自北京赴上海。
2.21(二,一)
甲、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黃郛發表對外聲明,列舉六事(訂立平等新約,解决重要懸案等)。
乙、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宋子文告字林西報,决繼續北伐,統一全國。
丙、南京大學院令廢止祀孔舊典。
丁、葉開鑫第四十四軍與程潜接洽改編。
2.22(二,二)
甲、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以薛篤弼爲內政部長,趙丕廉爲次長,代理部務,易培基爲農礦部長,孔祥熙爲工商部長,于右任爲審計院長。
乙、北伐全軍總司令部參謀長何應欽就職。
丙、獨立第一師編入第十七軍,李明揚任該軍副軍長。
丁、美水手在厦門傷人案,圓滿解决。
2.23(二,三)
甲、改組後之南京軍事委員會成立。
乙、湖南葉琪部向程潜、白崇禧議和停戰,願受改編。
丙、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推蔣中正爲組織部長,戴傳賢爲宣傳部長,丁惟汾爲訓練部長。
丁、英使藍浦生到廣州,晤李濟琛,彼此交歡。
戊、日兵艦離大冶。
己、北京閣議定三月一日起開徵奢侈特捐。
2.24(二,四)
甲、代理總稅務司易紈士離上海回北京,與宋子文間未成立何種具體方案,南北代表稅則會議無望。
乙、朱德進攻坪石之胡鳳璋,不克(此後朱即自宜章北占郴縣永興耒陽)。
2.25(二,五)
甲、張作霖任羅文幹爲外交總長,王蔭泰調司法總長,姚震轉任大理院長,梁士詒爲稅務督辦,曾毓隽爲審計院長。
乙、陳嘉佑第十四軍入常德。
丙、上海交涉員郭泰祺向日領事抗議日輪撞沉「新大明」事(3.2 及 3.10 再抗議)。
丁、共産國際執行委員會議决,反對無準備無組織的暴動,必須實行土地革命,組織紅軍,號召各國共産黨員幫助中國之無産階級,幷召瞿秋白赴莫斯科。
戊、郭沫若離上海赴日本。
2.26(二,六)
甲、美公使馬慕瑞在上海晤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黃郛,談修約及關稅問題(黃邀馬訪南京,馬婉拒)。
乙、山東利津黃河决口,淹沒八十餘村(因冰解水漲)。
2.27(二,七)
甲、賀耀組、穀正倫就任首都衛戍正副司令。
乙、西北科學考察團由徐炳昶率領到迪化。
丙、黃郛與馬慕瑞商定中美問題,先由上海交涉員郭泰祺與美領事克寧漢作初步商談。
2.28(二,八)
甲、國民政府任命蔣中正兼第一集團軍總司令,馮玉祥、閻錫山爲第二第三集團軍總司令(原擬以兩湖軍隊編爲第四集團軍,以譚延闓任總司令,李宗仁、白崇禧反對)。
乙、戴傳賢任軍事委員會總政治訓練部主任,何思源、方覺慧爲副主任。
丙、派李宗仁赴武漢,準備北伐。
丁、毛炳文就任第四十軍副軍長。
戊、日軍艦在福建平潭開槍屠殺居民,死傷百餘人。
己、英公使藍浦生離廣州赴香港,美公使馬慕瑞由上海赴長江上游。
庚、奉海(海龍)鐵路改歸官辦。
2.29(二,九)
甲、中央政治會議通過反革命治罪暫行條例。
乙、第三集團軍左路軍李培基師反攻晋北朔縣奉軍,敗之。
丙、馮玉祥軍之總司令部由鄭州移開封。
丁、第四軍第十一師陳濟棠克復廣東海、陸豐,共産黨之蘇維埃政府消滅。
3.1(二,一○)
甲、中央執行委員會公布政治會議分會暫行條例。
乙、李烈鈞在南京召集川事會議。
丙、北京開徵奢侈特稅。
3.2(二,一一)
甲、李濟琛自廣州到香港,晤英總督,港粵關係改變(商廣九與粵漢路接軌)。
乙、蔣中正到杭州晤何應欽。
丙、國民政府重行任命安徽省政府委員,仍以陳調元爲主席。
3.3(二,一二)
甲、厦門日領派警化裝密捕韓籍之黃埔軍校學生現在泉州民團編練處任職之李箕煥等四人,幷開槍示威。
乙、蔣中正、何應欽由杭到滬。
丙、張宗昌在濟南就節制直隸軍務兼職。
3.4(二,一三)
甲、蔣中正告字林西報記者决不與北方妥協(時北方有和平運動)。
乙、李品仙、劉興、周斕通電停戰,準備北伐,程潜以吳尚爲第八軍軍長,周斕爲第十七軍軍長,廖磊爲三十六軍軍長,李爲第十二路總指揮(李、劉軍長職均免去)。
丙、李濟琛自香港回廣州。
丁、國府外交部派司長何杰才與上海美總領事克寧漢談寧案。
戊、南京川事會議,各代表意見衝突,哄散。
己、福建龍岩共産黨鄧子恢、張鼎丞在後田白土暴動(3.11爲陳國輝所敗)。
3.5(二,一四)
甲、北京設關稅自主委員會,以潘複爲主席,羅文幹、梁士詒、顧維鈞、馬素、曹汝霖、王克敏、莫德惠、沉瑞麟、李思浩等十四人爲委員。
乙、英使藍浦生自廣州到上海。
丙、蔣中正、何應欽自上海同回南京。
丁、馮玉祥回鄭州赴新鄉。
3.6(二,一五)
甲、國民政府任命閻錫山等九人爲山西省政府委員,閻爲主席,又以蔡元培兼代司法部長。
乙、傳粵漢廣九兩路將實行接軌。
3.7(二,一六)
甲、中央政治會議推蔣中正爲主席,又通過以李濟琛、李宗仁、馮玉祥、閻錫山分任廣州、武漢、開封、太原政治分會主席。
乙、何應欽正式就任總司令部參謀長職。
3.8(二,一七)
甲、國民政府任蔣作賓爲戰地政務委員會主席,蔣中正爲中央軍事政治學校校長,李濟琛爲副校長,何成浚爲總司令部總參議,又任李濟琛爲國民革命軍參謀總長,何應欽爲次長。
乙、陳果夫代理中央組織部長。
丙、美公使馬慕瑞自漢口往重慶。
丁、蘇俄駐日大使向日外相提議訂立互不侵犯條約。
3.9(二,一八)
甲、李濟琛、黃紹竑等通電述戡定粵亂經過及此後建設。
乙、香港總督金文泰到廣州,受李濟琛招待。
3.10(二,一九)
甲、北京公使團重申禁運軍火入華協定。
乙、挪威船運德國軍火二千餘箱到青島,交張宗昌、孫傳芳。
丙、公布中華民國刑法(9.1施行)。
丁、胡適、徐志摩、聞一多、羅隆基、梁實秋、潘光旦、葉公超等之「新月」雜志在上海創刊。
3.11(二,二○)
甲、程潜、白崇禧、李品仙、魯滌平等通電,西征任務已畢,移師京漢路北伐。
乙、香港總督自廣州回香港(傳廣東成立借款七百萬鎊,幷商粵漢廣九兩路接軌,沙基慘案紀念碑已拆除)。
3.13(二,二二)
甲、南北郵政合作條件成立,各設總局,各委局長,幷合委法人鐵士蘭爲總辦,會辦二人,南北交互各委一人。
乙、北京關稅自主委員會開會。
丙、南京外交部派殷汝耕爲駐日代表。
丁、國民政府任賴心輝爲第九路軍(周西成部)副指揮。
3.14(二,二三)政治會議推譚延闓爲代理主席(蔣中正將出發北伐)。任閻錫山、趙戴文、商震、方本仁等九人爲太原政治分會委員,又推譚延闓、蔣中正、黃郛、李煜瀛、吳敬恒、蔡元培、張人杰、孔祥熙爲外交委員會委員。
3.15(二,二四)
甲、英、美、法、義、日五國代表在日使館會議解决寧案方針,側重賠償問題。
乙、中央黨部常務委員會通過(一)各省黨務指導委員會黨員總登記條例,(二)以葉楚傖代理宣傳部長。
丙、第四軍長繆培南到南京,第四十六軍長方鼎英到上海,所部均向津浦路集中,參加北伐。
丁、李濟琛、陳銘樞自廣州赴上海。
戊、廣州政治分會以徐景唐、陳銘樞、陳濟棠、王應榆分任廣東東、南、西、北四區善後委員。
己、新疆省長楊增新電北京,請商阿富汗撤回駐新代表,免開無約駐新之端。
3.16(二,二五)
甲、國民政府明令保護外僑,幷通緝與南京事件有關之前第六軍政治部主任林祖涵。
乙、蔣中正頒發北伐全軍作戰方略,前期第一步先由第一集團軍及第二集團軍第一方面軍占領濟寧、兗州、日照、臨沂;第二步由第二第三集團軍以全力取石家莊,第一集團軍肅清膠濟路以南之敵。後期由第一集團軍沿津浦路急進,第二集團軍沿京漢路及其東南地區急進,第三集團軍進出京西及京綏路,會師京津,同時各以主力部隊向榆關、承德、多倫追擊。
丙、閻錫山代表孔繁蔚等到南京,促北伐。
丁、甘肅凉州河州回民由馬廷賢爲首領,攻導河、寧定、狄道,反抗國民軍,劉鬱芬派兵往剿。
戊、程潜任葉琪爲第十二軍軍長。
3.17(二,二六)
甲、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黃郛往上海,與英使藍浦生談判寧案。
乙、李宗仁向政治會議建議裁兵,先頒兵工政策及墾殖兩獎勵條例,限制各省兵數。
3.18(二,二七)
甲、張作霖召集孫傳芳、張宗昌、張學良、楊宇霆等到北京,開軍事會議。
乙、第二集團軍龐炳勛部肅清豫北林縣天門會,僞稱天佑帝之韓明玉自殺。
3.19(二,二八)
甲、李濟琛、陳銘樞自廣州到上海,否認向英國借款及廣九粵漢兩路接軌,惟表示對英無惡感。
乙、香港廣州擬合組航空公司。
丙、英使藍浦生原定今日自上海往南京,以寧案未商妥,中止。
丁、傳張作霖與日本成立密約。
戊、陳濟棠任在粵之第四軍軍長。
己、鹿鐘麟就任馮玉祥所委之北路軍總司令,主持豫北戰事。
3.20(二,二九)
甲、在上海被扣之撞沉「新大明」輪之「第二厚田」丸釋放。
乙、北京軍事會議準備對豫總攻擊。
丙、張作霖任孫世偉爲直隸省長,林憲祖爲山東省長。
3.21(二,三○)
甲、李濟琛、陳銘樞到南京,商北伐及兩湖問題。
乙、張紹曾在天津被暗殺,年四十九歲(1879─1928)。
丙、中央政治會議通過蒙藏委員會組織條例。
丁、郵局發表民國十六年全國人口統計,共爲四八五、五○八、八三八人,過去四年,約共增五千萬人。
3.22(閏二,一)
甲、中英寧案談判,以中國主張與炮擊及修約等案同時解决,英拒絕,停頓。
乙、厦門日領事將在厦所捕之李箕煥、李剛二人解送臺灣,轉往朝鮮,市民嚴重反對。
丙、美使馬慕瑞自重慶抵漢口。
丁、錢大鈞第三十二軍開抵上海。
3.23(閏二,二)
甲、厦門實行水陸總罷工一日(爲李箕煥等被捕解韓事),聲言驅逐破壞國際公法之日本領事。
乙、駐寧英領事到南京(革命軍占領南京後初次到南京之英外交官)。
丙、一八八八年換文之中葡條約本年四月二十八日期滿(該約訂于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葡使表示不願與北京議修約事。
丁、各省商會聯合會向國府請願修訂商事法及勞資仲裁條例,免征國貨二.五附稅,廢除苛捐雜稅等。
戊、賀龍在湖南桑植組織工農紅軍總司令部,程潜命李燊第四十三軍往剿。
3.24(閏二,三)
甲、兩湖善後會議在長沙開幕,程潜任主席。
乙、共産軍彭湃占廣東惠來。
3.25(閏二,四)
甲、英使藍浦生因寧案交涉停頓,離滬北上。
乙、美使馬慕瑞自漢抵滬。
丙、朱培德在九江誓師北伐,調所部開往津浦綫。
丁、賀耀組自徐州赴歸德,與方振武、孫良誠商軍事。
戊、張學良、孫傳芳等相繼出京,分往保定濟南。
己、徐景唐、鄧彥華就任第五軍正副軍長。
3.26(閏二,五)
甲、黃郛與美使馬慕瑞開始在上海正式談判寧案。
乙、兩湖善後會議議决北伐。
丙、李宗仁、陳銘樞自南京赴漢口(陳往疏通白崇禧等,李往主持兩湖軍政)。
丁、前清郵傳部尚書陳璧卒于福州,年七十七。
3.27(閏二,六)
甲、厦門日水兵擄反日海上糾察隊水艇,及糾察隊八人(旋釋放)。
乙、國民政府發行捲烟稅國庫券一千六百萬元。
3.28(閏二,七)
甲、厦門對日罷市罷工罷課,反日空氣緊張。
乙、傳蘇俄擬將中東路哈爾濱至長春一段路權讓與日本,正在秘密進行中。
丙、日使芳澤謙吉密告外務大臣田中,中日滿蒙交涉如不采取斷然措施,難望打開僵局。
丁、中央政治會議任命李濟琛、戴傳賢、陳銘樞、黃紹竑等七人爲廣州政治分會委員。
戊、民用飛機初次試航于寧滬。
3.29(閏二,八)
甲、李宗仁、陳銘樞到長沙,晤程潜、白崇禧。
乙、蔣中正總司令委蔣作賓、張之江、劉樸忱等爲東北特別委員會委員。
丙、國府財政部積極在上海籌款,作北伐軍費。
丁、張宗昌、孫傳芳在濟南誓師,張學良、楊宇霆到石家莊督戰。
戊、廣東陳濟棠部克惠來,擊敗彭湃之共産軍。
己、共産黨湘鄂贛特委書記郭亮在長沙被槍斃(一作3.28)。
庚、扶餘驅逐日人,日人不肯出境(該地不在雜居範圍之內)。
辛、傳蘇俄與外蒙成立協定,外蒙鐵路由俄包辦,俄蒙會派代表赴西藏勸達賴喇嘛與外蒙聯絡。
3.30(閏二,九)
甲、中美寧案由黃郛與美使馬慕瑞在上海以換文解决。
乙、李濟琛、何應欽在南京就參謀總次長職。
丙、中央黨部委派各省黨務指導委員。
丁、廣東共産軍彭湃占潮陽。
戊、上海日水兵刺死人力車夫。
3.31(閏二,一○)
甲、蔣中正總司令自南京赴徐州,督師北伐(楊永泰隨行),後方由李濟琛、何應欽主持。
乙、錢大鈞接收上海衛戍司令部,第三十七師熊式輝部開往魯南作戰,第三軍及第三十一軍之各一部已自江西開抵浦口北上,由金漢鼎統率。
丙、國府財政部長宋子文在上海召集財政會議。
4.1(閏二,一一)
甲、北伐全軍總司令蔣中正在徐州通令第二第三集團軍定本月七日開始攻擊行動,又發告全國民衆、北方民衆、前方將士及北方將士書。
乙、馮玉祥由新鄉抵蘭封,自兼東路軍總司令,統率石友三、孫良誠、馬鴻逵等軍,豫北軍事由北路軍總司令鹿鐘麟主持,統率第二方面軍孫連仲,第三方面軍韓複矩,第八方面軍劉鎮華(兼北路軍副司令)及鹿自兼之第九方面軍與劉汝明、張維璽、韓占元、劉驥等軍。
丙、閻錫山重訂第三集團軍戰鬥序列,右路軍總指揮徐永昌,副指揮楊愛源,前敵指揮孫楚;左路軍總指揮商震,副指揮傅存懷,前敵指揮張蔭梧;以豐玉璽、譚慶林部爲總預備隊。
丁、張學良、楊宇霆下令向晋東進攻,占領平山,于芷山軍亦向繁峙進攻,同時令戢翼翹、于學忠等警戒磁州。
戊、美使馬慕瑞以寧案解决,離滬北上(原擬訪南京,因蔣中正赴徐州,而作罷)。
4.2(閏二,一二)
甲、胡漢民等自土耳其電告譚延闓,土願派使駐南京。
乙、厦門反日糾察隊被解散,當局禁止罷工罷市。
丙、錢大鈞任淞滬警備司令。
丁、北京各部開始裁員。
4.3(閏二,一三)
甲、廣州又有共産黨暴動消息,加緊戒嚴。
乙、武漢衛戍司令胡宗鐸向法領事要求引渡共産黨人被拒。
4.4(閏二,一四)
甲、直魯軍及孫傳芳分別增防臨城、濟寧。
乙、陳銘樞自長沙回南京。
丙、政治會議任馮玉祥、鄧哲熙爲開封政治分會委員。
丁、中美寧案協定全文公布。
戊、上海交涉員郭泰祺與黃郛不和,被免職,以金問泗繼任。
己、兩湖善後會議閉幕。
4.5(閏二,一五)
甲、奉軍第八軍萬福麟部(馬占山等師)占領井陘,徐永昌軍退守娘子關。
乙、京漢綫奉軍向彰德猛攻,鹿鐘麟軍敗挫。
丙、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北伐宣言。
丁、蔣中正發表告國民書。
4.6(閏二,一六)
甲、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兼北伐全軍總司令蔣中正任命李宗仁爲第四集團軍總司令,改第一集團軍第一、三縱隊爲軍團,仍以劉峙、陳調元、賀耀組爲總指揮,幷改第十一路軍爲第四軍團,以方振武爲總指揮。
乙、豫北第二集團軍開始向磁州大名進攻(漳河大戰開始)。
丙、孫傳芳到濟寧督師。
丁、政治會議議决設中央研究院,幷通過著作權法案。
戊、南滿鐵路社長山本在日本閣議報告滿蒙經濟政策。
4.7(閏二,一七)
甲、北伐全軍總司令蔣中正電各集團軍誓師。
乙、第一集團軍開始進攻,中路第一軍團第四軍第九軍攻台兒莊,第一軍攻韓莊,左翼第三軍團攻魚台,第四軍團攻單縣金鄉,右翼第二軍團攻日照臨沂。
丙、奉天因將洮昂路車輛移往奉黑路,與日本發生衝突,形勢頗嚴重。
丁、凉州鎮守使馬廷勷聯合河州回馬廷賢反抗國民軍。
4.8(閏二,一八)
甲、張宗昌自濟南赴韓莊督戰。
乙、烏什回民代表請國民政府擴大蒙藏委員會,加入回部。
4.9(閏二,一九)
甲、第二十六軍陳焯占郯城,敗直魯軍張宗輔部。
乙、直魯軍褚玉璞、徐源泉與第二集團軍劉鎮華劇戰于南樂觀城。
丙、漢口民衆因法領事不允引渡共産黨,主張收回法租界。
丁、廣東蕉嶺中學校長被學生槍斃。
4.10(閏二,二○)
甲、第九軍顧祝同占領台兒莊,第三十三軍張克瑤占領豐縣。
乙、上海公共租界納稅華人選舉華董三人,委員六人,加入工部局。
丙、北京政府以滄石路作抵,借比款五百萬元。
丁、浙江各工會啓封。
4.11(閏二,二一)
甲、第二集團第一方面軍孫良誠攻鄆城。
乙、第一集團第三軍團賀耀組部與孫傳芳軍劇戰于魚台。
丙、胡宗鐸、陶鈞分任湖北清鄉督辦、會辦。
丁、政治會議任李宗仁、程潜、張知本、白崇禧等九人爲武漢政治分會委員。
戊、漢口法領事允引渡共産黨人,幷道歉。
4.12(閏二,二二)
甲、第一軍蔣鼎文占韓莊,第四軍繆培南占棗莊,第十軍楊勝治圍攻嶧縣。
乙、第二集團軍第一方面軍孫良誠占鄆城。
丙、北京政府正式聲明停止道勝銀行各項合同權利。
4.13(閏二,二三)
甲、第一軍蔣鼎文占臨城,第二十六軍陳焯占臨沂。
乙、第三軍團在魚台爲孫傳芳所敗,第四十軍教導師長龔憲陣亡。
丙、馮玉祥連電促李宗仁迅速派兵北上(4.9及4.12已兩電促請)。
4.14(閏二,二四)
甲、孫傳芳軍占豐縣,第四十軍賀耀組部退集隴海路附近,夏鬥寅第二十七軍守沛縣。
乙、奉日洮昂奉海事件解决:(一)北京交通部允奉海南滿路接軌連運,(二)洮昂借車俟租車合同期滿(十八日)及奉海無租車必要時歸還。
丙、陳銘樞、李濟琛由上海回廣州。
4.15(閏二,二五)
甲、第二集團第一方面軍孫良誠占钜野嘉祥。
乙、共産黨中央常務委員兼組織部長羅亦農在上海被捕(4.21被殺)。
丙、江蘇省政府反對財政部寓禁于征之禁烟辦法。
4.16(閏二,二六)
甲、第一集團軍第三軍團賀耀組得第二集團石友三軍之助,奪回豐縣,大敗孫傳芳軍,斃其軍長袁家驥。
乙、蔣中正布告保護戰地外僑,幷令江蘇交涉員照會上海日本領事(預防日本出兵)。
丙、國府外交部長黃郛照會葡使(畢爾勒)畢安琪,葡約于本月二十八日期滿,請訂新約。
丁、第二集團軍席液池襲濟南,美教士謝慕爾醫士遇害。
戊、美人安德斯組織之中央亞細亞探險隊,由北京出發往內蒙新疆探求原人遺迹。
4.17(閏二,二七)
甲、第九軍顧祝同、第四軍繆培南占滕縣界河。
乙、第二集團軍孫連仲、韓複矩與奉軍戢翼翹、于學忠等劇戰于彰德。韓部師長三人重傷,雙方士兵死傷尤多(韓部甫開到)。
丙、馮玉祥通令所部一致服從蔣總司令命令。
4.18(閏二,二八)
甲、日本田中內閣决定再出兵山東,令熊本第六師團長福田彥助準備出動。
乙、黃郛電蔣中正通令前方將領注意膠濟鐵路一帶日僑及日方利益。
丙、第二集團石友三軍占魚台,席液池之騎軍襲占兗州。
丁、冀南直魯軍徐源泉攻占濮縣、觀城,敗第二集團軍韓占元部。
戊、中央政治會議通過省政府組織法。
己、上海公共租界納稅西人議决六月一日起開放公園。
4.19(閏二,二九)
甲、第九軍占鄒縣。
乙、日本內閣决定第二次出兵山東。
丙、厦門日案結束,日本撤銷厦門日警察所,此後日領逮捕在厦籍民,須先得中國許可。
4.20(三,一)
甲、日政府發表二次出兵山東聲明書。
乙、天津日兵五百開往濟南(4.21到),青島日海軍陸戰隊五百上岸。
丙、北京外交總長羅文幹向日使抗議日本出兵山東。
丁、上海總商會反對日本出兵。
戊、國民政府交通部改革郵政官制,以華人爲總局局長,另以法人(鐵士蘭)華人各一分任會辦、幫辦。
己、繆培南第四軍顧祝同第九軍占兗州曲阜,方振武第四軍團占金鄉。
庚、閻錫山自太原走娘子關督戰。
辛、馮玉祥再促李宗仁、程潜、白崇禧迅調大軍北上助戰。
4.21(三,二)
甲、國民政府外交總長黃郛照會日本外務大臣田中義一,抗議日本出兵山東。
乙、中央黨部爲日本出兵事,開緊急會議。
丙、張宗昌以日本再度出兵山東,電北京外交部,迅向日使抗議。
丁、第二集團軍孫良誠力克濟寧,大敗孫傳芳軍,張宗昌退回濟南。
戊、程潜、白崇禧令兩湖軍隊集中北上助戰。
4.22(三,三)
甲、第一集團軍肅清汶河以南之直魯軍及孫傳芳軍。
乙、冀南直魯軍徐源泉孫殿英占南樂,第二集團軍劉鎮華部失利。
丙、蔣中正到兗州。
丁、樊鐘秀部二萬余連占河南魯山郟縣密縣臨汝等縣,截斷隴海路于偃師,攻擊第二集團軍後方(樊與陝西李雲龍通)。
4.23(三,四)
甲、日軍第六師團自熊本開始向青島出發(4.25到達)。
乙、日本公使館覆4.20北京外交部抗議。
丙、吉黑軍隊向山海關內開動增防。
4.24(三,五)
甲、中央執行委員會爲日本出兵事,發告世界民衆及日本國民書。
乙、廣州允許英兵入城(已禁止三年)。
丙、北京內閣總理潘複與王占元奉張作霖命到濟南,與張宗昌、孫傳芳商軍事。
4.25(三,六)
甲、彰德戰事激烈,奉軍戢翼翹猛攻,鹿鐘麟等取守勢。
乙、第二十六軍陳焯占領山東萊蕪。
丙、開入關內之吉黑軍向德州增防。
丁、中央政治會議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
4.26(三,七)
甲、國府外交部長黃郛駁斥日本出兵山東聲明。
乙、日軍自青島到濟南。
丙、黃郛電蔣中正,日武官堀內一雄盼南軍先進至長清一帶,日勸張宗昌降或由日軍繳械。
丁、共産黨及大刀會陷江蘇溧陽,即被擊退。
戊、樊鐘秀圍攻洛陽(昨馮玉祥電李宗仁請援)。
己、前守涿州之晋軍師長傅作義自保定走天津(即赴上海,轉道回晋)。
4.27(三,八)
甲、第一軍蔣鼎文占領泰安(美和琶夫人中彈死),第二集團軍第一方面軍孫良誠占領平陰。
乙、黃郛電蔣中正,商張群赴日本事。
丙、馮玉祥通電討伐樊鐘秀,幷電請軍事委員會飭兩湖士兵北來助戰。
丁、吉林老頭溝煤礦中日合辦,已簽合同。
4.28(三,九)
甲、第三十七軍陳調元截斷明水鎮膠濟鐵路。
乙、第二集團軍宋哲元、石敬亭大破樊鐘秀于洛陽龍門。
丙、國民政府發行軍需公債一千萬元(一作5.1)。
4.29(三,一○)
甲、京漢鐵路綫張學良部安國軍(奉軍)第三、第四軍團以山東戰事失利,自彰德後撤,馮玉祥自蘭封到新鄉,乘機反攻。
乙、第一集團軍第二十六軍陳焯攻占膠濟綫之龍山鎮。
丙、吳俊升到北京,勸張作霖出關。
4.30(三,一一)
甲、張宗昌離濟南退德州。
乙、第四軍團方振武部攻占濟南附近新城雒口。
丙、南京外交部長黃郛赴徐州,楊永泰同行。
丁、黃郛電蔣總司令,報告與日本參謀本部第二部部長松井石根及上海總領事矢田商洽內情,山東對日交涉擬以張群任之。
戊、辜鴻銘卒于北京,年七十二歲(1857生)。
5.1(三,一二)
甲、第一集團軍第一軍蔣鼎文,第九軍顧祝同,第二十六軍陳焯,第三十七軍陳調元部占領濟南。
乙、濟南日軍在商埠布防警備。
丙、日本第六師團長福田彥助率鐵甲車及兵車自青島抵明水站,不理駐軍第二十六軍團長陳時驥制止,繼續西進。
丁、第二集團軍第五軍石友三擊敗樊鐘秀,克偃師(樊部逐漸南退魯山葉縣方城一帶)。
戊、共産黨女領袖向警予(蔡和森之妻)在武漢被槍决。
5.2(三,一三)
甲、日本第六師團長福田彥助到濟南。
乙、蔣中正、外交部長黃郛到濟南,方振武任濟南衛戍司令。
丙、京漢綫第二集團軍渡漳州,占磁州。
丁、濟南日軍刺殺中國官兵數人。
戊、張作霖任何豐林爲東路後方總司令,何即赴滄州。
己、吳俊升偕張作霖眷屬回奉天。
5.3(三,一四)
甲、上午九時濟南日軍開始有計劃之暴行,不准革命軍經過其自定之警備區,開槍射擊(日武官酒井隆所製造)。
乙、濟南日軍侵入外交部長黃郛辦公處,槍殺戰地政務委員會外交處主任兼山東交涉員蔡公時及職員十余人。第四十軍陶峙岳師第七團千餘人繳械,炸毀無綫電臺。蔣中正下令各軍禁止衝突,立回原地,派參謀熊式輝與日軍司令福田交涉。
丙、蔣中正令革命軍退出濟南商埠,幷要求日軍同時撤離。
丁、正太鐵路綫奉軍後撤,第三集團軍右路軍徐永昌部進向平山井陘。
戊、第二集團軍第八方面軍劉鎮華部占領大名。
己、國民政府通緝梁士詒、王克敏。
5.4(三,一五)
甲、外交部長黃郛自濟南電日本外務大臣田中嚴重抗議日軍暴行。
乙、蔣中正向濟南日軍司令福田彥助抗議。
丙、濟南日軍繼續射擊,拘捕革命軍官兵,占領郵局,搶掠商店。
丁、日軍繼續來華,幷派海軍向長江以南各口岸示威。
戊、黃郛與日軍交涉,濟南英美領事從事調解,無結果。
己、國民政府通令各方鎮靜,幷令前方將士繼續北伐。
庚、蔣中正决定各軍退出濟南,分五路渡河北伐。
辛、北京外交總長羅文幹爲濟南事件向日使抗議。
壬、日人在大連召開「滿洲青年聯盟」大會(至5.6)。
5.5(三,一六)
甲、蔣中正、黃郛離濟南赴党家莊,臨行宣布除負責維持治安者外,所部各軍均撤離濟南,繞道渡河北進(時黃河橋已不能通過),留方振武及劉峙部各一團約五千人于城內,以蘇宗轍代理濟南衛戍司令。
乙、蔣中正致書福田彥助,告以各軍已一律離濟,繼續北伐,盼日軍即停止一切特殊行動。幷函告英美領事,此後外僑安全如因戰事而受損失,應由日本負責。
丙、馮玉祥到党家莊晤蔣中正(明日馮返鄭州)。
丁、直魯軍飛機一架向濟南城區投彈,傷亡十餘人。
戊、第三集團軍右路軍孫楚師占領井陘。
己、南京、上海、漢口、廣州、北京、天津各地紛起作反日運動。
庚、上海兵工廠長張群到東京。
5.6(三,一七)
甲、蔣中正派王正廷到濟南交涉(無結果,5.8離濟)。
乙、中央黨部緊急會議,决以日軍在濟南暴行訴諸國際聯盟。
丙、日軍一列車自青島到濟南。
丁、直魯飛機兩架續向濟南城區投彈,死傷二十餘人。
戊、日本驅逐艦到汕頭,水兵上岸示威。
己、第二集團軍第八方面軍劉鎮華部占領臨清。
庚、上海總商會電北方將領,請息內戰,共禦外侮。
5.7(三,一八)
甲、下午三時,濟南日軍司令福田彥助向蔣中正總司令提出最後通牒:(1)懲辦有關之高級軍事長官,(2)解除對抗日軍之部隊武裝,(3)濟南城及膠濟鐵路二十裏以內不准駐華兵,(4)賠償損失,(5)允日軍駐辛莊張莊營房。以上各項限十二小時內圓滿答覆(本日下午四時送至暫代山東交涉員處,戰地政務委員會主席蔣作賓請其延長答覆時間,不允)。
乙、夜十時,蔣中正派高級參謀熊式輝,戰地政務委員羅家倫馳赴壕斬南,與福田談判其所提條件。
丙、蔣中正免第三軍團總指揮兼四十軍軍長賀耀組職,以方鼎英繼任總指揮,毛炳文代理軍長(日方所要求)。
丁、日人頭山滿、佃信夫、水野梅曉電譚延闓、張靜江、李烈鈞、于右任、蔡元培、黃郛、何應欽轉蔣中正、馮玉祥,盼中日各自認曲,于理法之下以誠相見。
戊、中央黨部爲日軍暴行發告友邦書。
己、駐津日軍司令部函天津警務處謂日本飛機不日到津,往來天津濟南,要求指定地段築飛機場,直隸省長孫世偉,交涉員薛學海電請外交部向日使交涉阻止。
庚、黃郛回南京(各方多不滿黃郛,傳其曾簽字于日本所要求之條件)。
辛、日本首相田中派南滿鐵道總裁山本條太郎再至北京,與張作霖談,張如接受日本東北鐵路要求,日允掩護關內奉軍東撤。
5.8(三,一九)
甲、日軍繼續炮擊濟南,幷破壞黃河鐵橋、新城兵工廠,攻占辛莊、張莊營房,掠奪革命軍糧食輜重,掃射津浦鐵路列車。
乙、蔣中正到泰安。
丙、熊式輝、羅家倫到濟南晤福田,福田堅持將陳調元、方振武、王均部繳械,幷再度致書蔣總司令,聲明决采斷然處置。
丁、日本閣議决令名古屋第三師團向濟南出動(山東日軍共一萬五千人),又海陸軍會議决定占領濟南,管理膠濟鐵路。
戊、上海日本陸戰隊越界操演,蕪湖日水兵登岸撕標語。
己、張群自日本電蔣中正報告本日與田中義一晤談結果:(1)日不袒奉,願助中國統一;(2)出兵不妨礙北伐進行;(3)護僑護路屬軍事者,由福田負責辦理;(4)勿擴大風潮(蔣電覆張群,日本出兵如不影響北伐,濟案如曲在中國,將對日道歉。5.9張群?離日回國)。
庚、日首相田中義一招請英美法各大使要求對日軍在濟南之行動加以諒解。
辛、南京中央聯席會議商對日問題,即由國民政府通令告誡國民恪守紀律,各安職業,嚴防共産黨煽動,幷令各地當局嚴切執行。
壬、蔣中正通令各方隱忍,保護外僑,取締有礙邦交宣傳,繼續北伐。
癸、黃郛在南京報告濟南事變經過。
子、京漢綫第二集團第三方面軍韓複矩部占順德。
醜、第三集團軍右路軍孫楚進入直隸獲鹿平山。
寅、南京全國教育會議開幕(5.28閉會)。
5.9(三,二○)
甲、日軍猛攻濟南,飛機投彈轟炸,占奪城西北隅,另支日軍占領白馬山,襲擊党家莊第三軍第八師,該師奉令未還擊,損傷頗大,日騎兵又襲擊濼口長清齊河一帶,阻止革命軍渡河。
乙、熊式輝、羅家倫自濟南回泰安,蔣中正另派總參議何成浚前往(允免賀耀組職,解除對抗日軍之部隊武裝,撤濟南駐軍,張莊、辛莊不駐兵,要求交還日軍所繳槍械,立即停止軍事行動)。
丙、日政府發表第三次出兵山東聲明書(另有大批日艦開往長江)。
丁、國民政府明令爲濟南慘案被日軍殺害之蔡公時等靜默志哀。
戊、譚延闓、張人杰、吳敬恒赴兗州,晤蔣中正。
己、蔣中正令第一集團總指揮劉峙率第一、第九、第三十三軍編五支隊,控守泰安萊蕪肥城一帶,命第一集團軍前敵總指揮朱培德率第二、第三、第四軍團及第二集團第一方面軍迅速渡河,向德州進攻,蔣自泰安回駐兗州。
庚、第三集團軍右路軍徐永昌部(楊效歐孫楚師)占領石家莊。
辛、張作霖通電退兵停戰,彰德及正太路停止攻擊,政治願聽國民公决。
壬、龍泉關奉軍東撤,第三集團軍左路軍第六軍豐玉璽進占直隸阜平。
癸、甘肅張兆鉀殘部合馬廷勷之回軍圍河州。
5.10(三,二一)
甲、夜十一時,濟南城內之革命軍由蘇宗轍率領,奉命撤退,日軍入城,肆行屠殺,病院傷兵全遭慘死,人民死者尤衆(據後調查此次濟南事變華人死傷約一萬一千餘人)。
乙、國民政府主席譚延闓電國際聯盟秘書長提出濟南事變案,請召集理事會議。
丙、第四軍團方振武部進抵魯北禹城。
丁、上海日水兵登岸放哨。
戊、大批留日學生被逼回國。
己、馮玉祥到新鄉。
5.11(三,二二)
甲、譚延闓等自兗州回南京。
乙、譚延闓、張靜江等電複頭山滿等,主先求相安,後談是非,勿因一時而忘久遠,勿因一部而忘全域,幷望轉告日政府勿再相迫(
指5.7要求)。
丙、第十七軍曹萬順占領臨沂(5.13占莒縣)。
丁、第三集團軍右路軍沿京漢綫追擊奉軍占領定州唐縣,第二集團軍第三方面軍到石家莊。
戊、張學良、楊宇霆等電複上海總商會,表示願和。
己、陝西李雲龍(虎臣)分路攻西安潼關(乘第二集團軍東調之隙)。
5.12(三,二三)
甲、國民政府主席譚延闓電美總統顧理治請注意日軍在濟南暴行及山東問題。
乙、國府以王寵惠、李煜瀛、伍朝樞爲駐英、法、美代表,報告濟案真相。
丙、國民政府明令優恤山東特派交涉員蔡公時。
丁、福田以張宗昌之憲兵司令田友望爲濟南警察廳長。
戊、何成浚與日方交涉不協,自濟南回抵兗州。
己、津浦路第二集團軍騎兵席液池部占領高唐恩縣。
庚、第一集團軍第二、三、四軍團全部渡河,由朱培德指揮,向德州前進。
辛、京漢路奉軍第三第四軍團在完縣望都之綫占領陣地,抵制第三集團軍前進。
壬、北京外交總長羅文幹向日使抗議濟南日軍暴行。
癸、北京外交部秘書顧泰萊密函美英及荷蘭公使,盼向南方勸導停戰(美英表示無能爲力)。
5.13(三,二四)
甲、孫良誠、方振武部進抵德州(一作5.17)。
乙、第二集團軍宋哲元孫連仲擊破李雲龍(虎臣)部于潼關。
丙、英國對日本表示,此後關于中國問題,盼兩國取得諒解。
丁、國民政府决貫徹北伐,不理張作霖之停戰電。
戊、蔣中正由兗州到徐州。
己、黃郛王正廷在上海商對日問題。
庚、東方文化事業委員會中國委員柯紹忞等因濟南事件,全體退出該會。
5.14(三,二五)
甲、蔣中正電複譚延闓、張靜江、蔡元培,不允解散賀耀組、方振武、陳調元三部,不得已時以賀部爲限,允道歉(福田提出:(一)蔣中正正式道歉,(二)懲辦賀耀組、方振武、陳調元,解散其部隊,(三)釋放俘虜,但不還槍械,(四)膠濟路二十裏內不許交戰,(五)停止反日宣傳,(六)中國代表須有蔣之正式委任等條件)。
乙、日軍第三師團到青島。
丙、日艦開往長沙宜昌。
丁、王寵惠到倫敦,晤英外相張伯倫。
戊、在歐洲之胡漢民、伍朝樞、孫科、王寵惠電北京外交總長羅文幹,請將濟案提出國際聯盟。
己、張群電東京,請參謀本部第二部部長松井石根來華。
5.15(三,二六)
甲、國民政府再下令完成北伐,幷任李宗仁爲第四集團軍總司令。
乙、張作霖在北京召集緊急軍事會議。
丙、第三集團軍左路軍豐玉璽部占領直隸完縣,進迫方順橋。
丁、天津各國軍官會議天津防守。
戊、北京交通次長趙鎮與南滿鐵道會社代表江藤豐三訂立吉會及長大鐵路興建合同(5.13海林、洮索路合同已簽)。
己、美議員波拉主由美國調停中日爭端(日本表示拒絕)。
庚、全國教育會議在南京開會。
辛、大學院召開之全國教育會議開幕。
5.16(三,二七)
甲、第三集團軍與奉軍劇戰于保定西南之方順橋。
乙、閻錫山、馮玉祥通電一致追隨蔣總司令北伐。
丙、中央政治會議决定以孫良誠、蔣作賓、石敬亭等十二人爲山東省政府委員,以孫爲主席。
丁、福田彥助以齋藤旅長爲濟南警備司令,另由華人何宗蓮等組治安維持會。
戊、下關日艦開炮向南京示威。
5.17(三,二八)
甲、日飛機在泰安拋彈轟炸。
乙、日使芳澤勸張作霖撤軍東去,如奉軍戰敗,革命軍續進,日軍將在山海關一帶雙方以軍隊繳械,滿洲日本警備區內不得交戰。
丙、日本外務大臣面告美英法義大使,願與各國采取共同措置以保北京天津外人生命財産,日本政府幷决心制止滿洲戰事。
丁、京漢路方順橋之戰,因韓複矩軍後撤,第三集團軍受奉軍包圍失利。
戊、四川劉湘、郭汝棟合攻楊森。
己、北京槍斃黨人十三人。
5.18(三,二九)
甲、日本分致北京及南京覺書,如戰事由京津開展,而將及于滿洲時,日本即采適宜而有效之措置(5.17曾通知英美法)。
乙、美使馬慕瑞通知外交部長,外軍已劃定天津警備區域,請在津作戰時注意。
丙、京漢綫奉軍退集琉璃河。
丁、日政府爲濟案致書國際聯盟。
戊、武漢政治分會成立。
己、第三集團軍左路軍王靖國等師進占渾源、靈丘。
庚、宋哲元軍敗李雲龍。
辛、甘肅劉鬱芬軍敗馬廷勷之回軍,解河州圍(一作5.24)。
5.19(四,一)
甲、蔣中正到鄭州,部署軍事,限京漢津浦兩路之第一第二集團軍于本月二十五日前在慶雲、南皮、交河、武强、晋縣、正定之綫將主力集結攻擊,分別由朱培德、鹿鐘麟主持。
乙、第三集團軍李培基部自晋北開抵綏遠城。
丙、上海日兵列隊游行示威,溫州亦有日陸戰隊登岸。
丁、美國務卿聲稱滿洲爲中國領土,無法容忍5.18日本通告。
戊、中國波蘭和好通商條約在北京簽字。
5.20(四,二)
甲、黃郛自上海回南京,召開外交委員會討論日本覺書及濟案,幷抗議日本飛機至泰安投彈。
乙、張作霖向日方表示願退往關外,但須革命軍不追擊。
丙、日本參謀本部下令駐屯滿洲各地部隊即向瀋陽移動,幷向錦州、山海關、朝陽鎮警戒。
丁、留日陸軍士官學生因濟案回國者數十人,華工尤受虐待。
戊、毛澤東在江西寧岡芳坪召開湘贛邊界共産黨第一次代表大會,選舉特別委員會委員二十三人,毛爲書記。
5.21(四,三)
甲、武漢政治分會主席李宗仁扣留第四路軍總指揮、兼第六軍軍長、湘鄂臨時政務委員會主席、中央執行委員程潜,即電請中央將程免職,謂其暴戾恣睢,把持湘政。
乙、李宗仁就任第四集團軍總司令。
丙、蔣中正、白崇禧晤于新鄭,蔣返鄭州(旋西赴洛陽,留一日,返徐州),白北上(白部仍在許州郾城信陽一帶,屯駐未進)。
丁、北京外交部答覆美公使,認劃天津爲警備區域違背國際慣例,請撤銷。
5.22(四,四)
甲、日本關東軍司令部自旅順移設瀋陽,集中軍隊一師二旅一守備隊,幷向錦州榆關布防。
乙、黃郛到上海,電請辭外交部長職(國民政府决定以王正廷代黃,據雲系馮玉祥推薦,黃至痛憤)。
丙、第三集團軍與奉軍第三第四軍團在完縣激戰。
丁、第三集團軍左路軍李服膺師占直隸淶源。
戊、四川楊森受劉湘、郭汝棟之攻擊,退出萬縣。
5.23(四,五)
甲、中央政治會議議决程潜免職查辦,任命魯滌平、陳嘉佑、何鍵等十一人爲湖南省政府委員,魯爲主席。
乙、日本軍部派田代皖一郎到奉天,改變計劃,保留張作霖之地位(關東軍大爲不滿)。
丙、日本武官健川美次訪張學良、楊宇霆,勸張作霖出關。
丁、日本議員多人到青島調查濟南事件。
戊、北京公使團會議戰事延及京津自衛方法,日使提「非常警備」案,由各國共同派兵警備,美使反對。
5.24(四,六)
甲、國府軍事委員會通令各軍隊切實保護外人生命財産。
乙、天津各國司令會議,反對日軍司令擴大天津防衛區域之建議(5.22日本已擬就分致南北當局通牒,美英法義公使均不贊成)。
丙、天津又到大隊日軍。
丁、濟南日飛機又至泰安拋擲炸彈。
戊、美國潜水艇十四隻到青島。
己、俄國真理報刊登第三國際抗議日本出兵山東宣言。
庚、直隸省長孫世偉奉張作霖命赴上海。
5.25(四,七)
甲、日軍第三師團長安滿欽一令中國軍隊退至青島二十華里以外。
乙、北京外交部駁覆5.18日本覺書,聲言京津東三省爲中國領土,盼日本鑒于濟案,勿再有不合國際法措置。
丙、美國聲明不承認日本在滿洲之特殊權利,維護華盛頓條約。
丁、濟南日軍炸毀無影山火藥庫。
戊、國民政府任命白崇禧爲第四集團軍前敵總指揮。
己、海軍總司令楊樹莊、第四集團軍總司令李宗仁通電擁蔣中正北伐。
庚、第三集團軍傅存懷部入張家口,奉軍湯玉麟、高維岳撤退。
5.26(四,八)
甲、南京禁止反日宣傳。
乙、日本表示在不違背自衛權之諒解下,可贊同美國擬議之「非戰公約」。
丙、譚延闓、張人杰、陳果夫到徐州晤蔣中正,商日本問題、外交部長問題及克復京津後措置。
丁、白崇禧自京漢路前方返漢口。
戊、中國希臘修好條約在巴黎簽字。
5.27(四,九)
甲、奉軍敗第三集團右路軍于直隸望都。
乙、宋哲元解西安之圍,李雲龍敗退。
丙、孫岳卒于上海,年五十一歲。
5.28(四,一○)
甲、第三集團軍左路軍前敵總指揮張蔭梧占滿城,威脅奉軍右翼。
乙、奉天代表往北京,勸張作霖出關。
丙、日本向國際聯盟提出山東問題聲明書。
丁、南京全國教育會議閉幕。
5.29(四,一一)
甲、南京外交部駁覆 5.18 日本覺書,謂將以妥善方法處置東三省治安問題,不承認日方所稱,采取適當而有效之措置。
乙、日海軍宣布禁止中國海軍在青島、烟臺、龍口、大沽、秦皇島領海各二十裏內交戰,各國海軍武官以事先未經同意,表示反對。
丙、蔣中正建議中央,以國民黨或中央委員個人名義致書日本各政黨及頭山滿、犬養毅等宣布濟案發生以來情形,以重中日邦交、東亞和平及兩國之真正共存共榮。
丁、蔣中正自徐州到道清路柳衛晤馮玉祥,即令前敵各軍于進至靜海、永清、固安、長辛店之綫時,停止待命,以避免外交上之糾紛(决定由閻錫山部進入北京天津)。
戊、第二集團軍第六軍韓複矩部占領蠡縣。
己、山東省政府在泰安成立,石敬亭代理主席。
5.30(四,一二)
甲、張學良、楊宇霆等自保定回北京,三、四方面軍團部移琉璃河,元帥府開軍事會議,即令前綫總退却(閻錫山之代表孔繁蔚晤張、楊)。
乙、第三集團軍占張家口。
丙、蔣中正到石家莊晤閻錫山,商收復京津問題。
丁、日本使館覆北京外交部節略,俟日本認爲緊急事態已去,無派駐軍隊必要時,即當撤退。
5.31(四,一三)
甲、第三集團軍商震部占領保定,第二集團軍韓複矩部占領高陽,奉軍退琉璃河及雄縣。
乙、張作霖决定離北京回瀋陽,招待外交團話別。
丙、日本首相田中義一决定取消出擊錦州、山海關、新民之奉軍計劃。
丁、日使主外兵接管北京城門,美使等不同意。
戊、日軍第三師團迫直魯軍殘部離開青島及膠濟鐵路二十裏以外。
己、國民政府命外交次長唐悅良(馮玉祥系)代理部務。
5.(中下旬之交)朱德之紅軍第四軍(兩團)在湖南郴州、耒陽戰敗東走,與井岡山西來之毛澤東之工農軍第一師會于酃縣水口鎮(旋又返回井岡山,整編工農紅軍第四軍,朱任軍長,初爲三個師,朱兼第十師師長,毛爲政治委員兼第十一師師長及蘇維埃政府主席,陳毅爲第十二師師長,不久改爲三個團,王爾琢、胡少海、袁文才分任團長,何長工、龔楚等任黨代表,制訂「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6.1(四,一四)
甲、蔣中正自石家莊南下,再晤馮玉祥。
乙、第二集團軍第一方面軍孫良誠部(呂秀文軍)占河間。
丙、日本松井中將、若杉情報諜長到濟南。
丁、上海公共租界公園撤除「狗與華人不准入內」之木牌(4.19租界納稅華人大會議决開放,6.18法國公園亦開放)。
6.2(四,一五)
甲、張作霖通電出關,此後國事聽國民裁决。
乙、閻錫山代表孔繁蔚在北京與張學良等接洽和平接收北京事。
丙、馮玉祥電閻錫山請主持北方。
丁、第二軍團第二十六軍陳焯占領滄州。
戊、李濟琛通電擁蔣中正。
己、外交部長黃郛複5.18美使照會,負責保護天津美人安全,盼美軍撤退(是日由上海交涉員金問泗致送馬慕瑞)。
庚、青島駐軍因日方之壓迫開始向青島及膠濟路二十華里以外撤退。
6.3(四,一六)
甲、張作霖離北京回奉天,潘複、莫德惠、劉哲等同行(潘至天津下車)。
乙、蔣中正自河南回抵南京。
丙、胡漢民以所擬「訓政大綱」自巴黎電告譚延闓。
丁、黎元洪在天津病卒,年六十五歲。
戊、天津外兵出防。
6.4(四,一七)
甲、張作霖車抵奉天皇姑屯(京奉南滿鐵路交接處)被日本關東軍司令村岡長太郎炸傷(上午五時三十分。翌日卒,年五十四歲,奉天省長臧式毅密不發表),自瀋陽來迎之黑龍江督辦吳俊升亦遇難。
乙、孫傳芳、張學良、楊宇霆離北京(羅文乾等亦去),留鮑毓麟旅維持北京治安(事先已與革命軍商定,是日各國公使分電蔣、馮、閻及譚延闓,俟革命軍接防後,允鮑旅和平撤退)。
丙、王士珍、汪大燮、熊希齡組織之北京治安維持會成立。
丁、國民政府任命閻錫山爲京津衛戍總司令。
6.5(四,一八)
甲、革命軍(第二集團軍)到靜海,直魯軍及孫傳芳軍集天津附近(齊燮元、吳光新謀收編該軍未成),奉軍三、四軍團由琉璃河、固安東撤。
乙、白崇禧自漢口北上,令屯駐豫境之第四集團軍開往京津。
丙、國民政府公布刑法施行條例。
丁、北京晨報自動停刊。
6.6(四,一九)
甲、北京懸青天白日旗,黨部開始公開活動。
乙、第二集團軍韓複矩部到南苑(奉令不許入北京),劉鎮華部到廊坊、楊村,第三集團軍徐永昌部到長辛店,譚慶林到盧溝橋。
丙、張宗昌在天津訪段祺瑞及日軍司令,表示將再戰。
丁、張學良、楊宇霆專車被日軍阻留在灤州,未能出關。
戊、日軍參謀次長松本與張群在党家莊談判濟案,堅持中國謝罪(6.9 張回寧)。
己、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任王正廷爲外交部長。
庚、湖南清鄉督、會辦魯滌平、何鍵計劃進剿朱德、毛澤東紅軍。
6.7(四,二○)
甲、中央常務委員會議决設北京臨時政治分會,轄京兆直隸熱河。
乙、孫傳芳離天津赴蘆台,晤張學良、楊宇霆(張宗昌、褚玉璞仍在天津市區設防)。
丙、山東日僑决擁護日人在山東之既得權利。
6.8(四,二一)
甲、第三集團軍前敵總指揮商震部張蔭梧軍孫楚師入北京,奉軍鮑毓麟旅退出至通州附近,爲第二集團軍所阻折回,被韓複矩軍繳械。
乙、閻錫山在保定就京津衛戍總司令職,以張蔭梧爲北京警備司令,傅作義爲天津警備司令。
丙、張學良、楊宇霆、張作相、孫傳芳等在灤州會議,不准張宗昌軍出關。
丁、國民政府合北京各大學爲中華大學,以蔡元培兼校長,由李煜瀛代理(見7.19)。
戊、國民政府下令優恤黎元洪。
己、上海黨部請禁止收編北方反動軍隊。
6.9(四,二二)
甲、蔣中正以北京克復,向國民政府辭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及軍事委員會主席職。
乙、北京公使團以鮑毓麟旅被繳械事向國民政府及韓複矩交涉(
7.1鮑部武器發還)。
丙、馮玉祥令第二集團軍自北京附近退集固安靜海。
丁、北京臨時治安維持會結束。
戊、孫傳芳部鄭俊彥、李寶璋等投誠,改編爲第五軍團。
己、國府頒布勞資仲裁條例。
庚、中央研究院成立,蔡元培任院長。
6.10(四,二三)
甲、瀋陽發現炸彈六次(均日人所爲)。
乙、吳俊升之嗣子吳泰來由奉天回黑龍江,自任黑龍江督辦。
丙、國府外交部以日本不覆5.29抗議,再提二次抗議。
丁、上海學生軍一萬六千餘人舉行檢閱。
6.11(四,二四)
甲、中央常務會議議决于七月十五日開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乙、蔣中正辭中央政治會議主席職。
丙、馮玉祥、閻錫山、白崇禧電留蔣中正。
丁、閻錫山、白崇禧到北京。
戊、直魯軍徐源泉投降,以保衛總司令名義維持天津治安(徐受革命軍直隸軍事特派員盧和生運動)。
6.12(四,二五)
甲、國民政府發表對內宣言,厲行法治,澄清吏治,肅清盜匪,蠲免苛稅,裁减兵額。
乙、國民政府慰留蔣中正。
丙、閻錫山再電留蔣中正。
丁、李宗仁電陳時局意見,對奉以政治手腕解决,以兵工政策收束軍隊,準備召集國民會議等項。
戊、張宗昌、褚玉璞離天津退蘆台,傅作義就天津警備司令職。
6.13(四,二六)
甲、閻錫山訪各國公使。
乙、外交部長王正廷複公使團6.9電,關于鮑毓麟旅事件已令前方將領查明妥辦(6.10外次唐悅良亦有相同複電)。
丙、蔣中正離南京赴鎮江,馮玉祥、楊樹莊、白崇禧等均一再電留。
丁、國民政府裁撤北京郵務總局。
戊、在濟南被日軍所捕之黨軍九百餘人釋放送上海。
6.14(四,二七)
甲、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派蔣中正往北京祭告孫中山總理。
乙、北京各國公使答訪閻錫山。
丙、東京中國使館改懸青天白日旗(駐英法比德等國使館繼之,是日駐美使館施肇基面告美國務卿凱洛格,渠已接國民政府電令,繼續擔任中國代表)。
丁、王正廷就外交部長職,即電知北京各國公使(翌日各公使分別覆外交部)。
6.15(四,二八)
甲、國民政府對外發表宣言,統一告成,當以正當手續以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權之宗旨,重新訂約。
乙、美國務卿凱洛格電告美使馬慕瑞,準備承認國民政府。
丙、國民政府派孔祥熙赴北京視察總理(孫中山)靈柩。
丁、國民政府任命張繼、白雲梯等爲蒙藏委員會委員。
6.16(四,二九)
甲、總理廣州蒙難六周年紀念,蔣中正通電願以三民主義統一全國思想。
乙、蔣中正派張群往日本。
丙、白崇禧所率第四集團軍李品仙、葉琪等部開抵北京附近。
丁、國民政府派何成浚、周震鱗等往北京接收各機關。
戊、第四中山大學(中央大學)區中等學校聯合會反對大學區制。
己、瀋陽軍政要人會議,推張學良爲奉天督辦。
6.17(四,三○)
甲、蔣中正回南京,打消辭意。
乙、閻錫山派于珍、邢士廉往勸張學良服從國府。
丙、張學良自秦皇島秘密出關回奉天(6.18到瀋陽)。
丁、日本駐俄大使田中爲第三國際宣言(5.24),向俄代理外長加拉罕嚴重抗議。
6.18(五,一)
甲、蔣中正表示國都早已决定南京,不應再加討論。
乙、孔祥熙過新鄉晤馮玉祥(時馮軍未能入京津,盛傳將與閻錫山衝突)。
丙、日本外務省約晤美英法義代表,說明日軍在山東天津地位,準備與國民政府交涉。
6.19(五,二)
甲、王正廷通知北京各國公使,請派員與國民政府接洽外交。
乙、公使團覆外交部6.13電,韓複矩不遵國民政府命令,已帶同鮑毓麟旅人員槍械赴固安,請迅行處理。
丙、閻錫山電南京請開軍縮會議,統一財政交通。
丁、國民政府續派馮玉祥、閻錫山隨蔣中正祭告總理。
戊、張學良就任奉天督辦,萬福麟任黑龍江督辦。
6.20(五,三)
甲、中央政治會議議决改直隸省爲河北省(京兆區幷入),改北京爲北平,定北平、天津爲特別市。
乙、張學良通電停止軍事行動,刷新外交工作。
丙、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任命李濟琛、陳銘樞等十二人爲廣東省政府委員。
丁、新疆楊增新易幟,組織省政府,設新疆總司令部,服從國府。
戊、財政部召集之全國經濟會議在上海開幕,主編遣裁兵。
己、天津警備司令傅作義將所收編部隊開出天津,幷搜查蘇俄領事館。
6.21(五,四)
甲、商震赴天津,辦理收編軍隊事宜。
乙、馮玉祥令韓複矩將所繳鮑毓麟旅槍械交戰地政務委員會轉還。
丙、奉天方面正式宣布張作霖逝世。
丁、第九軍金漢鼎部楊池生、楊如軒兩師(七個團)自江西永新進攻井岡山之紅軍。
6.22(五,五)
甲、國民政府財政部發善後短期公債四千萬元。
乙、伍朝樞、李景綸與美國助理國務卿詹森、遠東科長StanleyK.Hornbeck等會談國民政府組織及承認問題。
丙、程潜舊部第六軍由軍長胡文鬥副軍長張軫率領,離湘入贛,聲言開往前方,聽中央調遣。
丁、紅軍第四軍軍長團長朱德、陳毅、王爾琢、林彪(營長)、龔楚大敗第九軍楊池生、楊如軒兩師于江西永新寧岡間之七級嶺,占領龍源口,楊部損失兩團。
6.23(五,六)
甲、張學良召集重要會議决與關內議和。
乙、張宗昌函天津各國領事及司令官,請阻止革命軍東進。
丙、馮玉祥稱病向軍事委員會請假十日(馮不滿中央以平津歸閻錫山)。
丁、紅軍朱德等占江西永新、蓮花,湘軍亦自酃縣退安仁。
6.24(五,七)
甲、東三省各界聯合會舉張作相爲東三省保安總司令兼吉省司令,張學良萬福麟分任奉黑兩省司令(張作相辭)。
乙、河南第二集團軍向樊鐘秀進攻。
丙、湖南調查湘東各縣被共産黨慘殺者五千至五萬不等。
6.25(五,八)
甲、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任李煜瀛、閻錫山、馮玉祥、張繼、鹿鐘麟、白崇禧、陳調元等十三人爲北平臨時政治分會委員,李爲主席,暫由閻代。
乙、中政會通過任商震、韓複矩、徐永昌、沈尹默等十一人爲河北省政府委員,商爲主席(省會定保定,省政府暫設天津)。
丙、中政會通過任何其鞏、南桂馨爲北平及天津特別巿巿長。
丁、美國東亞艦隊司令主即時撤退在華美軍,免爲他國利用。
6.26(五,九)
甲、蔣中正偕吳敬恒等由南京赴漢口,約同李宗仁赴北平,幷分電各方停止招兵。
乙、國民政府會議通過蔣中正所提設立裁兵善後委員會,協同各部及建設委員會辦理裁兵事宜案。
丙、國府會議通過津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案,總額爲九百萬元(
7.1發行)。
丁、日本內閣决定酌减山東派遣軍。
6.27(五,一○)
甲、中央政治會議議决取消戰地政務委員會。
乙、中政會指定李濟琛爲廣東省政府主席。
丙、中政會通過土地收用法。
丁、外交次長唐悅良赴北平視察外交情况。
戊、甘肅回馬廷勷、馬廷賢二次圍攻河州(約三萬人)。
6.28(五,一一)
甲、蔣中正、吳敬恒到漢口(李宗仁設宴歡迎,胡宗鐸、夏威、陶鈞不到)。
乙、中央常務會議議决禁止招兵。
丙、全國經濟會議通過請政府即日裁兵從事建設案。
6.29(五,一二)
甲、瀋陽日本總領事林久治郎謁張學良,勸勿與南方妥協(6.25及26田中義一兩電林氏,命對張警告)。
乙、國民政府議决河北省政府設保定。
丙、蔣中正在武昌閱兵,指揮官胡宗鐸詆中央。
丁、濟南日軍又大舉檢查拘捕多人。
6.30(五,一三)
甲、軍事委員會召集第一集團軍將領會議第一集團軍裁兵問題。
乙、上海全國經濟會議閉幕,通電請從速統一財政,該會又組織裁兵促成會。
丙、一八六六年中義及一八六三年中丹友好通商航行條約本日期滿。
丁、福建永定共産黨張鼎丞暴動,圍攻縣城。
7.1(五,一四)
甲、張學良通電表示决不妨礙統一。
乙、財政部召集之全國財政會議在南京開幕。
丙、外交部照會義丹兩使聲明中義及中丹條約期滿,應即廢止,另締新約。
丁、新疆改懸青天白日國旗,組織省政府,楊增新爲主席。
戊、雲南省政府成立,龍雲任主席。
7.2(五,一五)
甲、蔣中正、李宗仁過鄭州,馮玉祥自新鄉來會,即北上。
乙、烟臺懸挂青天白日旗。
丙、何應欽報告全國現有八十四軍,約三百師,兵額共二百二十萬以上,每月軍費約六千萬元,準備裁去一百萬,軍費减至全國收入百分之六十,所有軍官均由政府任免,不得干涉行政,軍事教育完全由政府劃一,由第一集團軍開始實施編遣。
丁、公布善後短期公債條例,債額四千萬元。
7.3(五,一六)
甲、蔣中正、李宗仁到北平,閻錫山迎于長辛店。
乙、李濟琛、戴傳賢離粵北上。
丙、東三省各界聯合會改推張學良爲東三省保安總司令。
7.4(五,一七)
甲、中央宣傳部制定新標語「實行裁兵」「嚴防腐化」。
乙、張學良就東三省保安總司令職,聲言停止軍事行動,建議召開國民會議,以謀全國統一。
丙、河北省政府在天津成立。
丁、四川劉湘、楊森兩軍衝突仍未决,楊得鄧錫侯助,迫重慶,劉文輝助劉湘。
戊、收編之直魯軍孫殿英部(譚溫江師)掘盜東陵幹隆慈禧二陵寶物(歷時凡七日)。
7.5(五,一八)
甲、蔣中正因安福系在天津大連活動,致書警告段祺瑞。
乙、蔣中正通電,力促裁兵。
丙、馮玉祥到保定,即赴北平,幷通電發表統一軍政權,裁兵辦法(先裁撤師以上各單位,再編遣訓練不良部隊),整理黨務等主張。
丁、總司令部將中興煤礦公司全部充公。
7.6(五,一九)
甲、北平香山碧雲寺總理靈前舉行祭告典禮,蔣中正主祭,馮玉祥、閻錫山、李宗仁襄祭,吳敬恒、朱培德、白崇禧、商震等與祭。
乙、北平臨時政治分會成立(馮玉祥不就該會委員職)。
7.7(五,二○)
甲、新疆總司令兼省政府主席楊增新被交涉員軍務廳長、俄文法政專門學校校長樊耀南、俄文法政專門學校教務主任張純熙刺殺,年六十九歲。民政廳長金樹仁捕樊、張,處以死刑,自任省政府主席兼總司令(金樹仁曾預謀,傳說樊與馮玉祥相結)。
乙、外交部對于不平等條約發表宣言:(一)已滿期之舊約無效,另訂新約,(二)未滿期者以正當手續解除重訂,(三)舊約已滿新約未訂者依臨時辦法處理(即公布臨時辦法七條)。
丙、何應欽通電陳述裁兵辦法。
丁、中法越南陸路通商條約本日期滿。
7.8(五,二一)天津收編之第五軍團鄭俊彥、第六軍團徐源泉等約十萬人,均由閻錫山移交蔣中正統轄。
7.9(五,二二)
甲、中央常務會議議决第五次中央全體會改至八月一日召集,第三次代表大會日期另定。
乙、中國共産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莫斯科舉行,通過「蘇維埃政權的組成問題决議案」,先求一省或數省之勝利,向忠發任總書記,周恩來任組織部長,李立三任宣傳部長,劉少奇任職工部長,彭湃任農民部長,瞿秋白、張國燾任共産國際代表,向忠發、李立三、周恩來、項英、瞿秋白、張國燾、蔡和森爲政治局委員(大會于六月間開始,代表一百七十六人,瞿秋白、李立三、張國燾、向忠發等爲主席團,周恩來爲秘書長,共産國際書記布哈林、東方部長米夫等均參加,幷作政治報告,大會討論主題爲反對陳獨秀之右傾機會主義與瞿秋白之左傾盲動主義。中共原命毛澤東前往參加,毛藉故不行)。
丙、國民政府下令禁止招兵。
丁、馮玉祥在南口開追悼南口陣亡將士會。
7.10(五,二三)
甲、外交部照會法使,本月七日滿期之中法陸路通商條約及專條附章作廢,另訂新約。
乙、國民政府會議通過裁兵善後委員會條例。
丙、國民政府通過豁免舊欠田賦(十六年以前)。
丁、南京全國財政會議閉幕。
戊、日本內閣决定濟南事件解决條件。
己、國府通緝王揖唐、曾毓隽、吳光新、曹汝霖、姚震、湯漪、章士釗、陸宗輿、章宗祥、顧維鈞、湯薌銘、王印川等十二人。
庚、段祺瑞函複蔣中正,否認活動。
辛、張學良派代表邢士廉、王樹翰等四人到北平晤蔣中正(邢、王等于7.8到北平,先晤何成浚)。
7.11(五,二四)
甲、蔣中正約馮玉祥、閻錫山、李宗仁、吳敬恒、朱培德、鹿鐘麟、商震、白崇禧、陳紹寬、張群、何成浚、宋子文、石敬亭、韓複矩、劉鎮華等會于北平湯山,討論整理軍事方案及軍事意見書。
乙、張學良代表邢士廉等晤蔣中正、馮玉祥、閻錫山、李宗仁商統一問題。
丙、國民政府專使伍朝樞照會美國務卿凱洛格,商訂平等互惠新約。
丁、外交部照會葡使,本年四月二十八日期滿之中葡條約(1877.12.1)失效 ,依照臨時辦法處理關係各案。
戊、義公使華雷複七月一日照會,不承認舊約失效,允許討論修改,重訂新約。
己、上海日領事要求解散反日委員會。
庚、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任劉紀文爲南京特別巿巿長(原爲何民魂)。
辛、交通部長王伯群到北平視察。
壬、蒙藏委員會成立。
7.12(五,二五)
甲、蔣中正、馮玉祥、閻錫山、李宗仁、陳紹寬等在北平湯山决定軍事整理方案,共同簽字,呈請政府實施,即組織編遣委員會,各軍共編六十師,憲兵二十萬,均統一于中央。編遣會設國軍編練、憲兵編練、警保設計、兵工設計、屯墾設計五部,幷約定同出席五中全會,促其早日實現。
乙、外交部撤回駐法公使陳籙,派齊致暫行代辦。
丙、奉天日本總領事林久治郎警告張學良勿與南方妥協。
7.13(五,二六)
甲、李濟琛、戴傳賢到北平。
乙、蔣中正在北平向記者宣布裁兵具體方案將提交五中全會决定。
丙、朱德率紅軍兩團自江西井岡山抵湖南酃縣,謀向湘南發展。
7.14(五,二七)
甲、東三省省議會聯合會制定臨時保安公約,推張學良等十七人爲保安會會員,執行東北區最高行政權。
乙、蔣中正電各總司令總指揮,禁止招兵。
丙、馮玉祥離北平回豫。
丁、甘肅劉鬱芬軍再敗馬廷勷,河州二次解圍。
7.14(?)第九軍金漢鼎、第六軍胡文鬥部(共十一個團)敗紅軍毛澤東,收復江西永新。第八軍吳尚師亦自湖南進入寧岡(尋爲共黨及游擊隊所擾,八月吳尚部撤回茶陵,金、胡部守永新)。
7.15(五,二八)
甲、榆關奉軍全部退出關外,直魯軍仍留唐山、灤州一帶,蔣中正决令白崇禧組織各集團軍混合軍(名右路軍),負責肅清,另以方振武擔任熱河軍事。
乙、裁厘委員會在南京成立。
7.16(五,二九)
甲、濟南日軍之預備後備兵開始撤退。
乙、丹使贊同修約,惟希望新約未成立前,舊約仍有效。
7.17(六,一)
甲、李宗仁電張學良勸服從三民主義。
乙、林久治郎要求張學良履行張作霖對日本之承諾,被拒。
丙、財政部長宋子文到北平視察。
丁、江蘇省政府議决改丹徒縣爲鎮江縣,將省政府自南京移設鎮江。
戊、朱德、陳毅、龔楚、王爾琢、胡少海率紅軍大隊自湖南酃縣進向資興郴州。
7.18(六,二)
甲、北京公使團會議廢約事,主新約確立後舊約方失效(日使反對,堅持不得廢約)。
乙、上海日本總領事矢田太郎到南京,與王正廷談判濟案及修約問題。
丙、中央政治會議不准各部院在北平設辦事處,僅可設檔案保管處。
丁、軍事委員會組織第一集團軍整理委員會。
戊、第四十四軍葉開鑫部在漢口被胡宗鐸、夏威等繳械遣散。
7.19(六,三)
甲、奉天日本總領事林久治郎奉7.18田中義一命再警告張學良勿與國民政府連系,必要時日本願盡力相助。關東軍司令官村岡長太郎有相同表示(原定7.22易幟)。
乙、湯玉麟通電熱河易幟,服從三民主義(此爲張學良授意,以試探日本反應,幷阻革命軍進攻)。
丙、外交部照會日使芳澤(由南京日領事岡本轉),聲明1896年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903年續約已于1926年十月第三次期滿,展期磋商于本月二十日期滿,依照七月七日宣言作廢,另訂新約。
丁、國民政府會議議决合幷北平國立各大學爲中華大學,以李煜瀛爲校長(編者按:此條應爲 6.19)。
7.20(六,四)
甲、東北臨時保安會成立,張學良爲會長,袁金鎧副之。
乙、張學良密晤關東軍司令官村岡長太郎。
丙、膠濟路日軍攻擊投誠于革命軍之顧震部。
丁、第一集團軍第一期實行縮編,裁去三萬餘人。
戊、國府公布海陸空軍平時戰時撫恤條例及特准探采煤油礦暫行條例。
7.21(六,五)
甲、駐日公使汪榮寶向日外部抗議奉天日本總領事阻張學良易幟,日方稱此系忠告,幷非干涉內政。
乙、日本聲明中日通商行船條約繼續有效十年,如國民政府采用單方行動,日本當用適當手段。
丙、上海全國反日大會開幕。
7.22(六,六)
甲、烟臺降軍鐘震國勾結張宗昌、方永昌叛變,複懸五色旗。
乙、馮玉祥電約閻錫山同赴南京。
丙、大學院通令各省區,制定推行義務教育計劃。
7.23(六,七)
甲、東三省臨時保安委員會正副會長張學良袁金鎧委翟文選爲奉天省長,常蔭槐爲黑龍江省長。
乙、蔣中正表示,如東北問題不能和平解决,將采軍事行動。
7.24(六,八)
甲、外交部接美國務卿凱洛格照會,贊成中國改約要求,即派美使爲代表與中國代表談判中美間條約關係關稅之規定及商業上各問題。
乙、紅軍朱德等占領湖南郴州(次日爲國軍第十六軍范石生部所奪回),紅軍第二十九團胡少海、龔楚部潰走宜章(後被湖南保安副司令胡鳳章消滅,是役毛澤東稱爲「八月失敗」)。
丙、國府派施肇基、王景岐、齊致爲出席本届國際聯盟大會代表。
丁、裁厘委員會暫行閉幕。
戊、國府公布土地徵收法。
己、馮玉祥將魯豫及陝甘部隊分交鹿鐘麟、劉鬱芬整理。
7.25(六,九)
甲、中美整理中美關稅關係條約,由財政部長宋子文與美國公使馬慕瑞在北平簽字,承認中國關稅自主權(1929.1.20起生效)。
乙、美國駐華艦隊司令接華盛頓電令,將華北美軍一千四百名立即撤退。
丙、日本陸相白川義則在閣議報告山東情形,謂山東日兵不惟不能撤退,且不能减少。
丁、張學良告瀋陽日本總領事林久治郎,暫不與國民政府妥協。
戊、富美漁業公司總經理蕭佩璘與日本漁業家在澳門訂立組織亞細亞漁業公司合同,允與日本人共同在閩粵沿海捕魚,定期三十年。
己、蔣中正離平南下。
7.26(六,一○)
甲、張學良表示願對國民政府服從到底。
乙、上海日領事矢田離京回滬。
丙、中央常務會議通過農民協會條例,及特種工會組織條例。
7.27(六,一一)
甲、湖南平江瀏陽駐軍第五師第一團團長彭德懷,第二團第三營營長黃公略受共産黨滕代遠煽動嘩變,稱紅軍第五軍(一作7.21,7.31走江西銅鼓修水,十一月與毛澤東朱德會合于井岡山,編爲紅軍第五軍)。
乙、全國反日團體代表大會在上海舉行,議决全國反日會組織大綱。
丙、國民政府公布刑事訴訟法及實行條例。
丁、南京巿政府定九月一日起禁娼妓卜巫星相。
7.28(六,一二)
甲、張學良代表呂榮寰等到南京,表示願立即服從中央,否認日本借款事。
乙、閻錫山、李宗仁、李濟琛、戴傳賢離平南下赴京。
丙、山東日軍撤退五千七百名(留一萬三千二百名駐濟南青島及膠濟鐵路綫)。
丁、外交部長王正廷覆美使修約照會,已特派伍朝樞爲全權代表。
戊、各省商會聯合會電南京,嚴拒日約展期。
己、蔣中正到南京。
7.29(六,一三)
甲、膠濟日軍炮擊周村。
乙、天津俄領事館撤消。
丙、閻錫山因病自順德折回太原,中止赴京(盛傳平津晋軍將撤回山西)。
7.30(六,一四)
甲、美使答覆外交部二十八日照會,聲明二十四日照會中所提條約會議已因二十五日關稅條約之訂立而辦竣。
乙、美使照會外交部,要求交還被占領之美國領事館及教堂(由上海美領事EdwinS.Cunningham送江蘇交涉員)。
丙、中央常務會議通過各級學校增加黨義課程暫行通則。
丁、福建龍岩共産黨王海萍、傅柏翠攻城,爲陳國輝所敗(王海萍任閩西暴動總指揮,張鼎丞、鄧子恢、傅柏翠爲副指揮,幷成立紅軍第七軍第十九師。十二月失敗)。
戊、甘邊回族及蒙古王公代表到上海請願中央,將甘肅西部及寧夏特區等處設省。
7.31(六,一五)
甲、外部再電駐日使館,交涉奉天日本總領事干涉易幟事。
乙、日使芳澤謙吉覆外交部7.19照會,據一八九六年條約第二十六條,否認廢約,如中國撤回廢約主張,日本願與商訂新約,否則日本必將主張該約效力再延長十年,如中國實行臨時辦法,日本將出于斷然處置(8.7由南京日本領事岡本送交)。
丙、國府改定中華文化基金會章程,重任新董事。
丁、上海臨時法院新院長何世楨接任(去年十月來之院長問題解决)。
7.——8.甲、共産黨在豫鄂邊區之光山、黃安、麻城成立工農紅軍第十一軍第三十一師(次年續于豫皖間成立第三十二、三十三師)。
乙、共産黨煽動四川江津第二十四軍劉文輝部張清平師叛變,稱四川紅軍第五路(旋潰敗)。
8.1(六,一六)
甲、本日起全國舉行追悼北伐陣亡將士三日,在南京追悼會中有人高呼打倒吳敬恒等口號。
乙、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開談話會,定四日開預備會。
丙、張學良代表邢士廉、王樹翰偕蔣中正代表方本仁離平出關。
丁、馮玉祥、李宗仁、李濟琛、戴傳賢到南京。
戊、西康及西藏代表向中央請願改康藏爲三省。
己、全國民用航空會在南京開會。
庚、共産黨人之「文化批判」月刊出版。
8.2(六,一七)
甲、葡使畢安琪答覆外交部七月十一日照會,不承認葡約失效,但願開議新約。
乙、吳敬恒發表文字,反對陳公博出席五中全會,經亨頤等反對吳之主張。
丙、浙江共産黨謀在諸暨杭州起事,事泄未成。
8.3(六,一八)
甲、白崇禧進行肅清關內直魯軍,張學良請和平解决,令張宗昌、褚玉璞下野。
乙、東陵盜案發覺,主犯孫殿英軍師長譚溫江在北平被捕。
8.4(六,一九)
甲、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第一次預備會開會,蔣中正主席,推譚延闓等爲提案審查委員,邀馮玉祥、閻錫山、楊樹莊列席,幷電約在上海之何香凝、王法勤、王樂平、陳樹人、陳公博、顧孟余、潘雲超出席,蔣即親往上海相邀(李煜瀛、張人杰、吳敬恒等反對)。
乙、日本專使林權助到奉天。
丙、外交部照會葡使定期開議新約,派外交部次長唐悅良爲全權代表。
丁、西班牙答覆廢約照會。
戊、天津附近收編之張敬堯部叛變。
己、河南鹿鐘麟率石友三、劉汝明、劉驥三軍敗樊鐘秀于寶豐、郟縣、葉縣。
8.5(六,二○)
甲、蔣中正自上海回南京,發表勸黨員團結文字。
乙、天津日兵在老車站刺傷郵差,幷毆逐華人。
丙、閻錫山就太原政治分會主席職。
丁、湖北清鄉會辦陶鈞率軍進攻襄樊之岳維峻軍。
8.6(六,二一)
甲、東三省議會聯合會諮保安委員會,任何對外協定,均須交該會通過。
乙、參加張作霖葬儀之日本代表林權助通知張學良,如東北保安自治,日願派顧問助其開發東北。
丙、日本參謀次長到青島,召第三師團長安滿及第六師團長福田會議。
丁、五中全會提案審查會開會,分黨務與民衆訓練問題,黨與政府之關係及權責,政治與軍事三組。
8.7(六,二二)
甲、五中全會第二次預備會定明日開大會,推譚延闓、蔣中正、于右任、丁惟汾、戴傳賢爲大會主席團。
乙、第三集團軍裁撤各軍團總指揮及指揮。
丙、肅清關內直魯軍軍事停止進行,待和平解决。
丁、羅馬教皇令在華教士一律服從中國合法政府。
8.8(六,二三)
甲、第九軍金漢鼎、第六軍胡文鬥再敗毛澤東,收復蓮花、寧岡(尋以胡文鬥遇害,第六軍撤走,全部退永新,毛澤東留袁文才、王佐守井岡山,自赴湖南桂東,謀與朱德會合)。
乙、林權助訪張學良,警告勿與國府合作,否則將發生重大事情。
丙、中國國民黨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全體大會在南京正式開會。到執行委員二十四人、候補一人,監察委員八人、候補一人(粵方委員何香凝、陳樹人、王法勤、王樂平、潘雲超均到,陳公博、顧孟餘未到),暫定十八年一月一日爲總理安葬日,幷電孫夫人及海外各委員先期回國。
丁、丹麥公使高夫曼到南京,商修約地點日期。
戊、中英寧案由外部司長徐謨與英總領事巴頓在上海談判完畢。
8.9(六,二四)
甲、中英寧案協定由外交部長王正廷、英公使藍浦生簽字。
乙、張學良答訪林權助,林再警告張勿與國府合作,否則如擅懸青天白日旗,日本已具强固决心,取自由行動,即干涉內政,亦所不辭,張學良允考慮,一切以東三省人民爲轉移。
丙、李煜瀛、張人杰因反對取消政治分會,及不滿意于粵方委員,離南京赴上海,李濟琛等亦不到會。
8.10(六,二五)
甲、交通部召集之全國交通會議在南京開幕(8.18閉幕)。
乙、張學良派劉哲告林權助,東北易幟延期三個月。
8.11(六,二六)
甲、蔣中正往上海勸張人杰、李煜瀛回南京,參與大會。
乙、五中全會上午第二次大會議决:(一)統一革命理論案,(
二)民衆運動案,(三)革命青年培植救濟案,(四)厲行以黨治政、治軍案。
丙、五中全會下午第三次大會議决:(一)訓政時期遵照總理遺教,頒布約法,(二)訓政時期之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五院,逐漸實施等案。
丁、甘肅回馬廷賢等第三次圍河州(約九萬人)。
8.12(六,二七)
甲、東三省保安委員會通告奉天日本總領事,允三個月後易幟,奉、日局勢漸緩(今日張學良告林權助,從緩易幟)。
乙、哈爾濱發覺日人私運大批軍火。
丙、王正廷在上海與日本總領事矢田接洽濟案及修約事。
8.13(六,二八)
甲、美公使馬慕瑞過奉天赴朝鮮,與楊宇霆會晤,因之林權助决展緩一日離奉。
乙、內蒙國民黨領袖郭道甫在黑龍江海拉爾起事,鎮守使張明九被圍,黑龍江督辦萬福麟前往查辦(此事件與俄日有關)。
丙、平津衛戍總司令閻錫山因白崇禧之請,下令解散平津工會。
丁、蔣中正自上海回南京。
8.14(六,二九)
甲、五中全會上午第四次大會:(一)推汪兆銘、譚延闓、蔣中正、胡漢民、甘乃光等四十六人爲政治會議委員,(二)各地政治分會限本年底一律取消,幷不得以分會名義對外發布命令、及任免該特定地域內之人員。
乙、五中全會下午第五次大會:(一)十八年一月一日舉行第三次全體代表大會,(二)依建國大綱設立五院,(三)整頓軍事,使軍政軍令及教育統一,軍費不得超過總收入百分之五十,化兵爲工等原則,由蔣中正、馮玉祥、閻錫山、李濟琛、李宗仁、楊樹莊規劃,(四)統一財政,確定預算等案。
丙、外交部爲修約事二次照會日使芳澤,仍主速訂雙方平等、互尊主權新約,希即簡派全權代表商議。
丁、日本首相兼外務大臣田中義一分晤英、美、法大使,主對華問題采取協同政策。
戊、中法寧案在上海開始談判。
己、天津海關破獲東陵盜出珍寶三十五箱。
8.15(七,一)
甲、中國國民黨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第五次全體大會閉幕,幷發表宣言。
乙、第二十一軍長向成杰部(川軍)被魯滌平、何鍵繳械(李宗仁命令)。
丙、白崇禧調河北之第七、第十九軍回武漢,南京亦有調兵入贛消息,盛傳長江中部有軍事行動。
丁、國家主義青年團曾琦致書國民黨,責一黨專政。
8.16(七,二)
甲、蔣中正離南京到上海。
乙、甘肅河州、凉州、西寧一帶回亂及與國民軍之慘戮真相外聞。
丙、大學院通過北平大學區施行辦法。
8.17(七,三)
甲、海拉爾事變嚴重,中東路斷,張學良派兵往援。
乙、甘肅回馬廷勷率回衆三萬餘自平凉進攻平番。
丙、中德條約四條,由王正廷與德使蔔爾熙在南京簽字(1929.1.21起生效)。
丁、國民政府改清華學校爲清華大學,任羅家倫爲校長(清華畢業同學會以羅之任命未經董事會,表示不滿)。
8.18(七,四)
甲、紅軍朱德、王爾琢、龔楚(第二十八、第二十九團)自井岡山返湘南,本日占領湖南桂東。
乙、蔡元培辭所任各職出京。
丙、天津黨政軍三方面會商結果,工會暫不解散。
8.19(七,五)
甲、蔣中正在上海入醫院,表示消極。
乙、吉(吉林)敦(敦化)鐵路全路工竣(十月十日正式通車)。
丙、山東汶河、彌河水灾,溺斃一千餘人。
丁、毛澤東率紅軍一團自井岡山到湘南桂東。
8.20(七,六)
甲、國民政府禁烟委員會成立。
乙、外交部長王正廷與比代辦紀佑穆開始中比修約談判。
丙、北平將領白崇禧等電張學良,詢是否負責整頓關內直魯軍。
8.21(七,七)
甲、張學良電覆北平將領,褚玉璞部即陸續裁編。
乙、國府以劉驥繼王正廷任隴海路督辦。
8.22(七,八)
甲、中央政治會議准李煜瀛辭北平臨時政治分會主席,以張繼繼任,又改任福建省政府委員,以楊樹莊爲主席。
乙、黑龍江督辦萬福麟回齊齊哈爾,海拉爾事變稍息。
8.23(七,九)
甲、中央常務會議准蔣中正請假二星期,又議决各種特別法庭一律取消。
乙、紅軍朱德攻占湖南郴州(8.28以國軍范石生反攻,複退出,損失頗重)。
8.24(七,一○)
甲、馮玉祥因甘肅回亂、陝西舊國民軍二軍反抗、及河南對樊鐘秀戰事,離南京返豫,幷調河北境內之韓複矩軍回濟南。
乙、張宗昌通電擁吳佩孚。
8.25(七,一一)
甲、李濟琛等會于浙江莫干山商時局。
乙、國府令廢祀關岳。
8.26(七,一二)
甲、湖北清鄉會辦陶鈞肅清襄樊一帶之岳維峻部。
乙、河南鹿鐘麟電告石友三軍占領南陽,樊鐘秀部東潰。
8.27(七,一三)
甲、湖南清鄉會辦何鍵赴衡陽,進剿朱德、毛澤東。
乙、第三軍王均敗第六軍于江西樟樹鎮,第六軍軍長胡文鬥在新喻爲部下所殺,所部大部回湘。
丙、中美寧案調查委員會在上海開第一次會。
丁、非戰公約(凱洛格公約)在巴黎簽字,幷照會中國參加。
戊、中日「新大明」輪案在滬公斷。
8.28(七,一四)
甲、濟南日軍換防,福田彥助第六師團開赴青島返日,安滿欽一第三師團開濟南接防,以第五旅團長鋒頭賀喜信爲濟南警備司令。
乙、張學良代表邢士廉到上海見蔣中正,報告東三省决服從國府,俟外交有辦法即易幟。
丙、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搜查外交部之情報處,上海交涉員向領事團抗議。
丁、浙江反省院院長沉定一(玄廬)在蕭山被刺死。
戊、紅軍朱德部因國軍何鍵、范石生部反攻,退出湖南郴縣,損失甚重(九月初,合毛澤東部返回井岡山,行至江西崇義,營長袁崇全叛變,殺團長王爾琢)。
8.29(七,一五)
甲、中央政治會議議决河北省政府移設北平,青海、西康、熱河、察哈爾、綏遠改省大致决定(蒙人不滿熱、察、綏改省)。
乙、胡漢民由歐洲回國,在香港談話建設新中國須徹底實施五權憲法,黨員應團結一致,不當攻擊左派,政治分會無續存必要。
丙、浙江蘭溪共産黨被省防軍擊潰。
丁、天津警備司令傅作義收編之舊直魯軍四師兩旅因有勾結張宗昌、褚玉璞事情,被傅派兵包圍繳械。
戊、美公使照會外交部,邀請中國加入本月二十七日在巴黎簽字之非戰公約。
8.30(七,一六)
甲、中央常務會議議决草擬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五院組織法,結束一一二二慘案特別法庭。
乙、湖南省黨務指導委員會秘書周聖工等因共産黨關係槍决。
丙、湘贛剿匪進攻井岡山,不克,湘軍退酃縣。
8.31(七,一七)
甲、國府會議通過中央財政整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乙、河南鹿鐘麟軍擊敗樊鐘秀軍,進向駐馬店之岳維峻軍,壓迫岳氏向東移退。
丙、海拉爾蒙民向黑龍江當局要求懸青天白日旗,廢王公都統左右廳,不允。
丁、蕪湖反日會爲禁菜子運日事,向交涉署請願,被衛兵槍傷多人。
8.?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第五次代表大會在莫斯科舉行。
9.1(七,一八)
甲、白崇禧部出動東征,以第三集團徐永昌統右翼軍,沿平奉路進發;第四集團李品仙統左翼軍,由平榆大道前進;第一集團範熙績統中央軍;第二集團劉鎮華統預備軍(是日白訪英美法荷義日各公使,請津榆各國駐軍,勿加妨礙)。
乙、第四集團軍實行第一期縮編計劃。
丙、安德魯所領之美國探險隊在蒙古掘得古物,擬運美,因北平文物維持會之要求,在張家口被扣。
9.2(七,一九)
甲、蔣中正在上海發表「最近對党國之感想」一文,勸黨內一致,詞極沉痛。
乙、本日爲國際青年紀念日,上海公共租界共産黨結隊示威游行,高呼口號,散發傳單,被捕房拘捕二十余人。
丙、白崇禧由北平到天津,督師東征。
9.3(七,二○)
甲、北塘蘆台寧河之直魯軍向唐山撤退,張學良向張宗昌作最後警告,幷派兵入關,防其東潰。
乙、膠東劉珍年投誠革命軍,驅逐方永昌、鐘震國,占領烟臺(
張宗昌在膠東之活動計劃失敗)。
丙、胡漢民自歐洲到上海(陳銘樞自粵同行),即晤蔣中正、吳敬恒、張人杰(靜江)、李煜瀛等。
丁、中央常務會議撥華僑捐款一百五十萬元,充修築南京中正路(迎櫬大道)。
戊、代理總稅務司易紈士到上海,上海稅務商業各機關紛請將其罷職。
己、外人調查近四年直魯壯丁因戰亂减少一百八十余萬,財産損失約二萬萬元。
9.4(七,二一)白崇禧因東征事訪天津各國領事。
9.5(七,二二)
甲、中央政治會會議議决加入非戰公約。
乙、中政會通過熱河、察哈爾、綏遠、青海、西康改省,舊直隸口北道十縣劃歸察哈爾省,察省之豐鎮、凉城、興和、陶林、集寧歸還綏遠省。
丙、中政會通過禁烟法。
丁、中政會通過任崔廷獻爲天津特別巿巿長。
戊、反國民軍之回軍馬廷賢等仍圍攻河州,漢回死亡極衆(已圍攻四月餘)。
9.6(七,二三)
甲、日軍第十八聯隊自天津開青島,駐膠濟路沿綫(福田第六師團已回日)。
乙、白崇禧在天津誓師,右翼徐永昌軍過蘆台。
9.7(七,二四)
甲、國府會議任命第五師師長熊式輝兼淞滬警備司令,第三師師長錢大鈞兼江南剿匪司令,第十師師長方鼎英兼江北剿匪司令。
乙、馮玉祥報告兩次裁兵結果,第二集團原有一二三四六七九方面軍共三十四師,縮編爲十二師,以韓複?、梁冠英等任師長(岳維峻、劉鎮華部尚未編,另有暫編等師)。
丙、馮玉祥以鹿鐘麟爲豫魯剿匪總司令,兼河南剿匪總指揮(對樊鐘秀、岳維峻),孫良誠爲山東剿匪總指揮(對張宗昌舊部),劉鬱芬爲陝甘剿匪總司令,宋哲元爲陝西剿匪總指揮(對舊國民二軍李雲龍等),孫連仲爲甘肅剿匪總指揮(對馬廷勷、馬廷賢)。
9.8(七,二五)
甲、閻錫山組織第三集團軍整理委員會,以商震、徐永昌等爲委員,分三期裁兵。
乙、右路軍(即白崇禧所率東征軍)左翼李品仙、魏益三部占豐潤。
丙、國民政府决定加入非戰公約。
9.9(七,二六)
甲、北平去年搜查俄使館所捕十五俄人釋放。
乙、岳維峻因受馮玉祥壓迫,率部自河南汝南東走皖北。
丙、林權助通知張學良,如能保證東北現狀不變,日本不反對其與南京妥協。
9.10(七,二七)
甲、胡漢民在上海談話,謂「分治合作」(李煜瀛所倡)應正名爲「分工合作」。
乙、右路軍右翼徐永昌部占領唐山。
丙、國民政府下令通緝張宗昌。
丁、英法日三使共同發表聲明書,抗議各地扣留鹽稅,致擔保債款根本動搖,聲明準備執行强制措置。
戊、日軍控制下之濟南及膠濟路附近盜匪橫行,章丘爲張明九所陷,肆行屠殺,中國軍隊因日軍妨阻,不能進剿。
己、呼(呼蘭)海(海倫)鐵路工竣(十月一日通車)。
9.11(七,二八)
甲、右路軍中央範熙績,右翼徐永昌占開平、古冶,白崇禧設指揮部于唐山。
乙、馮玉祥到洛陽,往陝西巡視。
9.12(七,二九)
甲、中央政治會議定十月一日起實行關稅等差稅率。
乙、第三集團軍縮編步兵爲十二師,以李培基、孫楚等爲師長,幷令商震等實行取消軍團部總副指揮等名稱。
丙、蒙古王公二十余人聯名宣言,擁護共和。
丁、北平國立九校學生議决定期向北平當局請願讀書。
9.13(七,三○)
甲、外交部照會美代辦轉美政府,中國正式加入非戰公約。
乙、右路軍(東征軍)占領灤州,直魯軍東退,向駐守昌黎之奉軍猛攻。
丙、軍事委員會任第一師師長劉峙爲徐海剿匪司令(蔣鼎文第九師歸節制),另以顧祝同第二師駐蚌埠,朱紹良第八師(前第四十軍)駐合肥,曹萬順第十一師駐蕪湖。
丁、馮玉祥電告豫南岳維峻部不服改編,開向皖北(鹿鐘麟率軍追擊)。
戊、報差、郵差停送北平日人之「順天時報」。
己、紅軍朱德、毛澤東敗獨立第七師劉士毅旅,占領江西遂川。
9.14(八,一)
甲、張學良電所部,不欲使東三省爲山東第二。
乙、昌黎奉軍胡毓坤部爲直魯軍所困,張宗昌通電回師奉天,張學良急派楊宇霆、于學忠率師入關應援。
丙、馮玉祥到西安。
丁、國府議决沒收倪嗣沖之安徽宣城益華煤礦公司及定遠普益林墾公司。
9.15(八,二)胡漢民在上海發表五院制說明書。
9.16(八,三)
甲、楊宇霆由榆關赴北戴河,主持對張宗昌之戰事。
乙、外蒙政府否認援助海拉爾之郭道甫軍,謂彼此旗色不同。
丙、湘黔兩省會商夾攻湘西之紅軍賀龍。
丁、張學良組織裁兵委員會。
戊、馮玉祥通電爲陝甘乞賑。
己、蔣中正、馮玉祥、閻錫山、李宗仁等發起于十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在北平追悼黎元洪。
庚、上海附近大風雨,巿內水深數尺。
9.17(八,四)
甲、國民政府明令改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青海、西康爲省。
乙、日本代表內田康哉與英外相商對華相互提携政策。
丙、魯豫陝甘及北平舉行馮玉祥五原誓師紀念大會。
丁、濟南張魯泉等得日方之助,接收維持會,發生風潮。
9.18(八,五)
甲、蔣中正、胡漢民、李濟琛、李煜瀛、李宗仁等在上海商定改組國府,設立五院等問題,蔣即返南京。
乙、楊宇霆、白崇禧晤于灤州,商解决直魯軍事宜。
丙、張學良以孫傳芳任東三省屯墾委員長。
丁、外交部司長周龍光與上海日總領事矢田商中日交涉進行步驟。
9.19(八,六)
甲、張宗昌、褚玉璞部爲奉軍所敗,張、褚晤楊宇霆于安山,商定收編辦法,褚赴奉,張走大連。
乙、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任孫連仲、林競、馬驥、黎丹、郭立志爲青海省政府委員,指定孫爲主席,林兼民政,郭兼財政,馬兼建設廳長。
丙、中政會通過改中華大學爲北平大學及北平大學區組織條例。
丁、日本政府令駐上海總領事矢田,與各國共同設法阻止中國片面增加關稅之措施。
戊、胡漢民、王寵惠、李濟琛、李煜瀛等到南京。
9.20(八,七)
甲、胡漢民、戴傳賢、王寵惠討論五院組織法。
乙、中央常務會議加推胡漢民、孫科爲常務委員。
丙、中常會議决凡中央執監委員均爲政治會議委員,候補者得列席。
丁、直魯軍殘部解决,除由奉軍繳械者外,許琨、王棟等部均歸降于白崇禧。
戊、湘西桑植紅軍賀龍部被擊敗。
己、南京漢西門第二集團軍火藥炸裂,死傷數十人。
9.21(八,八)
甲、四川各軍首領劉湘、劉文輝、鄧錫侯、田頌堯會于資中,磋商川事,楊森、賴心輝、李家鈺等未被邀參加。
乙、安福系吳光新、曾毓隽等因張宗昌、褚玉璞部消滅,奪取奉天之計劃失敗,離瀋陽回大連。
丙、全國財政預算委員會開會,宋子文報告每月收入計五百萬元,支出須九百萬元。
丁、于右任呈請辭職。
戊、改中華大學爲北平大學,以李煜瀛爲校長,李書華爲副校長。
9.22(八,九)
甲、白崇禧電張學良要求奉軍出關,放回所扣平漢、平綏、津浦、隴海車輛及機車。
乙、易紈士在上海得財政部正式委任爲代理總稅務司,回北平,財部另委上海稅務司梅樂和爲副總稅務司。
丙、孫科自美國到上海,謂建設借款,已與美國實業界接洽。
丁、捷克通商條約大致已在南京議妥。
9.23(八,一○)白崇禧將收編之直魯軍許琨等部在灤州、開平、古冶、胥各莊等處分別繳械,關內完全肅清。
9.24(八,一一)
甲、海拉爾自治軍首領郭道甫通電,張學良已允海拉爾自治,一切和平解决,解除兵權。
乙、日本首相田中義一上奏「最近支那關係諸問題」,幷訓示奉天總領事解决滿洲問題方針。
丙、總司令部沒收之中興煤礦公司發還,逆股充公,商股維持。
丁、廣州舊法領事署收回。
9.25(八,一二)
甲、白崇禧、楊宇霆在昌黎會晤,灤河以東易幟。
乙、平津衛戍總司令閻錫山自大同回北平。
丙、降軍改編之寇英杰部在泰安徐州蚌埠被繳械。
9.26(八,一三)
甲、中央政治會議推蔣中正、孫科、胡漢民、譚延闓、李濟琛、何應欽、李烈鈞、王寵惠,會同原提案人戴傳賢、張人杰、李煜瀛、王世杰等審查國民政府及五院組織法。
乙、甘肅河州一帶回亂漸平,甘肅剿匪總指揮孫連仲進攻凉州。
丙、毛澤東、朱德率紅軍主力回抵江西井岡山。
9.27(八,一四)
甲、中央常務會議决定將總理孫中山安葬期改至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乙、王正廷報告丹麥公使已奉丹政府命令任修約全權代表,古巴外交部來文正式承認國府。
丙、派駐美公使施肇基爲簽字加入非戰公約全權代表。
丁、張群代表蔣中正到日本觀操。
戊、白崇禧以關內肅清,辭代理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權及右路軍總指揮職務,幷請班師回漢。
己、第三軍李文彬師敗紅軍,收復江西永新寧岡。
9.28(八,一五)山東章丘一帶民團進攻占據章丘之土匪張明九,失敗,張匪肆行焚殺。
9.29(八,一六)
甲、白崇禧派代表邀張學良入關相會,張以病辭。
乙、外交部宣稱明年一月一日實行關稅自主。
9.30(八,一七)
甲、孫連仲攻克凉州,馬廷勷逃,甘肅回亂漸平(外人調查此次甘亂,漢回死二十萬人以上,歷時六月餘)。
乙、海拉爾自治軍首領郭道甫到奉天(張學良任郭爲保安總司令部秘書)。
10.1(八,一八)
甲、中法寧案以換文解决(10.16?)。
乙、中華航空協進會成立。
丙、北平郵工因反對副局長罷工,郵務長允令副局長去職,當日復工。
丁、第三軍李文彬師自江西永新寧岡開赴吉安縮編,紅軍毛澤東、朱德乘第五師第十三旅周渾元接防之際,再度攻占寧岡(此時駐湖南桂東閻仲儒旅約一百餘人叛投紅軍,編爲特務營,畢占雲任營長)。
10.2(八,一九)
甲、國府會議議决各集團軍縮編後以師爲單位,不冠集團軍名義,任命劉峙、顧祝同、錢大鈞、繆培南、熊式輝、陳焯、王均、朱紹良、蔣鼎文、方鼎英、曹萬順、金漢鼎、夏鬥寅(以上第一集團軍)、張定璠、夏威、胡宗鐸、陶鈞、魯滌平、何鍵(以上第四集團軍已編畢者)、韓複矩、梁冠英、吉鴻昌、馮治安、石友三、童玉振、程希賢、張維璽、宋哲元、劉汝明、佟麟閣、孫連仲(以上第二集團軍已編畢者)、李培基、孫楚、徐永昌、楊效歐、李生達、王靖國、李服膺、趙承綬、關福安、張會詔、張蔭梧、傅作義(以上第三集團軍)爲第一至第四十三師師長。
乙、國府任蔡元培、張人杰、李煜瀛,爲俄國部分庚子賠款委員會委員。
丙、國府派伍朝樞、王世杰、李錦綸爲海牙公斷院公斷員。
丁、河北省政府電請駐河北各軍出境。
戊、樊鐘秀軍入皖北蒙城一帶(樊赴南京往上海)。
己、浙江省政府設立安置退伍兵委員會。
庚、上海郵務職工罷工,向交通部提出十六條要求。
10.3(八,二○)
甲、中央常務會議通過訓政綱領六項。
乙、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即日由中央常務會議議决公布施行)。
丙、中政會推蔣中正、胡漢民、譚延闓、孫科、戴傳賢、李煜瀛、張人杰、蔡元培、李濟琛、吳敬恒爲五院組織法起草委員,法制局長王世杰列席參與。
丁、中政會通過以蔣夢麟繼蔡元培爲大學院長(大學院方定改爲教育部)。
戊、上海郵務工潮擴大,南京、北平、天津等處郵局職工紛起響應,提出條件,準備罷工。
10.4(八,二一)
甲、中央黨部電令各級黨部整飭黨紀,禁止擅布主張,挑撥離間。
乙、張群自日回國(已晤日相田中,中止觀操)。
10.5(八,二二)
甲、國民政府會議通過財政部所提十七年金融短期公債條例(債額三千萬元,周息八厘)。
乙、上海中央銀行成立。
丙、全國機器總工會在廣州開第二次代表大會。
10.6(八,二三)
甲、國府下令社會教育經費應占全國教育經費百分之十五至二十。
乙、北京公使團討論列國共同投資滿蒙問題。
丙、馮玉祥離西安東下。
丁、上海郵工復工。
10.7(八,二四)
甲、白崇禧、楊宇霆再會于灤州商軍事善後、交還車輛、關外易幟及解决熱河等問題。
乙、宋子文與上海日本總領事矢田會談關稅問題。
丙、內政部電蘇浙皖省政府,限十二月底將戶口調查事完全辦畢。
10.8(八,二五)
甲、中央常務會議通過任蔣中正、譚延闓、胡漢民、蔡元培、戴傳賢、王寵惠、馮玉祥、孫科、陳果夫、何應欽、李宗仁、楊樹莊、閻錫山、李濟琛、林森、張學良爲國民政府委員,蔣任主席,譚爲行政院長,胡爲立法院長,王爲司法院長,戴爲考試院長,蔡爲監察院長。
乙、中央政治會議臨時會議修正通過國民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院組織法(明日公布)。
丙、中義寧案以換文解决,義使幷聲明願以平等及互尊主權爲原則,開始商議新約。
丁、溥儀之代表鄭孝胥到東京(留十餘日)。
10.9(八,二六)
甲、東三省保安委員會决定張學良就任國民政府委員與易幟同時舉行。
乙、吉長路兼吉敦路局長趙鎮向南滿鐵路會社進行兩路新借款,滿鐵社提出以吉敦路延長至會寧爲交換條件,吉林人民反對。
丙、王正廷照會法代辦請修訂條約,法代辦允經雙方同意修改。
丁、上海特別市政府公布上海人口共二百七十一萬七千餘人(內外僑四萬七千七百六十一人),在全世界大都市人口統計上可占第六位。
10.10(八,二七)
甲、吉敦鐵路通車。
乙、新任國民政府主席及委員宣誓就職。
丙、因北伐成功,全國統一,各地舉行盛大之國慶祝典。
10.11(八,二八)
甲、北平消息,本年日本已有一百六十六團體,六千一百八十人赴北滿洲視察。
乙、第四集團軍第十二路總指揮李品仙所屬葉琪第十二軍由津東班師回武漢。
丙、外交部與美英法日德義各國開始商談互升公使爲大使問題(
各國多主從緩)。
丁、中央常會議决改國民政府之英文譯名『NationalistGovernment』爲『NationalGovernment』。
10.12(八,二九)
甲、中央政治會議通過國民政府考試院及監察院組織法。
乙、中政會通過任蔣作賓爲駐德公使,高魯爲駐法公使。
丙、中政會通過以宋子文爲中央銀行總裁。
丁、中政會通過任趙戴文爲察哈爾省政府主席,任徐永昌爲綏遠省政府主席。
戊、中政會通過共産黨人自首法。
己、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告郵務工友書(爲罷工事)。
庚、河北省政府自天津移設北平。
辛、白崇禧派葉琪往奉天晤張學良。
10.13(九,一)
甲、山東日軍决解除戰時編制,調六千名回國,仍留五千名。
乙、馮玉祥由豫到南京,李宗仁自南京回漢口。
丙、中央常務會議討論上海郵務罷工事件,通過在政府機關公用事業服務之員工,絕對不許罷工之原則。
丁、全國商會代表大會在上海開會。
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開始在河南安陽發掘殷墟。
10.14(九,二)
甲、公使團會議中國關稅自主問題。
乙、吉林哈爾濱等處公團紛起反對吉會路交涉。
丙、王正廷覆美公使,所有美國領事館教堂均已于10.10 前交還。
丁、毛澤東在江西寧岡茅坪召開湘贛邊界中國共産黨第二次代表大會(10.16 開會)。
10.15(九,三)
甲、中央常務會議加推譚延闓會同胡漢民、戴傳賢處理秘書處日常事務。
乙、交通部發表改訂郵務職工待遇章程。
丙、國術館在南京舉行國術考試。
丁、德國飛機到上海。
10.16(九,四)國民政府改組後第一次國務會議議决公布中政會交來各案,又通令全國政務官不准兼薪,事務官不准兼職,違者以舞弊論,永不任用。
10.17(九,五)
甲、中政會通過劃甘肅舊西寧道屬各縣入青海省,以西寧爲青海省治,劃甘肅舊寧夏道屬各縣與阿拉善及額濟納兩旗合爲寧夏省,以寧夏爲省治。
乙、中政會通過「中國國民黨對于全國工會及工友之告誡書」,由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
丙、中政會通過任李錦綸爲駐墨西哥公使。
丁、義公使華雷自北平到南京議修約,日使芳澤回國。
戊、毛澤東召開之湘贛邊界中國共産黨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
政治問題和邊界黨的任務」决議,選舉譚震林、朱德、陳毅、袁文才、毛澤東、王佐、楊開明等十九人爲特別委員會委員,譚爲書記(10.5?)。
10.18(九,六)
甲、中央常務會議通過任張繼爲國民政府委員,馮玉祥爲行政院副院長,林森爲立法院副院長,張繼爲司法院副院長,陳果夫爲監察院副院長,李宗仁爲軍事參議院長,李濟琛爲參謀部長,何應欽爲訓練總監部總監。
乙、上海日本總領事矢田到南京見蔣主席,表示奉日政府訓令全權辦理中日交涉。
10.19(九,七)
甲、中央政治會議臨時會議,决任閻錫山、王正廷、馮玉祥、宋子文、易培基、孔祥熙、蔣夢麟、王伯群、孫科、薛篤弼爲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部長,古應芬爲國民政府文官長,又通過鐵道部組織條例(大學院改爲教育部)。
乙、國務會議通過孫科提議聘楊歐文、福特、哈勃、塞利曼、精奇、爲名譽經濟顧問。
丙、王正廷、周龍光與上海日本總領事矢田、南京領事岡本在南京開始談判中日懸案。
丁、上海本日起複行檢查報紙新聞。
戊、李烈鈞請辭本兼各職。
10.20(九,八)
甲、外交部照會各國進行撤消領事裁判權交涉。
乙、葡政府訓令葡使,中葡修約不得涉及澳門問題。
丙、天津公安局奉中央密令拘捕長蘆鹽商四綱總。
丁、晋西臨縣及綏遠包頭發生鼠疫。
10.21(九,九)
甲、南京附近溧陽縣城爲大刀會匪攻破,即收復。
乙、奉天放還第一批車輛,機車十個,客貨車二百輛。
丙、在張家口被扣之安德斯古物解决。
10.22(九,一○)
甲、日本議員團訪國府主席蔣中正。
乙、日本航空株式會社試行上海大阪間航綫。
丙、山東章丘土匪張明九等焚毀七十餘村。
丁、中國合作學社成立。
10.23(九,一一)
甲、中日濟案談判,爭辯甚烈。
乙、國務會議任趙戴文爲內政次長兼代部長。
丙、蒙古國民革命党大會决議限制喇嘛廟之經濟發展,沒收反革命黨員之財産。
10.24(九,一二)
甲、中政會通過任何成浚爲國民政府參軍長,門致中爲寧夏省政府主席。
乙、中政會定立法院人選標準。
丙、軍事委員會辦理結束。
丁、第七師李文彬旅擊敗紅軍毛澤東、朱德、陳毅,收復江西遂川。
10.25(九,一三)
甲、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及十部長就職。
乙、中央常務會議(一)通過政治會議暫行條例,(二)决議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大綱,十二月底截止黨員登記,(三)通過特種登記及防止共産黨連坐法案。
丙、陳銘樞等到天津晤白崇禧,本日同赴北平,陳携胡漢民、譚延闓勸白赴新疆函。
丁、延吉代表謁張學良,請拒絕日人對吉會路要求。
戊、王正廷與日領事矢田宣稱中日濟南、南京、漢口事件已獲致暫時解决協議。
10.26(九,一四)
甲、東三省路權保持會成立。
乙、國民政府發表訓政時期施政宣言,述政治經濟教育之實際建設。
丙、國府明令整頓田賦。
10.27(九,一五)日本向奉天提出三項要求:(一)完成五路,先造吉會路,(二)商租權,(三)以實行中日雜居爲取消領事裁判權條件。
10.28(九,一六)
甲、國民政府再電張學良,以後東三省外交事件移交中央辦理。
乙、奉天軍政會議,各軍汰弱留强,裁兵十萬墾殖實邊。
丙、黑龍江省公署公布墾荒實邊章程(鐵驪、索倫等十九縣)。
10.29(九,一七)吉林人民團體組織全省路政自主會,力爭奉天中日之路政交涉。
10.30(九,一八)
甲、國府行政院第一次會議。
乙、日本續派亞細亞局長有田、濟南總領事西田來上海進行中日交涉二次談判。
丙、駐美公使施肇基與美助理國務卿詹森談中美修約問題(伍朝樞與美遠東科長S.K.Hornbeck亦在非正式交換中美修約意見)。
丁、中義寧案損失賠償解决。
戊、荷使歐登科到南京商修約。
10.31(九,一九)
甲、中政會通過:(一)任王用實、王世杰、宋美齡、邵元沖、馬寅初、周覽、傅秉常、焦易堂、鄭毓秀等四十八人爲立法院委員。(二)組織四川省政府,任劉文輝、鄧錫侯、劉湘、田頌堯、楊森等十三人爲委員,以劉文輝爲主席。(三)組織四川裁兵委員會,以劉湘爲委員長,鄧錫侯、劉存厚副之。(四)任金樹仁、王致和、劉文龍等八人爲新疆省政府委員,以金爲主席。(五)任張人杰、朱家驊、錢永銘、黃郛、蔣伯誠、陳其采、周駿彥等爲浙江省政府委員,以張人杰爲主席。(六)任命鈕永建、葉楚傖、繆斌、錢大鈞、陳輝德、張壽鏞、王柏齡、顧祝同等爲江蘇省政府委員,仍以鈕永建爲主席。
乙、國府司法院正副院長王寵惠、張繼及國府文官長古應芬、參軍長何成浚等就職。
丙、白崇禧函胡漢民、譚延闓等願赴新疆,幷提出計劃。
丁、國府發布治川綱要十條。
戊、湘贛兩省準備第三次進剿紅軍毛澤東、朱德,何鍵爲指揮官。
11.1(九,二○)
甲、日本東方拓殖會社向美國花旗銀行借款一千九百萬美金,以半數用于朝鮮、滿洲各地。
乙、中央常務會議推蔣中正等十一人組織黨務審查委員會,派李煜瀛、張繼考察北方黨務,通過補行登記手續條例,警告南京特別巿黨部切實指導所屬區黨部不得再有違背中央决議之集會。
丙、國貨展覽會在上海開幕。
丁、全國禁烟會議在南京開幕,蔣中正主席宣稱决徹底禁烟。
戊、察哈爾省政府成立,代理主席楊愛源就職。
己、中央銀行總行在上海成立,總裁宋子文、副總裁陳行就職。
11.2(九,二一)
甲、南京特別巿黨部全體指導委員向中央總辭職,抗議特種登記,及指派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乙、國務會議公布國旗國徽法,鐵道部組織法,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立法院議事規則。
11.3(九,二二)
甲、日本外務省亞細亞局長有田、濟南領事西田離南京,首都反日會代表向政府請願,要求對日交涉勿讓步,須在華日兵完全撤退後方開始談判。
乙、東三省計劃裁兵屯墾辦法,三年內停征賦稅,幷給予土地所有權。
11.4(九,二三)
甲、山東日僑大會反對在濟案解决前撤兵。
乙、奉軍省議會通電爭路權。
11.5(九,二四)
甲、中央組織部預算全國黨費每年達三千萬元以上。
乙、北平失業官吏由河北賑灾會遣送南下,共三千六百餘人。
丙、中共滿洲省委會發表東三省自主宣言,抵制日貨,收回旅大、南滿鐵路,驅逐日本軍閥,打倒奉系及國民黨賣國外交。
11.6(九,二五)
甲、國府任命朱培德、魯滌平爲湘贛剿匪總副指揮。
乙、國府下清除盜匪、薦舉賢能、獎勵造林三令。
丙、全國禁烟會議請中央查辦陳調元運土,幷調驗楊樹莊、趙丕廉有無吸烟。
丁、蔣中正向南京特別巿黨部指導委員說明中央意旨。
戊、毛澤東在江西寧岡改組前敵委員會,毛澤東、朱德、譚震林等五人爲委員,毛爲書記。
11.7(九,二六)
甲、吉林省制止學界及沿邊民衆自决易幟運動。
乙、中政會通過(一)司法院之司法行政署改爲司法行政部,司法審判處爲行政法院。(二)任魏道明爲司法行政部長,林翔爲最高法院院長。
丙、參謀總長李濟琛,訓練總監何應欽就職。
11.8(九,二七)
甲、中常會議决:(一)不准南京特別巿黨務指導員辭職,(二)派吳鐵城代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同林森、鄭洪年往北平迎總理靈櫬南下安葬。
乙、蔣中正由津浦路出發檢閱改編後第一集團軍各師。
丙、上海日總領事矢田二次赴京,因形勢不佳,即回上海。
丁、中日「新大明」輪案公斷書發表,日方不服。
戊、財政部發行長期金融公債四千五百萬元。
11.9(九,二八)
甲、國務會議(一)任馮玉祥、許世英等爲豫甘陝賑灾委員會委員。(二)任命各部次長(外交朱兆莘、唐悅良,交通李仲公、韋以黻,農礦麥煥章、曾養甫,工商鄭洪年、穆湘玥,衛生劉瑞恒)。(
三)任命曹浩森爲軍政部陸軍署長,熊斌爲航空署長,俞飛鵬爲軍需署長,張群爲兵工署長,劉汝賢、葛敬恩爲參謀次長,周亞衛、賀耀組爲訓練副監。
乙、北平臨時政治分會主席張繼就職。
丙、哈爾濱民衆因力爭路權,游行示威,警察强加干涉,民衆受傷者百六十餘人。
丁、紅軍毛澤東、朱德敗第五師周渾元旅一團于江西寧岡龍源口。
11.10(九,二九)
甲、軍事委員會結束。
乙、全國禁烟會閉幕。
丙、廣州當局槍决包運日貨之「對日經濟絕交委員會」職員二人。
丁、紅軍朱德、毛澤東再占江西永新(時紅軍據有寧岡全縣及永新、遂川、酃縣之一部,毛尋赴各地視察蘇維埃進展情形,11.25 回井岡山)。
11.11(九,三○)
甲、廣州第八路軍總指揮部航空處長張惠長駕「廣州」號飛機到漢口(六小時)試行環飛全國。
乙、廣州政治分會公布懲辦械鬥條例。
丙、李宗仁在漢口表示不就軍事參議院院長。
丁、吉林學生制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代商店懸挂,軍警勸令稍待。
11.12(一○,一)
甲、中挪關稅條約由王正廷與挪威代表歐勒在南京簽字(1929.3.1起生效)。
乙、平奉路戰後第一次通車。
丙、東北當局任張景惠爲東省特區長官。
丁、全國舉行孫中山誕辰紀念。
11.14(一○,三)
甲、中政會通過(一)懲治綁匪條例,(二)衛生部組織法,(
三)任蔣作賓兼駐奧公使。
乙、中美中德無綫電合同由建設委員會主席張人杰簽字。
丙、毛澤東在江西寧岡召開紅軍第六次全軍大會,决「禁止盲目焚殺」,「保護中小商人利益」,選舉軍事委員會委員二十三人,朱德爲書記。
11.15(一○,四)
甲、南京特別巿黨部所屬各區黨部代表請中央取消指派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及特種登記案,幷致函胡漢民質問(何香凝亦曾電請取銷)。
乙、財政部令總稅務司易紈士將各項庫券公債還本付息款項撥存中央及中國、交通三銀行。
丙、張惠長駕「廣州」號飛機自漢口到南京(四小時)。
丁、中央常會加推趙戴文、蔣夢麟爲政治會議委員。
戊、湘南匪陷永興。
11.16(一○,五)
甲、國府改任魯滌平爲湘贛剿匪總指揮,何鍵、金漢鼎爲副指揮,進剿朱德、毛澤東。
乙、張學良、韓麟春、楊宇霆通電報告裁兵會議結果,廢軍團部、軍部、師部,將東三省軍隊縮編爲步兵十五旅,騎兵二旅,共裁去二十余萬人,留編十五萬。
丙、中常會議决(一)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改在十八年三月十五日舉行(原定一月一日),代表選舉法另定之。(二)修正補行登記手續條例。(三)嚴申黨紀,各級黨部不得攻擊中央委員個人。
丁、財政部發表對外宣言,聲明鹽務稽核所權限可仍征鹽稅,但除償還借款應需款項外,不再負任何款項責任。
戊、「新大明」案公斷結果,由日輪「第二厚田」丸負責賠償新大明損失二十六萬三千元。
11.17(一○,六)
甲、中央黨部召集蘇浙皖京滬黨務指導委員,說明中央意旨。
乙、第四十三軍長李燊自鄂西攻黔,與周西成軍開戰,國府電令雙方停止軍事行動。
丙、南京各界歡迎長途飛行家張惠長等。
11.18(一○,七)
甲、上海日總領事矢田三次到京,談判濟案及關稅問題。
乙、國際勞工局長杜瑪到北平。
丙、奉軍炮兵司令鄒作華率遣散兵萬餘往興安嶺屯墾。
11.19(一○,八)
甲、英法日三國發表關于鹽務聲明書,否認 11.16財部所聲明之辦法,反對變更善後借款辦法。
乙、白崇禧發表整理新疆國防及防制俄人南侵意見。
丙、第四集團軍發表第三期縮編令,以李品仙、葉琪、廖磊、王澤民任該集團軍第八至第十一師長。
11.20(一○,九)
甲、張惠長駕「廣州」號飛機自南京到北平,受熱烈歡迎。
乙、李濟琛、陳銘樞等自南京回廣州。
丙、主持第一集團軍北方軍隊編遣事宜之吳忠信與方振武、徐源泉、鄭俊彥商定各該部編遣辦法。
丁、國府再電制止貴州戰事,令李燊回原防。
戊、中央黨部召集蘇浙皖京滬省巿黨部委員訓話,解釋10.25 决議案。
11.21(一○,一○)
甲、財政部長宋子文與上海日總領事矢田在京商關稅問題,日仍反對中國關稅自主,幷要求切實整理日本部分之無擔保外債。
乙、中政會通過(一)以陳銘樞繼李濟琛任廣東省政府主席,(
二)以楊愛源繼趙戴文任察哈爾主席,(三)廢江寧縣,擴大南京特別巿(因江寧人民反對未果)。
11.22(一○,一一)
甲、中比友好通商條約及附件由王正廷與比代辦紀佑穆在南京簽字(1929.2.28起生效)。
乙、美國務卿凱洛格與英大使E.Howard商在華領事裁判權問題。
丙、王正廷與日本領事矢田再度在上海談判,王主山東日軍全撤,寧案、漢案、濟案及修約同時解决。
丁、「江安」輪自漢口輸運大宗烟土到上海,拒警察檢查,與警備司令部偵查隊衝突,警察被捕,公安局長戴石浮電京報告軍人武裝運烟,請查究嚴辦(此案與上海警備司令熊式輝有關)。
戊、各地舉行「一一二二」慘案周年紀念(意在打擊西山會議派)。
11.23(一○,一二)
甲、改任何鍵、王均爲湘贛剿匪總副指揮,準備第四次進剿井岡山。
乙、駐平軍方振武部吳杰軍(直魯軍舊部)因縮編怨望,嘩變南竄。
丙、國府明令優恤傷亡將士。
丁、行政院議决廢除陰曆。
11.24(一○,一三)
甲、中墨條約本年內期滿,駐墨公使李錦綸電請墨政府修訂新約。
乙、上海烟土案市政府公安局長戴石浮與警備司令熊式輝互訐對方包庇(警備司令部禁載公安局方面所發新聞)。
丙、程潜獲釋,自漢到滬。
11.25(一○,一四)
甲、東三省交通委員會議决延長五路發行債票,由華人承募,絕不借外債。
乙、南滿鐵道會社大規模擴充大連港,實行大連港集中主義。
丙、馮玉祥改編河南民團爲人民自衛團,任韓多峰爲總團長,取消軍師旅名號,悉編爲隊。
丁、毛澤東自江西井岡山致書中共中央,論「井岡山的鬥爭」。
11.26(一○,一五)
甲、天津反日會因日貨登記期滿,實行檢查日貨,拘捕商人五名,日貨商號二百餘家同盟罷巿。
乙、中日談判複停頓,矢田自南京回上海。
丙、蔣中正自津浦路轉皖南檢閱軍隊。
丁、張惠長等駕「廣州」號飛機到奉天,受熱烈歡迎。
戊、禁烟委員會主席張之江對上海烟土案,請國府派員調查嚴辦。
11.27(一○,一六)
甲、外交委員會請國府任伍朝樞爲駐美公使,調施肇基爲駐英公使。
乙、行政院會議:(一)派駐比公使王景岐兼充國際聯盟禁烟顧問委員會委員。(二)任陳紹寬爲軍政部海軍署長。(三)命教育部籌設國史館,接收北平國史館,清理革命史料。
丙、中義友好通商條約由王正廷與義使華雷在南京簽字(1929.5.1起生效)。
11.28(一○,一七)
甲、中政會議决:(一)通過行政院各部會組織法。(二)撤除程潜監視,免予查辦。(三)令北平政治分會籌印故宮博物院所藏「
籌辦夷務始末」。
乙、國際勞工局長杜瑪到南京。
丙、陳公博、王法勤、王樂平等在上海成立國民黨各省巿海外黨務改組同志會,擁汪兆銘爲領袖,倡導恢復 1924 年國民黨改組精神。
丁、上海反日會及商聯會反對日本東方拓殖公司向美國借款侵略滿蒙,請國府向美政府抗議。
11.29(一○,一八)
甲、前北京大學學生反對幷入北平大學,搗毀北平大學校長李煜瀛副校長李書華之辦公室。
乙、上海烟土案國府派禁烟委員會主席張之江,司法行政部長魏道明等往查。
丙、中央常會議决:(一)查禁國家主義派分發印刷品。(二)擬訂編輯革命史及設立歷史博物館辦法。
11.30(一○,一九)
甲、日政府訓令矢田,不允明示撤兵日期,否則中止濟案交涉(
惟中日關稅交涉已有進展)。
乙、王正廷與法使瑪泰爾在南京開始中法修約談判。
丙、張學良任命王以哲等十七人爲旅長,鄒作華、吳泰來、牛元峰爲炮兵、騎兵、輜重兵監。
11.?彭德懷、黃公略、滕代遠、鄧小平率紅軍(約八百人)到江西井岡山,與朱德、毛澤東會合。
12.1(一○,二○)
甲、北平大學校長李煜瀛派員武裝接收北京大學未成。
乙、吉林當局懲辦哈爾濱槍傷學生案之負責人。
丙、蒙古代表團到南京。
丁、上海公安局長戴石浮因 11.2 烟土案,奉國府令停職,赴京候訊,輿論不滿。
戊、陝西省政府通電主對日嚴重交涉,撤退濟南日軍,否則先與斷絕國交(甘肅、江蘇省政府相繼響應)。
己、天津日貨商號複業,反日會准許補行登記。
庚、張惠長等駕「廣州」號飛機自奉天到天津。
辛、陳慶雲駕「珠江」號自廣州北飛。
壬、蔣中正自安慶回南京。
癸、湘贛剿匪軍二十七個團準備大舉進剿井岡山(分五路,由李文彬、張興仁、劉建緒、吳尚、王捷俊任司令)。
12.2(一○,二一)奉天會議討論奉日鐵路交涉,除吉會路因非現在簽字不能阻止外,余四路絕不退讓。
12.3(一○,二二)
甲、國府公布國民革命軍編遣會議籌備會簡章,以何應欽爲籌備主任。
乙、國際勞工局長杜瑪由上海赴日本。
丙、上海巿長張定璠爲公安局長戴石浮停職,致電中央請連帶停職,以明責任。
12.4(一○,二三)
甲、行政院議决制止北平學潮。
乙、閻錫山離平南下,以商震代理平津衛戍總司令。
丙、第一、第二集團軍由鹿鐘麟、劉峙指揮,分由豫東皖北進攻蒙城渦陽之樊鐘秀軍。
丁、「廣州」號飛機由天津到上海。
12.5(一○,二四)
甲、國民政府立法院正副院長胡漢民、林森及委員就職。
乙、中央政治會議認中比、中義及中挪三條約(一)取消領事裁判權不徹底,(二)內地雜居及土地購買于我方不利,交外交委員會審查。
丙、中政會通過(一)定民國二十年在南京開中華民國建國紀念博覽會。(二)指定蔡元培等審查設立中央圖書館籌備處案。
丁、奉天當局逮捕辦理對日交涉之陶尚銘,趙欣伯等走大連。
戊、教育部誥誡北京大學學生。
己、國府裁撤中央處理逆産委員會。
12.6(一○,二五)
甲、宋子文、矢田之中日關稅談判已成立草案,傳西原借款日方已獲得原則上之承認。
乙、中央大學學生爲對日交涉向政府請願。
丙、禁烟委員會對上海之烟土案,决請國府嚴辦。
丁、第四集團軍增編第十二、十三兩師,以程汝懷、張義純爲師長(原定該集團編六師,至是已擴至十三師)。
12.7(一○,二六)
甲、國府公布海關進口稅稅則,定明年二月一日施行,以一年爲有效期間,即由外部照會比、義、美、葡、西、挪、丹、日八國公使。
乙、國務會議議决:(一)官文書上「日斯巴尼亞」改爲西班牙,(二)以閻錫山、熊希齡、王士珍、王芝祥等爲晋冀察綏賑委會委員,(三)地方政府機關如未經國民政府核准,不得與外人訂約、借用外資及准許外人有經營建設事業之特權,(四)全國郵票改印總理及陳其美、黃興、宋教仁、朱執信、廖仲愷、鄧鏗先烈遺像。
丙、中常會臨時會議討論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産生原則、議題準備,及組織法選舉法等。
丁、英使藍浦生自北平到南京。
12.8(一○,二七)
甲、武漢政治分會主席李宗仁電中央請暫緩撤銷政治分會。
乙、閻錫山由石家莊折回天津,由海道赴京。
丙、皖北渦陽蒙城樊鐘秀部被鹿鐘麟、劉峙解决。
丁、立法院開第一次會議,推定法制、經濟、財政、外交及軍事五委員會委員及委員長。
戊、上海日總領事署將中國實行新稅則照會退還外交部駐滬辦事處。
己、北平鹽務稽核所總所遷上海。
12.9(一○,二八)
甲、新疆省政府宣布無論何種人等,非經允許,不准入口(藉名防止蘇俄宣傳,意在拒白崇禧入新)。
乙、甘肅灾情奇重,灾民占全省人口十分之八。
丙、河北境內第三集團軍一部奉令回山西。
丁、舊直魯軍徐源泉部改編爲第四十八師,孫殿英部改編爲第二旅,自河北移駐皖北。
12.10(一○,二九)
甲、蔣中正在中央黨部紀念周講演外交之後盾爲民衆與武力,非呼口號貼標語所能奏功。
乙、中英交涉開始,由王正廷與英使藍浦生在南京談判(關稅問題)。
丙、北平政治分會主席張繼電中央請緩撤政治分會。
丁、行政院令教育部剴切制止北平學潮。
戊、明日爲廣州蘇維埃成立紀念日,平津共産黨散發傳單,頗爲活動。
己、中日合辦之「中華匯業銀行」停業改組。
庚、濟南維持會會長柴勤唐、何宗蓮互爭,柴乞助于日領事。
辛、東北海防艦隊成立,張學良、沉鴻烈任正副司令。
12.11(一○,三○)
甲、日本新政俱樂部總裁床次竹二郎到南京,國府主席蔣中正、外交部長王正廷等均與之周旋。
乙、國府下令查辦攻黔之第四十三軍軍長李燊(李已爲周西成所敗,同時中央勸雲南省政府主席龍雲勿出兵貴州)。
丙、湘贛剿匪軍分五路進攻井岡山。
丁、上海租界破獲共産黨機關。
戊、平津金融界因匯業銀行停閉,發生風潮。
己、蒙古代表團呈請中央改組蒙藏委員會,幷于北平成立分會。
12.12(一一,一)
甲、中政會通過(一)「立法原則由政治會議議决法規之條文由立法院依據原則起草」案。(二)以韓複矩繼馮玉祥爲河南省政府主席。
乙、閻錫山由海道經上海到南京。
丙、第四集團軍師長胡宗鐸、何鍵到北平晤白崇禧。
丁、交通部長王伯群因與建設委員會爭無綫電管理權問題,提出辭職。
戊、中丹通商條約由王正廷與丹使高夫曼在南京簽字(1929.6.8 起生效)。
12.13(一一,二)
甲、南京反日會及省黨部等三十餘團體因床次來華系承田中意旨,特舉行反日示威游行,搗毀外交部長王正廷住宅,蔣中正即召集群衆嚴厲訓話(是日床次曾宴蔣中正、戴傳賢等)。
乙、中常會通過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組織法、選舉法及議題草案。
12.14(一一,三)
甲、國府對昨日反日運動下令申誡。
乙、閻錫山就國府委員職。
丙、財政部召集之蘇皖浙贛閩五省裁厘會議開幕,議决以六個月爲限。
丁、國務會議議决,將河北教育廳職務移交北平大學辦理,實行大學區制。
戊、德政府批准中德商約。
己、第十二師張興仁旅(贛軍)、第十八師王捷俊、吳尚旅(湘軍)連日進攻江西井岡山(12.11 開始)。
12.15(一一,四)
甲、國府訓令軍政部各集團軍及張學良禁各軍扣車截款,原撥協餉,一律停止。
乙、內政部召集之第一期民政會議開幕,到蘇皖贛浙閩五省民政廳長、縣長、公安局長等百餘人。
丙、立法院通過國府各委員會組織法。
丁、蒙藏委員會因英國地圖將西藏劃入,蘇俄地圖將唐努烏梁海劃入,請外交部嚴重交涉。
戊、南京及各地舉行衛生運動大會。
12.16(一一,五)
甲、南京反日會布告,明年元旦起,概禁日貨買賣,舊貨封存,違者嚴重處罰。
乙、床次竹二郎離上海赴濟南,臨行發表宣言。
丙、西班牙在青島招募華工,外交部再電阻止。
12.17(一一,六)
甲、漢口日軍炮車輾斃車夫水杏林。
乙、國府臨時國務會議討論中英關稅條約。
丙、呼倫(海拉爾)蒙古青年党發動二次事變,攻中東路車站,幷斷絕電綫。
丁、蒙藏旅京民衆聯合會(白雲梯等)議决請中央拘捕蒙古代表團,幷討論趙化民等在大連設立滿蒙民族自决會事。
戊、吳新田部不奉馮玉祥令,由陝南開抵鄂北,李宗仁將該部改編,撥歸第四集團軍各師。
己、江西被共産軍攻破,樂安燒殺甚慘。
庚、西北科學考察團團長徐炳昶、斯文赫定離迪化,取道俄境返北平。
12.18(一一,七)
甲、白崇禧電國府條陳西北國防辦法。
乙、王正廷與法使瑪泰爾正式談判中法關稅條約。
丙、行政院會議通過:(一)各省舉士辦法,(二)除黨務軍事學校及中央研究院各研究所外,所有學校及有關文化事業,均由教育部指導,(三)慰留禁烟委員會主席張人杰。
丁、廣州號飛機回抵廣州。
戊、床次竹二郎在濟南勸告日僑自動提議撤兵。
12.19(一一,八)
甲、中葡友好通商條約,由王正廷與葡使畢安琪在南京簽字(1929.3.27起生效)。中荷關稅條約由王正廷與荷使歐登科分別在南京簽字。
乙、中政會通過:(一)全國編遣區組織條例。(二)任閻錫山爲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三)任趙戴文繼內政部長。
丙、平津總商會向河北省政府請願轉請中央大赦(時北方政客官僚軍閥多避居旅順、大連、香港、澳門,財貨外溢,大連一處現金已達二萬七千八百余萬)。
12.20(一一,九)
甲、英公使藍浦生呈遞國書,正式承認國民政府。
乙、中英關稅條約,由王正廷與英使藍浦生在南京簽字(1929.2.1起生效)。
丙、中瑞(瑞典)關稅條約由王正廷與瑞公使雷堯武德在南京簽字(1929.3.27 生效)。
丁、長沙巿總登記合格黨員一千五百餘人,占全巿人口二百分之一(去年清党前黨員十九萬人,幾占全巿人口三分之二)。
戊、中常會撤換雲南(全體)、浙江、河北、山西、江西、陝西、綏遠及北平一部分黨務指導委員。
12.21(一一,一○)
甲、國務會議議决:(一)本月二十六日開編遣會議。(二)設立總理(孫中山)奉安辦事處。
乙、胡漢民發表「整理軍隊的十大意義」,謂反對整軍者即反革命。
丙、漢口交涉員向日領事抗議十七日水杏林案,日領不接受。
丁、床次竹二郎到奉天,由楊宇霆招待,幷晤張學良,即返日。
戊、馮玉祥呈請國府于十八年元旦頒大赦令。
己、四川楊森、賴心輝、李家鈺、羅澤洲等組織同盟軍,反劉湘,再度進攻重慶(劉文輝、鄧錫侯、田頌堯助劉湘)。
12.22(一一,一一)
甲、鐵道部長孫科宣布日軍在濟南阻擾津浦路政。
乙、中法關稅條約由王正廷與瑪泰爾在上海簽字(1929.4.22 起生效)。
丙、東三省交通委員會收回中東鐵路電話權。
丁、張學良委金梁辦理影印四庫全書事宜。
戊、中國合作學社成立,陳果夫主之。
12.23(一一,一二)
甲、天津日領事向交涉員抗議反日會强制商民抵制日貨。
乙、迎櫬專員林森、吳鐵城、鄭洪年抵北平(林等携有英制銅棺,用以代替原存香山之俄制銅棺)。
12.24(一一,一三)
甲、國軍編遣會議舉行預備會。
乙、白崇禧在紀念周報告,謂被裁士兵複有爲地方招去之事,幷解釋聯奉傳說。
丙、上海警備司令部截留自海參崴開來之「新平安」輪,搜查共産黨。
丁、奉天開會討論易幟問題。
戊、南京反日會等團體向國民政府及中央黨部請願廢除中日一切不平等條約。
己、東北交通委員會接管中東鐵路附屬電話。
庚、田中義一上奏日本天皇,指日本軍人爲暗殺張作霖之真凶。
12.25(一一,一四)
甲、國府臨時國務會議議决國軍編遣會議定明年元旦開幕。
乙、行政院議决修築下列國道:(一)南京杭州綫,(二)南京蕪湖綫,(三)杭州南昌綫,(四)衢州福州綫,(五)浦口安慶綫,(六)杭州安慶綫,(七)徐州蒙城綫。
丙、第一期民政會議開幕。
丁、關稅自主宣傳周開始。
12.26(一一,一五)中政會通過任張學良爲東北邊防司令長官及奉吉黑熱四省省政府委員,待易幟後發表。
12.27(一一,一六)
甲、中常會議决:(一)各地政治分會展期至三月十五日以前撤銷(以武漢方面反對,故展期),(二)推蔡元培、吳敬恒、胡漢民、李煜瀛、張人杰、王寵惠、戴傳賢出席編遣會議,(三)通過失學革命青年救濟辦法,(四)編輯革命史,設立革命歷史博物館,編輯國民黨年鑒、國民政府年鑒,及蒙藏叢書。
乙、中西友好通商條約由王正廷與西使嘎利德在南京簽字。
12.28(一一,一七)
甲、國務會議議决組織兵工研究委員會,以張群爲主任。
乙、李宗仁自漢口到南京。
丙、李宗仁令葉琪師移駐岳州一帶。
12.29(一一,一八)
甲、奉吉黑三省懸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改保安委員會爲東北政務委員會。
乙、國府任張學良爲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張作相、萬福麟爲副司令長官,又任吉奉黑熱四省省政府委員,以翟文選、張作相、常蔭槐、湯玉麟分任主席。
丙、漢口民衆因水杏林案,舉行對日示威運動。
12.30(一一,一九)重慶劉湘擊退羅澤洲等之同盟軍于江北。
12.31(一一,二○)
甲、國民政府發籌款賑灾令。
乙、國府設總理奉安辦事處。
丙、奉天日本總領事林久治郎要求履行5.15之鐵路協定,張學良雲應由中央主持。
丁、代理總稅務司易紈士辭職(辭職電文中攻擊政府,謂上海方面已成爲二重海關,將毀滅過去七十年之習慣與紀綱)。
戊、吳佩孚自四川綏定通電聲明與川亂無關。